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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O 101 #3】三權分立 (Separation of Powers) 的 DAO 治理模式

既然 DAO 不只是有管理,還要治理,那我們是否可以從人類政治歷史上借鏡一些參考呢?最直接的當然就是民主政治,民主政治中最重要的核心就是:「限制絕對的權力」而從中衍生出來的就是當代的「立法、行政、司法」的三權分立架構。

現在很多人在經營 DAO ,還是習慣用 Web2 思維那種經營網路社群的方式在經營 DAO,這並沒有不好,畢竟大家還是習慣 Web2 的社交模式,而且初期經營往往是由創始團隊帶氣氛,難免中心化、不透明一些。

曾經看過一篇文章其中一句話讓我印象深刻:「 DAO 比起像是家庭、社群,更像是一個城市、國家。」我聽到當下一想,馬上就通了,因為一個 DAO 最核心的就是「治理」,在家庭和網路社群並沒有「治理」,往往是一些簡單粗暴的「管理」。

治理是什麼?也就是一群人需要為一個組織奉獻,並且共同管理這個社群,更不用講 DAO 不只是治理,還是「去中心化治理」,是治理的升級版,治理難度更高。

Photo by Jeremy Bezanger on Unsplash

所以在我眼中,雖然現在有許多號稱是 DAO 而且成員很活絡的社群,可能未來要真正轉型成 DAO 難度更大;反之,有一些 DAO 人數不多、但大家都依照著規定好的治理流程做事,可能交流也不頻繁,這種真正最後做起來、做大之後,才能真正實現 DAO 這種去中心化治理的理想。

既然 DAO 不只是有管理,還要治理,那我們是否可以從人類政治歷史上借鏡一些參考呢?最直接的當然就是民主政治,民主政治中最重要的核心就是:「限制絕對的權力」而從中衍生出來的就是當代的「立法行政司法」的三權分立架構。

那大家認為這個理想和經過百年實踐的政治經驗,值不值得 DAO 學習呢?

現在多數由創始團隊開始的 DAO,往往就是立法、行政與司法三個通通包辦,一方面自己訂立這個 DAO 的規則,一方面也經營這個 DAO,同時有爭議也是由這些創始團隊來解決,整個就是 球員兼裁判

Photo by Tingey Injury Law Firm on Unsplash

這樣的團隊雖然很用心而且在各方面讓人安心,但也失去讓成員主動做事的動機,大家都等著創始團隊發號命令,反而失去 DAO 的治理根基。因為創始團隊有「絕對的權力」,而社群成員最後也會習慣「被管理」,這樣創始團隊就更不可能願意下放治理權,就難以實現 DAO 的治理主張。

所以這邊我們可以向已經發展起來的 DAO 三權分立的治理架構做學習,從中學習到一些經驗,反思在 DAO 中我們是否可以在一開始就或多或少朝這個模式前進。

三權分立治理

三權分立的架構下我們有立法、行政與司法三個部門,在 DAO 中,我們可以使用這些方式實踐類似的功能:

  1. 行政權:代幣治理,直接民主(公投)與直接的權力
  2. 立法權:樂觀治理,代議民主與政治上專業分工
  3. 司法權:治理守衛,可以干預各項通過的治理提案

行政權:代幣治理

代幣治理大概是目前我們在 DAO 中看到最多的治理方式,一般來說,受到代幣治理的提案和決策會需要:

  1. 法定投票數-提案通過的最低門檻
  2. 投票表決-必須在一段給定的時間內進行投票
  3. 時間鎖-提案通過後,需要一段寬限期才能生效執行

而目前在 DAO 的治理實踐下,也難逃傳統政治會遇到的兩個重要問題:

  1. 冷處理:議案過於複雜、無關,導致選民投票意願不高
  2. 搭便車:議案結果已經顯而易見,所以不差我一票的情況

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代幣治理比較適合處理的決策是:

  1. 鑄造/銷毀代幣(直接影響到代幣持有人的利益)
  2. 智能合約升級(相當於就是換了政府)
  3. 更改治理的章程與規則(相當於就是換了政府)
  4. 任命/解任最高的治理層、實體委託人(相當於民選總統)

從這邊也能看到代幣治理的侷限,只能盡可能的將直接影響利益關係人的決策透過代幣治理進行,然而一些需要更仔細規劃的細節,通常難以吸引人透過代幣治理直接參與,這時候我們就需要立法權。

立法權:樂觀治理

樂觀治理的作法是,讓持有代幣的人可以將代幣委託給指定給投票代表(或是可以稱為投票顧問)由投票代表來制定個別客製化的提案,這種模式就是屬於實行消極同意,代幣池有人不會干涉提案的規劃,樂觀地相信由投票代表來為全體成員爭取最大治理利益。

通常來說,投票代表的人數與權限,牽涉到 DAO 中的工作小組、委員會的結構,但一般來說需要透過樂觀治理的提案往往涉及:

  1. 治理參數的調整
  2. DAO 中有所貢獻的成員如何給予補償
  3. DAO 中如何激勵成員參與相關活動
  4. 小型或非核心的智能合約升級
  5. 任命/解任相關委員會、工作小組負責人

雖然樂觀治理給予了投票代表很大的權限,但不代表行政權,也就是代幣治理不能干涉,所有樂觀治理的治理提案與結果,都應該讓代幣治理有權在寬限期中否決。

司法權:治理守衛

相較於傳統政治活動中,在成熟的政治體下司法往往干涉的不多,然而在 DAO 中比起傳統的政治組織,更容易因為其「自動化、不可竄改」的特性容易遭到更多的治理攻擊。

舉例來說,在傳統的政治活動中要進行公投,就算有人想要假冒別人去投票,這個比例也很難上看到 20, 30%,很難想像一個成熟國家會有 3 成的人投票被假冒。就算在企業中,有人發起惡意併購,想要持有一家公司更多的股票進而影響企業運作,也往往會受到相關法規的明文規範。

Photo by Alice Kotlyarenko on Unsplash

但是在 DAO 中,很有可能會發生一個情況是有 30% 的代幣被駭客盜走,然後透過代幣治理通過了一個掠奪國庫的提案,同時因為智能合約已經寫死了,沒有人能干預提案通過的執行,導致治理上的慘劇發生。

因此,比起傳統政治而言,在 DAO 中行政權和立法權更可能會「治理失能」,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應該考慮治理守衛的設計。治理守衛可以是一個接受特定指令的合約、一個實體委託人,但需要具備:

  1. 有條件全能 (Conditional Omnipotence): 針對預先定義的行為有權利立即行動,不受寬限期限制,但也不能做出超出預先定義以外的行為。
  2. 信任最小化 (Trust Minimized):行為不能主動傷害到 DAO 的成員,也不應該存在激勵 DAO 成員傷害他人的可能性。

而治理守衛的預先定義行為應該包含:

  1. 暫停和銷毀合約
  2. 否決掉惡意或是存在嫌疑的代幣治理與樂觀治理的提案
  3. 不可逆的強制採取給定行為,但行為受到下文限制

而其中的特定行為,為了要達到信任最小化的治理功能,是採取排除法,也就是強制行為不可以有:

  1. 從國庫或 DAO 成員帳戶上提款
  2. 改變治理條件,使得 DAO 成員難以退出 DAO (例如壓低代幣贖回的價格)
  3. 更改特定的治理參數

所以從這邊也可以看到,DAO 這個組織相較於傳統實體國家、實體城市而言,DAO 受惠於區塊鏈技術,直接的代幣治理相對容易許多,不需要像現在很多民主國家把 90% 決策權全部交由代議制,而發起一個公投還各種的麻煩與不方便。

然而這種治理的方便性,也加強了代幣治理和樂觀治理的耦合性與雙重失能的情況,所以比起傳統政治的司法權,在 DAO 中面對各種治理攻擊需要特別謹慎小心的操作,否則就會造成 DAO 成員的信心喪失、與 DAO 的瓦解。

相關資源

如果你對於三權分立的 DAO 治理框架有興趣,可以由下方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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