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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岳:在不信任中崩潰—— 也說朱令案

2013-05-07*2013年4月15日,上海復旦大學發生醫科碩士中毒事件,後查明為室友投毒。這把1994年11月底中國北京清華大學1992級化學系女生朱令鉈中毒的事件重新拉回公眾視野。⋯⋯中國的古人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你不想被冤枉,就別冤枉人,所以你不當法官,也不要搞有罪推定。不然,我們就會在互不信任中崩潰,成為活在簡陋世界的簡陋生物——翻譯成白話文,就是糞坑裡的蛆。

最為戲劇性的是,有網民去白宮的官網請願,訴求為「Invest and deport Jasmine Sun who was the main suspect of a famous Thallium poison murder case (victim:Zhu Lin) in China」意為:調查並驅逐Jasmine Sun,她曾是中國著名的朱令鉈毒謀殺案的主嫌。

在一些意見領袖、演藝明星和微博大V的支持下,簽名者號稱已過十萬。

Jasmine Sun的中文名為孫維。是許多懷疑者心中的投毒謀殺朱令的兇手。

但是,中國公安機關1998年8月26日宣佈朱令鉈中毒案結辦時,孫維在法律意義上已經是清白之人。她此後更改名字,以婚姻的途徑赴美(在有些懷疑者眼裡,是「婚姻欺詐」)。

中國每年的重大案件很多,有幸得到民眾持續關注的很少。朱令案不同,由於其反對者的堅持和案情的戲劇性,再加上孫維的家庭背景(據稱其祖父與堂伯父曾居民主黨派及政協的要職),各種勁爆話題要素具備,樹欲靜而風不止,不停回歸焦點。

關於朱令案,我可以明確的事實是:1、一定有人投毒;2、兇手沒有抓到。除此之外,沒有別的。孫維和當年朱令身邊的人,甚至是所有清華的師生,都可能是兇手。因為警方無法確定,所以都不是兇手。

案件沒有結果,讓人不滿。其實沒有結果的案例,從比例上看,數量並不少。中國公安部在2006年曾宣佈中國八類命案(放火、爆炸、劫持、殺人、傷害、強姦、綁架、搶劫)破案率達89.6%,偵破命案的能力和水平,已接近日本、德國、韓國等國家的破案水平,超過了英國(87%)、法國(81%)、加拿大(78%)、美國(63%)等國家的命案破案率。

如果你是那10%的頂尖犯罪高手,那麼,全世界警察都拿你沒辦法,包括破案率較高的中國警察。——有些案件是沒辦法破的,這是事實。案件破不了,批評警方是可以的,但要求警方每個案件必須給你找出兇手,那是不可能的。

中國公安的破案率高,有人不相信,有人認為是以不少冤案為代價達到的比例,公眾得以知情的荒唐冤案已經不少,更別說還埋著的。

在5月6日媒體的報道中,最高法沈德詠副院長在一篇文章中提到:「應當說,現在我們看到的一些案件,包括河南趙作海殺人案、浙江張氏叔侄強姦案,審判法院在當時是立了功的,至少可以說是功大於過的,否則人頭早已落地了。面臨來自各方面的干預和壓力,法院對這類案件能夠堅持做出留有餘地的判決,已屬不易。」——法院判了冤案,但法院因此有功,這辯證法的功力讓人嘆為觀止。

不過沈副院長至少公開了一個事實:法院審判不獨立,有時明知是冤案也得判。公安局、檢察院當然也不例外。在這基礎上,想讓民眾普遍相信司法是公正的,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民眾自然的反應是:講法律、講道理是沒用的,把事搞大才有用。然後有執政者的應對是,帶頭搞事的,不管三七二十一,抓起來重判才能平息事件。無窮互激,互信全失。

所以在藥家鑫案中,原告民事訴訟代理人張顯能輕易利用蹩腳的謊言,煽動憤怒的網民攻擊藥家鑫的父母。冷靜下來後,許多人才發現,所謂的「官二代」、「軍二代」並無其事,輿論不過被牽著鼻子遛了一圈。

同樣的故事一再上演,在朱令案中,那些不信公安機關結論的、堅信孫維是兇手的人,有沒有問過自己:萬一她不是,我該如何面對她的苦難和自己的內疚?這麼問的人可能不多,不然,一念之仁,就不至於要求美國政府驅逐孫維。

更可怕的念頭是,有些人明明知道這麼做可能毀掉一個無辜的人,而想法卻是:這麼做可以迫使中國重新調查朱令案。也就是說,為了還朱令一個「公道」,冤枉人是值得的。正是這種思維,產生民眾痛恨的冤案:發生了大案,領導要求必破,民眾希望消除恐懼,那就用刑訊逼供,弄出一個「真凶」,從重從快,殺掉了事。為了目的,不擇手段。

前面提到最高法沈德詠副院長的文章,除了讓人無語的辯證奇葩,也有符合法律精神的話語。這句就特別好:「寧可錯放,也不可錯判。錯放一個真正的罪犯,天塌不下來,錯判一個無辜的公民,特別是錯殺了一個人,天就塌下來了。」——疑罪從無,堅持不搞有罪推定,是法官不可退讓的底線吧?

有人又說,不搞有罪推定,是法庭的原則,我作為個人,有權利認定她就是有罪,在敦促美國政府驅逐孫維請願書上簽名。從言論自由的角度來說,是的,你可以搞有罪推定,你可以認定她是罪犯。而我想說的是,這麼做很低劣、很猥瑣、很冷血、即使我們不是法官,在私下對待他人時,也有所謂的教養,要遵守公序良俗,法律精神是在這個基礎上生長的。

熱愛搞有罪推定的人群,他們的警察怎麼不會逼供?他們的法官當然就寧枉勿縱。你也許對不公不義感到絕望和憤怒,可當你變成一個不公不義的人時,帶來的也絕不是公義。

中國的古人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聖經說,你想要別人怎樣待你,你就應當怎麼待人。就是在陰溝一樣的世界,堅守這兩句話總是對的,你不想被冤枉,就別冤枉人,所以你不當法官,也不要搞有罪推定。不然,我們就會在互不信任中崩潰,成為活在簡陋世界的簡陋生物——翻譯成白話文,就是糞坑裡的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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