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l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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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上法院出庭

年少無知當了證人,結果被法院傳喚...還直接去了最上層的民事高等法院😂

兩年前因為同事D和老婆要離婚,請我跟同事A(沒錯!就是三重同事)當證人,在離婚協議書簽名

當時會請我們的原因是其他同事不是結婚就是有對象,同事D怕人家要忌諱,想找單身的人簽名

正好同事A和我是少數單身的人

老實說我跟同事D不算熟,只稍微聽他說了他看他老婆的狀況,但看同事A都簽名了,年少無知的我也跟著在證人欄位簽名

不料,同事D的老婆後悔不想離婚了,兩人步上公堂,一路從調解委員會打到民事最高法庭

其實因為同事D有親口說:「兩位證人沒有親眼看到他老婆簽名」,所以在法律上這張離婚協議書確實是無效(證人要親眼或親口確認過對方有離婚意願才算)

但不知道為什麼同事D又再上訴,變成我跟同事A做為證人被傳喚到法院XD

事隔兩年,他們官司還沒打完,真的蠻傻眼的,也算替我上了一課,沒事真的不要幫人家簽名😂

而且烏龍的是同事D的律師再上訴的原因只是希望可以在法官面前把兩位當事人叫來再談談

根本沒有證人的戲份,所以最後撤銷告訴,我跟同事A就只是去宣讀一下證人宣言,然後看戲,看完戲回家😆

幸好證人還有車馬費可以拿,不然真的白跑一趟(車馬費是同事D要出,長知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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