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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建:我們至今未癒的民主綜合症

2014-06-29*僅僅通過投票,一個人的財產就可以被剝奪,甚至生命被終止。由此可見,不自由的民主政體顛倒了不可顛倒的個人自由和政治自由的關係。況且沒有個人自由的政治自由,是建築在沙灘上的自由。它之不可取,是它有可能反噬個人自由,甚至包括它自己。

瀏覽「大家」目錄,看到這樣一個題目《民主誠可貴 自由價更高》。作為觀念人,自然對觀念有興致,尤其有關自由民主,於是點開了它。

這是一篇書評,評論的是美國學者扎卡里亞的《自由的未來》。此書剛由上海譯文出版,沒讀過,也不知道。但看了書評,對該書的觀點甚為欣賞。該書將世界各國政體以自由民主為坐標分作四類:

一 自由民主的政體

二 不自由的民主政體

三 不民主的自由政體

四 既不民主又不自由的政體

如果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中間兩種不自由的民主政體和不民主的自由政體,扎卡里亞認為後者比前者政治文明程度略高一籌。

我認同這樣的判斷;但我更願意轉換為這樣一個話題:第四類政體在向第一類政體的轉型中,如果自由與民主不可同時一蹴雙就,那麼二三兩類政體作為路徑選擇,你傾向於哪一種。這問題並非無端,而是政治轉型國家往往要面臨的選擇。在我個人的價值認同中,自由比民主更重要也更優先。因此,不民主的自由政體是我的選項,一個過渡性的選項。

不過,在我個人的語用中,不習慣說自由政體,而是立憲政體。因為自由不是政體,它只是一種用來描述個人權利不受強制的狀態。如果把它政體化,合適的詞是憲政(或法治)。因為只有後者才能有效地保障個人權利(此即西人常說:沒有法治就沒有自由);西儒哈耶克在《自由憲政原理》中亦說:剝離掉一切表層之後,自由主義就是憲政。但這個用以保障人權的憲政,如果和民主合成一條褲子;在體制雙缺的情況下,應該先蹬哪條腿。

該書評之後,有這樣一條讀者評論:「持作者論調的人很多,但問這些人一個共同的問題就是,不民主,怎麼實現自由?我沒見有人能回答出來的。作者能回答嗎……」這個問題有意思,潛台詞顯然是只有民主才能自由。自百年前的新文化運動,國人就逐漸迷上了《新青年》的「德先生」,由此,後來很多人還患上了至今未癒的民主綜合症。不但把所有的政治詞彙用民主一個詞打包,而且視它為解決一切政治問題的良方。

然而,該問題本身是有問題的,問題不在於不民主怎麼實現自由;而是即使不民主,自由依然可以存在(當然除現代極權外)。自由有兩種,個人自由和政治自由。即使古老的專制社會,人們沒有政治自由,但依然有較多的個人自由。個人的生命權利、財產權利、信仰權利、遷徙權利、私人結社權利等,由於它們並非傳統專制的管轄對象,因而民眾在這些方面事實上是自由的,儘管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比如被我們誤稱為「封建社會」的皇權社會,大體上就是一個自由社會;但它顯然不是民主的。

另外,民主未必能帶來自由,但它本身卻是自由之一,即以上所說的政治自由。該項自由在於,每一個公民都擁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它為憲法所規定並保護。因此,以民主為表徵的自由是公民在私人領域之外的公共領域中的自由,它是古老的個人自由的擴展形態。我們把這種自由叫民主,但它本身不是民主帶來的;而且在自由的菜單中,它位序在個人自由之後。

《自由的未來》所以重視不民主的自由政體,蓋在於這種政體對公民來說,雖然缺乏政治自由即民主,但比政治權利更重要的個人權利尚能處於一種非強制的狀態。比如,殖民地時代的香港,港人手中沒有選票,但港人的生命、財產、信仰和司法救濟等因其法治保障,一定程度上可保不受侵害。(備份小編正在苦笑)

這是一個化約的比較,一個人手中的財產和選票,哪樣更重要。這實際上就是個人自由和政治自由的價值排序。不民主的自由政體,往往指那些沒有選票的威權政體,它一般不主動侵害自由譜系中權重優先的個人自由,這就為後來必然到來的政治自由埋下了伏筆。

至於不自由的民主政體,最早的例子是古希臘雅典。公民們的確是有投票自由,統治權力的確也來自民眾的票選。但,民眾在有著甚至是狂熱的公共生活的同時,卻沒有充分的個人生活的自由。不錯,他們是主權者;但,他們的生活經常處在彼此監控的狀態中。他們只能信仰公眾普遍的信仰,不能擁有另外的個人信仰(想想蘇格拉底的悲劇吧)。僅僅通過投票,一個人的財產就可以被剝奪,甚至生命被終止。由此可見,不自由的民主政體顛倒了不可顛倒的個人自由和政治自由的關係。況且沒有個人自由的政治自由,是建築在沙灘上的自由。它之不可取,是它有可能反噬個人自由,甚至包括它自己。

自由與民主,或民主與憲政,到底先蹬哪條腿,這其實就是20世紀中國現代史的兩種選擇。20世紀初的清末君主專制,就類似於一個不民主但有一定自由的政體。只是民眾的個人自由處於「帝力於我何有哉」的自發狀態,缺乏制度保障。於是我們看到梁啓超在那個時代的努力,他不是率先訴諸民主(在他看來,四萬萬人中只有一萬人識字談何民主),而是訴諸制度性地保障個人權利的憲政。於是便有了波瀾壯闊的清末立憲運動。但,當時的孫中山卻主張先蹬另外一條腿,即三民主義中的民權。在他看來過去是一個人做皇帝,民主則是要四萬萬人都來做皇帝(對民主的興趣乃是對power的興趣,正如對憲政的興趣是對權力不信任的興趣)。於是同盟會一再起義,辛亥革命發生,君主立憲夭折。

歷史沒有選擇梁啓超,選擇的是孫中山。不過孫中山的三民主義首先推重的是民族,這才是當時排滿的利器。民主真正成為吾族百年來的政治拜物教,乃是繼孫而起的《新青年》。

然而,根據我的閱讀,《新青年》的民主是排斥憲政與法治的民主(可惜這裡沒有篇幅說明)。其危險在於,這位「德先生」的訴求如果實現,可以是真民主,更可以是假民主。但不論真假,這位「德先生」不會受法治的制約,因而是反憲政的。所以,它最終導往的路徑,甚至未必能達到上文所指的第二種。

註:本文原標題《自由與民主,先蹬哪條腿》。

(邵建,金陵教書匠。出版有《胡適與魯迅——20世紀的兩個知識分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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