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字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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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的陳列。

客觀痛覺?

「自認沒感覺到痛覺」

這個句子首先不是很俐落,8個字裡「覺」就用了兩次,意義還是重複的。

「沒感覺到痛」就足夠表達「手術過程沒有痛楚」了,加上「自認」和「覺」意思就變得非常好玩:

「自認」即「自己判斷之下」,這位當事人被形容「自認不痛」,就暗示了痛楚還能用「旁人觀點」加以檢測。那麼請試著完成下面句子:

例:我自認歌唱得還可以,朋友覺得不能苟同。——打完疫苗他自認不痛,但朋友覺得他_______。

一般而言,朋友當然沒有辦法宣稱或否定我們的受器向大腦傳達的神經訊息,不過人類最近才「承認」龍蝦等動物的痛覺,龍蝦的律師團由科學家組成,他們好不容易提出證據「證明痛覺」,要是他們掌握的資料不幸沒有被這時代的思想體系接受,動物們又要被判「無痛」了。真無辜,不管人類願不願意承認,他們痛都照樣痛。這是一個「痛覺可以公認」的例子。


所以原作者可能是以很科學的態度,描述該對象對痛覺的感知能力存否。

不過除了痛覺的主權問題以外,另一個彆扭之處是「感覺到痛覺」

# 感覺到痛 = 感覺到痛覺 ?

痛覺是「感知痛苦的生理配備」,透過這種知覺我們感受到痛,新冠肺炎讓人喪失的是嗅覺,而不是外界的氣味。所以理論上

可以:聞到香氣、感受痛苦

不能:聞到嗅覺、感受痛覺

可以:失去痛覺或方向感

不能:感受痛覺或方向感

因為我們,一般而言,很難「感受到神經和腦的工作(痛覺)」,只會接收其結果。


這樣說起來,原句「自認沒感覺到痛覺」是正確的,如果他的意思是「自己覺得沒有感覺到痛覺受器」而且「但有可能他人感覺得到這個人的受器」。(世界是這樣的話看診應該很快。)


否則的話可以改說「自認很能忍痛而手術過程亦無感覺」,「全程無感覺(畢竟我們並不期待手術會刺激嗅覺或聽覺,通常就是觸覺)」。


人痛不痛還需要加上自認的話,表示我們處在輿論壓力大到可以讓他人指鹿為馬的社會,又或者我們教養高尚,在(後知後覺)「承認」動物的痛覺後,進一步解放人類,讓人人都可以釋出自己的感受主權,自認為一個沒有痛覺的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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