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
初二

用文字釐清自己的地方。

[社會]亞洲到底還有多少道德立法

前陣子在看韓劇秘密森林第一季,裡面的角色被陷害殺了自己的爸爸,被檢察官威脅要以殺害尊父母罪判刑,罪刑更重。可能看劇很不入戲吧(雖然真的很好看),我就想到,台灣好像有聽過殺害直系尊血親的判刑,竟然韓國也有,結果一查幾乎是整個東亞的刑法都有。

日本在1970年代就在討論這條刑法不合時宜,1990年代已經完全廢除了。

而被儒家思想影響更深厚的韓國就不用說了,殺害直系尊血親就是最重的死刑和無期徒刑。而我們台灣該不會還有吧,還好,前兩年修法了刑法272條,但只是刑責減輕,法條還是無法整個廢除。

當下在劇裡看到這個法條,就覺得哪裡不對勁。我只能說,儒家的論語道德真的完全沒洗腦到我。後來看到一篇支持廢除的人寫文章說,這就不是人人平等了啊!

是啊沒錯,一樣是殺人,一樣是一條人命,為什麼殺直系血親的罪就比較重,殺別人家的父母小孩就比較輕,難道別人的人命就比較不重要嗎?而且法條特別強調是「尊」親屬,難道殺害子女的罪,就比不上殺害長輩的罪?

我真的是刷新三觀。

沒錯,人哪裡會平等,特別是亞洲。主觀比客觀來的重要多了。只會看你的身分,覺得你應該做什麼事,成為什麼樣的人。人的本質一點都不重要。你的身分只剩下某人的孩子,某人的父母,某人的先生妻子,某人的長官,某人的下屬,這些身分的綑綁,似乎永遠比「你」是誰重要。

口口聲聲喊的平等口號,有時候也是選擇對自己有利的平等。就像常常被拿來諷刺的女權自助餐。我只要求好處平等,對自己不利的,不平等就沒關係,我依然要保有對自己有利的部分。男女要同工同酬,但是女生在職場上卻處處被禮遇?(保護女生不讓女生幸苦工作也是性別歧視,卻沒有女生大聲抗議說,我不需要被協助,因為我不想被差別對待。)

事實上就是享受好處,還想更多。就算不想被對有利的歧視對待,也無法改變別人的心態。歧視本來就是一種無法改變的心態。任何歧視都一樣。道德觀也是,無法和某些人解釋,孔子說的是錯的,倫理是錯的,法律前應該人人平等。就像死刑,除了為防止社會安全為由必須處死,更大的壓力來自於家屬的復仇心態,必須奪走那個人的性命,受害者才能夠RIP,家屬才能夠解脫。只要這種思想源頭沒有改變,死刑就永遠不能消失。我們必須仰賴這樣的正義,受害者的家屬才能活下去。

扯遠了。幸好除了刑法272條,通姦罪已經完全廢除了。我們不需要再為違背家庭價值,除了被道德審判,還要被法律審判。

常常很羨慕韓國政府對他們產業的扶植(影視娛樂業超猛),但在其他方面,深深覺得身為台灣人很幸運,雖然緩慢,但至少我們走在改變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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