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日幽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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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喜事件中看港台差異

(编辑过)
除非原委是壓倒性地醫護方不對,否則像是這樣針對前線醫護的投訴,一定會遭到鞭撻,特別是在防疫相關的地方。//這認知差距就這成後續行動跟期待的分別:認為這是正常流程的醫護,就轉身交檢體去;認為是出事了的王喜,當下就主觀認定了該醫護是「肇事逃走」,而然這認定並不正確,但他當時無從得知。//這事真的幾乎都是從「文化/制度差異」範圍內的事,用香港的講法就是「誤會一場」,誠如莊人祥所言。

(封面圖取自獨媒報導)

近日王喜入境台灣造成的事件,相信兩地朋友都耳有所聞,在跟不同的朋友詳談後,發現當中很大程度上都是誤會跟文化制度差異所做成。在這兒我先按下對錯的判斷,想提提涉事相關、可能會帶來理解事情的兩地差異。再加一重「頭盔」,理解行動的因由並不等於認同行動,謝謝。


首先,也可能是最重要的事,台灣對醫護特別是對前線醫護愛護有加:台灣醫療世界前列(視乎調查對象跟方式),很大程度是用醫護的血汗拚出來的,對於醫護台灣人普遍以體諒尊敬愛護待之,在疫情期間尤甚,這兒可舉一例,其程度遠超香港。因而,如果指責前線醫護,除非原委是壓倒性地醫護方不對,否則像是這樣針對前線醫護的投訴,一定會遭到鞭撻,特別是在防疫相關的地方。


圖1:鼻咽拭子採檢
圖2:鼻腔咽喉拭子


然後是最核心的,檢體採取部份。雖然都是PCR檢測,但台灣的檢體採取方式跟大部份地方都不同,台灣主要還是用鼻咽拭子採檢(見左圖),這種方法是醫界最標準的方法、採樣品質較高,但容易弄破微血管,需要專業醫護進行,且需全套保護,在疫情早期世界各國都用這方法,但這樣單是檢測就足以壓跨醫護能量,加上曾出現戳穿腦液的意外,各國都已經不再用鼻咽拭子採檢作主力採檢,多用深喉唾液、咽喉拭子,或鼻腔咽喉拭子(見右圖),這方法一般人經過簡單訓練就可以採檢、且風險較低(不論採檢者或被採者),但採樣品質較低,操作不當時較易出現偽陰性。

台灣仍能堅持用採樣品質較高的鼻咽採檢是滿厲害的,雖然如此壓縮醫護能量是不是好方法在台灣也有一些爭論。至於香港則是非常早期就用深喉唾液,後來隨疫情跟變種再增加鼻腔咽喉。


為甚麼要說明兩地習慣的採檢方法呢?這影響到對於「採檢到流鼻血」這事的理解:習慣鼻咽拭子的台灣人會覺得流鼻血很常見;習慣深喉唾液/鼻腔咽喉的香港人會認為流鼻血是出問題了。根據一些醫護所言,鼻咽拭子「採檢到流鼻血」(包括帶出一些血絲)的比率由十個就有一兩個到十個有一半的都有,反正都說比率不低;而一位在香港檢測站工作的朋友所言,一天內上千人都不見得有一個流鼻血。


這認知差距就這成後續行動跟期待的分別:認為這是正常流程的醫護,就轉身交檢體去;認為是出事了的王喜,當下就主觀認定了該醫護是「肇事逃走」,然而這認定並不正確,但他當時無從得知,因而執意要得知對方身份,比起治療更著重保留證據,以及後面不知有幾成認真的「通緝」。注意,我重申,我無意為其幼稚行為辯護亦無意在此判斷對錯,只是提出兩地差異,以及所帶來的認知期待落差。



對於王喜的後續行動,有些很幼稚就先不講了,但有一點觀念差異值得一提,就是他執意要當事人名字這事。在香港要對公營部門投訴要成立,大前題是要知道當事人的名字或編號(另外投訴者亦要記名),否則並不能追責,基本上跟「意見投書」沒分別。這很大程度是用來推搪之手法,但連私人公司也常這麼做,造就「投訴先記名」的習慣。另一方面,對於台灣來說,追究當事人名字這事就是另一回事了,比起投訴需要,更直覺會先想到的是公審、人肉(人肉搜尋,即香港的「起底」),台灣的人肉公審比香港強烈,詳細可以看《匿名遊戲》《BBS鄉民的正義》。兩地對於要名字這事,一邊是想起反送中期間,黑警在「執行任務」時將編號隱藏,以致至今無一警員要就濫權行為負責;一邊想起的卻是人肉公審把人迫至死地的悲劇。



然後不太重要但比較特別的對比,對「廁紙」(卷裝衛生紙)的問題,卷裝衛生紙在香港叫「廁紙」,顧名思義是用在廁所的,更準確來說是拿來擦屁股的,早年香港賣的廁紙大部份都沒經過帶菌處理,很多人不會將之用作擦屁股以外的用途,這觀念一直留傳到現在,其實很大程度已經算是偏見了,在日常便用中,以Tempo為首的「紙巾」才被認為是拿來拭擦用,特別是跟傷口有關的,何況是在醫療場所。在台灣即使是卷裝衛生紙,亦經過高溫殺菌,因此拿來擦鼻血並沒甚麼問題,因此會將王喜拒絕用廁紙/卷裝衛生紙止血理解為「故意鬧事」。



最後還是要回到王喜本人,對台灣的朋友而言,王喜是個「誰啊?」的存在,大多報導也只是講句「港星」就完事,在台「港星」的印象嘛…只能說一言難盡,或者很易會聯想到陳小春之流?其實恰恰相反,先不說黃安認證港獨(笑),王喜是香港少數願意公開支持反送中的藝人之一,其他像王耀明何韻詩阮民安等留在香港的「黃藝人」也紛紛被捕,因而王喜才要遠走他鄉,說白點就是「走難」。


王喜,藝名來自皇氣,即「皇家香港警察」,曾當了幾年警察,亦曾擔任PTU(皇家警察最精銳部隊),當年離職簽過保密協議不能說在職的事,除了警方主動提起曾於火場中救人這事外就沒甚麼他在警隊事跡,不過要簽保密協議才能離職的肯定是有事就是。香港政權移交前就已從影,也多是演警察等紀律部隊,完美警察深入民心。在反送中期間不但參與,並多番救人,面對警暴曾亦以前警察身份指出黑警如何違反的警察守則,幾乎是唯一敢公開大聲斥責警方的前警員,他後來在《頭條新聞》的環節諷刺警方遭投訴,如果你認識曾志豪,對,就是同一個節目。


這人玩心重,往往顯得幼稚,行事衝動,但反過來看,正義感甚至過盛,在這事中他完全進入了責究模式,連杜汶澤都勸不動他。但對於香港人來說,他絕對不是那種「舔共藝人」,對於一些支國人、共諜之類的指控,甚至感到憤憤不平,因此才以反擊,並不代表香港人都覺得他沒做錯。

最後,不想老是提著自19年後有勢力不斷離間港台聯繫這事,但希望雙方在評論事件時,不要動輒拿地圖炮攻擊。這事真的幾乎都是從「文化/制度差異」範圍內的事,用香港的講法就是「誤會一場」,誠如莊人祥所言。這真不是甚麼大事件,希望能就此落幕,別提升到兩地衝突的層面。

(因為matters無法大幅修改文章,故重出一篇,請稍移玉步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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