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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說出口的偏見——讀《The Nature of Prejudice: Society, Discrimination and Moral Exclusion》

當下的問題往往在於,我們知悉與其偏見相左的事實後,會否改變原來的看法,還是堅持己見甚至質疑相反事實的可信性。踏入互聯網的年代,洞察自己的偏見,可能比認識事實更為重要,反正所謂的真實從來不缺,只是我們有沒有開放的心胸去接受異議的挑戰,或是主動尋求相反意見的理據,而不是劃地為牢繼續在迴音谷裡自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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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The Nature of Prejudice: Society, Discrimination and Moral Exclusion
作者︰Cristian Tileagă
出版︰Routledge (London & New York)
版次︰2015年6月
ISBN︰9780415839853


顧名思義,偏見是指一些不會因外在相反證據或事實而改變的既有想法,帶有一種與單純直觀的喜惡有別的執着。因此之故,不喜歡黃色不能說是偏見,但認定所有喜歡黃色的人都是瘋子就肯定是偏見。

關於東南亞、中東及非洲的人權狀況,有留意這方面的朋友應該不太陌生。此書探討的主題環繞在歐洲生活定居的羅姆人(Roma)的人權狀況,並循社會心理學的角度剖析他們未被歐洲主流社會認同及接納的原因。羅姆人在歐洲又被稱為吉卜賽人,被誤認為是埃及人,但其實他們來自印度西北部,有說是印度種姓制度裡較低層的印度教教徒。中世紀時期羅姆人面對外族入侵,迫不得已一路向西,輾轉流遷到中東,早在 15 世紀已踏上歐洲土地。

羅姆人移居歐洲之後,很早已經被視為不受歡迎的外族。遠至羅馬帝國時期,羅姆人已被指為傳播疫病、威脅治安甚至為別國做間諜,然後遭驅逐出境。長久以來,在歐洲的羅姆人都像是居無定所的無業游民,能夠在歐洲白手興家過着安穩生活的實在少之又少。

類似緬甸大規模驅趕國內的羅興亞人,其根源來自緬甸佛教與伊斯蘭教的衝突,長年散居歐亞大陸、篤信印度教的羅姆人,在文化風俗上都與歐洲主流明顯有別。有些習俗例如早至女童 12 歲便由父母包辦婚姻(Arranged marriage)甚至搶婚(Bride kidnapping),聽來確實駭人聽聞,還未計父權當道與傳統道德觀,都令羅姆人成為歐洲少數極保守的族群,與服膺自由民主的大隊自然相距甚遠。

話雖如此,或許由於此書屬於社會心理學的著作,又或許此書的目標讀者群根本不包括不諳歐洲狀況的自己,上述提到這些關於羅姆人的背景和風俗習慣等等都沒有在書中交代。此書的重點並非要解釋羅姆人的處境背後有何因由,而是歐洲社會的大多數是如何想像他們,這個也是社會心理學有所立足之處。但即使在分析層面而言,單純應用社會心理學的知識和理解亦見心有餘而力不足。事關偏見僅可以理解為是一連串社會制度和文化現象交織的結果,要深入分析背後的結構和制度原因,還需要循政治、社會學及文化等方面介入才能梳理出梗概。

撇除此書開初關於偏見形成的理論,較有意思的是分析訪談的部份,揭示出一般人會如何內化社會刻板印象(Stereotype)或約定俗成的偏見,並通過言說將之包裝成正當和合理的見解。這套分析進路有趣之處在於,揭露偏見的關鍵往往不在於當事人說了甚麼,而是沒有說的是甚麼。鼓動民粹的政客可以巧言令色說出誇張失實的陳詞,一般人卻大概不會從容說自己就是個被偏見歧視沖昏頭腦的極端民粹主義者,但在言談之中就會輕易用上「他們」概括印象,然後將自己的偏見假託為一般或普遍的印象。即使這種假託可能為真,但也不損此種印象或感受本身成為偏見的可能。

當下的問題往往在於,我們知悉與其偏見相左的事實後,會否改變原來的看法,還是堅持己見甚至質疑相反事實的可信性。踏入互聯網的年代,洞察自己的偏見,可能比認識事實更為重要,反正所謂的真實從來不缺,只是我們有沒有開放的心胸去接受異議的挑戰,或是主動尋求相反意見的理據,而不是劃地為牢繼續在迴音谷裡自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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