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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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終究有靈魂嗎?

(编辑过)
當我們說「靈魂」的時候與其相對應的是「肉體」,前者代表永恆,後者則是有期限的。
我每天寫的也就是像個雜說,只是標題若加上「平日雜說」覺得有點怪。會成為雜說是因為我是個不專心的人,同時閱讀多本書,又將其中的內容貫穿在一起,又從一點想到一點。

永恆的愛

當我們說「靈魂」的時候與其相對應的是「肉體」,前者代表永恆,後者則是有期限的。讀法律的人聽到「期限」這兩個字是敏感的,期限達成時是條件的成就(此時用白話文,非法律用語),因此「有期限」意味著有失效或者完成的一天。

婚姻關係可以說是「肉體」,當離婚或另一半死亡、消失時(法律上的死亡)則會失效,但「愛」不是肉體的,只有靈魂上的才能成為「」,也等同於愛即是永恆。愛一個人對我而言是很困難的,更不可能經常將其掛在嘴上。

不確定自己的想法是否正確,我認為愛是不會枯竭而且永恆存在的,像是分聖餐一樣,不論有多少人,愛都能分出去的,只是每人得到的未必是等分。也許他們可以相信不論份量多少,愛都是一樣多的——就像父母對孩子說的一樣。

靈魂這個詞不免令人與宗教聯想在一起,身為基督徒認為人類有靈魂,動物沒有。且末日是有期限的,所以永恆的空間也是在某天才會成就⋯⋯此段非基督徒可能不好理解,但我不是要探討宗教或哲學,不特別解釋。

今早突然想到我曾經和他說:「愛你的靈魂。」

但我終究相信有靈魂嗎?此時又不是以宗教的角度,我怎麼就相信或者自大的認為自己有靈魂,配得一個永恆的存在。法國人又傳訊息來,問我最近是否會到巴黎?其實我知道不論有沒有見面,靈魂上都不會改變的,也許我們必須承認對彼此的愛是持續的,但這種感受其實很主觀,沒有任何邏輯上的驗證。

藝術上的靈魂

波特萊爾的藝術評論中會出現一個C.G先生,其實是康士坦丁居伊先生(Monsieur Constantin Guys)薩克萊(《浮華世界》的作者〉曾經在報上寫到他的作品,CG為此大發雷霆,他也知道波特萊爾撰文賞析他的才能而要求去除自己的名字,後來只好用縮寫代稱。我看到此時有些好奇,他決意隱姓埋名,其他人又是如何知曉到他的真名?

據說G先生是自學作畫的技巧,有段期間在英國某間報社擔任特派員,四處旅行,報紙會刊登他的旅遊速寫版畫。波特萊爾說G先生不將自己視為一位畫家也是合理的,他對於整個世界都是有興趣的,不該被侷限在某種領域的專家中。其實哪一個作家或是創作者不是因為對世界好奇而進行某項藝術的創作?他們也不可能只對文字或者繪畫、音樂有興趣,通常是多方面的,可能是純粹欣賞,也有的親自參與該項藝術創作。

《巴黎評論》問海明威的作品深受那些人影響?他的回應也包含莫內、塞尚、梵谷等畫家。說受其影響的藝術家很多,但也不能講太多,篇幅太多會變成在炫耀自己!

依然在說我上個月提到波特萊爾最後的著作《現代生活的畫家》,評價藝術時會有一部分永恆存在的美和一部分的現代因素,波特萊爾也是用靈魂跟肉體來區分它們(最早應該不是他說的)。我閱讀的書大多是經典著作,最近對此特別有感,之所以被稱為經典是它們有永恆的價值,不論何時閱讀都會有新的領悟——或許之前有提過,我在青少年時讀了許多深奧的書,當時不可能理解或自以為了解。之後聽別人討論某本書發現自己明明有讀過卻沒有深刻印象,又會再讀一次。

在青少年時期讀那些文字是對一個作家的基本認識,多少知道他們對世界的看法、價值觀和道德感。之後再讀,自己對社會有點較多的認識,也能夠審視他們所說的,有時也會驚訝於作家在作品中的預言能力。

何時讀都有的那種「價值」即是永恆的,也是藝術的靈魂。


作品的價值

剛剛坐在甜點店,突然動手打這篇文章是想到前幾年和大姨聊天,說到我覺得自己實在是個一事無成的人,此時不是貶低自己,而是以社會的觀點來看,我就不是那個令人羨慕的「別人家的孩子」,也許小時候是吧,但長大後發現自己對社會的理解逐漸脫離世界的價值觀,雖然並不以此為恥,但有想到「顯親揚名」這個華人的價值觀,真的差遠了!

大姨回答:「你寫的文章帶給別人快樂就是有意義的。」當時我也就是在媒體上寫文字的人,有時受人之託寫點書評或影評,真的有人看了快樂嗎?因為我自己並不是寫快樂的啊!

同樣的問題,一個法國朋友說我的存在能讓馬歇爾開心,或者任何一個人開心,這樣就夠了,不需要思考是否有價值。

最近我發現自己是有能力帶給別人快樂的。上週有位女士訂購某種餅乾,是要帶去跟朋友分享的,幾小時之後,她傳訊問餅乾的成分是什麼?他們覺得很特別就在猜測,我回應後她很開心的說自己猜到了,還一直道謝說很好吃。心想,如果不好吃也不會賣啊,我們才應該謝謝客人的熱情反饋。

還有一位看似貴婦的客人路過,跟她介紹幾個甜點,她提到自己愛吃甜點但最近胃不太舒服,我只是憑著自己的經驗,說明好的咖啡並不會讓她不舒服,也沒有推薦她買咖啡,不過她還是買了幾樣甜點。對我而言只是很正常的工作,客人走後半小時也傳訊息感謝我的「熱情招待」,我才應該是受寵若驚的那人吧!

我總覺得能帶給別人短暫的幸福感應該是生活很值得慶幸的事情。

(在此我是廣義的將所行之事視為「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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