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彥鼎
陳彥鼎

我希望能左手寫政治哲學,右手書寫法律, 法律人當然熟知規定、但是法律人常常不察,適用規定維持法治的的工作,必須要在特定的政治價值秩序下才能開展,對於如何維持或開創那個秩序,法律人是不知道的,法律人常常是徒知法律規定,而不知法秩序秩序的現實條件與作為法律規定前提的政治上的價值決定的。 我希望辯護說明的不是法規定,而是法秩序的根本價值。

在紀念館理放蔣公,合乎中華民國憲法嗎?

(编辑过)
朱立倫在2021年9月9號,在臉書上恐嚇民進黨和其支持者說,要是他們敢把蔣公從紀念堂裡請出去,則「你敢拆除兩蔣銅像,我敢打垮文化台獨」。本文想探討的是,把蔣公放在國家紀念館裡,真的合乎中華民國憲法的憲政價值嗎?依中華民國憲法,我們有義務當個堂堂正正的中國人嗎?號稱要效忠憲法的國民黨,到底有沒有忠誠於中華民國憲法的憲政價值?

朱立倫說 :「 你敢拆除兩蔣銅像,我敢打垮文化台獨」。

我其實是搞不太懂,朱立倫將要砸毀的到底是文化台獨,還是中華民國憲法,因為我國憲法最基本的價值就在於,1、國家理當盡力在國族議題上維持價值中立,2、國家應盡力保障人民言論自由,以及3、讓國家任何象徵性言論都應該讓人民由下而上的民主加以形成,而不是由國家從上而下的對人民單方面灌輸。

所以,把蔣公銅像從國家紀念館請出來,本來就是中華民國憲法本身所要求,國家應該踐行的憲政使命,而號稱效忠中華民國憲法的國民黨,如今卻公然撕毀憲法價值,真的是很可悲的事。

1、依憲法 : 國家應該在國族議題上保持價值中立。

如果你要當一個憲法的守護者,想要國家的憲政穩定,則依憲法,你其實並不應該致力於其所轄下的人民,保持一個單一穩定、而無任何雜質的國族認同(每個人都應該當個堂堂正正的XX人),反而一個追求憲法法治的政治家,他應該認識到,中華民國所轄下的人民其民族認同是多元而且複雜,憲法所應該要追求的價值,是讓擁有不同國族認同的人,都能彼此寬容,而可以在這個國家【共存】。

那些認為每個國民有義務當個堂堂正正的中國人的人,本身就背叛了中華民國憲法本身,因為如果你所謂的中國,是指國籍,那請游過台灣海峽慢走不送,但如果所謂中國人是一種民族認同,則我們的憲法第七條以經明寫,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一律平等,且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國家應肯定【多元】文化,可為例證。

如果僅因為你國民黨過去執政,就可以把你的黨領袖做成銅像放到公共設施裡逼迫大家紀念,那民進黨是不是也可以把他們的民主先生李登輝放進去啊?真要講公平的話,是不是原住民英雄也可以放幾個進去。

2、國家應該要避免從上到下的價值灌輸,且,國家要尊重人民的言論自由。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11條,人民有言論自由,而且這裡的言論自由,學理通說都認為,不僅包括人民有講話、「言論發出」的自由,還包括拒絕國家單方面精神宣講、口號灌輸、「言論拒絕接收」的自由。

當然,這並不代表,國家的執政者就因此就不能夠設置銅像、紀念館、紀念物、之類的東西,但是在理想的情況下,一個憲政國家所欲標榜的價值,應該要能夠由下而上以民主的方式加以形成,也就是說,這些紀念性、宣講性設施的放置合法與否,在理想的情況下,都應該要有「民主程序下通過」的「法律」作為依據,而不是執政者自己想設就隨便設,要不然根本是放任 執政者從上到下對國家的公民做精神上的鎮壓和改造。

所以現在紀念堂裡放的蔣公銅像,一來當年這個決定根本沒有經過民主程序、二來也沒法律依據,如果我們標準一致的話,當民進黨想要把他們的民主先生李登輝放入國家紀念堂時,我們應該要要求他們要有民主的法律依據,同理,既然現在蔣介石在沒有民主法律依據的情況下,本來就應該把他請出來。

依中華民國憲法,他老人家在那裡非法的站了很久了,請國民黨哪位仁兄帶他回家休息。

3、國家有設置銅像的權力,人民就有潑漆的自由。

如果小明往銅像潑漆、然後被警察抓起來送審的話,我們應該能夠一眼分辨出,小明的言論自由受到了侵害,依照憲法第23條,言論自由其時不是不可以限制,問題是,我們限制人民的言論自由的依據和理由是什麼。

如果法官阿華要判那個潑漆的公小明有罪,此時阿華的法律依據是什麼,表面上來看,阿華所引用的依據是毀損罪,也就是說,表面上,判小明有罪是為了保護公家財產,但實則內裡,國家如果真的在乎蔣公作為一種財產的價值,最合適的做法就是把他深藏於大院之中,那保證既不怕人偷也不怕人毀損,因此打從一開始,把它放到紀念堂哩,本身就不是保護國家財產的好辦法,所以那個判小明有罪的判決「實際」上的功能,並不是保護那個蔣公銅像財產上的價值,其實是在保護那個蔣公銅像能順暢發揮他的功能,也就是逼迫人民尊敬那個銅像、忍受那個銅像、或至少承認那個國像可以站在那裡,代表所謂「中國人民」的價值。

也就是說銅像存在與否,本身就彰顯了一種對其他立場的人民言論自由的侵害,現在的問題是,這種侵害根本就沒有理據,本來國家本身就沒有什麼放置銅像的言論自由可言,國家放置銅像是否合法,問題都在國家這個「權力」的行使有沒有民主法律的授權作為依據,既然這種依據闕如,那總的來說。

底線是,我至少認為潑蔣公銅像紅漆無罪,甚至要是小明把蔣公銅像砍下來,我都覺得法官要認真考慮是小明是否阻卻違法或阻卻罪責,結論就是阿華法官要認真考慮是否判小明無罪。

如果阿華法官跟朱立倫不一樣,他有熟讀中華民國憲法的話。

4、民族和民族英雄何以偉大?

所以結論就是,支持把蔣公銅像從國家紀念館請出去,你不用效忠台獨文化,當個堂堂正正的台灣人,你只要效忠中華民國憲法就夠了。

至於蔣公一生對中華民憲法功過如何,那其實是無關的,邱吉爾作為二次世界大戰帶領英國戰勝納粹的英雄,卻在戰後的選舉敗選,這時他說出那句名言:

【對偉大的人物無情,是偉大民族的驕傲】,邱吉爾瀟灑地離開了國會殿堂,所以一個偉大的人物和一個偉大的民族都保全了他們的驕傲。

今天不過是要把一個銅像請出紀念館,國民黨就說要打生打死的,說要摧毀其他政黨和其支持者的文化,他有沒有想過那個政黨也是中華民國的合法政黨,支持者也是合法國民啊?

結果就是徒然的彰顯了蔣介石不是個偉大的人物、外省族群不是個偉大的民族,而且一點都沒有什麼地方值得驕傲。

被人請,就瀟灑地走還有體面,一定要被人趕了,還躺在地上哭鬧,有啥驕傲可言?

超可恥的好嗎?我以一個外省第三代、認同中華民國憲法的人的身分這麼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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