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rina Ti
Sarina Ti

不必擔憂燃燒中死去,很多人從沒真正活過。

我的偉大和下流

(编辑过)
寫完回頭看,發現我居然曾經那麼多次熱烈地嚮往和追求過愛情。正常的是我,这些美妙的怦然心動並沒有因為高壓下的教育方式受到影響。

什麼時候意識到我和別的女孩不一樣呢?是在第一次拍拖的時候。他想抱抱我。這本該是一個美好又羞澀的瞬間,但是就在那一剎那,我腦海中突然出現了媽媽的聲音:“你怎麼可以這麼做?妓女才被男人摟來摟去。”

我很小就會暗戀男生了。五年級的時候會有意早點來上補習班坐第一排,就為了那個學長能從我的位置經過。表妹知道了我的秘密多次要挾和勒索我,她不知道什麼是喜歡,但是她知道這件事被長輩知道是可以給我帶來皮肉之苦的。

初中的時候我是班裏成績名列前茅卻有緋聞的女生。但是我從未為自己的想法付諸行動,每次班裏爆發出大家起哄的聲音,我呆呆地低著頭,他難為情地離開教室,假裝不認識我。很可悲吧,兩個被傳緋聞的人其實保持著最遙遠的距離。我的班主任是一個極其重男輕女的老師,她開學第一件事就是讓全班女生建成3釐米長的短髮。在班主任眼裡,早戀的兩方一定是因为女生“狐媚”,用她的話來說,就是“婊子不要臉勾引男人,影響男孩子的前途”,軍訓的時候女生都不可以和教官合影。那時候週考最高分的同學每週會被留下分享經驗,有一次我剛講完,一個女生突然皮笑肉不笑地開玩笑:“你這次考這麽好,不影響晚上給他寫情書嗎?”大家哄堂大笑,我站在那裡不知所措。在中學尖子班那個氛圍中,即使是暗戀一個人这么隐私的一件事也要被人公开讨论,这种想法被視為一種見不得人的下流的行為,何況在大家的眼中,我那麼普通壓根不配做愛情故事的主角。每次回憶這段經歷,總會聯繫到很多被校園霸凌的經歷,陪伴著我很多個夜晚,但越是這樣,我越告訴自己要努力學習。因為年幼的我認為,在老師和父母描述的未來世界裡,我似乎能得到補償和幸福。

高中的時候,我的心事有了新的寄託。起先是買密碼筆記本,我媽會暴力拆開,後來我會把暗戀日記偷偷寫在QQ留言板和微博上。高一的時候我在物理補課班遇到了一個男生,他很高,頭髮有點捲,總穿一身阿迪的外套和黑色運動褲。我喜歡他的原因很簡單,他很善良。他的善良不只是因為他會不厭其煩地給我講題,也不是因為他在同學取笑我的時候呵斥他們停止。他的善良是發自內心的,是別人裝不出來的。因為從他給馬上就要開除的同學偷偷傳答案就能看出來——誰會管別人因為這次考試要被開除?何況老師從小告訴我們:好學生千萬不能被壞孩子帶壞了。他和別的男同學不一樣,他很正直,對誰都很真誠。這點讓我刮目相看,引用當時的日記:2011年10月21日「三觀超正,走路帶風,愛上他,我無別無選擇。」

我的暗戀維持了沒多久,就告吹了。因為我勇敢地表白了,他拒絕的原因嘛,說自己要好好學習,大家做好朋友。那時候太單純了,我天真的想:等我們上大學在一起!結果沒幾個禮拜,我就知道他和他同桌在一起了。這件事對我打擊很大,問題不在他拒絕我,在於他用這樣一個看似善意卻傷害別人的藉口。以至於後來很多年,在拒絕別人的時候,我都會好直接地告訴對方:“我不喜歡你,我不會找藉口拒絕別人的,因為藉口更傷人。”

人生第一次告白以失敗告終,就已經夠殘忍了。從沒想到,打擊更大的在後頭。我媽一直想看我的空間卻沒有密碼,後來我爸和她想辦法找了一個小號,又通過ipad同步我的QQ,我監視我的一舉一動。終於,一天下學的時候,我媽在校門口堵我。她上來給我一耳光,我不知所措看著她。她接著又一耳光,一腳把我踹倒了。周圍同學大氣不敢出。“你自己做了什麼妳自己知道!”我才意識到她以為我早戀了。

還沒來得及解釋,她已經開始宣泄那些不堪的內容:“你覺得你搞對象很驕傲嗎?做這麽下流淫蕩的事對得起誰?我和你爸辛辛苦苦這麼多年為了你卻做出這麽見不得人的事...”其他的內容記不清了,她當時很憤怒,像一頭憤怒的獅子。對,獅子,我沒有誇張。之後整個校門口,整個街道,甚至整個世界都陷入了寂靜。

那一刻我沒特別的感受,甚至我都不討厭我媽,因為我覺得這世界,太可笑了。我突然開始大笑,“你真的高看了你女兒,你知不知道你的女兒倒貼都沒人要。是我喜歡人家,人家拒絕了我!”說完我就哭著跑開了。那天我沒有回家,也沒有去其他地方,我躲在公園。太丟人了,太丟人了。還要跑來學校讓我難堪,這就是我媽對我好的方式。

第二天我沒有去上課,我決心報復她一下。我買了好幾盒紅塔山,蹲在廁所裡抽起來,其實我不太會抽煙,我就是要做她最討厭的孩子的形象。我找了五個不同的藥店,每個地方買一點安眠藥,我還去五金市場買了一把美術刀,萬一一覺不醒實現不了就做planB。

我贏了,因為醒來的時候,我看到她整個臉都瘦了一圈,再也不是那隻驕傲的獅子了。她看我睜眼哇一聲哭出來了。

不能選擇自己喜歡的科目,連我喜歡的人也不能自己選擇。這件事之後,老師讓我坐到最後一排。我每天除了發呆就是嘆氣。家長們都說我吃安眠藥吃傻了。不開玩笑,他們真的帶我去了精神病院,那裡的大夫還真的給我開了治抑鬱症的藥。打這段的時候我就覺得非常的荒唐,為什麼敢質疑暴力教育的孩子就是精神不正常,父母從不覺得自己的教育方式不正確。

那些藥我後來都扔了,因為我覺得我沒病,裏面有含鎮靜安神的藥物,吃了我記性不好只想睡覺。現在想想,通過這種方式讓我“安靜”下來,或者忘掉這件事。這竟然就是他們為了我的前途,愛我的方式。我的18歲,不僅沒有追求到自己的戀人,還要被扣上“不知廉恥”的早戀帽子,最後還要用精神不正常來掩蓋他們教育的錯誤。而這一切,他們始終沒有道歉。

我也做出了我最極端的忤逆,也是我最後悔的事:就是徹底對理工科失去興趣。上大學的時候,和數學有關的科目我全掛了,我能力不行,但是他們也能感覺到我是故意的。因為我一直在這些傷害中煎熬。

我後來很害怕看到那個男孩,一直都害怕。他的眼神,他身上的洗衣液味,他的班級,他住的小區,他打球的球場,我都會繞過去,甚至到了不能看到和他有關的東西的地步。直到現在我去逛街都會繞過阿迪達斯的專櫃,我總害怕,能讓我聯想到什麼。

我也不能正確對待戀愛。畢竟他們都說大街上年輕男女親熱是“有傷風化”的。直到現在我遇到了心儀的男生,我會條件反射想起那段暗戀,這種想法是“有罪的”,是爸媽禁止的。我會很直接地表白:你好,我喜歡你,拒絕我吧。然後在對方一頭霧水的表情中走開。我已經禁不起更可怕的事驚嚇了。直接選擇最壞的吧。

同樣的,我無法正視性。第一次想要和對方靠近的時候,我第一個想法是:我在幹什麼?爸媽含辛茹苦養育我,我為什麼要做這麽下流的事?自然我也無權享受性。一個地方越壓抑,就在另一個地方瘋狂宣洩。互聯網裡我才是一個飽滿的有血有愛的人。因為在這裡我第一次發現,老師家長不讓看的東西多麽重要。原來性不需要考慮自己是不是“不道德和傷風敗俗的”人,這裡更沒有人像我一樣會因為小時候喜歡一個人被認為是精神病,甚至有人以自己的“性行為”為職業,並且樂在其中。當然了,這裡匯集了大量和我一樣,對性充滿了好奇和不解的人。很多人因為各種各樣的現實原因有各種各樣的性障礙和性癖,甚至很多年長的做了父母人都對性不解。

好可悲,我們接受的教育從小教我們不要做什麼,卻沒有告訴如何去做。我不知道是誰在這裡第一個要求不許談性的,但我很確定他對性一樣無知。因為無知,所以乾脆不提,連正確的引導都沒有了。

不提,它就不存在了嗎?不僅存在,還很重要。作為人的一部分,它甚至決定了一個人的生存質量。唯有此時,才會對長輩手忙腳亂地隱藏恍然大悟——他們和我們一樣,也對性好奇和不解,甚至渴望程度比年輕人都高。

可是對性的壓抑就好像被一張無形的手死死地按著,每個人都主動放棄自己的這種自由選擇的權利,按照上一代和周圍的人的方式去模仿去實踐。對這種形態有異議的人,他們或許不認同性取向,或許呼籲女性解放,這種人會被稱為“不正常”“神經病”“流氓罪”。妙啊,污名化少數聲音,讓他們被更多人排擠,最後消失。

關於女性的「性地位」問題,我是在一個男生身上意識到的。和他在一起的第一天,我忍不住親吻了他。後來他的舍友告訴我,他認為這個舉動說明我是一個「老手」。這種言論反映了他不能平等地看待女性,他認為女性是不可以做主動一方的,這是有違常理的。如果女性主動示愛,說明她經驗豐富,這意味著她被很多人“用過”,是不值錢的,失去了貞操是對伴侶的不忠誠。這種畸形的想法是很多男性真實觀點的縮影,根植於從小的父權思想和傳統觀念。物化女性,把她當作一種器物,男女之間的交往在他們眼裡變成了一個私有化的過程。那是我第一次意識到女性的地位原來這麽底下,無論在社會,性關係甚至生活中。最可悲的是,身為女性,我媽是這種思想的堅定維護者:不是處女,男生不要你也很正常!在和他分手以後,我很長一段時間不能正確認識男性,我甚至認為世界上大部分的男人都會對女性如此刻薄。

改變我的是一個男生。我都記不清他的長相了,只記得他聲音很好聽。說出來有點好笑,他不是父母眼裡的好孩子,沒有什麼好學歷,沒有什麼好工作,甚至我們的關係也被迫止於他的出軌。我印象深刻的是他能沒有偏見地看待兩性關係。和他在一起有很多美好的時光,雖然被父母視為下流的:在街上牽手,互相擁抱。原來“愛”是這麽美好的一件事啊,也許它對我來說可能那麼短暫。

今年聽說好多老同學結婚了。我打開了喜帖,一眼就看到了當年笑我的那個女孩,那個在班裡鄙視我“暗戀男生”的女生。喜帖上赫然寫著“新郎新娘青梅竹馬,相戀於15歲...”多諷刺啊,我今天才知道那麼厭惡早戀的她,原來不僅「知法犯法」還能為它「正名」。而我的故事,就要被訂在恥辱柱上,供同班同學嘲諷。這種感受我只在小時候的一部讀物上感受過,福爾摩斯第一部《血字的研究》。故事裡的侯波和露茜違反摩門教教規相愛,锥伯和斯坦节逊號稱維護教規拼命阻礙他們相愛,並且用最殘酷的方式折磨他們,讓他們分開。後來锥伯和斯坦节逊不僅雙雙脫離教規,還強娶露茜,露茜不堪折磨死不瞑目。

我看過的名著很少,這段我卻記得很清。看似用教規約束別人的人,最後卻是教門最大的叛徒。故事裡被教規脅迫的侯波,只能在沒人的時候在靈堂抱著已經僵硬的露茜,痛不欲生。

今年寫碩士論文的時候,無意中翻到了我們當地企業的錄取名單,我看到了高中的那個男生的名字。那個善良的,拒絕我告白的男生。往事一幕幕在腦海放映,關於他的記憶因為我的傷害和父母的隔閡被刻意抹掉了。我找了一個同學,想要他的社交帳號。同學驚訝:“都十一年了,你還喜歡他嗎?”我一條條看他的動態,他的高考,上大學,讀研,戀愛,打籃球,畢業。我邊看邊流淚,我甚至很高興他的人生如此簡單又幸福。

我主動和我媽講了這件事,這是十多年我第一次主動提到戀愛對象的話題。爸媽的反應超出我的預料,我媽驚訝:“我還以為小孩搞對象都是鬧著玩呢,還真有人能喜歡一個人十幾年呢?他現在結婚沒?要不要見見啊?咱們家這個條件他爸媽肯定願意......”

我忽然有點理解他們。在那個年代,很多人都沒有見過就結婚了,戀愛是浪費時間的,是不正經的,更多是多餘的。男人和女人其實都很可憐,更多的時候都沒有選擇配偶是誰的權利,可能連想都沒時間想,到了適齡年紀就要像配種一樣交配了。這麽說有點極端,但是我覺得這樣才能表現出人在這種環境的無力感。每個人只能在「合適」的年齡做「合適」的事,每個人也必須在「合適」的年齡做這個社會覺得「正確」的事。

我抬起頭認真看她:“是,我這些年都記得他。這樣正直善良的人可遇不可得,不管是16歲還是26歲我都會愛上這樣的人,我會一輩子記得我喜歡過他的。雖然他不喜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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