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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烈山:向堅守自由信念的法蘭西致敬

2015-01-20*我一直在關注法國《查理週刊》遭遇恐襲事件,想表達一下自己的觀點。先是想寫一篇思想評論《「冒犯」的權利》;擔心發表不出來,打算改寫成雜文《布魯諾是「找死」嗎》。現在,我決定,乾脆向勇敢堅守「自由」信念的法蘭西,表達我的崇敬!

廣州黃花崗公園的那個黃花崗起義紀念碑上,矗立著一尊自由女神像,形象地表明辛亥革命的精神源頭在美國;美國的自由女神像(Statue Of Liberty),又稱自由照耀世界(Liberty Enlightening The World),是法國在1876年贈送給美國的獨立100週年禮物。這尊雕像以法國巴黎盧森堡公園的自由女神像作藍本。女神右手高擎象徵自由的火炬,意謂「自由引導人民」。自由精神的火炬,點燃於法國大革命發佈《人權與公民權宣言》之時,自由是引領人類進步的永恆的旗幟!

「自由」是法蘭西民族最為珍視的信念,她的人民願意為捍衛這一人類最可寶貴的價值觀而付出任何代價。而「言論自由」則是眾多自由權利中最重要的一種。

47歲的查理週刊主編、漫畫家斯特凡納·沙博尼耶(Stephane Charbonnier)生前多次受到死亡威脅,甚至被列入基地組織(又譯阿蓋達)的通緝名單,但他堅持「自由又有爭議的漫畫」。他曾向法國《世界報》表示:「我不害怕報復。我無妻無子,沒車,沒貸款。這也許聽起來有點自大,但我寧願站著死,也不跪著生。」

如果說這是他個人的選擇,那麼法國總統奧朗德在這次恐暴事件發生後的回應,則代表了法蘭西官方的態度,甚至可以說是法蘭西的國家意志、民族意志:即堅持維護「言論自由」和「世俗化」的法國價值。

《查理週刊》在遇襲後推出的特刊上,再次登載伊斯蘭教先知穆罕默德的漫畫形象,引發多國穆斯林群體的不滿和抗議。面對最新爭議,奧朗德總統17日在西南部城市蒂勒(Tulle)視察時表示,我們注意到在法國境外出現了一些緊張局勢,當地民眾「不理解(法蘭西)對言論自由的珍視」。

正是出於對「言論自由的珍視」,恐襲之後,才有那麼多法國人高喊「我是查理」!他們中許多人是在踐行偉大的法國啓蒙思想家伏爾泰提出的價值觀:「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何謂「言論自由」?歐洲人權法院認定:「言論自由保護的不僅僅是人們樂意接受的、被認為無冒犯性的或無所謂的信息和觀點,也是那些刺激人、令人感到震驚或不安的言論。」(參見「Handyside 訴英國」案,1976年12月7日,5493/72 號)

《查理週刊》嘲諷的公眾人物,從總統、議員、法官到富商、銀行家都有,奧朗德總統就不止一次被他們「羞辱」過。有一期封面是,西裝革履的奧朗德總統露出生殖器,這是在諷刺他鬧緋聞。那又怎麼樣呢?

信奉伊斯蘭教的國家和阿拉伯世界,有些穆斯林對《查理週刊》不理解,乃至表示憤怒的抗議,這不奇怪。如果是在不欣賞《查理週刊》表達風格的意義上,說「我不是查理」(就像伏爾泰說的「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一樣),這也沒什麼。可是,有些人,要麼自作聰明,標榜自己才是自由主義的正宗;要麼假充紳士,好像自己更懂寬容;要麼彷彿自己最成熟(美國那個知名專欄作家大衛·布魯克斯(David Brooks)在《紐約時報》發文,高喊「我們不是查理」,說什麼「13歲時,你在權威面前豎手指,嘲諷他人的宗教信念看起來很大膽。但一段時間後,這種行為就是幼稚的」。)

其實,他們首先是怯懦。大衛·布魯克斯在上述文章中寫道:「我們懷念《查理週刊》的漫畫家,他們是捍衛言論自由的烈士,這沒有錯」,「但讓我們面對現實吧……」「我們中的大多數人會思考得更多、更現實,對他人的態度也更寬容,試圖向不同信念和宗教的人們表現尊重,試圖用聆聽來開啓對話,而不是用侮辱。」

中國也有人附和大衛這種論調,說什麼「堅持認為《查理週刊》也需要負一定的責任,雖然笑話並沒有傷及他人生命,但是言論自由還是要有邊界的,至少不能傷害到他人的自由」。

大衛·布魯克斯們這種論調才是對《查理週刊》恐襲事件中犧牲者的侮辱,等於在說他們是咎由自取。法國《查理週刊》的漫畫家們,是不是侮辱了「不同信念和宗教的人們」,不應該由恐襲者的感受來判定,也不應由美國人來判定,應該且只能由法國的法院來裁判。大衛·布魯克斯說「如果他們在過去二十年裡試圖在任何一所美國大學校園出版諷刺性報紙,其生存時間不會超過30秒。學生和教工團體會指責報紙煽動仇恨言論,管理方將切斷資金來源,關掉報紙。」——那是在你美國,憑什麼法國人要遵守你美國的法律?美國的法律就是最好最高的法律?真是豈有此理!

法國人的言論自由也是有邊界的。《歐洲人權公約》禁止散布仇恨的言論,第十條第二款更具體地規定:言論自由「受在民主社會中為了國家安全、領土完整或公共安全,為了維護秩序或防止犯罪,為了保護健康或道德,為了維護他人的名譽或權利,為了防止秘密信息洩漏或者為了維護司法權威與公正的必要措施的約束」。

《查理週刊》的言論自由是不是越界侵權了,事實上已有過法院判例。從2006年2月開始,由於轉載了丹麥《日德蘭郵報》 (Jyllands-Posten)刊登的12幅關於伊斯蘭教先知穆罕默德的漫畫,並刊登了自己創作的漫畫,《查理週刊》遭到了穆斯林世界的抗議。2007年3月,巴黎大清真寺和法國伊斯蘭組織以違反法國仇恨言論法為由將《查理週刊》告上法庭,法庭最終裁決《查理週刊》所發表的諷刺漫畫並沒有違反言論自由的原則,這意味著從法律意義上說,批判宗教無罪。

大衛·布魯克斯們這種論調,使我想起奧琳埃娜·法拉奇(1929—2006),那個意大利著名女記者,在美國911事件後發表的文章《憤怒與自豪》。她說:「我聽說在意大利有許多狂歡的人,他們的所作所為就像我另一天晚上在電視上看到的加沙地區巴勒斯坦人的表現一模一樣。許多男人、婦女、兒童在大街上狂呼著‘勝利!勝利!’……我聽說一些富人、政治家,或所謂的政治家,或所謂的知識分子,更不用提其他那些不配擁有公民資格的人了,他們也絲毫不差地在做同樣的事情。他們說:‘好,這是美國的罪有應得。’我感到非常非常地憤怒!……我的意思是那些贊美奧斯瑪•本•拉登的人,那些對他表示理解、同情和支持的人是不健康的。」「何為無懈可擊?一個社會愈是開放民主,它就愈容易受到恐怖主義的傷害。一個國家愈是自由,愈不被警察制度所控制,它就愈是要冒被劫持、被毀滅的危險。」

法蘭西的偉大,這次鮮明表現在為了捍衛言論自由,甘冒被恐怖分子傷害的風險,而決不退縮。

《查理週刊》的漫畫家是倔強的。2011年11月2日,《查理週刊》的網站被黑,編輯部遭到燃燒彈襲擊,整個辦公室被全部燒毀,成員們沒有被嚇倒。2012年9月,《查理週刊》再刊發了一系列嘲諷穆罕默德的漫畫,其中幾幅里他以裸體形象出現。這次激怒了眾多穆斯林國家的教徒,引發多地反法示威,法國政府被迫關閉了20個駐穆斯林國家的領事館、學校和文化中心,以保證公民安全。但是,法國政府並沒有屈服國際壓力,當然也沒有關閉《查理週刊》。

這次恐襲後,法國政府組織了規模巨大的遊行示威,奧朗德總統邀請40多國政要走上街頭參加遊行。面對一些國家穆斯林的抗議,奧朗德表示:「我們注意到了這些抗議活動。我要說的是,任何信仰在法國都得到尊重。法國是一個世俗國家。法國要維護的是自由,也正是自由構成了法國的力量,而且並非法國所獨有。」 奧朗德一再宣示,「法國(在堅持反恐鬥爭的)同時擁有自身的原則和價值觀,尤其是言論自由的價值觀。」他強調,法國對自身所持的價值觀懷有信心,對法國的理想懷有信心。他說「我們當然非常清楚,威脅仍然存在……但是生活應該恢復常態。我們應該走出(陰影),變得更加堅強」。

這種對自由價值觀的自信和堅守,教我不能不感動,不能不敬重!

回望現代社會所由進步的歷史,我們今天享有的福祉,特別是包括言論自由在內的各項重大人權,都是先賢們不斷挑戰既有權威,勇敢冒犯宗教禁錮和世俗奴役的結果。

由意大利記者法拉奇,我想起她的同鄉佛羅倫薩三傑:《神曲》作者但丁、《十日談》作者薄伽丘和詩人彼特拉克。他們是文藝復興早期的旗手。他們痛斥天主教會的腐敗和教皇的墮落(如但丁《地獄》篇第19章,說教皇把「金和銀作為你的上帝」),在當時被視作極為嚴重的冒犯。反對和嘲諷禁慾主義的薄伽丘,視教會視為瀆神的死敵。薄伽丘逝世以後,天主教會對他的迫害也未停止。他們不僅將許多珍貴版本的《十日談》付之一炬,甚至挖掉並毀棄薄伽丘在教堂的墳墓和墓碑。然而,歷史已經證明,薄伽丘比天主教會那些自以為正義在手的衛道者更偉大。

本月15日,羅馬天主教教宗方濟各,在從斯里蘭卡飛往菲律賓途中,談及法國的恐怖襲擊以及言論自由時說,「捍衛言論自由是基本人權,但言論自由要有限制,而侮辱他人的宗教信仰,或拿別人的信仰開玩笑,就屬於挑釁行為。……你不能挑釁,你不能侮辱他人的信仰,你不能嘲弄信仰。」

教宗說這種話,在我意料之中,但我的反應只能是嗤之以鼻。看看天主教教廷的歷史,就明白了我何以持如此態度。

不久前在布拉格老城廣場上,看到捷克人的國家英雄揚·胡斯的雕像。胡斯反對天主教會及德意志帝國對捷克的控制,反對教會佔有土地,反對教皇兜售贖罪券,抨擊教士的奢侈墮落,被天主教廷視為異教徒,宗教法庭於1411年革除其教籍,1415年將他處以火刑。一直到1999年,羅馬天主教會才對此道歉。

現在,方濟各教皇享受著科技現代化的成果,坐著噴氣機在各國飛來飛去。可是,如果沒有哥白尼、伽利略和布魯諾這些人,前僕後繼地挑戰宗教教條和禁忌,如果人類連地球繞太陽運行都不敢想不敢說,哪能有什麼工業革命、信息革命和超音速飛機?教宗哪裡有日行兩萬公里的飛機可坐?

想想,並非因為揭露教會的腐敗,只因堅持宣傳哥白尼的「日心說」,鼓吹「宇宙無限說」,冒犯了教會愚昧維護的托勒密學說,就被殘忍地燒死在羅馬鮮花廣場上的布魯諾(1600年2月17日凌晨,布魯諾被綁在廣場中央的火刑柱上,聽完判決書後,正義凜然地說:「你們對我宣讀判詞,比我聽判詞還要感到恐懼。」到了1889年,羅馬宗教法庭才不得不為布魯諾平反),我們就該明白言論自由,特別是冒犯既有權威的自由,對於人類社會是多麼重要!

言論自由的邊界只能由法律來設定,由法院來裁定。誰也別亂扣「極端的自由主義」的帽子,不論是天主教教宗,還是中國的偽自由主義學者。正如曾在《查理週刊》工作過6年的記者凱洛琳·弗瑞斯特所說:「如果你要尊重每一種宗教的每一條禁忌,那就沒辦法辦報紙了,也別提什麼言論自由了。」

說什麼「冒犯」、「挑釁」和「侮辱」,在伊斯蘭原教旨主義者看來,讓女孩子上學讀書,就是對其信仰的冒犯,對其宗教的挑釁,對其組織的嘲弄,我們該「尊重」其意志而退讓嗎?

我特別欣賞的還有法國政府的這一立場:法國不承認特定族群。《查理週刊》襲擊事件發生後,法國駐華大使顧山,在接受南方週末記者採訪時表示:「自由在法國還有一種具有法國特點的含義,那就是世俗化的概念。有宗教自由,但是宗教信仰是私人行為,不屬於公共領域。……說到某些(穆斯林)社區受到歧視的說法,是個錯誤的說法。你說到的這個‘社區’的概念,在法國憲法當中沒有這個概念。我們在憲法里定義的是‘法國公民’,‘法國公民’在憲法里是享有平等權利的。……無論你來自哪裡,哪個種族和哪個宗教,都享有一樣的權利。而且為了保證權利平等,我們有專門的法院,每年有一系列報告,以及一直在進行監督的工作,在法國沒有種族和宗教的不平等。對於某些‘社區’,不應該特別對待。因為你提到了某個「社區」,就會把它從整個國家當中孤立出來。我們在法國沒有社區,只有公民。所有公民都參加整個國家的建設事業,這就是法國一直以來的目標。」

在言論和出版領域,自文藝復興以來,對基督教的批判和嘲諷作品車載斗量,在歐洲在法國人們也習以為常(就像中國人對和尚、對道士的嘲弄司空見慣一樣)。事實上,《查理週刊》以瀆神為能事,嘲諷過各種宗教(曾在題為「嬰兒耶穌的真實故事」的一期中,諷刺基督教徒:「你們還不知道吧,嬰兒耶穌是‘罪惡之子’,是給人帶來苦難的撒旦,是虛偽的信仰治療者,是兒童殺手……」2010年,刊登了一幅漫畫,圖中的教皇舉著一隻避孕套說:「這是我的身體。」),它並非專門與伊斯蘭教徒作對。信教者有信教的自由,無神論者有「瀆神」的自由,這才是公共領域里的權利平等和言論自由。

——法國立法機關難道有理由出台專門禁止冒犯伊斯蘭教的法令嗎?這不符合法國自由、平等的立國核心價值,也不符合博愛的原則,是對穆斯林的歧視,「特別保護」的實質就是一種歧視。

一個國家,一套法律,不分種族、膚色和宗教信仰,一視同仁,就該這樣!

實際上,原教旨主義的宗教極端分子,在法國,甚至在伊斯蘭教世界,也只是極少數。跳起來抗議《查理週刊》的人,在穆斯林是少數,採取恐暴行動的更是少數。這也是奧朗德總統聲稱「有信心」堅持言論自由的現實理由之一。

你看,參加「我是查理」大遊行的四十多國政要中,有以色列來的內胡塔尼亞,也有巴勒斯坦來的阿巴斯。有的穆斯林舉的牌子上寫著:「我是穆斯林,我也是查理。」

《澳大利亞人報》14日印刷發行了一張伊斯蘭社區領袖科薩·特拉德,手拿《查理週刊》最新一期封面的照片。有位叫阿博特的穆基斯林說:「我非常喜歡這幅漫畫,不保證我喜歡《查理週刊》曾出版過的所有內容,但我喜歡這幅先知穆罕默德流淚說著‘都已原諒’。寬恕的精神是我們現在這個愈發充滿敵意的現代世界所需要的。」「越來越多的穆斯林民眾似乎說著‘看,多樣性是有價值的,我們確實應該採納生活的另一面,讓它繼續存在下去。’」

這些穆斯林兄弟姐妹的話也教我感動。我堅信,「自由平等博愛」,基於普遍的人性,符合全人類的利益,必將成為全人類的主流價值觀。

(本文資料引文有選自《中國新聞週刊》相關專題符遙等人文章,有引自《三劍客》微信號上賀林欣文章,特致謝)

(鄢烈山,雜文家、時評家。退休前為南方報業高級編輯。已出版《點燈的權利》等個人文集21種,其中《一個人的經典》獲全國第三屆魯迅文學獎。另著有傳記《威鳳悲歌:狂人李贄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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