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嫚
舒嫚

對生活隨意就好。相信承諾;喜歡一切美好的東西。

第一筆稿費的簽名

小學時,同學玉英圖文創作一篇小紅花跟太陽的故事,投稿國語日報。

文章刊登出來,老師讓所有同學傳閱那張報紙。

鉛筆寫在稿紙的字,變成鉛字,真神奇。

玉英用稿費買了盒36色的彩色筆,讓我羨慕的不得了。

發現原來寫字投稿,獲得刊登是有錢拿的好事。

想要買漫畫、故事書彩色筆的我,也作起「寫故事賺錢」的白日夢。

這白日夢直到16歲才成真。

我弟弟帶回「中市青年」,是台中市學生投稿園地,

可惜我讀的學校是台中縣,不是台中市。

另一本月刊是「幼獅文藝」,那是同學訂閱借給我的。

剛好有個徵文活動寫信給某某人。在那還沒有手機跟電子郵件的年代,

跟遠方的友人聯絡,唯有寫信。我很愛寫信的,

在台北念音樂班的小學同學翔,是我的最佳筆友,

零用錢都用來買郵票信封信紙,買到文具店的老闆娘,

買菜遇到我媽媽時,要她嚴格控管我那麼樣亂花錢。

投稿給「幼獅文藝」是寫給自己的信,滿懷信心寄出去,

等等等等等…等到忘了投稿的事。。

有天,郵差先生送來掛號信,是「幼獅文藝」寄來投稿留用通知跟稿費匯票。

這距離投稿已經過去七個月,我都忘記了!

去郵票領匯票要簽名,我那像男生又很難寫的名字,一直很不喜歡,

唯獨這時,在匯票背面寫下自己名字當下快樂的要飛起來了!

第一筆稿費150塊,在三商百貨買了零錢包,

當然要請老惠吃小美冰淇淋,雜誌是她借給我的,

而她是我從年少作寫作大夢的最佳啦啦隊。

在那個稿費拿匯票的年代,每次的簽名都是快樂的,

但是已經沒有第一次快樂到要飛起來的感覺。

我最後一次收到稿費是直接匯進帳戶,沒去刷簿子,根本不知道。

真想念拿稿費簽名的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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