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可成
方可成

香港中文大学助理教授

对metoo运动的一些担忧可能来自对概念的教条性理解

昭阳在微信上也跟我聊过对“语言暴力”的担忧,我当时的回复是:这是个问题,但它的重要性没那么大。如三土老师所说,真正的爆料人和认真的评论者,是很少使用过激的“语言暴力”的。咪蒙式的营销号则一贯使用这种语言,这和metoo运动无关。

我认为昭阳非常教条主义地理解了一些原则,导致出现了很多不必要的担忧。对“语言暴力”的教条理解就是这样,如果不骂“人渣”“畜生”当然更好,但是出现了也不至于有什么严重的后果。一场运动不可能是完美无瑕的,过于关注这些小问题,不太必要。你可以提倡大家少用“语言暴力”,但没必要拿着很高的标尺去一个个测量和评判。

说到运动,昭阳还有一个教条性的理解,就是关于运动和制度。习近平的运动式反腐是从上而下的政治操作,metoo的反性骚扰运动是自下而上的社会运动,这是完全不同的事情。将社会运动和制度建设对立起来,是完全错误的——很多时候,没有社会运动的推动,就不可能有好的制度建立,这一点相信不用我再举例了。昭阳说“担心忘却了制度建设”,这也是毫无必要的。比如前阵子高校里的metoo运动,就有很多人在推动各高校建立反性骚扰制度。认为metoo运动的推动者和参与者会忘记制度建设,我认为是一种不必要的担心,也是一种略显自负的判断。

昭阳可能认为制度才是根本的,但我的理解是,metoo运动最根本的是要促进一种文化上的改变。而这种文化上的改变,就需要一场触及全社会的运动,而不仅仅是对制度的修补。

再说“舆论审判”,这也是一个被教条理解的概念,仿佛舆论对一个人作出批评就一定是危险的、不正义的。其实舆论在很多时候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昭阳也提到,性侵和性骚扰案有时候是很难收集证据的,而且中国的司法体系也并不独立,这时舆论的谴责是重要的补充。其实我们放大看国际层面,西方国家政府和西方媒体有时候会谴责某些国家的人权状况。按照对“舆论审判”的机械理解,这也是一种不正义的审判吗?并非如此。正因为国际法是一套没有牙齿的法律体系,你不可能真正地去惩罚一个主权国家(除了经济制裁之外),这时国际舆论谴责就是重要的补充。

当然,舆论在攻击一个人的时候可能会犯错,可能会伤害具体的个体。这其实不是metoo的问题,这是网络暴力的问题:一个什么都没做的人都可能遭遇网络暴力的无妄之灾。我们应该倡导一种更好的公共讨论,在任何议题上都是这样。但更好的公共讨论,并不意味着是无感情的、无愤怒的。

我曾经在一篇论文中读到这样的精彩段落:

社会的变革、社会的正义,需要多方面话语的共同作用——其中包括愤怒的话语,道德的话语,科学和专业的话语,社区组织建设的话语,民意的话语。每一种话语都是有自身局限性的,没有哪一种话语可以垄断社会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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