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敏剛
李敏剛

匈牙利中歐大學政治科學系博士,研究政治理論、社會主義與自由主義。研究主業以外,關注中歐政治、國際政治經濟學。最近好奇心再次失控,幻想有一天可以認真研究法理學、中國近現代思想史。

香港反抗:一場社會想像的革命

攝於台北:鄭南榕紀念館

去年六月大約可以視為香港反對逃犯條例修訂運動真正爆發的時間點。由那時一連串的中學生聯署,到重演佔領夏愨道,到有人因為反抗修例而放棄生命,然後是百萬級別的大遊行,之後是接連出現的大規模堵路和罷工。運動至此近乎不可逆轉(亦出人意料)地走向一場全民對港府和中共的大反抗。這場反抗延綿到今年初,隨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只有零星和平抗議和警察方的大搜捕依然繼續,而最令人側目的自然是政權的反撲:北京最終在香港引入國家安全法,派員直接在港執法,打壓一切批評政權的聲音。這將是香港的公民自由和司法獨立的前所未有的收窄。一年過去,事態至此,我們應該怎樣評價這場香港歷史性的大反抗運動?

在這裡,我想透過回應社會學家呂大樂教授在他新近發表在台灣期刊《思想》上的一篇文章,來為這個問題提出一些思考。呂大樂在文章中提出,這場反修例運動的澎湃社會動能,並不能好好轉化成有意義的政治能量,帶來實質在制度上和政策上的改變,甚至沒有具體的改變議程和策略思考,是迴避了「(當事情不是立即有個解決的時候)怎麼辦?」這個問題。而反抗運動之所以走進這個迷失的樽頸,責任很大程度在於反對派或民主派的政黨政治領袖們,「無法發展出一套立足於香港這個特別行政區的民主政治論述」,因而「失去了領導的位置和能量」,只能「尾隨」群眾運動。

呂大樂這篇文章值得回應,是因為它大約反映了很多人對這場大反抗運動的疑慮。這麼多的生命——尤其不少年輕人——都拋擲到運動裡去,犧牲和代價沉重之極,還換來了北京當權者無情的報復,真正的「攬炒」了香港,值得嗎?不值得。但可以如何結束?不知道。那為什麼會這樣?是運動的本身,還是反對派的政治領袖們,做錯了甚麼判斷或出了甚麼問題嗎?

呂大樂文章最值得回應或者商榷的,並不是他對泛民主派政治領袖的批評,而是這個批評背後的前設:那個用來評價社會運動的政治效能的參考框架。他在這篇文章裡對社會運動的政治效能的想像,是過於狹窄:只聚焦於具體制度或轉化;並且,還是參考一個也許並不適用(至少有待爭辯)的社會運動的政治效能的歷史模板,來評價這場運動。而這值得回應,是因為後者固然值得辯清之餘,前者可能是不少不同意呂大樂的具體判斷的人,也隱隱地分享的思考框框,而我認為這將有礙我們正確認識和評價這場反修例運動。反修例運動不是沒有值得批評和檢討的地方,但用了一個有問題的參照框架,就會進而扭曲了真正的問題所在,也會令我們錯過了運動至今真正需要守護和發展的政治成就——我稱之為「社會想像的革命」。因此,這些都值得好好爭辯清楚。


第三波民主化的歷史模板

那個錯用的歷史模板是:社會運動應該是政治精英——那些根據呂大樂的說法,「應該」「轉化」反抗運動的政治(反對黨派)領袖——用來和政權談判的籌碼。因為所有實際的制度轉化應該也只可能由這些精英來達成。為了最大化談判的政治效能,運動最好當然應是「自我克制」的——也就是高度可控,訴求有限。說這是歷史模板,是因為那的確是第三波民主化,尤其是中東歐(Central Eastern Europe)那些植根於公民社會的反抗運動扳倒共產政權的模式。首先是群眾上街,然後反對派領袖(甚至當權者中的改革派)拿民意和欠缺管治正當性的當權者談判。之後當權者讓步,但只是局部開放制度、或者取得協議不追究清算當權者的威權往跡及因此而來的社經優勢。最後透過局部開放了的半民主制度,將公民社會的反抗動能「轉化」成政治社會裡的精英的動能,再見步行步,又傾又砌,談判推進。

這個模板在當代政治學上乃至公共論述都很有影響力,幾乎是主導了一代人對威權政府如何走向開放和民主的想像。Andrew Arato 及 Jean Cohen 在九十年代初的一本大書 Civil Society and Political Theory 就用一個很徹底的理論和歷史研究,勾勒了這種自我克制(Self-restraint)的抗爭邏輯:公民社會動員的理據 (framing)是為了維護公民自由和權利,不是為了奪取政權和介入市場運作。政治社會(political society)的體制改革,則主要交由政治精英談判來完成逐步轉型,邏輯上並不是追求革命——政權的根本重構。這裡的關鍵正是公民社會反抗和反對派政治精英的各安其位,前者不以奪取政權為目標,後者「轉化」權利訴求到政治體制之中,和當權者小心博奕。 用這個模版來看香港,反修例抗爭無領袖、因此不(受政治精英)克制,於是只能砌無得傾,當然就是運動的失敗因子,或最值得憂慮的地方。

但這個歷史模版是否準確反映歷史,又是否還因此可以用來評價香港的反修例運動?這兩點都值得爭論。中東歐共產政權當年的統治機器,相比於弱小的反抗運動,儘管的確強大,但其時它們的「老大哥」蘇聯因為自身的經濟問題自顧不暇,明言讓這些衛星國「走自己的路」,即是不會派兵干預政治改革。而這些衛星國本身都是靠蘇聯紅軍支持才能夠立穩腳跟,在國內管治基礎薄弱,又加上它們自身都因為計劃經濟體系和市場化改革而面對經濟困境。於是這些政權的當權者既是管治意志有限,前資訊科技時代,社會管制的手段也不如今日無孔不入。這些都是「自我克制」的公民社會動員—精英「轉化」談判的(地緣政治上、經濟上、社會科技上的)前提。

強調「自我克制」的運動比較容易成功,而不提構成這個判斷的參考模版在當年的歷史前提,是扭曲了歷史真象(儘管呂大樂也許未必有意)。而這些當年有的條件,都為今日的香港所無:中共尚有強勢控制香港的意志、中港經濟都未崩潰、中共的經濟和世界資本主義接軌、世界資本主義自身面對危機、威權政府掌握很多社會和訊息操控的工具。那麼,反修例運動不跟從這個來自第三波民主化的歷史模板,是不是必然是問題所在呢?既然條件不存在,跟從模板就不見得更有政治效能了。而既然這樣,反修例運動所採取的模式,即使說不上是創新,也至少是因時制宜。


管治與正當性危機

但呂大樂的文章,或者說他文章背後依賴的那個歷史模板,更值得清理的一點,是背後一個更深層的、即使是很多反對他觀點的人都分享的一個前設:應該用制度或政策改變的有無或多少,來衡量社會運動的政治效能。

「政治」的場域遠比制度和政策寬廣和深刻,而其中一個深層次而又非制度性的領域,就是人們思考政權乃至整個體制的正當性的觀念與框架——換句話說,即是對政權和體制是否有正面的價值判斷。一個穩定的體制,既因為它具有某種正當性——權力和資源的分配機制大抵為大部分民眾接受,得到正面的價值判斷,也因為它本身的既得利益分配方程式行之有效而帶來穩定,穩定本身就是得到正當性的一個因素。

大規模社會反抗是體制陷入管治危機的結果,也同時反過來加速加深體制的危機。危機深入到社會肌理,開始觸及到每個人的具體經濟利益和生活秩序,當一切不再如常,就會動搖人們對原有體制的正當性的(多少帶點慣性的)判斷。這才是社會廣泛而深入的自我動員(不論是反建制還是親建制)的基礎。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動員才帶有深刻的道德感:人們是因為社會失去原有秩序、而代之而起的新秩序又沒有正當性,因而深深不滿,才走出來,甚至願意犧牲。道德感是反抗運動——其實稱為起義或革命更合適——源自體制危機的結果,而不是一個可惜而且容易改變的運動性格(這裡對危機與正當性的說法,我主要參考 Andreas Kalyvas 在 Democracy and the Politics of the Extraordinary (2008) 裡,對韋伯有關卡里斯瑪型先知宗教運動的社會分析的政治理論重構;也參考了 Donatella della Porta 的 How Social Movement can Save Democracy (2020), Chapter 2 比較冰島和愛爾蘭在金融海嘯後的修憲運動)。

反抗運動的政治效能,除了看制度和政策改變多少以外,也應該以它如何重塑人們對社會正當性的想像來衡量。在破壞面,過往的體制在大部分人民心目中的正當性——所謂有自由有法治而沒有民主的政制、大型資本和中共和特區政權的當權者的勾結,乃至對公共領域和社會空間的管制,都被衝擊滌盪殆盡。這是真正意義的「攬炒」——當人民說著「我不再相信」而衝擊體制時,當權者和其支持者為了壓制和報復,也以反動的方向去進一步破壞原有的體制;我覺得,這可能正是為什麼當權者也願意接過「攬炒」這個來自抗爭者的語言的深層原因。過去的對整個體系的正當性的近乎社會共識,因此因為反抗運動而瓦解。

 

一場社會想像的革命

反修例運動帶來的衝擊和瓦解,其實同時蘊含著新的對社會體制的正當性想像,或者說至少有這個潛能。反抗正在建構著新的公共領域,和構造新的社會空間。因為反抗運動的澎湃道德感,才會有層出不窮的文宣,公共話題入侵本來以私人溝通為主的領域(網上討論區、社交媒體、通訊軟件),甚至體現在具體的非政治/非公共的社會空間的顛覆(連儂牆、商場和你Sing、黃色經濟圈)。更別說堵路佔領抗爭本身了。這些「顛覆」都帶有「奪還」的性格:這些領域和空間,本身就被視為「應該」具有這樣的公共性,換句話說是屬於一個政治公民共同體(「香港人」)的、應該向共同體負責的。反過來,奪還的行動本身,也一步一步讓參與其中的人民,搏成共同的行動主體的想像,一步步構築香港的公民共同體(是否可稱為「民族」或「國族」在這個脈絡下並不重要)。

值得補充的是,這個奪還公共性的性格本身,其實就已經有呂大樂文中認為抗爭者所忽略的分配正義的面向:由罷課罷市罷工的倡議,到組建工會來促成罷工、保護僱員免受政治打壓,再進而保障勞動權益本身;黃色經濟圈其實是對大型資本的消費方面的對抗;在商場抗議也許是公共空間收窄下不得已的戰術退卻,但本身亦有對抗商場背後的大地產商的意味:除非你們真正地服務庶民,而不是倒向政權和外來資本(譬如遊客),否則別妄想可以置身事外;去年十一月,支持抗爭的候選人在區議會大勝,就即時有革新區政、推倒社區大白象工程、開展社會營造(譬如設立更多公共空間)的倡議,雖然在地區民政署(在政府指示下故意的)不合作下短期內難有成果。

這些都只是重新想像一個具正當性的新社會的潛能:它們背後的精神還有待提煉和整理,包括糾錯:反修例運動中的性別定形、種族偏見、語言歧視、針對親政府商戶的暴力是否過當等,都是問題,亦一直在運動內部有激烈的正反辯論。然後,運動精神如果能夠好好結合對現實政治限制的切事的判斷,「轉化」成政治原則和綱領,就是這個新生的共同體的政治基礎。這些都是有待完成的理論工作,對釋放香港這場反抗運動的最大的政治效能,至關重要。

反過來說,當下最值得憂心的其實恰恰是,我們都不自覺地分享了呂大樂文章裡的前設:反抗的政治效能,只能用一段時間內改變到多少制度和政策(甚至再狹隘一點,選到多少議會議席)來衡量。重構社會的共同價值和想像,也是社會抗爭可以帶來的重要政治成果。社會運動總有高潮低潮,在適當的時機的確需要轉化,但轉化需要有公共價值——也就是新的社會正當性的想像——作為基礎。政治上成功的抗爭,應該先是一場社會想像的革命。在這方面,反修例運動至今,代價沉重,但亦成果斐然。我想,在此時此刻,香港走到這一步,這是我們最需要緊記的認識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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