金匠
金匠

文字構築的教育、日劇、電影與雜談 用樂高麻痺苦悶的生活 https://www.instagram.com/goldpenguin72/

教師法修法之前...... 你所不知道的學校(一)

教師法修法最近鬧得沸沸揚揚,不適任教師的淘汰機制也再度成為熱議焦點,教師不適任當然應該淘汰,但在擬定教師淘汰機制前,鐵定有另一個職務不適任,會造成學校教育更大的問題!

關心教育者或教育現場從業相關人員,應該都不會反對一件事,那就是有問題的校長比例,絕對比有問題的教師高出許多,而掌控整個學校大小事務的校長若不適任,對學校運作的影響之大,也絕非單一教師可以比擬的,既然如此,檢討不適任教師退場機制前,是不是更應該先思考不適任校長如何退場?

有人說在現行的學校體制下,校長的權力受到大量限縮,千萬別被這種鬼話騙了!再怎麼限縮,校長還是有權決定學校的方向及八成以上的事務,這樣一個攸關學校興衰的要職,竟沒有設置任何淘汰機制!比六、七百萬選票選出來的台灣總統還堅不可摧,合理嗎?這時又會有人說,校長做不好,四年任期屆滿,自然就會離開,所以無須淘汰機制,鬼扯!難道我們應該眼睜睜看這位不適任校長去荼毒友校四年?然後自己繼續忍受另一位不適任校長胡搞四年?

教育部或國教署會告訴大家,能夠經過校長遴選脫穎而出者,必然都是優秀且合適的校長人選,若真有萬一,該校長也會在連任或調任的過程中落馬,事實真是如此嗎?照這邏輯,正式教師經歷萬中選一的教師甄選,絕對比越來越沒人要搶的校長遴選更加艱難,那教師人選不就更加優秀嗎?又何必討論淘汰機制呢?

真正的現實是,現在為數不少的校長,都是在當國教署或教育局處的校長,而非學校或學生的校長,花在迎合主管單位的力氣,遠比花在校內經營的力氣多,何需如此?當然是因為他們瞭解遊戲規則,只要掌握真正任命權的主管機關中意,哪怕天天躺在校長室裡呼呼大睡,照樣有下一個任期可以幹,校內同仁支不支持、學生喜不喜歡、甚至學校是好是壞,一點都不重要,換言之,學校不過是這類不適任校長「營私」的便利工具!長官來訪視就請學生排排站好迎接、搬出大把的咖啡茶點來招待,長官要辦大型會議、大型活動,二話不說先答應下來才能露臉,這些奉承就像是連任校長之路的美麗地磚,每一塊都馬虎不得。

也因為前述的百般迎合,促成另一個難解的問題:學校行政職務無教師願意兼任!學校行政業務本來就不少,隨著資訊爆量,各研究機構、公務部門三不五時來個調查公文,就搞得兼行政教師焦頭爛額了,還要校長因為「營私」,承接更多的大型業務讓兼行政教師陷得更深,認真負責的教師誰受得了?不信者可以注意看看,非常多外部單位委辦業務,都會集中在特定幾個學校,這種情況下,越來越多出來兼任行政的教師,都是抱大腿第一、做事再說的無尾熊教師,反正他們只負責將業務往下丟,校長說往東,這些人只想到用爬的還是用滾的前往,校長指鹿為馬,這些人大聲拍手叫好,惡性循環由此展開,肯幹、有理想的教師發現校長腿上攀滿了人,自己出來奉獻,豈不也成了無尾熊集團的一員?那自然要打退堂鼓了!

追根究柢來看,會有上述那些難堪的現象一點也不使人意外,校長的養成,通常是由各校長年兼任行政教師中選出,這些人平常就抱慣了大腿,選上校長後,當然是繼續抱好抱滿,只是對象換成國教署、縣市教育局的長官罷了!更不幸的是,這種養成過程培育出的校長,很難要求他有什麼教育理念或中心思想,因為他很可能壓根沒思考過這個問題,於是,另一個災難就降臨了,缺乏想法及理念的校長們,只能用空洞的口號和大興土木證明自己有所做為,彷彿不斷花錢、不斷施工,就是好校長的證明書一樣,很多人一定都見識過,這任校長將音樂教室從六樓搬到四樓、大肆改建裝修,隔了四年不到,下一任校長又將音樂教室搬到二樓,甚至是搬回六樓,然後又是大肆改建裝修,美術教室還新新好好的呀!為什麼要這麼做?因為校長要證明自己有所作為,而且比前任校長更有想法(更有可能的是,校園更新是其僅有的教育理念!),事實上,就是多花一倍的錢,然後教師和學生的授課沒有任何實質改變,還必須長期忍受施工帶來的侵擾與不便。

一竿子絕對不能打翻一船人!無庸置疑,盡心盡力的校長還是佔了絕大多數,無奈的是,糟糕的養成過程,很大程度地限制了校長的能力和視野,再加上身旁成群只會鼓掌的無尾熊環繞,導致原本應該具備一定教育內涵、引領學校向前進步的單位首長,一個一個淪為空心腐敗的教育「官」,更淒慘的是,教育部在研擬各項政策、法規時,這些易於配合的校長們理所當然地成為諮詢、審查委員,在長官的各種會議中,他們也理所當然找回過去熟悉的無尾熊角色,上面要推的政策都好、要修訂的法規都對,於是,整個教育圈,形成一個上下交相賊的馬屁系統,再怎麼離奇古怪的政策,總要等到面世後才會有人出聲糾正,然後再因為時已晚而大費資源來修正!別懷疑,那些白白折騰的資源都是你我身上擠出來的納稅錢!

學校需要的是一位關心師生的校長,而非關心國教署、教育局處的校長!改變校長們的體質,遠比教師法的修法來得更迫切、影響也更重大,請教育部訂定校長淘汰機制,並重新檢討校長養成及遴選辦法!

CC BY-NC-ND 2.0 版权声明

喜欢我的文章吗?
别忘了给点支持与赞赏,让我知道创作的路上有你陪伴。

加载中…
加载中…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