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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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裡寫些話給自己。

【21天寫作計畫Day9】結婚要找你愛的還是愛你的

(编辑过)
關於辯論課的題目。

一看到這個題目,我的第一直覺就是:結婚當然是選我愛的啊。

因為結婚對我來說,應該是一件讓人生變得更幸福的一件事情,不然婚姻的意義是什麼呢?

而要變的幸福,當然是身邊有愛的人啊。因為我認為「愛」一個人本身就是一件美好的事情,而且去愛一個人的時候,自己是有主動權的,你可以決定自己甚麼時候要愛,甚麼時候不想愛。

而且這不就是人生應該追求的嗎,我們都是希望能得到快樂還有幸福的,所以我們努力工作努力生活,都是為了讓自己變過上想要的人生,其中包含和自己愛的人結婚、生活。

或許有人會說跟愛自己的人結婚會比較幸福,因為「享受被愛」的一方總是付出比較少嘛,只要享受結果就可以了,但真的是這樣嗎?一個你不愛的人不斷地對你付出,會讓你因此感覺到幸福嗎?我們難道只能被動地等人家來愛我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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