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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建:「敬」是自由的自律

2015-01-16*《查理週刊》血案後,從網絡輿論看,譴責居多。這首先是言論自由和恐怖主義的PK,我當然站在前者反對後者。但任何一個事件都是多面相的,退步而論,它還有一個維度,就是言論自由vs信仰自由。單就這一層面言,我更傾向於以反思的角度考量言論自由本身。畢竟我個人在接受自由主義的浸染時,就受到嚴復「群己權界論」的影響。

1月7日巴黎《查理週刊》血案發生後,英國《金融時報》FT中文網於1月9日發佈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歷史學教授西蒙•沙瑪的文章,題目是「‘不敬’是自由的命脈」。這是文章的開頭:「對諷刺藝術的扼殺是件需要嚴肅對待的事。發生在《查理週刊》(Charlie Hebdo)的這場恐怖屠殺提醒我們(如果我們需要提醒的話):‘不敬’是自由的命脈。執行這場殺戮的惡魔對歡笑的長矛是如此恐懼,以至於他們只能用槍聲代替話語,以求封殺這種歡笑,我認為這是種間接的誇贊。《查理週刊》這樣的雜誌以無禮的(甚至是放肆的)嘲弄為主業,但他們存在的價值,就在於使我們永遠不會想當然地對待‘不敬’這份禮物。」

問題往往是由兩個方面組成。從沙瑪教授的角度,我同樣譴責恐怖分子的暴力行為。用子彈扼殺言論,不是正義是邪惡,這沒有問題。但,問題的另一面是言論和言論自由本身,它在面對兩個恐怖分子的同時,也面對著十幾億穆斯林的信仰。就這一維度而言,我傾向於這樣表達:「敬」是自由的自律。

我不了解《查理週刊》,便在網上查詢它的資料。從該刊主編的採訪中,知道這是法國一家政治諷刺性的雜誌,言辭幽默且尖銳,言語直接毫不遮掩。「這本雜誌宣稱自己立場偏左,反對獨裁主義,反宗教並且反制度性,嘲諷對象從穆罕默德、教皇到法國歷任總統,皆可入畫。」反獨裁當然沒問題。反制度,要看反哪種制度抑或一切制度,這個問題也不大(畢竟這個世界上最好的制度也不過是最不壞的制度)。但,反宗教,我的疑慮隨之而生。你可以不信任何一種宗教,這是你的自由;正如信仰任何一種宗教是他人的自由一樣。如果信與不信,都是每個人的消極自由;反宗教,無論是從無神論的角度反,還是從某一種宗教反(基督教和伊斯蘭教都是一神論的宗教),一旦訴諸公開表達,那就是一種積極自由。每一個言論者在享受並行使言論自由的權利時,心中應當有一份自律,即尊敬和尊重對方的信仰;哪怕內心反對。

我這樣說,是看到了《查理週刊》刊登的一些漫畫。比如這一張,穆罕默德赤身裸體趴在地上,臀部高聳(而且那戴在頭上的阿拉伯頭巾也被誇張地畫成一個屁股的形狀),說:「我的屁股?你們愛我的屁股?」他的身後便是一個對著屁股拍攝的攝影師。這樣一幅漫畫,除了讓恐怖分子咬牙切齒,同時也傷害了恐怖分子之外的所有穆斯林的感情。如果恐怖分子用子彈發言,不幸他們也的確這樣做了,我姑且可以說不敬是自由的命脈(這主要是對世俗權力的不敬,信仰則應謹慎)。但如果是針對極端恐怖分子之外的那些溫和而又廣大的穆斯林,我必須說敬是自由的自律。如果沒有這種必要的自律,至少是對自由不負責任。

穆罕默德是穆斯林的先知,在伊斯蘭世界中,他是真主安拉派遣到人類中來的使者。由他傳授下來的《古蘭經》是安拉傳授給他的話語。他在整個穆斯林的心目中就是一個先聖,穆斯林尊他為「穆聖」。他的地位大致類似基督教中的耶穌,後者也是神派遣到人類中來拯救人類的使者。如果基督教徒無法接受裸體的耶穌,穆斯林同樣無法接受裸體的穆罕默德。當然,《查理週刊》出於反宗教的立場,它對所有的宗教包括基督教都是無差別的反對。它的另一幅漫畫「小耶穌的真實故事——聖母瑪利亞生產瞬間」,畫面便是聖母瑪利亞正面岔開兩腿,讓耶穌歡笑著從中爬出。這樣的畫面對虔誠的新教徒來說無疑是一種褻瀆;同樣,以上光腚的穆罕默德不也是對廣大穆斯林的褻瀆?

一個人的言論自由可以冒犯其他對象的信仰自由嗎?我們常說自由的要義在於,我反對你的言論,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按照這個邏輯,你可以反對別人的信仰,但你不必誓死捍衛只是要尊重別人的信仰:這就是「敬」。有了這份敬,就有了一種言論的自律,你就不會去畫那個樣子的耶穌和穆罕默德,因而也就不會去挑釁基督徒和穆斯林的情感。我這樣說是出於我自己的個人體驗。我不是基督徒,但是一個慕道友。幾年出入教會的經歷,使我對神以及與神三位一體的耶穌產生一種心靈上的需要(他是我們的救贖)。當我看到那幅穆罕默德的漫畫時,本能地感受到廣大穆斯林的不適;因為假如這是光腚的耶穌(或光腚的孔子),我自己就會不適(我同樣敬戴傳統文明的垂範者孔子)。這是將心比心,這是同情理解。自由誠可貴,尊重他人的自由價更高。尤其當自己的言論自由面對他人的信仰自由時,哪怕自己的言論無以阻礙對方的信仰自由,也要注意不傷害對方的信仰自由。自由不僅意味著自己可以做什麼,也同樣意味著不受傷害。相對於可以做什麼的自由而言,免於傷害的自由,其實是自由的底線。因此,孔子云:「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實乃自由的一個極為隱秘的面相。

《查理週刊》血案後,從網絡輿論看,譴責居多。這首先是言論自由和恐怖主義的PK,我當然站在前者反對後者。但任何一個事件都是多面相的,退步而論,它還有一個維度,就是言論自由vs信仰自由。單就這一層面言,我更傾向於以反思的角度考量言論自由本身。畢竟我個人在接受自由主義的浸染時,就受到嚴復「群己權界論」的影響。嚴復翻譯密爾的《論自由》,不直譯而意譯,用心很深。因為自由很容易被誤讀,尤其是沒有自由的地方。當年陳獨秀在《新青年》上鼓吹「言論要有逾越現行法律以外的絕對自由」便是一種誤讀。同樣,言論如果沒有一種內在的自律,即你的言論不應傷害他人的信仰,也是對自由的誤讀。逾越自律和法律的自由,在嚴復看來就是越界,它不啻也是對自由本身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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