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牛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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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利才是正義 - 但功誰的利? 第二次讀書會筆記

香港馬鞍山泳池外行人天橋下的鵝春石,趕絕露宿者之舉

功利主義(或稱效益主義),字面的感覺並不討好,像天生帶著一陣銅臭味;但其實是我們被中文翻譯誤導了,真正擁抱功利主義的人時常強調「犧牲小我,完成大我」,為整個群體、國家、甚至人類的福址著想,這樣聽起來是否感覺很不一樣了?

最多的人獲得最大的快樂

功利主義哲學家 Bentham 提出,任何人都天生追求快樂,逃避痛苦;因此判斷一個決定是否正確只需計算後果所帶來的快樂是否大於痛苦便行。對一個社會而言,Bentham 的理論便是把所有人的「總快樂值」減去所有人的「總痛苦值」得出稱為 “utility” 的淨值,若 utility 是正數,決定便為正確。

讀書會中我們討論過前香港特首梁振英提出的,反對一人一票普選特首的理據:「政策不應向佔社會大部份的,收入低於 1,800 美元(約港幣 14,000元)的市民傾斜。」他的觀點驟眼看似「功利」,但有組員立即指出他擁抱的其實是「精英主義」,即贊成少數人應該擁有特權才能為整體社會帶來福祉。另一組員也指出,若以「最多的人獲得最大的快樂」原則,政策向多數收入較低的人傾斜才是功利主義的取向。這涉及社會資源再分配的議題,稅收的徵收和使用是否公義?是否能讓社會上大多數人獲得最大的「快樂」?原本議會的功能是代表人民個體表達自己對快樂的意向,可惜香港已不存在能代表人民的議會了,現任議員只能表達統治者的快樂,及少於一半香港人的快樂。


成全整體,犧牲個人

功利主義中最為人疚病的是以「大我」之名剝奪個人權利。Bentham 有個著名的政策倡議:他贊成強制地集中安排露宿者/乞丐的生活,因為讓他們在街道上出現令所有人都不快樂。這安排看似雙贏,因為露宿者們不用朝不保夕,能有瓦遮頭;但爭議點是他們無權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有如坐牢。比較 Bentham 的倡議及現今香港政府,卻發現 Bentham 好像更有人性。下圖是我在馬鞍山泳池外拍攝的照片,行人天橋底部鋪滿了鵝春石,為的是要避免露宿者聚集;但香港政府趕絕露宿者的同時卻沒同時為他們安排任何安身之所。

放棄選擇效益的原則是?

另一例子:若抓到一個懷疑跟恐怖襲擊有關疑犯,他可能知道炸彈的所在,但只有酷刑拷問才有機會叫他吐露炸彈位置;那我們會贊成對他施以酷刑嗎?只有少部份組員反對拷問,因覺得此人可能「罪有應得」;但當問題轉為「只能透過拷打他無辜的女兒,才能獲得炸彈位置」時,大部份組員卻反對了。到底是什麼令大家改變主意,寧冒付上大量人被炸死的代價呢?

我們另有討論到快樂之城 The City of Omelas 的故事。如果整個城市的䌓華和幸福的條件是一個無助的小孩繼續在不見天日的地牢中被剥削,那麼我們會選擇把小孩帶到地面重見天日,縱使失去這城所有美好的事物嗎?小組中大部份組員均選擇寧願把小孩帶出暗室,有位組員的回答尤其令人印象深刻:

 雖然表面上失去了那些美好的事物,但市民卻終於能做回真正的人。

(後來,發現原來這位組員是我從前主日學隔籬班的學生,真有點老懷安慰的感覺呢。)

《The Ones Who Walk Away From Omelas》 的故事令我聯想到今天香港的䌓榮,有沒有建基於少數人 – 甚至是大部份人 – 被剝削而導致的呢?若有,我們會寧願放棄城市的䌓華,選擇令他們獲得更公平的待遇嗎?還是我們會像這故事中的市民一樣,既知道那是無法改變的事實,為了不參與其中而寧願默默地離開?


更高尚的快樂

同為功利主義的哲學家,John Stuart Mill 提出了較為人性化的論述:他認為就算基於功利主義的原則,個人的權利還是應該被優先尊重,少數異見的聲音也應該被鼓勵;那是為了人類社會長遠的福祉。

他另有把快樂分高下之說。例如古時羅馬人把基督徒拋進鬥獸場,雖然令普羅大眾獲得「快樂」,但那是低俗的,不應被鼓勵的。對人的憐憫、對公平的追求、對自由的尊重所帶來的快樂,是更「高尚」的快樂,更應被肯定和追求。

這些更高尚的快樂應該原則性地被高舉,不應以一般單位 – 例如金錢 – 來衡量。但這樣一來,功利主義執行起來便複雜多了,因為我們無法簡單地約化每件事 Utility 的計算。書中舉了以下例子,均是把人的生命簡化為經濟價值(即 $)後,令人感到不安的:

  • 捷克的煙草商計算市民因吸煙而患肺癌對社會整體的 cost-benefit 分析,顯示多些人早點因此去世會為社會省不少錢;
  • 福特汽車在完成 cost-benefit 分析後決定不為會引致嚴重交通意外的 Pistol 汽車,因為人命賠償的金額少於零件更換成本;
  • 美國政府環保部門計算環境污梁導致的經濟損失時,將70歲以上老年人的經濟價值定為其他人的 70%

這些政策思維其實離我們不遠。在肺炎疫情初期醫療資源嚴重短缺的情況下,就有聲音說應該優先救年輕患者。公司的運作和社會政策的制定,很多時都會靠這種成本效益的計算來決策。其中有多少時候是犧牲了本應無價的東西,例如人性的尊嚴?

最近梁國雄為男囚犯剪髮一事狀告懲教署,據報最後懲教署的決定是不但男囚犯要剪短頭髮,連女囚犯也一律要把頭髮剪掉。其中令人感到不公義的原因跟成本效益無關,而是署方在沒有必要的情況下,選擇了一個踐踏人性尊嚴的方法,給市民的感覺更是為了展示威權。


功誰的利?

「最多的人獲得最大的快樂」這原則在制定社會政策時的應用,還有個關鍵的問題 – 究竟如何介定「最多的人」?

去年社會運動,撐政府陣營常會搬出一個理由:「支持香港政府(和警察)是全中國十三億人的意願。」先不質疑若真的實行十三億人公投香港前途問題是否會得出支持專制政治這答案,但以全國人的意願凌駕香港人的意願這假設,合乎公義嗎?根據滾動民調,45% 市民給香港特首 0 分,70% 市民反對她繼續任特首;百萬計的市民上街反政府反警暴,一人一票選出的區議會中民主派壓倒性獲得大部份議席。若「最多的人」指的是最多的香港市民,這政府早該下台謝罪了。

功利主義其中一個很重要的難題是如何介定那共同體,以社區、城市、國家甚至全人類作基數,獲得的結論可以截然不同。八十年代及以前,很多香港人認為香港跟中國是一個命運共同體,共榮共辱;但經歷過去年的暴力打壓後此情已不復再了。也可能正因如此,香港人自我身份認同或所謂「本土意識」抬頭,令中共如芒在背。更可悲的是,我們看到政府的行為是想直接改變那多數人的「基數」,為香港換血。

或者我們早應該知道,香港政府的管治方式從不是為最多的人謀幸福的功利主義,否則又怎會有前特首「政策不應向月入港幣 14,000 元以下的人(即大部份香港人)傾斜 」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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