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抹大拉的馬利亞

(编辑过)
本片基於宗教的題材,無可避免的有著很強烈的宗教色彩。但我想談的不是在基督教上的意義,而是作為一部片來看,它想要說的故事是什麼。作為一部電影而言,其敘事的手法一定有其敘事的結構與意義。在整個故事的敘事上,我認為有幾個對比:在性別上的對比、在信仰上的對比以及在實踐信仰上的對比。

在性別上的對比

第一個對比很明顯地在片中被指出來。況且不只在片中,在歷史上,馬利亞作為一個女性的耶穌跟隨者,在過去也是被污名化的。片中的對比呈現在基於性別而產生的差別待遇。

馬利亞在抹大拉不能夠與男性一起祈禱,必須被決定婚事,無法做出自己的決定與擁有自己的人生。在決定跟隨耶穌後,家人的反對也表現出來了這點。馬利亞的父親將父女的關係為由,阻止馬利亞跟隨他們。她的父親也以父女的關係為由,恣意將馬利亞許配給他人。這種關係忽視了馬利亞的自主性。對於自己的人生,她無能為力,因為他僅能夠聽從父親的意見。她就像是被父親所擁有一樣,沒有自主決定與行動的可能性。

這個家父長制下失去女性自主性的觀點也在片中被表現出來。在馬利亞跟隨一段時間後,他們來到一個城鎮。城鎮中的女性向耶穌表示她們沒有自己的人生,她們是屬於她們的父親或丈夫的。她向耶穌問到:「若他們的父親、丈夫的命令與上帝相悖,那應該聽誰的?」耶穌回答:「應該聽上帝的。」先擱置這個命題的宗教成分。上帝在此代表的是一種道德的客觀性標準,是正確與否的標準。在家父長的體制下,父親或丈夫因他們的身份而賦予命令的權威地位。但這不表示這些命令本身是合理的,是正確的。因為行為的正確性必須倚賴於合理性標準給予證明。然而,在當時又有什麼合理性的標準能夠訴諸呢?

現在來看,這個標準就基督教而言很明顯的就是上帝。但若將這個命題置於當時的背景來看,這個命題的解放性才會開始顯現出來。以上帝為標準代表了標準並不因社會角色或社會身份而有所改變。如果當時的人出生就被社會結構決定了所從屬的標準,那麼一個能夠不依社會而能夠成立的真理與行為準則,便是一個能夠解放當時受家長制宰制的人們的重要宣言。

在某一幕中,馬利亞向耶穌表示,抹大拉的女人沒有勇氣跟隨你,因為她們沒有勇氣。她們認為他們的生命是屬於她們的父親與丈夫的。成為跟隨者,必須要有勇氣,因為她們必須對抗現在的體制,對抗其他人以為是對的事,對抗是既有的壓迫。這些壓迫使得她們無能為力,無法做出自己的真正想要的決定。這些壓迫基於社會結構、基於性別,基於將人們分離成為不同的社會階級與群體,並給予他們不同的權力與權利。然而,以上帝而言,不論貧富貴賤,不論男女老幼,他們卻同樣都是人。只要他們願意跟隨,都是上帝的跟隨者,都是神的國度的子民。現在也許不需要以上帝之名才能夠宣稱平等,但在這裡的意義在於,沒有人應該因為無關的特徵,而被不平等地對待。

在後面有一幕也是如此。馬利亞發表了意見,彼得卻因為她剛加入不久,而要求她不能發表自己的意見。猶大則為馬利亞辯護說,她應該跟我們一樣有同樣的自由表達意見,即使她才加入不久也是如此。這表示加入的時間長短,並不會讓自己的意見被忽視。

成為跟隨者必須遵從自己的內心,並認為這是對的。先擱置如何說明追隨上帝的正確性的問題,而這也並非本片的重心。在這表示的是信仰的必要條件是自己的意願,是關於自我決定的。這對比依照某個正確的價值來壓迫不同於自己的群體的制度,像是羅馬的宗教壓迫與性別歧視。然而,宗教本身也有可能壓迫他人,但在此我們先仔細來看片中出現的對比。

壓迫者以一個「正確」的標準,來合理化壓迫那些跟自己屬於不同群體的人。也就是,透過將那些不同的人歸納為「不正確」來證明自己的壓迫是正確的。像是將馬利亞視為惡魔附身、將女性視為財產、將基督徒視為叛亂份子。然而,一開始的正確標準又是從何界定的?如果是從家長制、社會結構與地位出發,那麼這些前提一開始就無法被所有人所接受。與這些前提相異的可能性如果一開始就沒有被考慮進去,那麼在這些壓迫者所做的並不是去認識差異、接納差異,而是從一開始就確立了標準的價值,以此價值去判斷、去審判他人的不同。從一開始,他們就排除了差異,將這些差異視為不可接受,並讓這些不同的人對自己的生命無能為力。

在信仰上的對比

在信仰上的對比展現出來的是:以自己的認可的價值作為信仰的標準與將自己的信仰寄託在他人身上。這個對比出現在馬利亞與猶大身上。

馬利亞之所以跟隨,是因為她認為這些價值是正確的。她選擇那些她認為對的事情而行為。雖然以這點來說,猶大也是如此,但猶大不同的是,他認為天國的應許是耶穌所承諾的。終有一天,他能夠實現他復活親人的渴望。猶大相信耶穌有能力幫他完成願望,也就是他相信有另一個他人有能力做到他想做卻做不到的事。他最後將自己的信仰與願望寄託在他人身上,而不是從自己的內心實踐,使自己成為一個能夠體現這些好的價值的人。

若是完全將信仰寄託於他人,會讓自己失去了實踐的能力,變成一個待援者,總是等待救援。這也讓自己失去了反思的能力,成為一個盲目的、被動的人。

這個不同開也展現出了信仰與哲學的緊張關係。信仰與哲學的不同在於,信仰以相信優先;哲學則以反思優先。不論什麼信仰,都是基於相信。相信有著客觀的道德、相信有著天國、相信有著上帝;又或是相信有著因果、相信有著輪迴、相信有著涅槃與佛。這些相信的對象是屬於超越經驗的範疇,他們在經驗上沒有證明的基礎,但是因為我相信,所以他們能夠給予我力量。

另一方面,哲學則以反思為基礎。反思的起點在於懷疑一切事物,總是對那些既已被認為是真的事物抱持著懷疑,認為它們需要更清楚的證明。但反思不止於懷疑,反思必須給予那些事物理由,卻又總是永無止盡。因為哲學不會因為有可能的解答而停止思考,如同科學不會因為有能夠解釋的理論而停止探索。

作為一個人,無法不進行反思。因為人總是需要理由來證明你所相信的是對的。必須要有理由的相信、必須要說服別人。因此信仰的對象處在一個相信與反思的緊張關係下。信仰的對象是超越的,他們試圖給出形上學的命題,然而這些對象卻又無法被經驗。若是沒有理由的相信,則是放棄反思的盲從,但又無法有著確切的理由。因此信仰得是一個時時刻刻在相信下,抱持著反思檢驗自己所有的那些信念的活動。信仰是一個活動,不是靜止的,因為信仰必須有著持續的反思,面對那些可能的質疑,時時堅定地尋找自己相信的理由。

馬利亞在耶穌復活後,跟其他人表示:天國不是另一個世界,而是在我們所處的這個世界。這代表的就是,價值必須在現在開始實踐,而不是只冀望在另一個世界能夠幸福。

在實踐信仰上的對比

有一幕,彼得與馬利亞到了一個城鎮,卻發現因為羅馬人的到來,那些能夠行動的人已經逃亡,現場僅存著那些無法行動的人在地上苟延殘喘。彼得認為要去找那些能夠加入他們的人,因為這些人他們已經無能為力。馬利亞卻無法忽視這些人,執意要去找水給他們。

彼得的行為是合理的,因為他們真的對這些人無能為力。以結果上來說,他們去尋找那些他們還能夠幫助的人才是有益的。但是馬利亞卻不是以結果或效益來考量。她在意的是她無法對這些人的痛苦視而不見。不論是否有效,她都必須幫助他們,她必須要做。彼得在之後讚許她是一個仁慈(mercy)的人。

這對比顯現的是基於規則的行為與基於關懷的行為。在規則之中,人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什麼是正確的。人必須依照正確的規則行為,這個正確的規則可以是以結果、效益為考量,也可以是以行為義務本身為考量,而在片中,彼得認為正確的是耶穌所說的話 — — 他們必須去尋找那些能夠幫助、能夠跟隨他們的人。

基於關懷的行為,著重的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不只是正確的規則,情感也必須包含在其中。馬利亞無法忽視他人的痛苦,為他們著想。即使最後仍無能為力,她也想要去做。這就是基於關懷、情感為考量的行為。

馬利亞所做的行為表示她已經成為一個仁慈的人,這個仁慈不是按照規則而言,而是在某些時刻,這些行動在召喚著她,而她必須為此作出回應。很多時候,倫理要求要我們去行為正確,並依照規則行為。但若是只關注這個要求,人將只剩下服從規則的理性,成為一個無感情的人。感情看似是規則的阻力,多少人因為感情而懦弱,以致無法行為得當。然而,感情才是真正可以提供行為動機的,我們因為不忍,我們動心起念,受到情境的召喚,認為這必須要去做,我們才有動機能夠行為正確。以這點來看,一個道德行為,不能夠只有理性的規則,也必須有著情感。因為情感才能夠讓我們有著動機,成為一個真正能行為道德的人。

最後,我必須承認這些分析與對比並沒有辦法窮盡這部片的所有意涵,不論是在哲學上或是在宗教上,但我想做的是試圖以一個這些對比為切入點來看,這部片能夠彰顯意義可以是什麼,而並非先行給定框架地來觀看這些精采的演出。

本文同步發表於本人 方格子、ptt與此Mat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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