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斯特星人安裘諾
埃斯特星人安裘諾

希望在英語學習上精進,但英文詞彙量仍貧乏,於是在這裡多紀錄多分享自修心得,給自己進步的動力:-)。人格成熟以前,在不同國家生活,有著比別人長的青春期,如今依舊處於孩童與成人的交界,用孩童的心走成人的路,在乎每個相遇的面孔,難像正常成年人一樣瀟灑,常需要一個人安靜整理自己與世界間的界線。

【荒涼山莊-狄更斯】選讀&翻譯練習1

名為"詹狄士氏對造詹狄士氏"的案件,仍忙碌地進行。這個在法院形同鎮院之寶的案件,隨著時間的累積,已經複雜到沒有活人可以說出這裡面在爭什麼

*前言:

覺得狄更斯作品<荒涼山莊>(The Bleak House),應是個很棒的作品,融合狄更斯在當時代法律事務所工作的經歷,及身為作家優秀的文筆,照理說是反映出英國當時社會、司法、及文化等的豐富故事,但在華文世界甚少聽聞。

其實我自己也覺得這本好厚一直沒耐心看下去,同時又矛盾的覺得錯過很可惜,而且我也很需要增加自己英文的詞彙及練習中文寫作能力,所以就拿來做選讀跟練習翻譯,在這裡獻醜,看看會不會因此引出看不下去的大神,提供些指教,若引出優秀的譯者翻譯好讀的中文版也很棒,如果現在已有好讀的中譯本更好。

*選讀&翻譯

*以下原文一段、翻譯一段,原文包含單字在字典的中譯(參考線上Cambridge Dictionary)

Jarndyce and Jarndyce drones(當動詞使用時,代表發出嗡嗡聲) on. This scarecrow(稻草人) of a suit has, in course of time, become so complicated, that no man alive knows what it means. The parties to it understand it least; but it has been observed that no two Chancery lawyers can talk about it for five minutes, without coming to a total disagreement as to all the premises(前提). Innumberable children have been born into the cause, innumerable young people have married into it; innumberable old people have died out of it. Scores of persons have deliriously(因故不能思考或言語) found themselves made parties in Jarndyce and Jarndyce, without knowing how or why; whole families have inherited legendary hatred with the suit.

名為"詹狄士氏對造詹狄士氏"的案件,仍忙碌地進行。這個在法院形同鎮院之寶的案件,隨著時間的累積,已經複雜到沒有活人可以說出這裡面在爭什麼;其中,案件當事人是最不了解案情的人;相反地,據觀察,任何律師與另一律師在香榭麗舍法院對此案均能侃侃而談,但往往討論不到五分鐘,即就對方為此案認定的前提法律關係,持完全不同的意見。此案繫屬在法院的期間,難以數計的繼承人(或新當事人)誕生、難以數計的青年當事人締結婚姻、難以數計的年長當事人死亡;無數人被動地成為此案當事人,並於發現時感到無語,不知道自己到底是如何或為何成為案件當事人;整個大家族亦因此案,承襲了世世代代的仇恨。

*心得

雖然身在號稱法治的時代與社會,以及應比當年進步很多的現代,我仍認為法律可以做的相當有限,仍然認為互相溝通、了解、退讓是最好的解決方式,但人與人之間常常就是無法互相溝通跟了解,就變得,法律手段是比起私刑/動武,還要理智與安全的選擇。

但我認為法律同時也製造問題,若人不知道自己在法律上能取得的利益,便容易安於自己的平凡小日子,但得知自己因法律上的權利可能有錢可拿時,瞬間就變得非要拿到那筆錢不可,即便有沒有那筆錢,與他是否活得下去並無關聯,更多的時候是不甘心,不甘心那些他認為不該拿到錢的人拿到錢,而該拿到錢的自己沒拿到錢。在小說的敘述裡,剛出生的繼承人/新當事人本來不會有上一代的仇恨情緒,也不知道當初祖先到底在爭什麼或有什麼嫌細,但得知自己在法律上的權利可能受侵害時,本來沒仇也變有仇了。

雖然現代主流思想認為法律是理性的,但我認為這個理性的本質,就是給別人貼標籤,例如,他到底要被貼被害人的標籤還是加害人的標籤?;他到底要被貼"貪心拿了不該拿的"的標籤?還是"拿了在法律上本來就應得的財產"的標籤? 雖然法律攻防及文字充滿了專業術語,但原貌似乎是"給人貼標籤"這麼簡單的事而已,打官司的過程就是互相貼標籤的過程,即便本來沒仇,走過那過程就結仇了,對當事人而言真的很耗心耗力。

然後狄更斯將這過程描繪得幽默又優美,讀起來只覺得"這是藝術",忘記他想描繪的事有多討厭,這就是文學的魅力吧!

*本文亦曾發表於方格子及potato media平台,為了接觸更多讀者,實現與更多人討論文學與翻譯的可能性,加入Matters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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