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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式法治育成記——讀《法治︰英國首席大法官如是說》

法治的終極關懷不僅僅是程序而已,而是每個平等個體在國家和政府治下的處境,背後指涉的核心理念正是民主與法治缺一不可。只有當民主不是「你是民,我是主」,權力真正歸於人民,法治所承諾的美好願景才是可被預見的。
Caption from Commercial Press

書名︰法治︰英國首席大法官如是說(The Rule of Law)
原著︰Tom Bingham (湯姆賓漢)
翻譯︰陳雅晴
出版︰商務印書館 (Hong Kong)
版次︰2013年 2 月 (原著2010年刊)
ISBN︰9789620765018


於 21 世紀初出任英國終審法院大法官的湯姆賓漢,憑着多年來於英國高等法院、上訴法院及上議院法庭供職的豐富經驗,寫出這本出乎意料地簡明扼要的導讀,以淺白的語言寫出了「何謂法治(Rule of law)」這個大題目。正如作者在序言提到,在民主社會中法治已經是一個幾近不證自明的共識和法律原則,但每當談到法治的內涵卻總是人言人殊,每個人都有屬於自己見解的法治觀。

有一種觀點會認為,法治最底層始終有政治的元素,或是直截了當指出法治不可能獨立於政治。經過此書開首一輪追溯確認現代法治觀的發展,過程確實與許多政治事件息息相關。籠統而言,法律體制的運作可以區分為制訂法律和施行法律兩個過程,出於許多政治哲學名家的理論,作者毫不猶豫認同前者是政治的,法律作為社會規則正是社會凝聚共識或主流意見的產物。然而,即使對法治不太熟悉的人,大概也難以接受法院審理案件時遭到政權干預,甚至法官會因為判決不符政權預期而遭撤換。司法獨立的精粹在於,當法律定好之後法院就要貫徹始終公正施行,行政機關單方面制訂的規則也應該接受法院監察防止行政機關任意獨大或濫權。

整體而言,作者指出現代法治觀主要包括條文便於理解的通俗性、依循常規、平等原則、施予合符比例的權力或限制、保障人權和公平審訊過程等。儘管這些原則肯定不足以概括所有法律運作原則,但在兼顧文化和地域差異下,這種對法治觀互相關連的歸納已經恰當有餘。畢竟同一項罪行,也會因為各種原因在不同司法管轄區有不同刑罰甚至判決(譬如同性性接觸便是一例),但從大原則上來說,這些要點正是支撐着整個司法體制的公信力。

只是我們都明白,現在已經是科技發展一日千里的世紀,許多嶄新的概念和前所未見的罪行也正衝擊着傳統的法治觀,特別是在全球化之下各國的法律體制磨合需時,跨國犯罪尤其恐怖主義行徑正給予當政者口實擴張權力。例如國家可以懷疑某人策劃恐怖襲擊或嚴重罪行作竊聽、預防性拘禁、驅逐出境甚至不公開審訊,這種權力上「國進民退」的現象不單在東亞地區,在歐美也有着相同憂慮,讓人擔心國家會否藉故加強監控人民,從而促成某些有利於執政者的政治結果。

當法治被作者描繪為最接近一種普世世俗宗教(Universal secular religion)時,法治的終極關懷不僅僅是程序而已,而是每個平等個體在國家和政府治下的處境,背後指涉的核心理念正是民主與法治缺一不可。只有當民主不是「你是民,我是主」,權力真正歸於人民,法治所承諾的美好願景才是可被預見的,關鍵在於民主制度下政府斷不能任意支配人民,而是需要尊重和聆聽每個公民的聲音,以改善人民福祉為唯一最終目標,而人民亦可以透過司法程序要求法院覆核或審視政府政策的正當性和合理性,使政府不至於無約束地施政。

循此路進,有學者指出香港的法治早在港英政府時期經已被政治化,並透過司法程序為具爭議的政治決定提供根據。套用這書的觀點來看,法律一定程度上是政治及/或社會價值的產物,將法律視為本應獨立但實質上被動、可以由外力(例如政治的權謀計算)所左右的體制,大概就是現今「港式法治」的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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