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牛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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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 1.0 到 3.0 – 流動民主

https://en.m.wikipedia.org/wiki/File:Delegative_democracy,_proxy_voting,_liquid_democracy.svg

「直接民主」,例如一人一票直選;「代議民主」,例如各種議會制度,兩種民主方式已運作了二千年。隨著技術的發展,今天可實現另一種更進步的民主模式:「流動民主」,真正 be water。

合法性的根源

為什麼有時「法治」二字出於專制政權之口,會如此難聽?因為他們所做的可能合法 (legal),卻未必具「合法性」(legitimate)。民主原則中,政府的合法性來自人民授權,換言之若與人民作對,政府的權力便不再合法。

與某些所謂的愛國人士辯論,最難共識的便是這一點,因為那些人傾向把政府當成「父母官」,奉信法律規則必然公義,所以犯法者自然邪惡。然而政府的合法性既非來自世襲,也非來自神授,跟那個「偉大」的黨無關,也不會因種族和膚色而理所當然,更不可能因政府擁有的野蠻武力。政府合法因為它是人民的公僕,沒有人民便沒有政府,而不是反過來。因此就算政府及垃圾會合法地為 40% 市民給零分的警隊加人工,這個決定也沒什麼合法性。

愈多人授權,政府的合法性愈高,那就是民主制度的根本。


民主 1.0 – 直接民主

二千幾年前人類已懂得聚在會堂就一些議題舉手投票達至共識,這是「直接民主」的初形。直到今天,直接民主的執行方式也沒多大的改變。直接民主的好處不用多說,就是能選出合法性最高 – 即最多人授權的選項。今天某些國家對重大議題仍會以全民公投來決議,目的就是要為該決策尋求合法性的基礎,而不是少數人說了算。

然而直接民主的弊病很多,包括:

  • 人愈多,執行愈困難。例如做一次幾百萬人的投票,耗資甚鉅
  • 投票者成本很高,因為要花時間了解選項的詳情
  • 投票人的知識不足以作合理判斷

由於投票成本太高,無法經常執行,更不可能事無大小公投決定,所以人民直接選出賢能代為決定眾人之事,好讓大部份人可以多點生活空間。那就是政府和議會存在的意義。


民主 2.0 – 代議民主

直接民主有一個問題,就是投票人不可能都是每個領域的專材,根本沒必要的知識去判斷所有議題的最佳選項。這種情況下,具備某項專業的代議士,角色更顯重要。

人民授權代議士議政,結構化成為今天的議會和政府,發展本來合理。然而權力使人腐化是不變的定律,一旦個人或一小撮人掌控大多數人的權力時,便註定要失控。所以民主是一個「止蝕」機制,萬一當政者出問題時,人民可靠制度奪去其合法權力,重新授權另一班人代表自己。太平盛世時大家都在賺,沒有人會感到止蝕的重要;但若像今天的香港,當權者竟可公然違背大部份人民的意願橫行,完全不受制約,這便顯出民主這止蝕機制的價值。

然而代議民主制度仍有明顯的漏洞。基於執行成本,就算代議士或政府貨不對辦,人民一旦授權便不能隨時撤換。一般會以換屆的方式定期選舉,卻又衍生出「選舉工程」這種扭曲的消費活動。

回到立法性的原則。若一位代議士在執政期間被選民反對,道理上已失去合法性;然而因為制度的關係,他仍可以這「不合法」的身份繼續運用權力。沒合法性的領導者被人民以制度以外的手段推翻,便是革命。


民主 3.0 – 流動民主

流動民主的概念介乎直接民主及代議民主之間,能更靈活和有效率地反映政府及代議士的合法性。現在讓我們想像一下這樣的理想國:

  • 選民可隨時變動授權對象,不用捱到下一屆選舉
  • 代議士投票的權重 (voting power) 會即時隨著選民流動的授權決定而變動
  • 選民擁有限量的「授權點數」,可以分配授權給一位或多位代議士
  • 任何人都可成為代議士,那怕只代表少至一個人
  • 選民可選擇直接就議案投票,繞過議會

在流動民主的制度下,若一位代議士不稱職,選民可即時調動授權點數,令該代議士失去合法性,具體影響是令代議士的投票權重下降,減低其對議案的影響力。如果這位代議士仍想繼續為人民服務,便必須站出來解釋,挽回選民的信心,並謹慎負責地代表選民作每一項決定,以說服選民再次授權。

民主 1.0 及 2.0 的執行方式僵化的原因是授權、提案和投票的成本太高,不能也不值得頻䌓地調整投票權結構。然而隨著科技發展,成本已大大降低,民主 3.0 在技術上已切實可行。今天真正阻礙民主制度升級的,從來都是舊世界的權力慣性而已。

下篇再談流動民主的具體案例。

CC BY-NC-ND 2.0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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