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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耀傑:誰來監管最高權力?——關於《康熙王朝》與《大法官》的思考

2012-12-26 (重新上傳,原2002)*

這是刊登在《社會科學論壇》2002年第4期的一篇舊文章。十年過後,重讀這篇舊文章,竟然發現其中所談到的問題,在這十年的時間裡不僅沒有得到有效解決,反而表現得更加變本加厲。一個最為明顯的例證是,掌握著中國社會最高權力的某幾個人的名字,偏偏像當年的專制皇帝一樣,被網絡設定成為不能為普通網民正常書寫和公開監督的敏感瓷。舊文重發,別有一番滋味在心頭,所謂的某某新政假如不從開放言禁以及治官安民、憲政限權的制度建設入手,而是匆忙制訂什麼網絡法規,其結果必然是300前的康熙王朝以及100年前的辛亥革命的再度重演——

《康熙王朝》在2002年的中央電視台黃金強檔開播後,筆者在《中國電視報》上看到總製片人劉大印的採訪記,說是《康熙王朝》「主要以康熙平三藩、除鰲拜、收復台灣、平定葛爾丹叛亂,統一全中國為線索,帶出一代帝王輝煌的一生」。回味一下所看過的幾場戲,筆者並沒有找到「輝煌」之感,所能找到的只是「存天理,滅人欲」的天理天道對於天然合理的人欲人道的絕對征服和野蠻犧牲。

印象最深的一場戲,是康熙、吳次友和蘇麻拉姑的三角情愛。吳次友是康熙扮作普通士子參加大考時認下的師友,在康熙的真實身份沒有公開以前,他指點江山、激揚文字,贏得把康熙既當主子又當弟弟的貼身宮女蘇麻拉姑的傾心相愛。大考落榜後被康熙請進宮授予官位,卻被他堅決拒絕,理由是知道康熙是皇帝之後,再不能像以前那樣朋友相待了。康熙有意讓他帶走蘇麻,又被他痛加拒絕,理由是他知道康熙也喜歡蘇麻,而且皇帝也是人,害怕因為帶走蘇麻會遭到報復。就這樣,一位知道「皇帝也是人」的聰明人自動犧牲了自己連同愛自己的蘇麻男歡女愛的基本人權。接下來,孝莊太后發下懿旨,要康熙收蘇麻為妃子,蘇麻擺出捨生取義的架勢抗旨不從,理由竟然是一句「奴才也是人」。到了第19集,陪康熙逛妓院的魏東亭被熟識的妓女團團圍住,風流一番後也用「奴才也是人」替自己辯護。說穿了,吳次友的「皇帝也是人」和蘇麻、魏東亭的「奴才也是人」,無非是以「存天理,滅人欲」的神聖道學來犧牲自己正當的人權與尊嚴,進而換取異化變態的奴才個性。皇帝時代的忠臣孝子、清官酷吏所走過的大凡是這樣一條不人道、反人道的下賤路子。

身為莫須有的宗教神聖化的「天」的兒子和天下人獨一無二的極權主子,康熙8歲登基時,就被孝莊皇太后賦予「大清的天由你來撐,大清的地隨你來踏」的絕對權力。16歲除鰲拜時,康熙就知道運用買下大臣蘇克沙哈的人頭換取朝廷兩個月太平的治人權術,並且密派暗探去監視與自己從小就形影不離的「忠臣」魏東亭。南巡垂訓時他嘴裡說什麼「深藏不露,讓官員們覺得神秘,是帝王的駕馭術,而不是天子之道」,「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大清是天下人的大清,朕行的是天意,是王道」,目的只是要各級官僚跪在自己面前高喊「精忠報國,不負皇恩」之類出賣人格尊嚴的奴隸誓詞,結果反倒受了「大偽似真,大奸似忠」的知府周雲龍的欺騙,不得不向蘇麻承認「朕出醜啦」。康熙所謂「天意」、「王道」、「天下人的大清」,說到底只是以天下為公、「存天理,滅人欲」的神聖謊言,粉飾包裝一人獨裁之下的天下為私的專制騙局,與以人為本、自由自主的現代人道和契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現代法理格格不入。放大了說,中國幾千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的公天下、打天下、坐天下、治天下、私天下、家天下的極權專制,全都是靠著傳統儒教這種單向維度的絕對神聖化的「存天理,滅人欲」的治人術與人治術來支撐維持的。

從本體論的意義上說,每一個個人,都是大同人類中的一個精神生命體,具有超越一切無機物、有機物、自然存在和文化傳統、制度設計之上的主體性,借用馬克思的話說,就是「人本身是人的最高本質」。一人獨裁下的私天下、家天下的「存天理,滅人欲」的極權專制,從來都不可能徹底根除精神生命體的人本身天然擁有的主體精神和生命慾望,反倒為搶佔「存天理,滅人欲」的儒教精神制高點的專制皇帝窮凶極惡地滿足自己不受監督節制的變態慾望,提供了絕對的理由和絕對的便利。為了維護自己極權極欲的專制統治,康熙連自己的親生女兒藍齊兒都可以當作人質送給蒙古可汗葛爾丹,正在與李光地熱戀的藍齊兒的正當「人欲」,轉眼間就成了「存天理,滅人欲」的極權專制和儒教道學的犧牲品。待到康熙出兵征服葛爾丹時,藍齊兒已經為葛爾丹生下寶貝兒子,並且死心塌地地愛上了自己的男人,劇作家據此煞費苦心地設計了一場由藍齊兒和親生母親容妃在兩軍陣前大肆煽情阻撓戰爭的小把戲,結果證成的依然是極權專制和儒教道學的「天理」對於包括親情、愛情在內的正當「人欲」的絕對征服和絕對犧牲。用康熙的話說,他要維護的是「君王之道」,「誰妨礙征伐葛爾丹,誰就是朕的敵人」。

同樣是為了維護自己極權極欲的專制統治,康熙不惜採取「風聞言事」的權術陰謀——就是通過發動大臣們狗咬狗的互相揭發、互相誣陷——來實現鏟除索額圖與明珠之間的朋黨之爭的險惡目標。被率先鏟除的明珠不僅把親生妹妹貢獻給康熙當妃子,而且死心塌地地為康熙效忠了幾十年,直到被關進監獄還在關心著國家大事,一句「當了一輩子奴才,突然不當了,誰也受不了」的感慨,所道破的正是掙扎在「存天理,滅人欲」的極權專制和儒教道學的套狗圈里的中國人,「想做奴隸而不得」的異化悲劇。同樣為康熙效忠幾十年的索額圖,是康熙的老丈人和皇太子的外祖父,最後的結局與明珠一樣,被關押在監獄里還要感戴康熙的皇恩浩蕩。

作為「風聞言事」的一個插曲,大阿哥胤褆徵戰葛爾丹時被俘虜的經歷被人告發,康熙當著大兒子的面所發揮出的同樣是「存天理,滅人欲」或者說是「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儒教道學:「被俘過,丟人啊」,「你不是大清的子孫!」好在康熙在親生兒子面前對於「存天理,滅人欲」的儒教道學並不那麼認真執著,一句「不要讓任何人知道」暫時保留下胤褆的一條小命。

靠著「風聞言事」的權術陰謀把明珠一派的七位大臣一網打盡後,康熙在朝廷上振振有詞地表白道:「朕恨不得自己罷免了自己……大清的心頭大患不在外邊,而是在朝廷,在乾清宮……你們爛幾個,外面就會爛一片;你們要是全爛了,各地就會揭竿而起。」然後,他還煞有介事地把乾清宮改名為「正大光明」殿,再一次為自己不擇手段的治人術與人治術包裝上「存天理,滅人欲」的神聖光環。而在事實上,中國歷史上歷代王朝輪回覆滅的根本原因,並不在於大臣的腐敗,恰恰在於從來沒有實現過對於絕對神聖化的最高權力和最高權力者的憲政權式的有效監督和有力制裁。康熙的一句「朕恨不得自己罷免了自己」,所暴露出的正是中國傳統政治體制與權力機制無力監管最高權力和最高權力者的黑洞騙局。

由《康熙王朝》筆者又聯想到不久前剛在中央電視台熱播過的《大法官》。《大法官》中女法官林子涵關於法律審判的人道主義深度的一番話,曾引起筆者暫時的共鳴與震撼,由此較為連貫地看下去,慢慢地看出了這部電視劇的一些門道。

其一、林子涵關於法律審判的人道主義深度,連她自己都不怎麼相信。在審判委員會討論王大凡殺人案的會議上,林子涵慷慨陳辭,擺出保護弱勢者、嚴懲強勢者的人道主義大道理,認定應該判處槍殺水果販子的派出所長王大凡的死刑。接下來,林子涵上班時在法院門口雄偉壯觀的高台階上見到另外一個弱勢者——王大凡十歲的女兒——並被小女孩的煽情話語所打動。動了感情的林子涵法外施仁,在監獄的死囚牢房裡,與法院院長陳默雷等人共同為王大凡的女兒操辦了十週歲生日聚會,讓已經弱勢的王大凡和他未成年的女兒哭了個一塌胡塗,並非蓄意殺人的王大凡的死刑命運卻毫無轉機。林子涵所謂的人道主義深度就此擱淺。

其二、被稱為「把法律當作親爹親娘」卻從來只有一臉死相的法院副院長楊鐵如,不過是官場鬥爭中的一個殺人工具。在周士傑貪污案中,主持法院工作的楊鐵如四面出擊,到處取證,把檢察院公訴狀上寫明的120萬元貪污款改寫成為220萬元,並因此觸動了春江市委書記孫志、金城縣縣長王玉和、法院副院長張業銘等人比黑社會還要黑暗的官僚集團。為了不讓周士傑供出更多的貪官污吏,這些人對楊鐵如聯合施力,借楊鐵如之手除掉周士傑。事後,被蒙在鼓裡還自以為鐵面無私的楊鐵如被調離法院,有貪污嫌疑的張業銘反倒由法院副院長高昇為檢察院院長。

其三、春江市中級法院院長陳默雷,不過是一個敢於告御狀的反貪官不反皇帝的現代包公。他就任法院院長的第一天,就莫名其妙地收到了本該送到春江市紀委或春江市檢察院的關於金城縣縣長王玉和的檢舉材料,他並不按法定程序移交檢舉材料,而是把材料越級交給省紀委和中紀委,理由不過是楊鐵如所說的「春江市的事在春江市解決不了」。

陳默雷的告御狀引起省委常委的重視後,一個由省紀委、省監察廳、省檢察院組成的聯合調查組進住春江市,金城縣縣長王玉和與春江市市委書記孫志被剝奪權力後接受審判。孫志指定楊鐵如做自己的辯護律師,楊鐵如在第一次出庭辯護後,卻接到陳默雷的通知,說是為防止關係案和人情案的發生,曾在本地人民法院工作過的法官不能夠再以律師的身份出庭辯護。由於與向孫志行賄的方正的戀愛關係,作為新任刑事庭庭長的林子涵也必須迥避案件的審理工作。

然而,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會明白,法庭上的原告、被告與律師之間純屬雇傭與被雇傭的私人代理關係,連原、被告本人都可以在法庭上為自己進行陳述與辯護,律師更談不上有什麼迥避的必要。戀愛關係更是一種只受法律保護而不受法律干涉的天然正當的私人關係,迥避問題從根本上就無從談起。如果非要按陳默雷所說的理由有所迥避的話,應該迥避的反倒是擁有審判權卻從來不能獨立審判的本地法院的法官,特別是擔任主審法官的陳默雷自己,因為他一直是市委書記孫志的嫡系下級。

比起這些小兒科的法律常識來,《大法官》最大的法律盲區,還在於一方面把金城縣縣長王玉和與《紅燈記》中的李玉和以及王連舉掛起鈎來,另一方面又把法院院長陳默雷與《赤桑鎮》中敢於告御狀的反貪官不反皇帝的包龍圖掛起鈎來。而在事實上,800年前靠著御賜銅鍘與尚方寶劍替天行道的清官酷吏,與以人為本、自由自主的現代人道和契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現代法理,是完全不在一個層級之上的兩種文明。換言之,《大法官》中擁有執法權的司法人員不但執法不力而且自身難保,只能夠把最後一線希望寄託在更高或最高級別的高官身上的做法,無非是包拯、海瑞之類打著替天行道的旗號反貪官不反皇帝的清官酷吏的借屍還魂,其戲劇性依然是《康熙王朝》中「存天理,滅人欲」的替天行道、以理殺人,而不是對於包括最高權力與最高權力者在內的所有法人、自然人的契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有效監督。

翻開中國政府簽定的長達數百頁的WTO協議,23個協議書中牽涉到企業行為的只有兩項條款,總計不超過一頁,其餘的都是制約政府行為的條款。然而,由誰來監管最高權力、應該如何切實可行、行之有效地監管最高權力的制度問題,卻一直被有意無意地懸置和遮蔽了起來。被大張旗鼓地推上前台的,只能是像《康熙王朝》、《大法官》這樣與嚴格按照現代法理與國際慣例依法行政、以法治國的現代化潮流格格不入甚至背道而馳的高度意識形態化的文藝宣傳。人類歷史上最為可悲也最為恐怖的事情,無過於此!

*文載《社會科學論壇》200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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