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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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價值與審美經驗

日常討論的藝術價值與康德判斷力批判中的審美經驗是否具有必然性?

前言

根據康德美學所表示的「美」,是指一種「無私的快感」,審美經驗即是體驗這種無私的快感的經驗,而在欣賞藝術品的美的時候便是在體驗審美經驗;而康德這裡是將美分為自然美與純粹藝術性的美,至此我並沒有太多的異議,但是當現今藝術並不再侷限於八大藝術(電影、繪畫、雕塑、舞蹈、建築、音樂、戲劇、文學),多了更多的範疇,如安迪.沃荷的普普風藝術、杜象命名為《噴泉》的尿斗、行為藝術與攝影等等。

當考慮這些到現代的藝術時,好像純粹藝術性的美並非是主要的價值,甚至於審美經驗也似乎不再是我們在欣賞藝術作品之中的重心,若要是將這些排除在藝術之外,那探討的對象似乎會變的過於狹隘。

現今的作品的內容概念與手法非常混雜,要將相近的藝術概括簡化十分不容易,像是把攝影與繪畫用同一種媒介(影像)合併,但風景攝影的照片中不僅僅是藝術美,還與自然美互相結合,相比於風景繪畫還有藝術家(畫家)的描繪手法可以討論,風景攝影更加直接還原,此時要談的審美經驗明顯是一件不容易的工作,再加上畫面的細緻程度與拍攝角度等等,此時相片的藝術價值是否並不完全與審美經驗有直接對等的關聯。

  普普風藝術可以做為更加極端一點的例子,將藝術大眾化、商業化之後,好像審美經驗不再是其中的關鍵,甚至到後期大量印刷、用來諷刺社會,再到一九六零年代用來反抗權威文化與架上藝術,對先前的藝術做出否定等等,審美經驗在普普風藝術之中已經不再具有一席之地。那麼人們是否會宣稱普普風藝術並非是一種藝術,很顯然大家並不會如此;更進一步來說,普普風藝術究竟有沒有所謂的藝術價值存在?我相信社會上大多數人會同意普普風藝術是具有藝術價值在其作品之中的。

當然這裡並不是否認藝術價值與審美經驗的關連,具有審美經驗的藝術品理所當然具有一定的藝術價值,但是相對的,一個具有藝術價值的作品是否一定會具有審美經驗好像就並不是絕對,關於這點稍後會用其他現代的藝術作為例子分析,但是要分析藝術作品的價值與審美經驗的關係之前,還要界定藝術價值的組成,除了純粹的審美經驗外還有沒有其他的具有抽象意義的價值存在;因此我在這裡想要探討的目標有兩個,第一是藝術價值組成的分析,第二才是討論藝術價值與審美經驗的關聯性,因為要先將藝術價值界定釐清後才能進行第二步,也就是將藝術價值與審美經驗掛勾討論,最後才能建構最終的探討目的—藝術價值與審美經驗是否具有必然性,換句話說,藝術的價值是否必然有審美經驗,以及具有審美經驗的事物是否必然能成為藝術作品。


壹、藝術價值的組成

傳統的觀念認為一件藝術品的價值在於其審美經驗,或者說是被大眾稱為美感的一種價值,像是我們對一幅繪畫中的描繪、雕塑的線條等等的經驗,但是現今的藝術作品隨著媒介不同,表現形式也改變成各種樣貌,甚至於量產藝術作品,在這種情況之下,傳統觀念好像備受挑戰。

首先要先界定所要探討藝術作品的價值範疇,這裡我主要想討論的並非是媒介材質的價值,用金箔作畫跟用泥煤作畫的成品都是藝術品,雖說前者的成本高於後者,但是藝術價值可能並非如此。在這裡想要討論的「價值」是一種抽象的概念,比如背後的思想表達、政治意識、核心理念乃至於所謂的「美」。當然,素材的價值也非全然無法影響藝術品的價值,要是一個貴重素材發揮出「貴重」的價值在作品中,那這種抽象概念所賦予的價值也應當被接受歸納為一種藝術價值。

明確的說,要討論的藝術價值必須是一種抽象概念,如果是實質的價值是無法做出探討的,因為兩者之間的價值衡量並不會均等明確,無法共同衡量,也因此要探討的不是物質世界的那「一個」藝術作品,而是做為客體對該藝術品的「經驗」。故此,我們可以嘗試宣稱「藝術作品的價值來自於觀賞者的主觀經驗」,將藝術價值的考量不再限於審美經驗而是所有的主觀經驗。

當我們將藝術價值和觀賞者的主觀經驗畫上等號時,我們便可以開始解析藝術價值的組成,亦即是觀賞者主觀經驗的組成。首先以傳統八大藝術中的繪畫為例,觀賞者對於該畫作的主觀經驗從「感知」到其存在開始,我們在這裡可以大致分為兩種情況,一、觀賞者直接看/接觸到該畫作,二、觀賞者先從別處得到該畫作的相關資訊後再欣賞。之所以分別為這兩種情況是因為有沒有對藝術作品的相關知識會影響觀賞者的主觀經驗與評價—舉例來說,自我出生到現在我從來沒親眼看過《蒙娜麗莎的微笑》這幅畫,但是早已經在其他作品以及不少文獻中看過畫與描述,想當然爾,我的主觀經驗一定比第一次感知道這幅名畫就是面對它本身來的複雜。除此之外,對於一件藝術作品的理解愈多,對該藝術作品的評價便會愈發接近該藝術品的藝術價值,而錯誤的理解則會導致評價上的偏差而出現過高或過低的現象。

更進一步來說,對於一件藝術品的瞭解愈多則主觀經驗愈複雜,則能體驗到的藝術價值越高。那麼與一件作品的認知與評價具有最大關聯的「作者」便十分重要,作者本身的名氣、文化資本、表現手法、思想表達、過去的行為、政治與社會背景乃至於創作當下的時代,這些都會影響一件藝術品的價值。這裡再度以《蒙娜麗莎的微笑》為例,當我得知作者是達文西時,理所當然會帶入相關的知識,使藝術價值的評價有所改變。我們可以作一個思想實驗,有一個複製機器可以將放進去的東西完美複製一份,那我們把《蒙娜麗莎的微笑》丟進去,得到一件在物質世界上完全相同的複製品,這個時候我們要分別對兩者(原作與複製品)作出評價,相信對於兩者的價值評價一定有所不同。

以上提到有兩點可以討論,第一點是作者的所賦予的抽象意義上的價值,第二點是所謂的「複製」。先從第一點來看,我想這可以解釋為什麼杜象可以將簽名後的尿斗命名為《噴泉》然後拿去展覽。除了尿斗本身之外,把杜象所具有的名氣以及他過去所創作的作品歷程與創新的思維表達(拿現成的尿斗簽名來諷刺)等抽象意義賦予在單純的尿斗之上,這個行為使得單純的物品成為藝術品;上述的這些價值是來自於一種形而上的抽象概念,尿斗本身只是一種載體罷了。將實在的載體與抽象意義分離後可以發現一件事-載體可以分割但是抽象意義不行,在這種基本的形上學概念之下,我們可以將藝術品在物質層面不斷複製而不影響其具有抽象意義。這可以與第二點相合,「複製」正是如此操作,由數個不同或相同載體所乘載的藝術品事實上都是具有藝術價值的。這裡可以以普普風藝術作為例子,普普藝術將抽象表現藝術轉向符號、標誌等等具象的大眾文化主題,加上用上大量複製印刷的手法,將藝術品複製到更多媒介上流傳。接著我們可以再思考一下,到了現今電子化的時代,用電繪版所創出來的藝術繪畫、軟體剪輯的動畫、電子音樂以及3D列印的雕塑作品,其實都是一種「複製」的產物,我只要下載特定的編碼副本就可以創作出一模一樣的藝術作品。如此一來,其實也沒有所謂的「真品」、「贗品」的差別,在本質上其實都是一串相同的編碼,也因此延伸出關於版權、著作權等相關規範,不過這並不是要討論的重點,重點是這般創造的藝術品具有藝術價值嗎?我想根據先前討論「複製」的那一段有給出肯定的答案,它們的確具有藝術價值。

不過「複製」也是一種抽象概念,那《蒙娜麗莎的微笑》的複製品也多了一份關於複製的抽象意義,也誕生其獨特的藝術價值-《蒙娜麗莎的微笑》的複製品多了一層「複製的價值」。那既然如此,單純的「複製」或是其他單純的抽象概念是否能獨佔一件藝術品所有的藝術價值這個問題便需要我們探討;這關於我們面對藝術品時做的第二件事,在「感知」到其存在後,由觀賞者的主觀經驗做出「評價」。首先回歸於一開始提出的宣稱「藝術作品的價值來自於觀賞者的主觀經驗」,以此回應「單純的抽象概念是否能獨佔一件藝術品所有的藝術價值」這個問題。這個答案很明確地是不行,因為藝術價值是來自於觀賞者的「主觀經驗」,而非單純的抽象概念。換句話說,複製品之所以有複製的價值是因為我們「經驗」到的複製概念,而非複製的概念本身。

於是我們在做出評價的時候,藝術價值是由我們所具有的主觀經驗奠基而來,但是這又會碰上一個問題-藝術品的藝術價值是否可以互相比較。答案是不行,原因類似於本節第三段所講的「無法共量」的問題,不過第三段所講的是物質上的價值與抽象價值無法共量,但仔細想想,不同的抽象概念之間其實也是無法共同衡量的,就像是《蒙娜麗莎的微笑》正本所具有的抽象概念與完美複製品所具有的差別,分別是正本具有達文西(作者)當下環境背景、一貫繪畫手法等抽象價值,複製品則有一份「複製」的價值在,但是要說藝術價值上誰高誰低實在無從評判。一幅保存了五百年的畫有其歷史的價值,一幅電子繪畫作品有人類科技結晶的價值,兩者的價值高低無法比較,因為兩者不同無法共同衡量,當然觀賞者可以表明兩者優劣給出差異,但這是基於個人喜好而並非理性的判斷;因此總體來說,我們只能辨別出「是否具有藝術價值」,而不能辨別兩藝術品的藝術價值高低。因此我們對於藝術價值的評判是門檻性的,而非實質量化可比較的。

在這一節的最後做一個簡單的總結,大致上可以歸納出關於藝術價值的五個重點。第一點是要討論的藝術價值必須是一種抽象概念。第二點是藝術作品的價值來自於觀賞者的主觀經驗。第三點則是對於一件藝術作品的理解愈多,對該藝術作品的評價便會愈發接近該藝術品的藝術價值,而錯誤的理解則會導致評價過高或過低。第四點是兩藝術品的藝術價值高低無法互相比較。第五點則是我們對於藝術價值的評判是門檻性的「是否具有藝術價值」。至此,在將藝術價值界定釐清後,下一步便是將藝術價值與審美經驗掛勾,進入第二節討論藝術價值與審美經驗的關聯性。


貳、藝術價值與審美經驗的關聯性

根據第一節的討論對藝術價值簡單做出五項總結,既然要概括所有的藝術,那必須這五點必須要可以符合在所有的藝術上,那在面對現今的眾多的新興藝術(如:行為藝術、線上動態展覽等等)也必須可以使用。由於上一節是以傳統八大藝術中的繪畫舉例,但是現今有許多包含動態內容的新興藝術難以被先前的例子說明清楚,因此我們在這裡對於包含新興藝術的所有藝術做出兩項簡單的分類-過程的藝術與完成的藝術,此處的區隔是並非是丹納在《藝術哲學》中提到模仿的藝術(雕塑、戲劇音樂、繪畫、文學),而是另一種分別方式。

過程的藝術包含紀錄片、電影、音樂與運動過程、行動藝術等正在進行的活動,而完成的藝術包含圖片、繪畫、雕塑、建築、文學作品與攝影等已經完成定型的作品,之所以要區分兩者是為了要討論審美經驗。這裡舉個例子,觀賞者看完一部電影後宣稱這部電影很好看的經驗和觀賞者表示一幅畫很好看的經驗是不同的。因此我們要區分兩者,因為這兩種審美經驗是不盡相同的。

過程的審美經驗是來自於觀賞者在欣賞整個動態的活動中所獲得,試想一下,今天去觀看一齣戲劇,整體過程中演員的表達、場景布置、戲劇內容、對下一刻的可預測性以及不可預測性、此刻與先前的連貫交融,這些都是審美經驗的根據,結合了聽覺(演員的表達)、視覺(場景佈置)、閱聽與記憶的內化(戲劇內容)、理性的推斷(下一刻的可預測與不可預測性)與整體的一致性(上一刻與現在的連貫)。這其中任何一種都可以為主體帶來審美經驗,而互相結合亦可,因此我們可以推論出審美經驗是可以疊加並且構成新的審美經驗。所以,現在我們總結出兩點,第一是對於不同目標所獲得的審美經驗是不同的,如同過程的藝術與完成的藝術之間的審美經驗,第二是多個審美經驗是可以互相疊加成新的審美經驗,最簡單的例子是聲音與畫面的結合帶來的新的審美經驗。

  在認知到外在資訊之後,與討論審美經驗之前,其實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步驟-「審美判斷」,這也是把審美經驗和其他經驗作出分別的判斷過程。而在討論審美判斷之前,要先確定這個「判斷」的脈絡,那自然而然的會追溯到康德的美學,因為在開頭便是沿用康德對於美的定義「無私的快感」來進行討論,所以這裡的判斷是來自於《判斷力批判》中的「反思判斷」,一種審美品味的判斷。

簡略的提一下,「審美」的判斷力是一種「主觀的合目的性」,亦即主體對事物的某種形式在情感上隱約地感到愉悅,不涉及帶有利益的目的在,因此也稱為「無目的之合目的性」。而另一種則是「審目的」的判斷力,指的是「客觀的合目的性」,外在的是事物的功用,各有本質的自然界事物符合其天性,內在的是對象的完滿性,是不須透過主體的存在證成其自身的完美。結合上述兩者來看(審美判斷是從情感上去感覺事物形式符合我們認知功能,審目的判斷是從概念上認知到事物形式契合它們自身的目的),完善對於判斷力的架構。

根據康德的理論,「審美」具有四個條件:1.無利害、2.具普遍性(又主觀)、3.合目的性、4.可能性、現實性與必然性。康德表示「主體的快感是美的依據」,「美」是主觀的存在而不是客體的屬性,因為屬性是以概念的形式而被認知,也因此審美判斷不是一種知識或認知活動,而是一種感覺。而這一種快感是不涉及利害關係的,換句話說,客體是以「形式」引起主體對其的觀照感知,而非「實存」所引起的欲想,及是「審美無利害說」,而康德對審美判斷提出「三不一有」的看法,第一是審美判斷不涉及慾望與厲害計較,故有別於一般快感、功利的活動與道德的活動;亦即是說,這不是一種實踐活動。第二是審美判斷不涉及概念,故有別於邏輯判斷;亦即是說,這不是一種認知活動。第三是審美判斷不涉及明確目的,故有別於審美目的;而美不等於完善。第四是審美判斷的對象所引起的一種愉悅感是由於它適應人的認知功能;亦即想像力與知解力,並使這些功能可以自由活動並合諧合作,雖然此一狀態不是明確地被認識到,卻可以從情感上感覺到。(以上參考於 部落格:教育內-康德學說與美學思想 康德對於「三不一有」的翻譯)

康德將「美」看成存粹主觀的事物,不涉及到利害關係,與客體的實在無關,僅涉及客體的抽象形式。換句話說,主體的審美經驗來自於對於客體的形式與抽象概念所作出的審美判斷,那麼還有什麼是存於客體的實在之上,以形式與抽象概念組成呢?在這裡可以回頭檢視第一節中所討論對於「藝術價值的界定」這一部分,恰巧本文所要討論的「藝術價值」正是如此。於是,在將審美經驗與藝術價值這兩者放在同一個範疇之中後,我們便可以開始討論這一節的主題-「藝術價值與審美經驗的關聯性」。

  既然藝術價值與審美經驗都是形而上的抽象概念所構成,那兩者之間的關係又是如何互相對應?根據第一節的假設,藝術價值是來自於「觀賞者的主觀經驗」,而審美經驗也是其中一種「主觀經驗」,因此我們可以推論出審美經驗是構成藝術價值的組成,亦即是具有審美經驗的事物都可以證成其具有藝術價值;可以試想一下,當一個人在午後看著草地上的孩童放風箏、飼主與寵物犬丟球嬉戲,那主體對這個「畫面」的經驗在經過審美判斷後給出「美」的評價,所獲得的審美經驗與將這個畫面用繪畫、相機所記錄下來的內涵本質上是相同的,因此即使媒介、手法不同,對這個畫面的認知經驗「本身」就具有藝術價值。根據這個例子可以說明,當我們(主體)對事物(客體)做出「美」的判斷,那客體便至少擁有一種藝術價值的構成成分,亦即是我們的審美經驗,簡而言之,至少只要有「美」便是藝術。

在宣稱具有審美經驗即有藝術價值之後,兩者之間的關係好像逐漸明瞭,但仍然有一些問題要解決,第一是反推回去思考藝術價值中是否會有審美經驗的存在,是進一步探討審美經驗是藝術價值的充分條件還是必要條件,第二是考慮是否存在具有審美經驗而沒有藝術價值的狀況,以此進而完善兩者之間的關係。針對第一個問題,我們可以先思考一件事,根據理性直覺可以發現我們對於抽象概念的主觀經驗並不完全與藝術價值畫上等號,我們可以接受藝術價值「來自」觀賞者的主觀經驗,但是對藝術價值「等於」觀賞者主觀經驗的宣稱就令人存疑。我們日常生活中的主觀經驗是進行思考的基本資料來源,不論是康德還是洛克等哲學家都認可人們是基於這種基準進行理性的思辨,但是明顯的人們不會將這歸類為藝術,要真是如此歸類則一切人類認知都會是「藝術」的範疇,那在這種脈絡下的「藝術品」又會是什麼東西?是藝術的藝術還是後設藝術?這種歸類很顯然是沒有太大的用處,除了會面對乞題的問題外,這種宣稱的效力範圍太大而導致效用近乎於零。於是乎需要一個標準去明定什麼是藝術而什麼不是,此時可以設想一個生活中的例子,對於一朵花的型態概念我們可以分析其組成成分、顏色、性狀等等抽象概念做出對這株植物的屬名、藥用價值、該如何栽種等判斷,而這種主觀經驗明顯不會構成我們認可的藝術價值,但是一但我們對於這朵花的抽象概念作出審美判斷,得到的審美經驗我們卻可以宣稱「這朵花很美」,進而肯定其藝術價值。

根據上述的例子我們可以推導出連結主觀經驗與藝術價值的目標在於「審美判斷」,而審美判斷會得出「審美經驗」,因此我們可以確定「藝術價值」必須要有「美」的成分在其中,也就是說藝術價值所包含的觀賞者主觀經驗至少要包含「審美經驗」,換言之,我們可以宣稱審美經驗是藝術價值的必要條件,也就是只要是藝術便有「美」,如此一來就解決了第一個問題。

現在考慮第二個問題,具有審美經驗卻沒有藝術價值的狀況其實有非常直觀的例子,聽完的音樂即是如此。可以承認音樂具有藝術價值,但是在演奏完成後,觀賞者即使具有相關的審美經驗,卻無法重現,因此無法討論其藝術價值。會面對這種狀況是因為直播、行為藝術、音樂等「過程」的藝術(尤其是無法重複的),在完成(終結)後客體便不復存在,理所當然無法討論。這也是為什麼要區分「過程」的藝術與「完成」的藝術,而「過程」的藝術又要更加細分為「可重複(複製)」與「不可重複(複製)」,後者便可以對第二個問題做出例證,進而解決這個問題。至此,我們找出了藝術價值與審美經驗的關聯性,下一步便是來討論兩者之間是否存在必然性。在下一節會以康德《判斷力批判》中的「純粹美」以及「依存美」和班雅明《機械複製時代的藝術作品》中的「複製」以及「靈光(aura)」為基底對「必然性」做出討論。

叁、藝術價值與審美經驗之間的必然性

在討論藝術價值與審美經驗之間的必然性之前,還要先討論康德在《判斷力批判》中提出的「純粹美」以及「依存美」,兩者之間的分別是以「無目的之合目的性」的論點做為區隔,存粹美是無目的且不涉及概念、利害、符合目的性而無目的的存粹形式之美;依存美是有目的且涉及概念與利害計較和目的等內容意義,依存在這些意義之中並受制於某種目的。康德在《判斷力批判》第十四節指出「在繪畫、雕刻和一切造型的藝術裡,建築和庭園藝術裡,就它們是美的藝術來說,本質的東西是圖案設計。只有它才不是單純地滿足感官,而是通過其形式使人愉悅。因此,只有它才是審美趣味最基本的根源」。(以上翻譯參考於 鄧曉芒-《判斷力批判:康德三大批判之三》2004/04/20出版)

  而在康德的如此宣稱之下,第一節中所討論的那些形而上的抽象念所構成的主觀經驗,是否會被包含在「依存美」之中,使藝術價值最後僅只剩下審美經驗?我認為是不會的,因為「依存美」是有目的而存在,也許多少有一些抽象概念價值被「依存美」蘊含,但是更多的卻是與目的無關而存在於主觀經驗之中,既沒有特殊目的,也沒有無目的之合目的存在;就好比「複製」這般的抽象概念,既不屬於依存美,亦不屬於純粹美,既無目的卻又不合目的,明顯在審美經驗之外,卻又在藝術價值之內。

  而在討論到「複製」這一主題,不免讓我想到班雅明在《機械複製時代的藝術作品》中所寫的「傳統及宗教價值消逝的機械複製時代中的藝術發展」以及「靈光(aura)與本真(authenticity)」對於人類審美與藝術的變化。

相較於丹納在《藝術哲學》中宣稱藝術品是為了使一個顯著的特徵居於支配一切的地位(丹納Taine-《藝術哲學》Philosopie De L’art 傅雷譯),班雅明在《機械複製時代的藝術作品》中將藝術作品歸屬於整個傳統關係,這點即表現在崇拜儀式中,換句話說,藝術作品與傳統、崇拜儀式密不可分。因此,班雅明認為獨一無二的藝術品具有一種「靈光(aura)」,這種靈光是來自於那藝術作品的「此時此地」所誕生的獨一無二存在,亦即是所謂的「本真(authenticity)」。而這種此時此地的獨特性也是即使最完美的複製品所缺少的,因為這種特性決定了該藝術品必須由創作完成之地為起點追溯整個傳統。班雅明也在書中提到,藝術作品向來都可以複製,而複製分為兩種,第一種是個體少量的臨摹複製,另一種是大量的機械化複製;而機械技術可以將複製品傳送到原作可能永遠達到不了之處,因此這些精確重複的複製品突破了時間與空間的限制,挑戰了既有的原作的同時也動搖了原作的權威。

即使如此,我認為就算是複製作品,但是每個觀賞者在面對作品所經驗到的「此時此刻」其實也是獨一無二的,尤其是現今電子科技發達,幾乎可以將所有的藝術品複製重現,沒有所謂的「原作」與複製品的區隔,幾乎所有的作品都會被班雅明歸類在複製品中,因此其實靈光沒有消逝,消逝的是作品的經濟價值而非藝術價值。換言之,根據本文所解析的脈絡而言,機械複製時代,或更進一步的「電子複製時代」之中,藝術作品的靈光其實並未消散,而是續存在觀賞者的主觀經驗之中;原作具有「原作」的抽象經驗價值,複製品也有「複製」的抽象經驗價值,在經驗到的當下亦是獨一無二的此時此刻,也就是說兩者實際上擁有各自的本真。

另一點班雅明在書中詬病的是當時的政府將政治美學化,透過藝術包裝內在的政治思想。這讓我想到這段時間空軍總部所轉型的當代文化實驗場所舉辦的展覽,是姚瑞中所製作的【犬儒共和國(Republic of Cynic)】,包含行為藝術、文學作品、影像展覽等多種作品與展覽結合而成,主旨在探討美、中、台自冷戰以來複雜的國際關係,以及當前的新冷戰態勢下,國族認同的魂與體。這很明顯的用藝術包裝其中的政治反思,但是在這樣的意涵底下,藝術的價值是否有所消逝?明顯地,這仍然具有藝術價值在其中,而其藝術價值也不在侷限於「此時此刻」的限制之下,因為就算不在現場,觀賞者在其他場域所得知的時候,這時的主觀經驗以及反思是超越此時此地的時空限制,將反思的合目的判斷為所謂的依存美。

綜上所述,先以康德《判斷力批判》中的「依存美」與「純粹美」去完善審美經驗,再用某些「無目的且不合目的」的抽象經驗去證成藝術價值除了審美經驗之外仍有其他主觀經驗的組成。再來解析班雅明《機械複製時代的藝術品》中對於「複製品」的藝術價值的挑戰以及對政治美學化的詬病,接著嚐試根據本文的假設與推論自康德審美判斷的延伸對班雅明的兩點挑戰做出解釋。至此,完善了審美經驗與藝術價值以及兩者之間的關聯性,下一步便是分析兩者的「必然性」。

根據第二節的例子所得出的宣稱-審美經驗是藝術價值的必要條件,也就是說,只要是藝術便有「美」;相對的,具有審美經驗是否一定具有藝術價值這個問題,在第二節也有做出回答-具有審美經驗即有藝術價值,只要有「美」便是藝術。我們可以發現兩者之間存在一種若且為若的關係,也就是說,藝術價值必然有審美經驗存在,審美經驗也必然創造藝術價值,兩者之間具有相互的必然性。

結語

本文的思考脈絡起於康德對於美的定義分析,再以《判斷力批判》之中的

審美批判對審美經驗做出解釋。但是對於藝術價值的定義與分析卻是夾雜各家所說,有來自丹那《藝術哲學》、班雅明《機械複製時代的藝術作品》與部分《西方美學導論》。最後依照提出的假設,並且透過舉例與反思對假設做出驗證,此外也引用部分文獻去做出立場的佐證,完善所要探討的目標。

會想要對這個主題做出報告主要是因為在現代的時空背景下,眾多的新興藝術與電子科技革新之下,傳統的藝術價值以及對審美的判斷應該要如何詮釋或是定義的更加明確。個人認為這般的主題非常值得討論,尤其是分析新興藝術作品與新興藝術型態,對於這種「現代產物」的藝術價值討論不像康德、黑格爾時代的傳統藝術,另外在「電子複製時代」下的藝術作品又與「複製」、「同一性」這般的形上學概念產生連結。也因此,這樣的題目十分的艱難,要找到立論的點比想像中更加困難,要閱讀的書籍與文獻也更多,更何況要找出可以支持論述的部分以及對文獻中的挑戰做出回應。在沒有足夠的磨練下所整合的結論可能具有很大的漏洞,因為集合各家所長的同時也累積了不少缺點,對於這個問題的解決方式是遵循康德的脈絡,用審美判斷去詮釋某些挑戰的疑點。

依照在這脈絡之下,最後以藝術價值與審美經驗的範圍去做出關於兩者「必然性」的總結;在這裡其實可以用邏輯的方式做出推論,令AV(x)表示藝術價值,其中的變數x表示構成藝術價值的主觀經驗,根據邏輯公設(∀xφ) → φx sub.for t , if t is substitutable for x in φ,將φ替換為AV(x)且t代表審美經驗,便可得出所有的藝術價值都至少會包含審美經;接著根據類型推論規則(rules of inference of type) -{ψ → φ},ψ → (∀xφ)(或{φ → ψ},(∃xφ) → ψ),將其中的ψ替換為AE(審美經驗)且將φ替換為AV(藝術價值),可以得到「審美經驗存在於所有藝術價值之中」。而第三節最後,表示藝術價值與審美經驗是若且為若的關係,因此可以寫成AV(藝術價值)

AE(審美經驗),又可以透過等價規則代換為(AV→AE)∧(AE→AV) ,根據類型推論規則可以得到{AV → AE},AV → (∀xAE) ∧{AE → AV},AE → (∀xAV),表示了「具有審美經驗必定具有藝術價值且具有藝術價值必定具有審美經驗」。至此,對於主題的論述證明完成,剩下不足之處希望得到更多指教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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