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stern E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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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約~ Remember the rainbow

第二支箭射往廢除死刑或未執行死刑的國家共159國

(编辑过)
廢除死刑 vs死刑執行 , 該彰顯的究竟是寬容還是義?

舊約的核心就是義,

我們目前所處的世界看似大愛,寬容滿地,走到哪 , 愛總是掛在嘴上, 但事實上, 義行早就已經喪失了~廢除死刑或未執行死刑的國家共159國, 請讓義行行於國~理由詳述其後...

廢除死刑 vs死刑執行:

聯合國會員國195獨立國家當中使用死刑的現況如下( Google維基百科):

國際暨特赦組織把法律上保留死刑,但是超過十年未處決死刑犯的50個獨立國家視為實質上廢除死刑,由此可知,真正執行死刑的國家僅有少數國家36國(18%)。

 擷取自廢死聯盟的一段話: “人人生而擁有基本人權,不因行善而擁有,也不因作惡而喪失”。這與傳統思想中認為殺害他人生命者,必須以自己的生命權作為代價大不相同。這也顯現了現今盛行的人權思想與傳統觀念重要的一個差異。但事實上這樣真的是件好事嗎 ? 是不是錯過了什麼該思考的問題。

在現今國家的法律中,基於所謂的人權,要判加害人(犯罪者)到死刑並不是件容易的事,通常加害人必須同時肩負多條人命或有傷害至親之罪且無悔改之意,才會被判處死刑,但經過人權團體及廢死聯盟的竭力爭取或經精神鑑定或可脫離死刑判定。某些國家也已不再執行死刑。讓我們用經典及其涵義來述說~ 死刑的必要性。

舊約利未記:律法

Lev 24:17 打死人的、必被治死。

Lev 24:18 打死牲畜的、必賠上牲畜。以命償命。

Lev 24:19 人若使他鄰舍的身體有殘疾、他怎樣行、也要照樣向他行。

Lev 24:20 以傷還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他怎樣叫人的身體有殘疾、也要照樣向他行。

Lev 24:21 打死牲畜的、必賠上牲畜。打死人的、必被治死。

古蘭經第5章 筵席(馬以代): 律法

45. 我在《討拉特》中對他們制定以命償命,以眼償眼,以鼻償鼻,以耳償耳,以牙償牙;-切創傷,都要抵償。自願不究的人,得以抵償權自贖其罪愆。凡不依真主所降示的經典而判決的人,都是不義的。

48. 我降示你這部包含真理的經典,以證實以前的一切天經,而監護之。故你當依真主所降示的經典而為他們判決,你不要捨棄降臨你的真理而順從他們的私欲。我已為你們中每一個民族制定一種教律和法程。如果真主意欲,他必使你們變成一個民族。但他把你們分成許多民族,以便他考驗你們能不能遵守他所賜予你們的教律和法程。故你們當爭先為善。你們全體都要歸於真主,他要把你們所爭論的是非告訴你們。

49. 你當依真主所降示的經典而替他們判決,你不要順從他們的私欲,你當謹防他們引誘你違背真主所降示你的一部分經典。如果他們違背正道,那末,你須知真主欲因他們的一部分罪過,而懲罰他們。有許多人,確是犯罪的。

古蘭經第16章 蜜蜂(奈哈勒)

126. 如果你們要報復,就應當依照你們所受的傷害而報復。如果你們容忍,那對於容忍者是更好的。

127. 你應當容忍——你的容忍只賴真主的佑助——你不要為他們而悲傷,不要為他們的計謀而煩惱。

古蘭經第2章 黃牛:抵罪律 (業)

178. 信道的人們啊!今以殺人者抵罪為妳們的定制,公民抵償公民,奴隸抵償奴隸,婦女抵償婦女。如果屍親有所寬赦,那末,壹方應依例提出要求,壹方應依禮給予賠償,這是妳們的主所降示的減輕和慈恩。事後,過分的人,將受痛苦的刑罰。

179. 有理智的人們啊!妳們在抵罪律中獲得生命,(以此為制),以便妳們敬畏。

194. 禁月抵償禁月,凡應當尊敬的事物,都是互相抵償的。誰侵犯妳們,妳們可以同樣的方法報復誰;妳們當敬畏真主,當知道真主是與敬畏者同在的。

古蘭經第4章 婦女(尼薩儀): 悔改消業,但終身作惡者不蒙赦宥

17. 真主只赦宥無知而作惡,不久就悔罪的人;這等人,真主將赦宥他們。真主是全知的,是至睿的。

18. 終身作惡,臨死才說:“現在我確已悔罪”的人,不蒙赦宥;臨死還不通道的人,也不蒙赦宥。這等人,我已為他們預備了痛苦的刑罰。

79. 凡你所享的福利,都是真主降賜的;凡你所遭的禍患,都是你自討的。我派遣你以使者的資格去教化眾人,真主足為見證。

論死刑的必要性:

單單人權能夠喚醒德行嗎 ? 什麼是真正的平等?

 廢死聯盟的人權說站在無法辨識的義上,義行是指能區別是非對錯並且惡惡好善。這更接近造物主的的智慧德性,但對現在的社會而言,目前所處的社會正在濫用寬容一詞, 因而在實質面上無法行義行。這會被以尊重人權為由而將義行剔除。這是平等嗎 ? 寬容是旁觀者可以給的嗎 ? 這所涉及的影響層面非單單可用人權去認定。因為連義都談不上,已經自大到談人權。

忽略業的定律:

 舊約與古蘭經的律例與業的相同,其目的都是期望人們可以將心比心,彼此同感,而現在對死刑的定義也是符合經典之律例,依其罪惡的大小,制定刑罰。但是現在大部分的國家業已停止死刑。請問,義在何處?

 造物主的以命償命律法並非殘忍,因造物主有極廣大的智慧,我們以佛教經典裡既有的輪迴觀念或稱靈魂體驗來做論述,輪迴是事實也是靈魂的生命體驗,但每個靈魂不論以何種目的來這世界都曾被賦予一定的學習歷程,其中業的細微牽扯只有造物主與審判者才會知道,當被害者被加害者有意終止生命時,加害者已經在此時違反律法並已經犯下重大惡業,根據業力的自然法則,除非靈魂親自經歷,否則無法體會被傷害靈魂的身、心靈真實感受;此外,因靈魂不滅,被奪取之受害者可因對方被執行死刑而降低怨念。

 另一重要原因,在世的受害者的生命歷程被迫中止,受影響的不只是受害者也包含了其父母、兄弟姊妹、親屬及朋友;尤其是家人的怨念不滿也是精細業力的一環,若這不滿情緒未能即時減輕(以加害者的死亡終結),其不滿且持續的業力也會重重的加在加害者身上。如古蘭經所述,除非其親屬有所寬赦,那末,壹方應依例提出要求,壹方應依禮給予賠償,因此,及時處理業力,也是造物主智慧的證明。造物主是最公平、正義且仁慈的。更何況從上面的條文顯示只有受害者及其親屬可以實施寬容, 凡實施寬容者, 也會有相對應的福德給予被害者. 所以旁觀者包含龐大的廢死聯盟及人權組織是無權涉入的。

  犯下小罪或中罪者,悔罪並同時請求被害者和解,在此做法下現業可消除。但我們目前所提的死刑則是犯下重罪。重罪皆是由小罪慢慢累積而來也就是不曾悔罪者所犯下的罪,且惡行越來越大,其心識是會吸引相對意識層面的靈聚集,而重罪的靈魂聚集者,不是鬼靈,而是魔。是具有相對能力及很大惡意的靈。由此可知,舊約、古蘭經及業的定律,並不是沒有原因,杜絕用人權一說、已悔罪一說來逃避所犯下的重罪。因為終身作惡者不蒙赦宥,依律法行事才是消除惡業最快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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