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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谁在生死之间做出选择:过去和现在的医疗保健伦理决策(3)

1980年代以后,医疗伦理向“共同决定”方向发展,病人自己的决定变得非常重要。

向共同决定发展

Michel Deneyer是来自布鲁塞尔自由大学的医生、伦理学家以及国家医生理事会的副主席。他说:“在将医疗伦理纳入治疗概念之前,肯定存在家长主义:专业人士做出决定,而病人是被实施的对象。”

Deneyer说,问是什么原因让这个系统向病人参与的方向发展,就像问到底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1960年代,出现了各种新技术。比如心肺复苏越来越成功,与此同时有关何时开始或何时停止心肺复苏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是新技术创作了这些问题,还是围绕某些问题人们开发了新技术?答案尚不清楚。”

医疗伦理教授Chris Gastmans (鲁汶天主教大学)认为,1960年代以后,我们进入了与之前完全不同的时代,不仅在社会领域,也在医疗领域。“从前只有两个角色:无知的病人和负责的医生。伦理是医生个人的伦理。情况相对简单,医生必须做出他认为的最佳选择。由于选择有限,因此做决定并不难。90%的治理失败案例是因为缺乏医疗技术。”

由于医疗技术的变化,有许多种医疗方案,医生必须做出选择。仅仅做到无害是不够的。人们担忧,在某种情况下或某段时间里,某些治理可能徒劳无益。

“1980年代,伦理领域发生了重大突破,部分原因是受美国原则主义的影响,这是一个基于自治原理的全球通用的框架,做好事、不伤害和负责任。”Deneyer补充说,“这是通用的工具,因为它与现实一致而且有效,还因为它与社会伦理和宗教原则不冲突。医生责任的新道义学也基于原则主义。2002年开始实施病人权力法,其中包括知情权和同意权。”

Deneyer认为,1980年代以后,医疗伦理向“共同决定”方向发展,病人自己的决定变得非常重要。

“但这不是绝对的。病人也生活在社会和家庭之中。一个有小孩子的单身母亲比其他病人更配合癌症治疗。”

此外,自主和自由也与科学知识和财务状况相关。因此,医生的自由不是绝对的。“这不仅仅涉及到病人和医生”Gastmans认为,“家庭也是关键因素。例如,说到安乐死,首先是与病人相关,但这个决定也会对家庭造成很大影响。其他护理人员也参与其中。”

“新冠危机让我们更清楚的意识到,养老院的管理人员也需要承担很大的伦理责任。”


我们在健康护理领域使用组织伦理这个概念。在某个科室安排多少个护理人员之类的选择也可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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