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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點聖經的故事,也偶爾發一下牢騷……慢慢地走完廢青之路 | 行きあたりばったり

信仰反思二:羅馬審訊在約翰福音中的意義

關於羅馬審訊的敘事,約翰為何要花這麼長的篇幅來展示一場審訊?為何不像耶穌和加略人猶大的對話:

「你要做的,快做吧!」(約十三27)

那麼簡單,卻在彼拉多面前稍為慢下來,和他對談?究竟甚麼促使約約翰編排這七幕戲劇呢?

約翰在羅馬審訊的開始時特別地補充十字架的刑罰是耶穌應驗他指著自己將要怎㨾死。因此,這一場審訊是充份表現出他的死所帶來的意義。

首先,在審訊過程中,彼拉多兩次要猶太人去看耶穌,而這兩次的觀看同時呼應施洗約翰兩度的觀看:「看哪,神的羔羊!( Ἴδε ὁ ἀμνὸς τοῦ θεοῦ )」(約一29,35)。

當彼拉多提出「看哪」(約十九5),猶太人認定耶穌是「自稱為」神的兒子的人。相反,施洗約翰的第一次看見是要見證耶穌是神的兒子。

彼拉多第二次提出「看哪」(約十九14),猶太人竟說凱撒才是他們唯一的王。相反,施洗約翰卻促使他的門徒認定耶穌是彌賽亞。

這個「觀看」上的差別,同時呼應第九章耶穌醫治生來瞎眼的人的事件:那些猶太人因為不信,所以致使他們在審判的時刻,本是「能看見的反而失明」(約九39)。

我們看到約翰把耶穌是「神的兒子」和「彌賽亞/基督」再一次呈現出來。然而,他卻不為世人所接受。

第二,正如施洗約翰所見證的,耶穌是「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的罪的!」,在羅馬審訊中耶穌就是「逾越節的羔羊」。

關於「神的羔羊」,學者們歸納了五個可能 (Bruner, The Gospel of John, 91-94),oam Bruner指「神的羔羊」和「逾越節的羔羊」之間的連繫的最大問題在於逾越節的羔羊沒有除掉罪的功能。這或許是對的。然而,筆者認為必需了解「罪」和「審判」在約翰福音中的意思。

在約翰福音中,約翰把「定罪」和「滅亡」平行為同一組,其對立起來的不是「稱義」和「得生命」,而是「不被定罪」和「生命」。比如,約三16-18節:信他的人不致滅亡、信他的人不被定罪。因此,除去世人的罪可以理解為取去死亡並帶來生命(Brant, John, 48)。

另一方面,耶穌所預言他死的方法是被舉起來,分別在約三14-15、八28及十二32。而三14-15援引了摩西在曠野舉銅蛇的事件。按民數記二十一章的記載,以色列人在路上向神和摩西發怨言,所以神派火蛇去咬百姓。然後百姓認罪,並求摩西為他們祈禱。於是神就吩咐摩西舉銅蛇,凡被咬的,一望銅蛇就活了。這個故事告知我們,望銅蛇不是要使以色列人稱義,而是神為認罪的百姓開的一條可以活著的出路。

逾越節的故事,是講述神為要使以色列人脫離埃及的最後手段,也是神「對埃及所有的神明施行審判」(出十二12)。逾越節的羔羊的血是用以區別埃及人和以色列人(參出十一5-7、十二13),以致「滅命的」因逾越節的羔羊而逾過以色列人的家,他們得以存活。反過來說,若以色列人的門上沒有羔羊的血,他們所遭遇的必與埃及人無異。

若果我們把摩西舉銅蛇以及逾越節的故事和約三16-18作比較: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獨一的兒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人不致滅亡,反得永生。因為神差他的兒子到世上來,不是要定世人的罪,而是要使世人因他得救。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已經被定罪了,因為他不信神獨一兒子的名。

猶太人傳統上視「逾越節」為神審判世界的時候(Brown,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John, XIII-XXI, 895),因此,約翰的羅馬審訊不是要展現耶穌如何受世人的審判,反而是神在「逾越節」的時刻,把世人置入祂的審判之下。然而,約翰在他的福音書是如此描寫審判的「法官」轉動,這也是推延審判的伏線:

  1. 父不審判任何人,而是把審判的事全交給子(約五22);
  2. 子為審判而來到這個世界 (約九39),
  3. 子也不審判人,因為他來是要拯救世人(約十二47)。

所以,神對世界的審判因拯救世人的「逾越節羔羊」而被懸置,以致歷世歷代的人,都能因信耶穌基督而進入「羊的門」,就是在十字架上流出「逾越節羔羊」的血的耶穌,並且得生命(約十10)。

然而,審判至終會進行,耶穌所講的道在末日要審判人(十二48),這也是最後的審判。因此,約翰編排這七幕的羅馬審訊是要引導他的讀者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因著他的名得生命(約二十31)。神給世人脫離被定罪的拯救,是一條永遠活著的出路。在他裏面有生命,這生命就是人的光 – 耶穌基督的榮光:這就是恩典,也是真理。


參考書目:

  1. Brant, Jo-Ann A. John. Grand Rapids, Mich.: Baker Academic, 2011.
  2. Brown, Raymond Edward.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John, XIII–XXI. Garden City, N.Y.: Doubleday, 1970.
  3. Bruner, Frederick Dale. The Gospel of John: A Commentary. Grand Rapids, Mich.: Eerdmans, 2012.

Ecce Homo ("Behold the Man"), by Antonio Ciseri, Public Domain.

若對經文分析有興趣,可以參閱一下拙文:約翰福音的羅馬審訊 (經文分析:約十八28-十九1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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