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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雲飛:被殺害的農業經濟學家馮銳—— 民國NGO史上的失蹤者之四

2014-11-10*馮銳被殺害已近八十年,他在平教會的事功,就是對民國歷史素有研究的人也似乎忘記了,這是件令人遺憾的事。

當我們回望民國,深挖細掘每個領域時,都可以發現早已消失在民眾視野里的「古董級」人物,如農業經濟學領域的著名學者卜凱(1890—1975)、馮銳(1897—1936)、喬啓明(1897—1970))、董時進(1900—1984)、方顯廷(1903—1985)等。他們原是如此的出色,卻長年不被今人所知。作為諾貝爾文學獎獲得者賽珍珠,其名聲雖然趕不上海明威、福克納等人,但她的名聲比她的第一任丈夫卜凱無疑要大得多。但我們不要忘記作為金陵大學農業經濟系首任主任的卜凱,對於中國農業經濟研究上的開創性貢獻,他的《中國農家經濟》和《中國土地利用》至今仍是研究民國經濟史不可缺少的著作。

後面四位是留美歸來的中國學者,除了方顯廷是畢業於耶魯的經濟學博士外,其餘三人都和卜凱一樣畢業於康奈爾大學農業經濟系。而喬啓明、馮銳則因二十年代畢業於金陵大學,自然與卜凱有直接的師承關係。他們在民國時成就非凡,出書不少,多參加諸種社會活動及建設。哪怕他們一些言論至今仍能切中現實之弊,可如今除少數學術中人知曉一二,完全消失在大眾視野之外。近年來因網絡上扒拉出董時進1950年上書毛澤東力阻其血腥土改的文字,以及近來出版的自傳小說《兩戶人家》,而為一些人所知曉。喬啓明呢,則因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上海書店出版的「民國叢書」裡影印有他的名著《中國農村社會經濟學》,以及前年出版的《喬啓明文選》,至少在學術界還不算陌生。

最為寂寞的當然是早死的馮銳。他沒有書再版,重要的是,還沒來得及寫出重要的學術著作傳世。沒教幾年書,沒有像樣子的學生來傳承其思想,因為他大部分時間都在參與晏陽初平民教育活動與廣東糖業發展實務。前者他寫出了《農業常識》(書封冠有「中華平民教育促進會總會」,納入商務印書館「普及農業科學叢書」1929初版,與生物學家步毓森、蔣滌舊合著)、《鄉村社會調查大綱》(1929年由中華平民教育促進會總會出版,此為「中華平民教育促進會總會華北試驗區社會調查部叢書之一」,上有非常醒目的紅色「平」字標記)。我手中擁有的《鄉村社會調查大綱》系馮銳曾經的合作者、生物學家步毓森1950年4月27日送給其所教的大學之農經系:「步毓森贈給農業經濟系資料室」。但限於圖章模糊不清,且沒有查到任何步毓森的相關資料,不知其執教於哪所農學院。

如果我們對晏陽初創建的中華平民教育促進會總會在1949年後的遭遇稍有了解的話,重慶剛易幟一年,1950年12月出版的重慶《新華日報》便在報紙上接二連三地批判晏陽初是「美帝國主義走狗」、「漢奸」、「文化戰犯」,而平教會則被視為「美帝國主義侵略中國的工具」。那麼我們便會想起八個月前步毓森贈送馮銳所著的《鄉村社會調查大綱》一書給自己執教的院系,實屬不智,自討苦吃。像步毓森這樣的科學家,他當然不明瞭一個社會何以把建設鄉村、救助民眾的組織,視為大逆不道。因為自中國有歷史以來,還沒有這樣的先例,即便你是滿腹經綸的史學家。歷史風塵漫卷了八十多年,早被消音的、曾為平教會服務的馮銳,就更是無人提及了。

【一、時代大格局下的小人物遇害】

這個時代幸好有網絡有搜索引擎,便利我們這些在史海裡搜求過往資料的人。但就是這樣大的便利,也於瞭解馮銳這樣的人幫補不大。這就得從馮銳何以在1936年9月9日,被剛主政廣東的余漢謀殺害說起了。

在寫完並出版《農業常識》與《鄉村社會調查大綱》二書後,馮銳大約完成了他在平教會裡的任務,於1930年左右回到了他的出生地廣州,應聘為私立嶺南大學農科教授。不久,由於當時主政廣東的陳濟棠頒布了「廣東三年施政計劃」——2009年大象出版社影印之1932至1934年《廣州市政府三年來施政報告書》一厚冊與「廣東三年施政計劃」同期,裡面並沒有關於糖業發展狀況的內容,或許糖廠發展地都不屬於廣州市管轄——缺乏人才,急欲延攬,於是國民黨元老古應芬、廣東省主席林雲陔向其推薦了剛回廣東執教且深通甘蔗種植的馮銳。在馮銳之前,甘蔗之種植早有鄧植儀、邵年堯等學者的注意培植,土法之製蔗糖,在廣東亦是久有的傳統。但像馮銳這樣通過大佬、官員之推薦而得主政者之賞識,從而實施自己所擬訂的「三年廣東糖業計劃」的,可謂稀有。

我們的歷史教科書往往把軍閥說得十惡不赦,其實這完全是臉譜化的洗腦手法,因為人的豐富及多面,使得所有單一的標籤,都存在著事實上的偷工減料。民國四川軍閥可謂惡名昭彰,但他們在自己的防區裡也並非盡幹些竭澤而漁的蠢事,因為即便要在雞腳肝上刮油,你也得先養雞才行。所以他們在防區除了歷史書上寫著的橫徵暴斂外,還修公園、建學校、築公路,是謂標誌性的「三大件」。經商意識濃厚且見多識廣的南粵地區所出產的軍閥陳濟棠,自然非四川土鱉可比,在搞市政建設的同時,主要為夯實自己的經濟實力而不懈努力。他夯實經濟實力的目的,除了滿足自己及跟隨者的欲求,養活讓他穩坐「南天王」交椅的軍隊外,更重要的是,能與蔣介石中央政府分庭抗禮,不受其事實上的節制。

這樣的思路當然讓陳濟棠看上去禮賢下士,求才若渴,連張東蓀、張君勱、林礪儒這些並不「實用」的知識人,他都有所借重,何況像馮銳這樣可以立馬給他帶來好處的「實用型」人才呢?因此對於陳濟棠用月薪千元大洋請建築師劉大鈞、一千八百元請菲糖廠工程師金格、二千元請香港軍事化學專家黃新彥,這樣的大手筆,並不讓人吃驚。馮銳具體拿多少薪酬,現在已是個無法揭開的謎,因目前所能找到的資料,亦沒有任何記載。馮銳被害後,其妻於1937年自印了一本九十頁的小冊子《廣東糖業與馮銳》,舊書藏量極豐的孔夫子舊書網標有一本,價昂四百元,但我下單後,賣家卻久說沒找到。幸好張研、孫燕京主編的「民國史料叢刊」,於2009年在大象出版社影印了《廣東糖業與馮銳》,書中提到有人攻擊馮銳貪墨,死後余有千百萬資產。不著姓名的寫家,引用1936年上海《晶報》發自香港的新聞說,馮銳死後余資產十九萬九千一百元,但所有均是正當所得。因為馮善於做經營,且其妻陳昭宇又做貿易。新聞還說其夫人陳昭宇女士,系出名門,節儉逾常,那些說她有千百萬遺產者不攻自破(見《廣東糖業與馮銳》p50,該頁有上海晶報影印件)。

即令馮銳大部分資產係善經營而得,那麼他的薪資也一定不低,這自然說明陳濟棠對他的倚重。馮銳的確也不負眾望,善於利用世界經濟危機,對外國製糖機器廠家的影響,而得低價無擔保購買其機器,因此在三年之中建成了六個現代化的糖廠。陳濟棠當然希望製糖工業建設大幹快上,蒸蒸日上。而馮銳也夙興夜寐,符合陳濟棠的節拍,使他由此獲利甚豐。但任何事都有自身的規律,過速則會傷害相關人士與機構的利益,引致他人的不滿。糖廠之速建,致使蔗田不敷應用,於是馮銳就把那些不種桑樹(因為世界經濟經濟危機,中國的桑蠶與絲綢業大受打擊)的荒田,讓農戶種植甘蔗,增加他們的收入,這自然是件高興的事。但有些一時無人認領的荒田,亦被徵來種甘蔗,引起了當地家族的杯葛與不滿,因為這可能是暫無人耕種的族田(義田)。而家族勢力在南粵歷來是比較強勢的,這一點我們前兩年發生的烏坎事件中依然可以窺見一斑。

國外的精製白糖輸入廣東,使得廣東土糖毫無競爭力,也使廣東主政者的稅源和財源大幅度喪失。在這樣的情況下,陳濟棠的做法當然是打國貨牌。民族主義的號召,一旦與利益結合起來,有無比強大的威力。給進口精製白糖徵高額關稅,這自然會損害與外國人或香港人做生意者的利益,同時打擊走私白糖,也會得罪一邊做貨物(包括白糖等)生意與暴力生意的黑惡勢力。這既是馮銳的主意與方案,也是他在具體參與執行,如此替陳濟棠做事開道,自然他會成為陳的心腹。但問題在於,要為陳濟棠背很多書,卻沒有任何辦法限制陳濟棠的兄弟陳維周與一乾兄弟,走私白糖吃巨額差價,這事不妨說是陳濟棠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讓他們如此乾的。在還沒有開始自產白糖前,就貼上自己的牌子來賣國外精製白糖,因此當地人貫以「無煙糖」(糖廠製糖當然要冒煙)的標籤,加以嘲諷,惡名在民眾中不脛而走。

由以上諸多做法,形成廣東特有的糖業統制,這就使官方專營權,壓制了民營糖業。香港學者連浩鎏在《陳濟棠主粵時期(1929—1936年)廣州地區的工業發展及其啓示》(《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2004年第一期)一文中對其所做的工業建設,做了一定的研究,陳濟棠因馮銳經營糖業,從中獲利不少。雖然這樣的統制,也客觀上幫助了廣東乃至中國製糖業的發展,增強了民族製糖業的競爭力。但其當時的實際效果是使得陳濟棠及其心腹,實現了利益最大化。對地方經濟振興自然有一定的好處,但對所謂的國家利益,卻未必有真正的幫補。因為陳濟棠當時也並沒有具體抗日的行為,亦沒有輸財以資助抗日隊伍,其所做也就是軍閥自固,以使粵寧對抗時,不至於沒有相應的資財。

換言之,如此豐厚的經濟基礎,客觀上幫助了陳濟棠抗衡以蔣介石為首的國民黨中央。正是因為這樣,1936年5月12日寧粵對立的粵方精神領袖胡漢民突然故去,使得陳濟棠缺少了與蔣介石相制衡的精神領袖。只有與李宗仁、白崇禧的桂系一起,1936年6月1日打著北上抗日的招牌,去打一場與寧方未必能贏的內戰,史稱「兩廣事變」或「六一事變」。但這種挾抗日以令諸侯,聯合另外的人一起來推翻蔣介石的做法,被民族團結、一致對外的大勢所左右——且不說像胡適這樣的言論領袖批評陳濟棠,就是在山東辦《田家半月刊》影響中國農民的張雪岩也對寧粵一觸即發,而由粵方挑起來的內鬥,痛心疾首——蔣介石不費一槍一炮,而致粵方海、陸、空內訌,最後慘敗。陳濟棠接著下野,倉皇赴港的結局,並不讓人吃驚。

陳濟棠的落敗因素極多,但他的下屬反叛特別是與其不睦的余漢謀之投靠蔣介石,是加速他很快倒台的重要因素。在這個過程中,陳濟棠派其心腹西南政務委員會駐寧代表楊德昭、廣東農林局局長馮銳作為特使去拜見蔣介石,希圖能在劣勢處境下保住自己「南天王」的位置。馮銳在寫給他夫人的信中曾說:

我由上海回來一月,時局忽發生變化,兩廣軍隊抗日出兵湖南,現已暫退,聽候中央指定路線。陳總司令、林主席派我往中央商洽幣制事情,……明日到上海見孔部長、宋部長等解決一切,……現在中國再不能內戰。無論如何,寧粵兩方總要團結起來御侮,我現在惟有盡我力量,促成合作來抗日。(《廣東糖業與馮銳》p10)

馮銳雖是陳濟棠的心腹,但也清醒地意識到不能內戰,團結抗戰才是眾望所歸。在另一封寫給太太的信中,馮銳又說:「現是第二次被政府派赴南京商量各項事情。大概中央同兩廣可以不打了,前數日實在是極危險。現在差不多內戰爆發了,中央同兩廣老是不好,我真不明白」(p8)。楊德昭作為陳濟棠的代表,6月8日即拜謁蔣介石,但彼時兩廣部隊仍在向湖南推進之中,自然不會有什麼結果。6月17日馮銳作為陳濟棠的代表謁見蔣介石(此事香港《生活日報》1936年6月18、19日均有報道,轉載於肖自力《陳濟棠》p467頁85,86注,廣東人民出社2002年版),此時陳已處於劣勢之中,沒多少談判砝碼了(見郭廷以《中國民國史事日誌》1936年)。蔣介石一開始就著令陳誠以智取,而不主張流血,至此已達到目的。當然要釜底抽薪地搞垮陳濟棠,尚須時日。

7月8日在眾多將領背叛陳濟棠後,余漢謀從江西駐地直飛南京晉見蔣介石,徹底使陳濟棠下台進入倒計時。7月13日國民黨會議任命余漢謀統領粵事,18日下午陳濟棠宣佈下野赴港,至此「兩廣事變」大致告一段落。但對於像馮銳這樣的陳濟棠心腹來說,壞事才剛剛開始。陳濟棠下野後,中國國貨銀行總經理宋子良等還約馮銳回粵共創事業,回粵後,剛上任的省主席兼保安司令黃慕松還派其到港迎回建設廳長劉維熾,馮銳絲毫沒有感覺到大禍臨頭。等到8月10日下午三時被兩個不知名的人帶走,以至於糖廠監理聽說後甚至認為是被綁票。後來才得知是第四路軍偵緝大隊長黃懷所拘捕。

從8月10日至9月9日被搶斃,《廣東糖業與馮銳》的作者說:「歷時凡三十日又廿分鐘,乃母子情切,屢向大局陳情哀求,欲與子一面亦不可得」(p103);「九月九日下午四時劈靂一聲,馮銳被槍決消息傳出,全市震驚,晚報用頭號字體登載,並散髮號外,益信滋事無訛。其家人千方百計,方領得屍體,交由廣州粵光制殮公司辦理身後事,當日親朋弔慰紛臨。不期於翌日下午入殮時,當局忽飭大批兵警到搜,大有藤牽蔓抄之勢,親朋乃奔避一空,竟未能成殮。鳴呼!豈馮氏死尚不足蔽其辜耶?停屍三四日,方由僕輩草草入殮。時夫人陳氏方自歐歸國,擬撫棺一哭,以限於軍警森嚴而未獲。僅能喬裝入內,對柩少視,即忍痛離去。不然,亦有株連之禍。」(p105—106)

這樣的場面,在如今的強拆與搶屍的場合,我們並不少見,大家都已經習以為常了。但在民國時被記錄下來的卻並不多。為什麼呢?因為沒有這麼多可記錄的,尤其死者是一位海歸博士。民國的海歸博士可謂精英中的精英,他們在那個時代備受推崇,生活優越,地位令人欽羨,那為什麼這樣的不幸會讓馮銳攤上了呢?這還得回到他選擇到一個不穩定的地區(軍閥控制的慣常特性,政治缺乏可預見的穩定性),在人們看來充滿肥缺意味的職位(農林局長並沒有多麼了不起,但辦壟斷的糖業卻是肥缺中的肥缺)。政治不上正軌,或者非常時期,民國時在河南宛平做社會自治的彭禹廷,也被曾經是土匪的其衛士楊天順所殺。掌管民國最大民間組織華洋義賑總會很長時間的、同樣是海歸的章元善,抗戰時在經濟部任平購銷處處長,也差點被自己頂頭上司翁文灝的「政敵」徐堪等人,拿來作為「借人頭,平物價」的靶子。好在只是拘捕12天放人了事(見薛毅、章鼎《章元善與華洋義賑會》p45—46,中國文史出版社2002年版)。

對陳濟棠主粵的歷史有比較深的研究者肖自力,在提到馮銳所創辦的廣東糖業對陳濟棠的作用時說道:「‘三年計劃’中本來沒有發展蔗糖工業的計劃。為了籌集建設資金,陳濟棠採納了馮銳的意見,先辦消費量大、見效快的項目,把辦糖廠作為經濟建設的突破口,從中賺取了可觀的利潤。水泥、鎢砂、糖,是陳濟棠積累建設資金的三大搖錢樹、聚寶盆。」(《陳濟棠》p319)別的不說,單是1935年各糖廠盈利就達一千萬元,且在上海打敗了洋糖之銷售,就足以彰顯壟斷糖業利潤有多麼驚人。同時,他在提到馮銳對陳濟棠執政的人才效應時議論道:「在‘馮銳效應’的帶動下,一大批留學歸來的科技人才積極投身地方建設,在省營工業各工廠擔任行政領導和技術主管的留學歸國人員就超過了20人」(《陳濟棠》p322)。這說明馮銳在陳濟棠執政時期的重要性,也與他在困危時期作為陳濟棠的特派代表謁見蔣介石,從中轉圜的身份,是相匹配的。

馮銳遺孀從歐洲回來,撫屍痛哭而不得,其痛心傷慘,外人無論如何地有同情之理解,終是隔膜。她泣述的「先夫馮梯霞行狀」是否其親筆很難說,即便有此文筆,要想她在哀痛未盡時來為馮銳翻案,其可行性恐怕也較小。於是她請了一位對馮銳糖業比較瞭解的人,或者說花了相當的功夫做調查、做資料蒐集的人,來寫了一本小冊子《廣東糖業與馮銳》,自費印行。自費印行,可能是贈送親朋留作紀念。另一方面從內容來看,為其翻案的色彩非常重,或許呈送給報館與一些言論領袖也未可知。陳昭宇果真如此做過,從效果上看,卻好像沒有什麼反響。以至於後來有人採訪到馮銳後人時,也未見其後人或者記者提到過這本《廣東糖業與馮銳》的小冊子,更沒有認真分析過馮銳為何被殺,其間蹊蹺何在?

《廣東糖業與馮銳》這本小冊子,不著姓名,本身就隱含了彼時寫作的人,對於殺馮銳的新主政廣東者余漢謀的恐懼。作者寫得很有情感,為雪馮銳貪污之冤,也算有理有據。但他頻頻贊賞馮銳之建設廣東糖業是為國家一說,參照上面陳濟棠對馮銳的重視,這裡面就有深刻的矛盾。著者翻案要用國家利益來為其雪冤,事實上他所創之事業,後來的確為廣東也為國家民族工業做出了貢獻。但在寧粵對峙的情形下,此之蜜糖,正是彼之砒霜。你在陳濟棠那裡有多得勢,你做出的成就有多大,你帶給對南京方面的抗衡力就相應地更大。馮銳作為陳濟棠的特派代表拜謁過蔣介石,蔣當然知道馮銳對陳濟棠的重要性。蔣未必直接想殺馮銳,因為陳濟棠已下野,馮銳對蔣介石沒有什麼威脅。可是余漢謀卻可以利用蔣對馮的不爽,且蔣也得放縱余漢謀在廣東地界不違他之大礙的「自治」。

廣東有很多勢力如走私、如土糖製造商等,乃至余漢謀本人,都難免對馮銳有恨,因此借「兩廣事變」之余勢,把馮銳說成是「兩廣事變」的助勢者,同時又說他貪污,將其解決掉,可以杜輿論悠悠之口。為何能杜輿論悠悠之口呢?因為寧粵對峙的情形,在彼時民族主義已成主流話語的、要求統一抗戰的時代,粵方自然會被說成是對國家的大坑害,被說成是「異動」與「內亂」之源。抗戰軍興,蔣介石已然建立了他的正統地位,使得陳濟棠這樣的反對者處於不受輿論待見的地位。如此一來,凡是粵地所出之事,如被余漢謀管制下,報道出來的馮銳之貪污,不容易得著公正的議論、同情——我讀不少資料,沒有查到任何當時有名者對馮銳一事的議論與回憶,包括那些在平教會與馮銳曾共事的同事,這實在是令九泉之下的馮銳都難以瞑目——更不能得到公正的審判,最終只是匆忙地一殺了之。從背書到背黑鍋,距離並沒有看上去的那麼遙遠,馮銳只不過成了余漢謀對陳濟棠余恨未消的出氣筒。

但是不是只有餘漢謀想殺馮銳,還有沒有其他外部乃至外國因素呢?《廣東糖業與馮銳》還給我們透露了其他的消息。馮銳與家人通音訊很困難,想盡辦法寫過四封信,請一稚童帶出來(這裡面有不合情理,類同小說家言處)給馮母,其第一封信中謂要同仁努力糖業,說以前他不能報銷的旅費,由他負責賠。「其餘我在糖廠並未透支分文,俱有賬目可稽。此次受厄全系某國勾結奸商從中作祟,希望把我推翻之後,便可完成其破壞粵糖業之計策,言之痛心雲」(p104)。揆諸彼時情勢,這某國應是指日本。1936年廣州緝私總處報告,日本浪人私梟在廣州市內組織的私運機關達四五十處,被農稅局及緝私處查處的走私浪人案件無日無之,事後日本駐廣州領事館竟派人洶洶取回私貨(肖自力《陳濟棠》p417)。

不妨說日本私梟與奸商對馮銳是痛恨的,但我覺得這種痛恨不足以殺害他,因為陳濟棠下野了。如果余漢謀主政不對他們嚴處,馮銳又何能拿他們奈何呢?余漢謀借蔣介石之對馮的不爽,借日本私梟與奸商於馮的怨恨,加上他要安插自己心腹控制糖業這塊肥肉,用貪污之名,一舉拿馮銳祭旗,就水到渠成了。

【二、平教會裡的農業及調查專家】

余漢謀以貪污之名殺害馮銳後,廣東媒體自然隨聲附和,外地媒體恐也很少報道。知識界認識他的人乃至他曾經工作過的平教會諸人,也未能就此發聲。像這樣一位英年早逝的農業經濟學家,其被殺至今仍是個謎,但研究歷史者卻很少去挖掘此事。我因研究民國NGO的歷史,而關涉到他,因此就手上有限史料,對此事做一個可能的推斷。他在廣東這段歷史,當然被人記住的是他對於廣東制糖業的貢獻。但諸位不要忘記他是廣東省建設廳農林局局長,而非只是糖業公司總經理或者糖廠廠長,他對農林其他方面的建設,也不能不有所提及。

農業推廣是民國時期高校及不少NGO機構所做的一項比較持久的惠農措施,這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前者有李瑛的《民國時期大學農業推廣研究》問世,後者似乎未見有成書的專題研究。國民政府在農業推廣上,也有不少舉措,即便地方軍閥如陳濟棠,他要讓自己治下安寧持久,也不能不對這方面有所措意。陳濟棠延攬馮銳到自己手下,其用意自然也是用馮銳之所長,而馮銳的所長在其專業知識與農村調查經驗。馮銳一到任,就繼續前人所舉行的農業種子改良。特別是在農業推廣上,採取官方與民間並行的舉措,向各縣派出農林推廣專員,並廣設農業推廣處,以便將農業科學與實際運用聯結起來而生實效。

1935年的《申報年鑒》記載,全國從事農業技術推廣、農技改良、農業科研的機構,除了江蘇外,就數廣東最多,達96處。在《提議設立廣東各縣農業推廣處以普及農業設計而增加農民生產意見書》裡,就設立各種農事機關的目的時說,以農林局「試驗之結果,科學之設計就地廣為表證,以促成農民之取法而堅其信仰,庶數千年相沿之習慣可望徹底革除,科學之效用可期實際施行」(轉引肖自力《陳濟棠》p336)。這與《陳濟棠自傳稿》裡十三節「廣東三年施政」所說,也可互相映證,如城鄉建設中有城鄉自治、改良農業、推行農村合作事業、建立民眾教育館等(《陳濟棠自傳稿》,台北傳記文學出版社1974年版)。1936年「兩廣實業考察團」的記者報道陳濟棠的「農業復興計劃」所涉五點,更為完備恰實。「一為水利,二為種子改良,三為土地改良,四為農業機械,五為合作社之組織」(轉引肖自力《陳濟棠傳》p338)。

這些功勞的具體實施者當然是馮銳,可能就連陳濟棠對記者發表的講話文稿,都是其所擬亦未可知。他為赴菲律賓洽談制糖機器,也著意考察「菲島歷年來用西方農業科學來改良農業有何成就」(見1933年7月21日馮銳在農林局紀念周上的報告,轉引自《廣東糖業與馮銳》p44),這對馮銳來說,既是其工作需要,也是其專業所施展的地方。說到馮銳在廣東農林局的工作與定縣平教會工作的聯繫之處時,無名氏在《廣東糖業與馮銳》不無誇張地說道:「考氏能成功之唯一要素:乃在定縣辦理平民教育,其成績久已馳名中外,世界知名學者,復多為神交,故馮氏一履菲地,即受菲島政府及各學術團體,殷勤招待,實予氏以不少之便利」(p41)。馮銳到菲律賓考察制糖業並洽談制糖機器能成功,其精通農業及制糖業固是重要因素,但說其是唯一要素,那實在是有所誇大。熟知歷史的人,都對彼時世界經濟危機給中國帶來的一定便利,不可不提。不然,馮銳無擔保低價能購到二手或者新的制糖機,就無從談起。

說到馮銳與NGO的淵源,一般人都沒注意到還有比平教會更早的因素,因為很少有人看到這史料,那就是陳昭宇的《先夫馮梯霞行狀》。「學成歸國,教授嶺南,鬱鬱無所發舒。去而為南京東南大學農科教授,自創鄉村教育,凡所擘畫,頗為一時學者所重。會以事北游燕,是時晏陽初博士方從熊秉三夫人推行平民教育,才君之為,聘為佐理。余亦以夫人之主,與君為夫婦;君以平民教育,不宜限於都會,宜施諸於農村,農村地廣,勿能遍也;則擇定縣為實施試驗之所,先教民制產之道,定推廣制度以普及農業科學,不辭艱苦勞怨以赴之;定民受其惠,遠近爭仿效,而除文盲、作新民,因行之無阻,舉世競言平民教育事矣。」(p5)「自創鄉村教育」不知何意?難道是指他在東南大學時就開始搞鄉村教育麼?可惜這方面尚無任何資料可以證實。很有意思的是,熊希齡第二任夫人朱其慧——熊一生三婚,根據馮銳與陳昭宇結婚的時間來推斷,應該是朱其慧——是馮銳與陳昭宇的媒人。朱其慧與熊希齡一起竭盡所能,辦理香山慈幼院,救助了很多人,自然對關心弱勢群體和體恤鄉村的馮銳有好感,因此才有這樣從中作伐以便成全之舉。

眾所周知,中華平民教育促進總會以原有的「中華教育改進社」相號召,成立於1923年9月的北京,其創辦者為朱其慧(平教會董事長)、晏陽初(平教會總幹事)、陶行知(平教會董事部書記)等人,從事平民教育。1925年晏陽初與朱其慧、陶行知在一些理念上產生分歧,晏陽初從「中華教育改進社」分出去而開始在定縣搞「華北實驗區」。這說明馮銳是平教會成立後最早到任的骨幹,任生計教育部主任。彼時先後進平教會任職的人都可謂一時俊彥,幾乎都是歸國留學生,且大多數是名校的碩士、博士,馮銳在其間也算如魚得水。按陳昭宇的說法是,由於馮銳搞平民教育的名聲傳到粵地,而被羅致回廣東,他自己亦有自效於鄉里的想法,因此任嶺南大學農學院院長,不久即任廣東省建設廳農林局局長。

馮銳在平教會所做的貢獻,就像平教會曾經的中學部主任陳築山、平教會文學部幹事瞿世英、鄉村教育部主任傅葆琛、平教會《農民報》主編孫伏園、平教會秘書長湯茂如等,他們所做很多事情不為世人所知曉,有時甚至好像此事不曾發過一樣,很少被人提及。馮銳在平教會具體做了哪些事,現在已然很難找到相關的史料。好在有他著的《鄉村社會調查大綱》,以及他與步毓森、蔣滌舊合著的《農業常識》二書留存於世,這二書都是以平教會的名義出版的,顯然屬於馮銳在平教會所做的實績之一。

《農業常識》由三人合撰,從他們的學業來看是有分工的,步毓森是研究蝗蟲的專家,其中關於病蟲害的防治當為他所寫;而蔣滌舊是遺傳學專家,其間談動植物遺傳變異的文字,當屬他所為,其它關於土壤、氣候諸部分可能系馮銳所寫。為何要寫這樣一本書呢?《農業常識》序言開篇辟首即說:「中華平民教育促進會總會去歲訓練鄉村平民教育幹事,對於農業課程,特別注重。蓋農業為鄉村之根本職業,凡在鄉村服務之人,不論所擔負者為何事,對於農業應有一種最低限度的常識」(p1)。本書初版於1929年11月,去歲實指1928年之平教會對鄉村平民教育幹事的訓練。到農村而不瞭解農事的一些基本常識,那當然是無法獲得農民的認可的,也不可能讓他們對鄉村平民教育產生興趣。

在這樣的寫作要求下,《農業常識》的確寫得通俗易懂,讓略識文字的人,看了都得其所說為何。如其講何為農業,狹義講農業就是培養有用的植物(五穀及蔬菜等)和有用的動物(農畜家禽等)的職業;從廣義上看,農業是社會制度的一種,與工商業同為社會生活不可缺少的職業。他們看了坊間的農業書籍,「多為學校課本式之書本,非屬於專門,即偏重理論。對於農業科學之普通常識,能為有統系而切實之解釋者,本編可謂絕無僅有之作。編著此冊之宗旨,一方面以應本會幹事之需要,而一方面即欲灌輸農業科學常識於一班與農業有關之人民,及日常處田間之農夫」(p1)。一幫科學家說自己所著之書,是絕無僅有之作,一方面或許實情就是如此,另一方面也說明他們對撰寫此著有相當的信心。

《農業常識》當屬訓練平教會鄉村教育幹事的鐵定「教材」,但他們三位並不滿足於此,他們認為如下七種人都屬於他們這本書的讀者,一是鄉村服務之人士(商人、教師、官吏、教育人員、農業推廣者等);二是農民,他們認為農民們完全靠經驗,其「實際工作皆無理性」,因此已知者無從改良,未知者又無從得知;三、四條系指城市裡與農業發生直接或間接關係的人,亦應讀讀此書;五是小學生欲升入中等專門學校者;六是小學中學大學教「農業常識」科目,誠屬好事,但「善良課本,甚為缺乏」;七是可作中等農校之課本,以及大學農科的參考書。你或許會想,他們這樣爆棚的自信,有沒有相應的事實根據可資佐證呢?此書由商務印書館初印於1929年11月,我手中這本為1934年3月國難第51版。不到四年半的時間,印了51版,說是暢銷書恐怕也是不為過的。

20世紀上半葉不少的社會學家、經濟學家、公共衛生專家鮮有不做社會調查的。如農業經濟學家卜凱、工農業經濟學家方顯廷、農業推廣專家章之汶、公共衛生專家蘭安生、陳志潛、社會學家陶孟和、李景漢、吳景超、楊開道、許仕廉、費孝通、李安宅、蔣旨昂等,馮銳自然也在此列。馮銳的調查不像陶孟和的北平物價指數和人力車夫的生活調查,更不像李景漢的《定縣社會概況調查》,成為直接的個案示範,而成為經典性範本。就我目前所掌握的馮銳資料來說,他似乎沒有實際的具體調查,但他寫出了至少仍可以給人啓發的調查格式,使得彼時不知如何調查的學習者,有模板可循,其功類同於《農業常識》一書的普及作用。

作為平教會生計教育部主任的馮銳,自然要引導鄉村平民教育的幹事及參與者們,學會如何做相應的調查。不會調查,你怎麼知道你所在地民眾的生活狀況,在地理、氣候、物產等方面與它地的差異,以及要如何措手,做好鄉村平民教育與農業改良及推廣的諸多事項呢?但你手把手地教或者直接授課,由於中國地域廣大,影響的人數即便疊加,也還是有限。還不如直接寫一個類同於模板式的調查格式,通過出版使其傳播,來讓更多的人受惠。但問題在於,在馮銳之前,並沒有一個完備調查格式等著他來參考。雖然他在美國受農業經濟學教育,調查一項自然是必修課,但要結合中國的實際,卻並不是他課程裡面所固有的,這就使得他必須做點開創性的工作。

馮銳所著《鄉村社會調查大綱》分為上卷「普通調查」、中卷「農業調查」、下卷「經濟調查」,厚達四百四十頁。這書由平教會自己印刷出版,但校閱者卻是大有來頭的各方面專家,雖然不是審定式的,但有可靠的校閱者把關,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因涉及領域較廣而犯不必要的錯誤。校閱者分別是諸葛龍、李景漢、楊銘崇三人。諸葛龍曾與錢希乃合譯愛佛林·杜威的《道爾頓研究室制》於1923年由商務印書館出版,大約是做與教育相關之調查與研究的人。而李景漢則大名鼎鼎的定縣社會調查的具體實施者和撰寫者,至於楊銘崇也是非常厲害的農業經濟的調查人,如他作為分區調查主任,曾參與卜凱為總調查主任的「中華民國二十年水災區域之經濟調查」。後來楊銘崇所編《近七年我國十三省五十九處鄉村物價調查》(農林部中央農業實驗所1941年印行),更著有《實用統計學》等書,在在表明楊銘崇與李景漢一樣,是經濟及社會調查方面的行家裡手。

在《鄉村社會調查大綱》附錄之「鄉村社會調查法概要」裡,馮銳說:「欲謀鄉村之改良,必先明瞭鄉村現時之實況,及將來之需要,而後乃有研究之根據。若不明真相,按一己之理想,盡唱高調,則恐空費工夫,而乃無補於事」(p435)。要做調查,必要有相應的鄉村調查之知識,並依憑一定原則(如宜求簡明,使農民易於回答;調查份數之多寡以該地生活狀況之複雜與否來定等),方法則借重鄉村學校或者該地在城市中的主要人物,聯絡情感,以便確定演講與介紹等。具體說來,馮銳認可的調查方法應採取談話式、觀察式、測量式等,這樣使得調查具體而實在,有接近於事實之可能。

《鄉村社會調查大綱》上卷之普通調查,就其目錄來看,既受以前志書(州府志、縣誌等)的影響,但就具體測量與調查方法來看,卻是從西方來的現代科學的指引。這也就是說,中國古代也有將一地一鄉之歷史弄清楚的想法與努力,但結果並不讓人滿意,所以引進西方調查方式,以確定此前許多模糊的領域,就成了一種無法回避的必然。有許多地方,在今天看來,業已得到了重視,但「鄉村衛生和清潔」、「家族」、「農業狀況」、「宗教」、「風俗道德」等方面,從精細的角度來看,依舊有很多值得注意的地方。

至於《鄉村社會調查大綱》中卷裡「農業經營調查」就更為具體而細緻,如第一類為普通農作物耕作的調查(五穀、蔬菜等)、第二類為果樹及林業調查、第三類為家畜全部經營調查。而下卷之農民經濟調查則更具體到他們日常開支與用度,如農民之勞工進款及各項莊稼與牲畜之盈虧、家庭工業、家庭生活一年用費、租佃制度、鄉村借貸等。由普通而特殊,層層推進調查的具體化、精細化,使得鄉村的改良與建設,有相當的依憑,而不是只憑參與者的善心與熱情。因為不按科學的方法與規律來,善心與熱情,往往會與實際效果南轅北轍,這是真正關心鄉村建設人的不願意看到的。

為了簡潔明瞭,直觀易解,馮銳在書中製作了大量的表格。上卷67個表格,中卷60個表格,下卷43表格,總共170個表格,並幾百個問題,可謂巨細靡遺。若是做鄉村的農民生活及經濟調查,在我看來,其精細程度,至今沒有人能超過。當然只不過有些調查,現在沒有了,如紅槍會之類。因此在我看來,《鄉村社會調查大綱》不僅有指導作用,而且尚有一定的現實價值。在問題設計上,也可以從一些細微處,看出幾十年社會變化的痕跡。在是書p32至33頁裡所夾的折疊式《家庭人口研究表》16目裡,其中婚姻一項裡有「妾數」、「娶妾原因」、教育一項裡有「科舉功名」、在全家人數一項裡除了家屬、雇傭、寄住外還有一項是奴婢,「有無發辮或是否纏足」單獨作為一項羅列出來。以上所列之人事,在今日均成為陳跡,從中也可分析調查內容的變化,觀察社會變遷。

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是農業的根本,研究土地制度、政策,調查人均土地擁有量,都是民國研究農村經濟學的人所看重的,這一點馮銳也不例外。我們以此來觀察馮銳所做的調查模式,無論從表格還是內容上來看,到了何種精細的程度。在《地的調查》一表中,除了向例之農家姓名、村名、何種田場、問詢的年月日之起止、調查人姓名、第幾家外,其表格分為「何人的地」(自己的、當進的、租進的)、何等的地(上、中、下)、再為畝數、每畝值、總值(租進的尚有「每畝租價及交租方法和時期」)。但並不是有這樣的表格,這樣的調查就完備了,其附註值得注意的地方顯示其對農村的瞭解與心思之細密。於地畝中有下列各項情形之一,必須標明畝數與株數:一是荒地及荒山與墳基之畝數,二是屋基及曬場之畝數,曬場亦用於種植否,三是池塘及堤壩並路之畝數,四是普通樹木的畝樹及株數,五是果木樹的畝樹及株樹。

鑒於四九年以前存在過長工(雇傭工)的情形,而且此與彼時的土地制度有相當的關聯,再加上我的朋友徐星兄在拍關於長工的紀錄片,因此我覺得對馮銳這個列表,做一個簡單的分析,有相當之必要的。也可以從中看出他作為農業經濟學家的經濟學、社會學眼光。場主的長工調查(p365),其表格如下:場主的何人、現年幾歲、原籍何處、家內共有幾人靠他生活、家內共有幾人能生活補助、識字嗎?從前做何事(佃戶、半佃戶、田戶、地主、傭工)?要談清楚這些問題,場主的歷史、場主並其租地方法、本佃戶對於租地主有下列何種擔任(添種樹木、填辟道路、肥厚地力、修理提壩、疏濬塘濟等)?經這樣深細的調查,農村土地關係與經濟形態,就可以有個比較清晰的瞭解。

但馮銳並未就此止步,他在「佃租制度」與「租田制度」的名目下,繼續用表格和問題加以探討。在「定租方法」、「納租方法」(佃戶與地主直接立契、中間人擔保、轉租)、「租地期限」(期限因田地不同而不同、因納租方法而不同、因定租方法不同而不同)、「地主與田主之關係」(租價是否公平、地主與田主是否有感情、地主與田主是否認識)、「中間人」等項下做調查。這說明土地制度及租佃關係的複雜性,使得諸項相關的約定,處於很不相同的動態變化中,這是個不輕鬆的調查細活兒。

對鄉村諸多事項的調查,除了土地制度與農業經濟之關係外,那就是文盲與半文盲的數目,是一個重要的關節點。因為文盲與半文盲獲取知識與信息的能力弱,信息不對稱所造成的傷害非常大,阻礙其人生的上升空間。在馮銳寫作《鄉村社會調查大綱》的同時,有很多他的同行同事,都在做這方面的研究,如康奈爾大學的鄉村教育博士傅葆琛1930年5月份在《教育與民眾》雜誌上發表了《文盲與非文盲的研究》。在這篇有分量的文章里,傅葆琛提及了美國中央調查局和陸軍測驗之對於文盲的認定,彼時美國國會認定,凡無讀寫能力盡公民義務的以及凡不能讀美國憲法的,都可視作文盲。揆諸現實,傅覺得照搬美國標準嫌太高,但他說「文盲是國家進步的一個大障礙,文盲多的國家必定愚民多,愚民多的國家,必定沒有好政府。也絕沒有真正共和的政府」(陳俠、傅啓群編《傅葆琛教育論著選》p117,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這與馮銳對文盲半文盲的認知,所生發的於中國民眾公共生活之影響的旨趣是相侔的。

關於文盲標準與文盲測驗,當時都有很多爭論,其實至今也未有定於一尊的說法。傅葆琛介紹了當時平教會定縣試驗區的農民教育部所運用的一個測驗法,就是用農民千字課、市民千字課等統計出的二十個基本漢字來做測驗基準。「土母先物約恆票盛照面水功決定馬烏急電福織」,前十個用來做講讀測驗,後十個用來做聽寫測驗(《傅葆琛教育論著選》p125)。而馮銳寫作《鄉村社會調查大綱》時供職於平教會生計部,他在「文盲測驗簡表」裡,完全照搬農教部所列的前十個字「土母先物約恆票盛照面」作為「講讀測驗」,而他的「聽寫測驗」,則只是聽寫一至十的數目漢字。說明馮銳認為「水功決定馬烏急電福織」這後十個字作為聽寫測驗太深了,他不認可,但他的聽寫測驗也未免有容易到敷衍之嫌。這從側面反應出文盲標準與測驗辦法難於取得一致之認知。

馮銳被殺害已近八十年,他在平教會的事功,就是對民國歷史素有研究的人也似乎忘記了,這是件令人遺憾的事。他死後,其妻陳昭宇泣述家庭成員時曾說:「上有衰姑,六十有七,下有弱女,長者九歲,次才六齡,事畜之責,未容旁貸,偷息人事,無可控訴!」(《廣東糖業與馮銳》p6)。大女今若在已經八十七歲,小女若在亦是八十四歲,現在業已無從查找。據《新快報》記者侯鵬飛去年撰文《嶺南糖業先驅馮銳負笈留美成大業 亂世難留救國心》,說馮銳死後出生一個遺腹子,在文裡被稱為馮叔而不名。不知馮叔為何不願公開自己的姓名,並說出其知曉的馮銳的更多事情?或許他手上的史料無多,也沒辦法撰寫回憶與研究,作個對父親像樣子的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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