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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雲飛:何為失蹤者?—— 民國NGO史上的失蹤者之序章

2015-04-19*要解釋失蹤者,必須先說失蹤為何事。《現代漢語詞典》第五版的解釋倒也簡潔,但你是否因此明瞭,我就不得而知了:下落不明(多指人)。為何多指人呢?如果你要找的是非人的東西,如你的寵物走掉了,可否視為失蹤呢?世上有很多東西不明不白地消失了,人類看見過或者感受過它的存在,卻再也找不著了,是否因為它不是人,就不可以叫做失蹤呢?

再反過來細究一番,所謂多指人,在多大程度上是一種統計學研究呢?恐怕詞典編纂者並沒有做過這樣的採樣分析。若是做採樣研究,如人們在人類留下來的書籍或文章裡發現,所說失蹤大多指人,哪怕這種可能性是存在的,是否就可以作為詞典例則來說「多指人」呢?那麼我們可否一問,這樣的詞典編纂具有客觀性麼?符合價值中立的編纂原則否?是否太過人類中心論了呢?這樣看來,詞典編纂者不僅要簡潔,更需要準確,同時盡量展現基於事實與不帶偏見的知識。

百度詞條解釋是「指去向不明,找不到蹤跡」。百度詞條多了內容,看上更縝密,但是否就比《現代漢語詞典》就更準確呢?那倒也未必。找得到蛛絲馬跡,最後依然去向不明的人事也不少見,如同百慕大魔鬼三角,如同去年失聯的馬航飛機。這就說明,編輯詞條要明瞭、簡潔、準確,真可謂嘎嘎乎難哉。孔子的「必也正乎名」,雖然指名分秩序的問題,但拿來作為編纂詞典之要求,也不是沒有道理的。如果我們再用他另一番教導的話,那就是「名不正,言不順」。我們在這裡所用的「名」當然不是孔子人倫名分之「名」,而是被稱為邏輯學意義上的「名學」之「名」。反而是莊子在《逍遙游》中的「名者,實之賓也」,更接近於我們在編纂字典,要做到名實相符的要求。

那麼失蹤者的定義是什麼呢?據維基百科的解釋:「是失蹤人口的一員,他的家屬、朋友,甚至其他的相關人士,用盡任何方法都找不到他。」在與前面所述相同的基礎上,百度的詞條加了一句:「按很多地方的法例定義,失蹤48小時才稱為失蹤人口,否則警方不能受理尋人」,但對此維基百科卻予以駁此,認為此說是一種誤解,有明顯證據證明其系異常失蹤(如暴力逼迫等),那麼就應該立即受理。維基百科在詞條更注重快速反應及人道救助,而百度詞條則將其期限具體化,主要是反應具體救助實施者所掌握量化權力。維基與百度的解釋各有偏重與優劣,但從個體受眾的我之角度來講,無疑更傾向於維基百科的闡釋。

失蹤的法律界定我先按下不表,我們來看看「失蹤的可能原因」,百度百科與維基百科基本相同。這個羅列比較好玩詳細,遠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字典可比的。除「遇難」(旅遊或登山、迷路、泥石流、交通事故等災難)、「犯罪被害人」(綁票、誘拐、販賣、謀殺)、其他(戰亂、罪犯潛逃等)外,把「自我意識下的行為」列在首位,別具意味。其包括夜逃(如躲債)、隱居、離家出走、流浪癖、宗教上的出家修行。也就是說,「自我意識下的行為」多是主動的(夜逃躲債的失蹤具有被動性,但處置上卻有主動選擇的餘地),而其他除了罪犯潛逃外(雖是被迫的,但亦是主動選擇),大多是被動的。主動的失蹤與被動的失蹤,前者顯示失蹤者的自我決斷,後者顯示被傷害的悲慘。

現在讓我們用維基與百度上所列出的「失蹤的可能原因」,來對比我要講的「民國NGO失蹤者」,這些失蹤者是出於什麼「可能原因」呢?這些失蹤者在被動的大環境下,其「失蹤」的核心是被迫、強制,其因出於制度變遷到喪失了選擇自由。此中情形比較複雜,得分而述之。舉個顯例,在高壓的情形下,相對主動輸誠而轉變思想者若史學家陳垣,在1949年後看上去位高,在輔仁大學被撤銷後,也當了一段時間的北師大校長,其依據馬列主義治史學,相對於他自己的主動選擇和治史路徑,何嘗不是一種看似在場的「失蹤」呢?但不可否認的是,若陳垣算是在場的「失蹤」,那麼這樣的失蹤雖然也有一定的受辱成分,其自身結局也許算是比較好的。

相比陳垣,很多「失蹤」者就沒有他那樣幸運了。這裡我們不得不有所捨棄,因為如果我們去探討所有的失蹤者,那基本上是龐大到無法完成的任務。如政治學者吳恩裕如何轉變成《紅樓夢》研究專家、著名作家沈從文改研究服飾等文物,成為文物專家等,不勝枚舉。我們得限定一個範圍,即主要探討社會學家、民間教育家、公共醫療衛生專家及曾經參與社會建設與變革的NGO組織者與機構之失蹤,與其他行當加以對比,就可以看出這個領域裡的「失蹤者」是如此之多,甚至是政治學、法學、邏輯學等領域,都無法比擬的。為什麼呢?因為這個領域除了社會變遷、社會制度、社會福利與保障、勞工問題、人口問題、農村問題等方面的理論探討以外,還有更多的實務參與者在踐行對現實生活的改良,這一切不僅與根本解決總問題的暴力革命方式,有著本質的不同,還與套套邏輯充斥其間的唯物史觀辯證法、階級鬥爭學說有著很深的對立。

直言之,我們所說的民國NGO上的失蹤者,並不僅僅是直接自殺身亡的人,如前齊魯大學社會學系主任、教務長、面向廣大農村的著名之《田家》月刊的創辦人之一、社會學家,上海國際禮拜堂的副牧師孫恩三於1951年4月之後自殺。其起因是政務院召開「處理接受美國津貼的基督教團體會議」後,上海國際禮拜堂的共產黨員牧師李儲文——此人因文革被鬥而暴露黨員身份,從此脫離宗教領域,後來官拜上海市外辦、僑辦主任、新華社香港分社副社長——揭發上海國際禮拜堂牧師、南美長老會傳教士畢範宇,使範被即速驅逐,而孫恩三因此自殺身亡。另一位上海國際禮拜堂副牧師顧政書則死在獄中。孫恩三的結局未必只是個案,因為檔案不開放,信息被屏蔽,使得我們不知像這孫恩三這樣的不有多少,但自殺的確是比較極端且徹底失蹤的案例。

我談民國NGO上的失蹤者主要涉及被宣佈為文化戰犯(如平民教育家晏陽初)、被迫改行(如李安宅之教英文、傅葆琛教英文、蔣旨昂被迫搞總務工作等)、半改行(所謂半改行就是縮小研究範圍,而且縮小的大多是與社會學直接相關的部分,潘光旦之研究民族問題、做公共衛生預防工作的陳志潛最後被迫半改行研究塵肺病等)、打成右派改造(費孝通、吳景超等)、有的因到國外及港台而遭長期信息屏蔽(龍冠海、余天休、楊懋春等),而不為大陸讀者所知曉。至於教社會福利、研究社會救濟等直接涉及社會工作的如雷潔瓊、柯象峰等社會學家,也多是處於改行與半改行狀態。失蹤的機構如著名的平民教育總會、協和醫務部、華洋義賑會、洛克菲勒基金會在華組織等機構,被完全取消的命運,就是此中顯例。包括民國教育裡的立私小學、中學、大學(包括教會大學)之消失,私人出版社、媒體等方面的消失,除了著名的外,那些不甚出名的不知凡幾。至少,我還沒有看到過一個準確的統計數字,這說明我們在這方面的研究與認知,還相當粗疏。

我們所理解的失蹤者,除上述說法外,不妨舉幾部小說家的創作,來作為我們對理解失蹤之補充。著名作家卡夫卡的《城堡》、《審判》已算是眾所周知,但作為「三部曲」之一的《失蹤者》名聲卻並不響亮。《失蹤者》主人公羅斯曼生在富裕家庭,十六歲被女僕所引誘而生下孩子。其父將其逐出家門,羅斯曼到美國流浪,最終成為無業遊民的奴僕。卡夫卡意指自由、富裕的社會,人也是卑微與無助的。其寓言依舊深刻,但似乎遜《城堡》、《審判》一籌,但其「失蹤」在工業社會的意味的確比較濃烈。日本作家折原一的《失蹤者》因其推理引人入勝,即有失蹤也是生理意義上的失蹤而非精神的,比較有意味的是德國作家阿尼《神秘的失蹤者》主要寫一個名叫霍爾茨阿普費爾「失蹤者」來攪局的故事。該男子一開始就來警署糾纏,說他多次被人報案失蹤,他親自到警署來撤案,警察卻沒有發現該失蹤案的備案卷宗,故事由此跌蕩起伏。

失蹤者攪局,這個隱喻意味深長。這攪局當然不是說混水摸魚,而是對現實的良性發展有一定的借鑒作用。其實我今天講民國NGO史上的失蹤者,與其說我是他們的打撈者,不如說是他們的精神有很大的魅力,不肯就此消息於天壤者。他們自己散發抵擋不住的光輝,讓我們這些後來者,不忍漠視,不能裝作看不見。換言之,我認為這些被種方式而導致的失蹤者,他們現在遇著一個該他們回魂轉世的時代,偉大的精神與實踐,總是要參與現實的攪局的,因此說他們是當下現實的攪局者乃至指引者、參照者,亦不是過甚之辭。那就讓我們開始直接面對他們過往的事跡及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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