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rryKwan
GerryKwan

八十後妄想退休生活,不辱召命又可活出自己,悠然看蒼生。人生似乎無法擺脫「萬有理論」,糾纏於自然科學、基督教信仰、思潮文化、甚至神秘學,深感「吾生也有涯,而知也無涯。以有涯隨無涯,殆已;已而為知者,殆而已矣」。 在Medium上開設「虛妄與卑劣的圖書館」。

嫲嫲睡了

本文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六日刊於信仰百川,現版本稍作修改。

在意料不到的日期和時間,嫲嫲就離開世界了。時間還未及讓筆者好好懷念,喪禮也完成了,只剩下最後的撒灰禮儀。

1914-2016.10.22。Morguefile.com

愛與記憶

不少神學家和哲學家,甚至是動漫都樂意討論人的記憶與愛的關係。在出殯的早上,跟嫲嫲教會的弟兄姊妹談起過去許多相處的記憶,每件事都歷歷在目,他們說:你真的很愛嫲嫲。

在最後這幾年,讓筆者很困擾的是嫲嫲的腦退化症。在十多年前,嫲嫲她「自決」申請了老人院,一下子就由南區的家移居到北區。她跟很多老人家一樣很喜歡談及年青時的情況,常常說到在內地受到共產黨不少的恩惠。她雖然沒有正式讀過書,但不少古代中國文化和處世的道理都是她教導筆者的。她搬去老人院之後,我們共有的記憶就是帶她出去散步,吃她喜歡的食物,聽她說老人院中光怪陸離的事情。後來年紀再大了,開始不如以往健壯,在一次又一次跌倒之後(因為腦退化),已經不能自己行走、不能吃硬食物,甚至每次見到她,她「認得」筆者是她的孫,又「認得」是她丈夫、兒子。再之後,她誰也不認得了,見到筆者只懂一味問「你是誰?」……

在記憶消逝之後,到底嫲嫲能否想起她愛的人、經歷過的愛嗎?筆者在失憶的嫲嫲面前,到底她是否愛這位「陌生人」呢?甚至,可以認知有人在愛她嗎?

教會的服侍

嫲嫲搬去老人院之後,筆者其實還是信主不久的初信者。無論是大學宿舍還是南區的家,往北區還是很遙遠和轉折,所以二話不說就帶她去附近找教會,拜託教會照顧她。不消一兩天便得悉嫲嫲信了主,開始返教會;再過了些年日,也受浸了。在許多事情之上,雖未必身在現場,也知道教會照顧嫲嫲不少。自然,在喪事上也需要教會的幫忙。

還記得筆者當牧職的初期,已經要肩負緊急的床邊水禮和出殯禮儀,但當中的細節卻似乎仍是靠身教,神學院也無教。筆者的學習經歷非常特別:朝早跟牧師去床邊水禮,下午就到自己一個去;然後同樣跟牧師學習土葬禮儀之後,接著就有一次自己主領的經驗。如白紙一般的筆者,非常留心每一項細節,而最深印象的是牧師會在棺木入土之後,會說一句:肉身歸回塵土,靈歸於上帝

筆者跟嫲嫲教會牧者商議喪禮細節的時候,提到所謂的「綠色殯葬」,亦即撒灰。那時筆者跟那牧者說:還是基督徒較易接受撒灰吧。在香港,要在基督教墳場有一個骨灰位,如果有幸受洗教會是會員堂,大概一萬餘港幣。嫲嫲母會是非會員堂,價錢立即跳上到三萬餘元(比2014年的香港家庭每月入息中位數還高)!即使死者是領綜援亦沒有任何減免。骨灰龕位「值錢」是港人人所共知的事,更不用提土葬之地了。如果死者生前領綜援,死後花不起錢殮葬,社署亦會提供一萬四千餘的資助,配合某殯儀館的套裝服務就能完成整套葬儀(包括撒灰)。這還不到那三萬元的一半。

如果基督教信仰必定要土葬,那就更難以想像,而剛好在思想嫲嫲的喪事安排,就看到有外國著名牧者派博反對信徒火葬,並一篇反駁文章。筆者有一次主領出殯禮儀的慰勉,預備的信息是約翰福音十一章拉撒路之死的段落,經文其中一個重點是耶穌刻意讓拉撒路到了腐爛的日期才去到墓地,叫人知道祂復活的大能遠超過當時猶太人的想像。所以即使身體腐爛、甚至化灰,亦無阻信徒相信肉身復活的教義。況且肉身既終將歸回塵土,將來再有一個榮耀的身體,遺體自然腐爛和火化,大概也是殊途同歸吧?

不過,若果基督徒神學的確偏向要求土葬又如何?從教會歷史我們可以見到歷代教會都重視信徒死後的安葬,在教會後園設立墓園。若果這仍是當下教會的堅持,那麼教會如何處理基督教的墳地?會否因為香港土地稀有而收取信徒相應昂貴的價錢?筆者不敢想像,但盼望教會能整體去承擔它,而不只是喪家去承擔

愛在何方?

無論如何,嫲嫲已經離開了。基督教的信仰很少會去相信通靈:與鬼魔打交道,或是與已逝的親人溝通(「撒母耳回魂」仍是難解經文)。所以無論我們是相信死亡與復活之間存在怎樣的居間期(睡了,還是在陰間/樂園活動),再見面的日子還在遙遠的未來(盼望主快來!)。早陣子在臉書上見到別人的孩子「童言無忌」,問:既然先人已經不在(墓地)了,為何仍要「去」掃墓,彷彿是「探望」先人?筆者無意進入華人教會史早期有關祭祖的討論,亦不是反對敬宗、掃墓之舉,但這位小子確實有智慧:信徒死了,身體無論是腐敗的還是已成灰,它也不是原來那位肢體了,他確實在主那裡活著,不在這裡了

雖然筆者不清楚記憶和愛的關係,但一個人活著的痕跡確實存在每一個他或她曾經參與的生命之中,或許盛載在人的記憶,卻不是遺物或墓碑之中(傳二16,九5)。也許如此,蒙神記念的人都是有福的。筆者斗膽推想,現今的信徒在社會的規範下,當然不可以自行處理遺體,但又是否傳統地要一個墳位或龕位?「回歸自然」不是出於經濟或環保的原因,更是因為明白「人已經在主那裡睡了」的信仰。教會或機構更不用花心思去處理土地的問題和買賣墳位,可以將資源花在生死教育、臨危及親人關顧之上。

感謝嫲嫲教會過去十多年的照顧,在末事之上也細緻、週到,活現一間堂會應有的、對神對人的服侍和無私的付出。

嫲嫲,天家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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