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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爛時光會客室】第387集|睽違15年《精神衛生法》終再修法 精障者能否重返社區?

《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近日在立法院進行黨團協商。這份由行政院提出的修正案,為加強對於病患的人權保護,加入了「社區支持」的相關內容。不過,民團認為政院版仍以強制醫療為導向,對於社區支持的內容空泛、缺少法治上的實質支持,無法真正意義上解決精神障礙者及家屬在出院後必須面對的問題及需求......

文 / 汪昊田

本集節目邀請到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秘書長張朝翔以及台灣精神健康改革聯盟召集人廖福源,一起談談目前精神病患和病患家屬需要的社區支持是什麼?現行的法規存在那些缺陷與不足?修正版是否回應病友和家屬的需求?

讓患者過跟正常人一樣的生活 是社區支持的目標

行政院與民間版修正草案最具爭議之處在於「社區支持」方式,民間版本希望社區支持在《精神衛生法》中能夠更完整地列出服務內容與權責機關,不過行政院提出的版本對社區支持方式較不具體。

廖福源表示,目前現行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及《殘障福利法》中其實已經明列了社區支持服務,但這次《精神衛生法》修法在這部分卻沒有列入;而政院版中的第三條對社區支持的理解還停留在2、30年前,社會需要的心理支持、同儕支持或是對照顧者的支持等,在政院版中都看不見。

他進一步說明,民間版之所以重視社區支持,是希望透過更詳細的條文建立完善且全面的照護系統。「他們(精神病患)作為一個權利的主體跟自由的主體,我們如何尊重差異,回應他們的需要?這必須得在法律、政策、法規、預算分配跟實務上面,都一起改變的。」

社區支持的目的,是讓病友出院後,能夠從封閉走向獨立生活、從隔離轉為融入人群;而過往多以醫療診斷做為判斷患者能力的唯一依據,可能會限制患者發展的空間,希望透過社區支持,讓不同患者能獲得個別化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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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法規不足 盼精衛法修法彌補

雖有立委於修法過程中對衛福部提出明訂社區支持準則的建議,但衛福部次長李麗芬表示目前現行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長期照顧服務法》都已經存在如居家服務或日間照顧等等社區支持,認為《精神衛生法》中不需再另外增設服務準則。

對此,廖福源表示,一些患者長期接受精神科治療,但沒有領取身心障礙手冊,因此無法適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長期照顧服務法》的服務對象則需要滿足一定條件的失能才適用,因此現行法規對於精神病患的覆蓋是不夠全面的。廖福源說,病患出院後若缺乏社區支持,即使患者並無失能,亦難以自力生活。

他也提到,目前《精神衛生法》由衛福部負責,但修法後將牽涉到更多部會間不同業務的相互配合,如何彼此協力及整合,這是未來執行時需要面對的問題。

社區危機處理機制 化危機為轉機

在民間版本的《精神衛生法》修正條例第三條第八項,提出了政院版中缺乏的「社區危機處理機制」,此機制的目的在於,為在社區中的病人於危機期依需求得到支援服務,減少病人強制送醫的需要。而支援服務除了前面提及的社區支持以外,還包含喘息中心的建置、同儕支持及一些醫療措施等等。

廖福源說,病患在社區中處於壓力情境或脆弱狀態以致生活產生困難,這樣的危機目前無法有效處理,因此希望危機能在發生的當下或前期,在社區內就得到妥善的協助,來避免強制性、隔離性的急性住院需求。他表示,這套作法在國外已有實例,如芬蘭的開放式對話和美國紐約的「降落傘計畫」,都是類似的機制。

然而,政院版《精神衛生法》修正條例依舊以強制性的拘留、送醫治療為導向,張朝翔說,當患者處於危機狀態中,需要的是安全且可以信任的空間,以美國「降落傘計畫」為例,其設立的危機喘息中心不設門禁,盡可能讓患者可以工作或就學,即使面對疾病所產生的危機,依舊能在受照護的環境下維持正常生活的運作;但國內強制住院的做法,除了剝奪患者的正常生活外,病友與家人間的關係也會因其隔離性而產生裂痕。

廖福源說,希望危機處理機制能夠設置在社區心理衛生中心,並且設立專線服務,讓患者和家屬第一時間能在社區內解決問題,同時透過社區心衛中心的追蹤紀錄,建立起社區的信任。他補充道,強制送醫或許可以馬上解決當下的危機,卻沒有長遠的規劃,過去就曾發生將患者強制送醫住院,導致後來不再信任社工,擔心自己會再被強制住院。他強調,患者與照顧者之間的不信任,反而會增加讓患者就醫成本。

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提高層級整合資源

在政府所提出的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中,規劃成立71處社區心理衛生中心,並依需求提供護理、職能治療與社會工作等類別的相關專業人力;政院版的第23條增列了「多元連續服務原則」,希望能為患者提供服務不中斷的社區支持服務,如全日型康復之家或日間型社區復健中心等。

但由於社區心衛中心的機關層級不夠高,在社區支持的實施上可能面臨諸多困難,因此民間希望提升社區心衛中心的層級讓社區支持網絡更為落實。廖福源表示,如果心衛中心的層級不拉高,既使衛福部加派人力,也無法整合不同資源,不僅具有多重需求的患者無法被滿足,心衛中心人員也將面臨單打獨鬥的狀況,而中心若無法有效調度各局處人員,危機就無法在社區中被解決。

張朝翔補充,提高社區心衛中心層級的重點,在於讓個案受到長期的管理,同時讓資源能夠連結起來,但政院版的多元連續服務原則僅是原則化,在法制上是不具實質效力,在現有體制下,社區心衛中心處於相當被動的位置。

出院準備計畫 落實待加強

張朝翔說,台灣精神病患的住院時間很長,為平均283天,但澳洲僅有平均16天,如此巨大的差異源自於台灣沒有盡早做好出院準備計畫,而國外在患者入院前就開始擬定出院準備計畫。他表示,與患者討論出院後的狀況可以帶給患者希望感,提前做出院準備也能降低患者對出院後生活的不安,進而縮短住院的療程。

政院版草案第32條規定,「精神醫療機構於出院前,應與病人共同擬定出院準備計畫」,民間則希望家屬、個案管理員也同時加入其中,因為目前出院準備計畫在醫院中的落實狀況並不理想。

廖福源表示,許多病患和家屬根本不曉得出院準備計畫為何?院方只會在出院前給予建議,作法並不積極;美國醫院的出院準備計畫會確認好患者出院後的照護機構,以確保患者在社區可以受到幫助。

廖福源表示,如果社區心衛中心也能參與進出院準備計畫中,家屬與患者就能提前知道返回社區後該向誰求助,中心的人員也能先與患者建立起信任關係,免去在進入社區後不熟識、信任不足的階段。他也希望政府及醫院在此事上都能夠更積極,避免因出院計畫不夠周密而形成醫院、病友家庭與社區三方之間關係的斷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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