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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達義才像樣——讀《A Decent Life: Morality for the Rest of Us》

這亦是作者認為每個人身為社會一份子最低限度的道德義務,也能使我們充權成為改變社會的力量。當我們強調道德責任時,循規蹈矩的重要性就顯得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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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A Decent Life: Morality for the Rest of Us
作者︰Todd Gifford May
出版︰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USA)
版次︰2019年3月
ISBN︰9780226609881


粗略去過幾個網上辭典,將Decent譯作「正經」或「正義」都似乎言重。若取此字「廣為社會接受或視為恰當」的意思,那乾脆說是「像樣」(粵語該作「似樣」)好了。那麼怎樣的人生才算像樣?

最直接的回答,像樣的人生必然是符合社會道德規範的。可能大家都覺得忠誠勇毅很重要,分別只在於對象是自己的信仰、普世價值還是扛住龍門架四處跑的齷齪政權。社會主流價值是怎樣,看看社會大眾正在褒揚哪些人便知一二。亦正因所謂的主流價值變動不居,此書的討論並非旨在找出一個放諸四海皆準的客觀標準,而是我們作為社會的一部份應該如何務實地支持或貢獻這套維繫社會的價值。

過去曾有不少政治哲學理論嘗試涉足這範疇,例如Peter Signer嘗試以有效利他主義(Effective altruism)提出協助別人應該要使受助人實際得益為目標,僅僅使自我感覺良好或享受自己的名字在籌款節目畫面秒速掠過並不足夠。即使採用較弱的演繹,要求我們犧牲一些現有的享受去換取人類更多福祉,對俗務繁忙的都市人來說都似乎不切實際。畢竟世上需要幫忙的人和事太多,單是照顧一個小社區的流浪動物都足夠讓人心力交瘁,更別說彼邦的種族屠殺、環境污染和全球暖化這些大議題。退一萬步說,單靠風扇熬過三十幾度的熱夜對不少人已是非人生活。

個個都環保,唔通個個都想環保咩。

況且議題愈大,每個人的影響力就愈小,更容易衍生搭便車(Free-rider)的問題。於是從強調個體主觀經驗的存在主義(Existentialism)觀點出發,要過像樣的人生不是基於我們能夠改變這個世界多少,而是如此做對於我們生命的意義有多重要。由於每個人的生活經驗不盡相同,出於在不同議題和價值的輕重權衡,大家的答案都應該是獨一無二的。

儘管程度有別,但利他主義還是作者對像樣的人生的核心見解。我們之所以會關心別人的福祉,多半不是胸懷使世界變得更美好的抱負,而是純粹認為對方都是值得我們同等尊重的個體。這亦是作者認為每個人身為社會一份子最低限度的道德義務,也能使我們充權成為改變社會的力量。作者引用心理學研究指出,當我們強調道德責任時,循規蹈矩的重要性就顯得次要,所以我們會傾向同情饑寒交迫而偷麵包的露宿者,認同社會應該給予相應濟助,而非一味強調依法守法,譴責偷麵包的行為衝擊法治,或動用一己之見的司法認知判定罪責。在民主和法治俱為健全的社會,這種價值的優次足以挪動高高在上的法律條文,也是普通法體現正義的可貴之處。

相對於改革整個社會體制,改變一個人的處境可能容易得多,但這並不是我們滿足於協助友鄰的理由。由關心別人的福祉作為起點推而廣之,作者提出我們可以依照自己的經驗協助更多人,關心更多與自身處境類似的議題,進而匯集力量撼動高牆。放眼全球極權專制的社會裡,異見者成為體制的針對目標,失卻了制度的保護後,同路人之間守望相助對保存價值和信念至關重要。即使成為政權的眼中釘,異見者也可以過着比獨裁者更像樣的人生。

最後順帶一提,不像樣的人是怎樣的?作者引用另一位哲學家Aaron James對討厭鬼(Asshole,即是日常我們說的「屎忽鬼」)的解讀,那些人不是毫無道德概念,而是處心積慮刻意使自己在人際關係中享有特殊優勢的混蛋。他們過度自我,只關心自己的福祉,對別人的不滿和投訴近乎免疫……

似曾相識?你應該大概太留意時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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