鱷魚把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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粒史學加000071《史記》卷四〈周本紀〉11:聽女人的話,到底哪裡有錯?

居二年,聞紂昏亂暴虐滋甚,殺王子比干,囚箕子。太師疵、少師彊抱其樂器而奔周。於是武王遍告諸侯曰:「殷有重罪,不可以不畢伐。」乃遵文王,遂率戎車三百乘,虎賁三千人,甲士四萬五千人,以東伐紂。十一年十二月戊午,師畢渡盟津,諸侯咸會。曰:「孳孳無怠!」武王乃作《太誓》,告于眾庶:「今殷王紂乃用其婦人之言,自絕于天,毀壞其三正,離逖其王父母弟,乃斷棄其先祖之樂,乃為淫聲,用變亂正聲,怡說婦人。故今予發維共行天罰。勉哉夫子,不可再,不可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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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一段裡,周武王帶著軍隊東移的行徑,加上祥瑞不斷的情況下,讓八百個諸侯自願歸附。然而,即使如此聲勢浩大,周武王仍舊選擇退兵。畢竟,這些諸侯或許只是來湊熱鬧的,可能不是因為真心支持他,甚至也有可能根本沒有對紂王有任何不滿。

如此又過了兩年,武王聽說紂王昏庸暴虐更加嚴重(聞紂昏亂暴虐滋甚),不僅殺了王子比干,囚禁了箕子,就連商王朝的「太師」疵、「少師」都趕緊抱著樂器逃奔到周國來(太師疵、少師彊抱其樂器而奔周)。於是,周武王向全體諸侯宣告說:

「商王朝罪惡深重,不可以不討伐了(殷有重罪,不可以不畢伐)!」

因此,遵循文王的遺旨,率領戰車三百輛(遂率戎車三百乘),精銳的勇士三千人(虎賁三千人),披甲戰士四萬五千人(甲士四萬五千人),揮師向東討伐紂王。

周武王繼位後的第十一年十二月戊午日,其實就是開頭所說的「居二年」,因為周武王是繼位後九年第一次出兵討伐紂王,兩年後也就是周武王即位的第十一年。這時,軍隊全部渡過盟津(師畢渡盟津),諸侯全都過來會合(諸侯咸會)。

武王對大夥說:「等會兒打仗要奮發努力,不能懈怠(孳孳無怠)!」

並寫下一篇《太誓》,向全體官兵宣告:

「現在紂王竟聽任婦人之言(今殷王紂乃用其婦人之言),以致自絕於天,毀壞天上、地上、人間的正道(毀壞其三正),疏遠他的親族弟兄(離逖其王父母弟),又拋棄了他祖先傳下的樂曲(乃斷棄其先祖之樂),甚至譜制淫蕩之聲(乃為淫聲),擾亂雅正的音樂(用變亂正聲),去討女人的歡心(怡說婦人)。所以,今日我姬發要恭敬地執行上天的懲罰(故今予發維共行天罰)。各位努力吧!不能再有第二次,不能再有第三次了(勉哉夫子,不可再,不可三)!」

在這一段內容裡,武王終於等到討伐紂王的最佳時機了!相較於上一段的「祥瑞」,這兩年來的紂王持續的虐殺親人,導致商王朝的重臣紛紛逃到周國來,這樣的情境讓武王認為時機已經成熟。

然而,仔細想想卻發現有點奇怪,武王準備出兵討伐紂王時,對諸侯與士兵宣告的內容裡,卻沒有提到這些,而是把重心放在「今殷王紂乃用其婦人之言」。為何周武王不對大夥說紂王的殘暴?為何不對大夥說商王朝的重臣都投奔過來了?而是對大夥說:紂王聽信婦人之言,作靡靡之音,所以他得替天行道,討伐紂王!?

為此,我整天苦思這兩者關聯,直到最後才有一點小小看法,願與各位分享。

我想,紂王的「用」婦人之言,相較之下比殘殺大臣更值得當作周武王行使「天罰」的理由,會不會是因為「用」婦人之言,已經破壞了王朝的體制?畢竟,商王朝仍屬於封建時代的王朝,這是個透過「血緣」關係所建立與維持的王朝,各地諸侯與商王或多或少都有血緣關係下,商王所發布的命令,所作的決策,應該都會遇到王朝內貴族與諸侯們的約束才對。如果要擺脫這些束縛,不顧貴族們的意見,應該會得罪很多人,除非是另闢蹊徑,否則很難完成。像是當年的商王武丁,就只能透過「夢境」才錄用沒有貴族身分的「傅說」一樣。

因此,完全不顧各地諸侯與王室成員的意見,選擇「用」婦人之言的紂王,應該也可以解釋成破壞了王朝的體制吧!換言之,也就代表他違反了上天所賦予的職責,周武王才會以此理由行使他所謂的「天罰」。相較之下,「殘殺親人或大臣」仍屬於君王擁有的權限,因此,周武王才沒有把這當作紂王的罪過吧!?

這或許就是周武王向諸侯與士兵們宣告紂王的罪過時,僅提到「用婦人之言」,而沒有提到「虐殺大臣」的原因吧?! 以上,就是這一段史料給我的收穫。

原文連結鱷魚把拔談天說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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