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白的嬉隱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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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是這樣我的血脈裡沒有正經

遙想 Grunge 三十年

看到一則報導,美國華盛頓州宣佈 Kurt Cobain 的童年故居已登錄為文化遺產。我還特地去地圖查他老家在哪裡,瞧瞧四周街景風貌。然後才想到原來 grunge 風潮也已經過去 30 年矣,真是光陰似箭。

想 30 年前的西方樂壇,美國有 grunge 狂潮,英國有 brit-pop 熱浪,大西洋兩岸一時好不熱鬧。我那時後幾乎是這兩種派別的唱片交錯買,印象頗深的一張是 Pearl Jam 的《Ten》。

彼時因為 Nirvana 爆紅產生的裙帶效應讓一干地下樂團翻身,我同學就跑去買了這張錄音帶,聽完後說不喜歡,直接送給我,我一聽覺得超讚!後來帶子被我聽爛後還去買了 CD。而今這張唱片本月也滿 30 歲了,我真整整聽了 30 年。

其實到現在還是很難想像,Nirvana 的音樂根本就是非常龐克加金屬的混種另類搖滾樂,整個 grunge 風格也不脫此路線。然而這對不常聽搖滾樂的人來說應該是很吵又很難入耳的,那當年到底為什麼會席捲全世界呢?至今我還是不懂,但也許傳奇就是像這樣擁有難以解釋的機緣所造就的吧。

何其有幸,我完整跟著 grunge 和 brit-pop 從興到衰走過一回。這些比較非流行的搖滾樂深深在我心底札下堅實的根底,讓我回頭聽老歌後更能粲然體會,若沒有前人成就為因,怎有後人革新之果。不斷學習、推翻、再創造的循環過程,就是對往昔最好的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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