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间里的大象探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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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大象

一种理解宗教的方式

这篇文章的目的是为宗教信仰提供一个简明的辩护。我们的基本思路是,宗教本质上是一种对情绪感受和想象的描述,而本质上和宗教一样的东西其实无处不在。

我们首先考虑一个问题,喜欢一个神和喜欢一个人有什么不同?二者都是同样的爱慕的感受,可能有人会指出,人是现实中存在的,而神是虚构的。我们可以接受神是虚构的,但是我们可以继续询问,我们喜欢的那个人的形象,又有多大程度上是真实的?

一般来说,在我们产生爱慕情感的那个时候,我们对喜欢的这个人究竟是怎么样的,其实并没有很多把握。我们会把很多美好的想象叠加到这个形象上,以至于当实际接触了,可能反而会发现实际的人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好。这个例子想要说明的是,产生爱慕的情感并不需要一个完全真实的对象。

如果一个对象真实存在与否,并不是产生爱慕的必要条件,那么我们就不能以这点来批判这种爱慕是不正确的或者虚假的。实际上,人并不仅仅会对现实中的人产生爱慕,而甚至可以爱慕完全虚构的形象。例如一个人可以喜欢一个小说中的角色,一个动画人物,这是非常正常的。如果一个人可以正当地喜欢一个小说人物,那么喜欢神就不应该遭到批评,因为这二者同样是虚构形象而已,而没有本质区别。

有人会提出,宗教信徒一般不会认为他们的神是虚构的,而是认为神和真实世界存在的事物有同样的真实性。要回应这个观点,我们需要考察人是怎么获得“神是真实存在的”这种信念的。一个人感受到神真实存在,往往是来源于宗教体验,例如他可能在某个时刻感觉到“这个世界非常美好”“这个世界受某种神圣的事物支配”或者“感觉到一个目光在注视着他”。这些体验可以五花八门。也有很多资料表明,冥想等行为可以更容易触发这样的体验,也就是这些体验甚至是可以复现的。

那么我们需要考虑一个问题,我们如何定义真实?如果一个人确实每时每刻都能感觉到宗教体验,那么这种感觉和他通过视觉去感受到一个苹果的真实存在有什么不同?实际上没什么不同,在他看来,他“感觉到苹果存在”和“感觉到神存在”是没有区别的,都只是对真实感受的描述而已。只是在第三者看来,如果没有经历过同样的感受,会难以理解。但是如果每个人都只是通过自己的感官感受去构建“真实”,那么我们没有理由认为我们所感受到的真实一定比另一个人感受到的更真,所以我们没有理由去批评他人的感受。

不同的感受可以产生不同的对现实的理解,因此现实并不是唯一的。在宗教信徒的群体中,他们可能有共通的宗教体验,因此他们的现实就是神存在的现实。而在无神论的群体中缺乏这种体验,他们的现实就是另一种现实。如果我们跳出自己视角的限制,那么可以发现他们的理解也是完全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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