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本盛
戚本盛

教師、評論人,也從事教師專業發展工作。

挪用和論述:40年來香港教師專業化爭議

由1980-2020年代40年間,教師專業化與教師公會有何關係?香港教師專業化的語境中,「專業」有甚麼效能?教師專業化應如何配合「開放政治」?主要政策參與者 (Policy actor) 有何誘因促成教師專業化?甚麼條件可以促成教師專業化?

戚本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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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說明

「專業」一詞可以有三個層次的理解:

  • 和「正當性」或「認受性」(Legitimacy)有關的,例如,如果說教育還稱不上專業,可能是指還沒得到某種公權力上的壟斷,即還沒有「合法化」或「專業化」(Legitimization, Professionalization)。
  • 和「專門知識」(Knowledge)有關的,以學科教師為例,能夠理解及運用內容知識、教學知識、以及將二者融會協調的教學內容知識(Content Knowledge, Pedagogical Knowledge, Pedagogical Content Knowledge),通常是相對於業餘而言的。
  • 和為了服務對象或社會整體持守某些「價值」(Values)有關的,例如,即使很易看到短期效果,教師也盡量不會以物質誘因來促使學生學習,因為長遠而言,那會損及學生的學習動機;又或者,培養學生思考是教師的重大職責之一,教師便不應遏抑,而是要鼓勵學生發問或尋找答案。簡言之,不利學生學習、思索的,便屬違反專業的價值。

本稿談及的是過去40年香港教師專業化的爭議,即專業作為上述第一層理解的歷史。文稿原來是筆者於2011年起的課堂講義,2020年初重新整理,2021年9月補充最近的發展。按講課需要,內容多以條列或片段表達,段落結束前則列出思考或討論的重點。

1 常見的起點=教學是否專業?

1.1 本質論的論述

1.1.1 專業由某些條件或特質界定?

1.1.2 教學具有這些條件或特質?

1.1.3 因而教學是專業?

1.2 分析沒有語境 (Uncontextualized),甚至是去除語境 (De-contextualized)

1.3 教學專業的討論脫離語境有甚麼效果?

1.4 理解須回到歷史脈絡

2 客卿開始話題

2.1 前:布政司署 (1981)。《香港教育制度全面檢討:香港的教育制度》

2.2 呂衛倫(等) (1982)。《香港教育透視:國際顧問團報告書》

2.2.1 當局應該考慮成立「香港教師組織」 (Hong Kong Teaching Service)……所有在職的教育專業人士都應加入這個組織,有志從事教學的教師亦應要在這個組織註冊。(呂衛倫等,1982,第3.8.33段)
2.2.2 我們重視香港的教師。不論他們所任教的學校屬何種類別或班級高低,我們亦視之為一個完整專業組織的成員。把香港教育體系的專業人員視為由政府管理,是不適宜的。……教師之間缺乏聯繫……教師本身又沒有意識到…教師這個專業體系存在……教師組織可以用法定方式去成立……這個組織將註冊教師集中起來,以保障公眾利益。(呂衛倫等,1982,第3.8.31-33段)

2.3 思考

2.3.1 為甚麼港英政府引入國際顧問團報告書?

2.3.2 麥里浩(港督,1971-1982在任)推行「九年免費教育」後的理性檢討?

2.3.3 社會民主傾向的政府的自我制衡?

2.3.4 可參:戚本盛,1997

3 港英蒙混敷衍

3.1 教育統籌委員會 (1984)。《第一號報告書》

3.1.1 本委員會並不贊成按國際教育顧問團所建議的辦法而成立一教師組織,去管制教師的資格及決定教師的工作條件,因為前一項工作已有教育署負責,而後一項則已由官立/資助學校的教師透過職工會,去左右他們的聘用條件。(第一號報告書,1984,第4.29段)
3.1.2 建議透過教育署的統籌,去鼓勵教師 、校長 、校董會及辦學機構相互合作,編纂一份教學專業的「守則」,從而提高專業意識 。(第一號報告書,1984,第4.32段)
3.1.3 贊成實施顧問團就設立地區性教師中心而提出的建議,從而鼓勵教師互相交流經驗 、不斷促進和加強專業的發展,及使教師團結一致 。(第一號報告書,1984,第4.33段)

3.2 思考

3.2.1 中英談判於1982-1984年進行,《中英聯合聲明》於1984年簽署,港英政府對成立教師公會的態度已在《第一號報告書》中反映,中國政權又(應)有甚麼態度?對此,目下似乎未見記載或研究。除了按明顯的證據分析,可否由其後的發展推論?

4 專業論述建立

4.1 1986年。63個教育團體組成香港教育工作者專業守則籌委會。

4.2 1989年,香港教師中心成立。

4.3 教育工作者專業守則籌備委員會 (1989)。《教育工作者專業守則 (第一稿)》

4.3.1 籌委會……是一個工作小組…完全獨立,不受任何前提的規限。……籌委會不向任何政府部門負責。籌委會接受教育署在財政及文書方面的支持。(守則一稿,1989,序言第1.4段)
4.3.2 第一次會議……教育署代表黃鍚華於主席選出後即退出籌委會,並申明此後籌委會在工作中完全自主。籌委會視其工作為向整個教育專業負責,而不是只向委派代表出席籌委會的團體負責。(守則修訂,1990,附錄一,第3.2.3-3.2.4段)

4.4 教育工作者專業守則籌備委員會(1990)。《香港教育專業守則 (修訂本)》。該守則於1990年10月公佈,分發給每一位在職教師。

4.4.1 經海外考察及本地諮詢所得的結論是:只有守則而沒有執行機構,是不可思議的(守則修訂本,1990,第4.4段)

4.5 1991年,兩次教育界「武林大會」

4.5.1 第一次武林大會:1991年2月9日,51個教育團體參與,程介明主持,即時選出25個團體,被選團體委出代表,香港教師公會籌備小組,吳中宏任主席。

4.5.2 第二次武林大會:1991年11月30日,開放性質,參與的教育界成員百餘人,守則籌委會+公會籌備小組+教師中心諮管會,共同召開討論聯合意見書的五項原則,會後42個團體聯署提交教統會。

4.5.2.1 ……應肯定成立教師公會的必要性;
4.5.2.2 香港教師公會是一個教育專業組織,其目的是為提高教師專業地位及專業水準;
4.5.2.3 香港教師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由教育界內以民主程序選舉產生;
4.5.2.4 香港教師公會應為政府及社會所承認,賦予一般專業團體的職權,並經立法程序產生。(聯合意見書五項原則,第1-4項)(余惠冰,2001。)

4.6 1994年,教育評議會成立。(教協及教聯分別於1973及1974年成立)

4.7 思考

4.7.1 在「專業 v 權益」的對立思維下,專業作為論述的效果,會否是對教協的圍堵?

4.7.2 會否建立「專業 v 民主」的論述?

4.7.3 教育團體是否本地「社團主義 (Corporatism)」的工具?

4.7.3.1 可參:譚秉源,1996

4.7.4 當時教協的取態是怎樣的?

4.7.4.1 同樣有「專業 v 權益」的思考模式

4.7.4.2 自居於「(教育政策)在野」的位置

4.7.4.2.1 可比較教協在取消升中試、反對中三淘汰試、取消學能測驗的工作(特別是學能測驗的論爭):一種樸素的專業主義(Plain Professionalism)。

4.7.4.3 亦可留意教協代表在武林大會的角色。

4.7.5 所謂「武林大會」等論述得到當時教師群體的支持嗎?

5 港英分割職能

5.1 教育統籌委員會 (1992)。《第五號報告書》

5.1.1 現在是詳細探討師資問題的時候。……學校經常開支中約十分之九,是用於這項人力資源。……我們認為這項教育投資策略應有兩個目的:改善質素以應付廿一世紀的挑戰,以及確保能夠協調各階段教育的發展。……這項策略會……將資源從需求減少的範圍重新調配到新的工作重點…以確保教育經費的運用更能符合成本效益。(第1.2, 1.4-1.5段)
5.1.2 ……應由單一個具有權威的組織,專責一切有關師資教育和教師專業資格的事宜提供意見。(第7.2段)
5.1.3 政府應……成立一個非法定的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以便在現有基礎上發展一套教育人員專業操守守則(第7.3段),
5.1.4 我們認為,為教學專業設立一個享有自主權的管理組織,是值得追求的目標,但在成立這個組織前,有數項問題必須先予解決。(第8.11段)

5.2 1994年,師訓與師資諮詢委員會成立(2003年改名為教師及校長專業發展委員會,ACTEQ, COTAP),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成立(CPC)。

5.4 1995年,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發表《香港教育專業守則(抽印本)》

5.5 思考

5.5.1 「專業 v 權益」和「自居在野」的思考模式怎樣影響教協對ACTEQ和CPC的參與?

5.5.2 某教協前任副會長所謂「覇着毛坑不拉矢」的策略產生怎樣的效果?

5.5.3 可否從教協代表在CPC的參選分析教協在政治過程的定位(廣及歷屆選委的參與)?

5.5.4 成立ACTEQ和CPC後,爭取成立教師公會的「運動」有何回應?守則籌委、教協、教聯及教評中人相繼參加操守議會的選舉,意謂著甚麼?有甚麼影響?

6 由實質到淡化

6.1 1995年,教育統籌委員會成立小組研究成立教學專業議會,1997年發表《第七號報告書》,建議成立教學專業議會,並委任籌備委員會。

6.2 教學專業議會的主要職能是提高教師的質素和專業水平,推動學校教育的發展。教統會建議教學專業議會應該:

6.2.1 在制定與教師註冊(例如註冊條件和教師資格) 有關的政策方面擔當重要角色;
6.2.2 在確保師資培訓課程的質素和是否切合專業需要方面,具重要影響力;
6.2.3 有責任促進和鼓勵教師的持續專業教育和發展;
6.2.4 可以執行內部紀律、處理投訴、調解紛爭,並在有需要時進行調查和紀律聆訊。(第6.16段)
6.2.5 教師質素是決定教育制度成功與否的重要因素。教統會 建議 , 教學專業議會的決策層應包括一定數目的有關人士,例如校董、政府人員、家長和其他社會人士。(第6.17段)

6.3 董建華 (1997)。《共創香港新紀元:行政長官施政報告》

6.3.1 在兩年內為教師設立教學專業議會,作為他們的專業團體。(第83段)

6.4 1998年初,操守議會主席程介明在任期屆滿前兩個月辭任,抗議教育署不尊重操守議會。

6.5 董建華 (1998)。《轉危為機:行政長官施政報告》

6.5.1 撥款二千萬元設立教學專業議會。 (第95段)

6.6 教學專業議會籌委會 (1998)。《成立教學專業議會:諮詢文件》

6.7 1999年,羅范椒芬(時任教育署署長)表示兩年內成立不設實際,稍後會確立成立的時間表。

6.7.1 羅太明言政府都不希望成立議會之事一拖再拖,然而議會既然屬於一個具法律約束力的組織,要在兩年內成立是不切實際的想法,當局稍後會進一步確立成立的時間表。 ... 教署早已開展有關工作,如積極籌備「地區教師 專業交流計劃」,希望透過地區老師之間的交流,提升教學專業及營造成立議會的氣候。(《政府支持》,1999年9月10日)

6.8 董建華 (2000)。《以民為本同心同德:行政長官施政報告》

6.8.1 為了給予他們更大的支持,未來五年,我們將加強對教師和校長的培訓,促進協作和交流,支持成立教學專業議會,及早為教師建立專業發展階梯。(第70段)

6.9 教育統籌局 (2000)。《優質教育:2000年施政報告- 教育統籌局施政方針》

6.9.1 我們將與教統會合作,研究擬設的教學專業議會的職能和成員組合,並鼓勵教育界和整體社會積極參與討論,以便盡快在本校成立教育專業議會。(第4頁)

6.10 思考

6.10.1 如果港英政府一直抗拒成立教師公會,為何特區政府在開始又如此正面?是甚麼使「專業」作為一項論述在不同政權手中有不同期望效能?

6.10.2 為甚麼在成立教學專業議會的政策有此變化?

6.10.3 教育界成員有甚麼反應?反應的程度、方式有甚麼特點?一般教師有甚麼反應?

7 後基準的發展

7.1 教師語文基準試的爭議點

7.1.1 專業晉升異化為教師規訓

7.1.2 專業(晉升)職級變為基本資格

7.1.3 新入職語文教師變為現職及新入職語文教師

7.1.4 語文基準會否演變成其他基準?

7.2 1993年,教統會成立語文能力工作小組。

7.3 1994年,教統會發表《語文能力工作小組報告書》

7.4 1995年,教統會發表《提高語文能力:整體策略(諮詢文件)》

7.5 1996年,教統會發表《第六號報告書:提高語文能力整體策略》

7.6 1999-2000年,語文基準先導測試推行,教協發表文章反對,呼籲教師拒絕參與。

7.7 2000-2001年,教協發起多次抗爭,反對教師語文基準試,包括六千教師集會、逾三萬五千教師聯署反對。

7.8 2000年,教統會開始討論成立教師專業楷梯,涉及「師德基準」的討論。

7.9 2001年,教師語文基準易名為「香港教師語文能力評核」,成為正式的語文教師政策。

7.10 2001年,羅范椒芬(時任教育統籌局局長)表示教學專業議會成立的動機已有所偏離。

7.10.1 談到教學專業議會的成立,羅太認為現時在籌備成立的階段中,成立的動機已有些偏離,大家關心的也是議會席位應由哪些人士佔據,如何「分餅仔」,失卻成立的真正意義。(《政府今年》,2001年1月31日)

7.11 余惠冰 (2002)。《教師專業意見研究報告書》

7.11.1 有效問卷 35,733份=全港在職教師的 64%。
7.11.2 九成以上(受訪)教師同意成立專業議會的目的是為實現專業自主,從而改善教育質素;而同意即使政府未有行動,教育界也應自行籌組立刻成立專業議會的教師,人數亦接近九成。(第4頁)
7.11.3 九成教師同意專業議會的決策層應根據以下準則組合而成:由專業成員直選的議席應佔大多數,以及在職教師的議席應該超過半數。(第4頁)
7.11.4 超過九成教師同意專業議會有權委派代表出任教育範疇中各諮詢組織作為常設委員,以及就師資培訓課程給予意見。(第4頁)
7.11.5 超過七成教師同意專業議會應取代教育署監管教師專業操守的職能,以及取代師資會負責釐定教師執業資格的職能。(第4頁)

7.12 2002年,教育署發言人表示,須先進行教育改革(而非成立專業議會)。

7.12.1 教育署發言人表示,目前教育改革正進行得如火如荼,在人力及時間有限下,各項工作須有優次,惟政府認同長遠應成立教學專業議會(前稱教師公會),以提升教學人員的專業地位。 (《85%教師》,2002年9月25日)

7.13 2002-2003年,政府擬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法案被指侵犯人權,政府立法過程粗暴,於2003年7月1日發生「五十萬人遊行」抗議,最終迫使政府終止立法程序。

7.14 師訓與師資諮詢委員會 (2003)。《學習的專業 專業的學習:教師專業能力理念架構及教師持續專業發展》

7.15 2005年,香港教育學院及教育團體促成立教學專業議會。(《莫禮時》,2005.10.14)

7.15.1 莫禮時(時任香港教育學院校長)贊成成立教學專業議會。

7.15.1.1 成立有關架構的可行性甚大,而成立專業教師組織,目標不單在學術研究上,在教學長期發展、行業規則訂立、教師福利、專業行為及監管、問責制度上都可以共同制定發展策略;但成立類似的專業協會需要時間、政府支持及各方合作,短期內恐難以達成。
7.15.1.2 教師是否能專業化及問責化取決於政府的政策。他指,回歸後,殖民政府遺留下來的教師專業維持低水平的問題,阻礙了教學改革及改善,雖然政府希望透過考試的形式重新建立教師的形象及認受性,可惜現時的考試方式,如語文基準試,只能測驗教師的部分專業及問責能力,會令教師受到沉重壓力。

7.15.2 教育團體贊成成立教學專業議會。

7.15.2.1 香港教師會代表葉建源:自從1997年的施政報告提出以來,成立專業議會好像只聞樓梯響,但業界當然希望可以好像會計界、律師界一樣有專業組織,對提升行業地位非常重要。
7.15.2.2 津貼小學議會主席蔡楷俊:一個行業要對其發展有自主權,成立專業議會是必須的。他說,業內人士希望成立教師專業議會絕非為方便爭取權益,而是讓教師們有時機討論教學課題,為學生謀福。
7.15.2.3 資助小學校長會主席林湘雲:成立教師專業議會可規範行業的專業資格。成立議會後大家可制定專業資格,免得再出現突然否認教師專業資格,然後要求教師重新評核的事情,令教師無所適從。
7.15.2.4 教聯會主席黃均瑜:原則上支持議會的成立,相信有助提升教師的專業地位,但預期技術上未必可行,因為教育界將要迎接重大的「三三四」學制改革,相信2012年改革前都難以辦到。

7.16 2006年初,兩名教師接連疑因工作壓力過大自殺,羅范椒芬(時任教育局常秘)回應失言,教協多次發起示威抗願,最後以增撥資源及由高彥鳴領導委員會檢討教師工作告終。

7.16.1 《教師工作委員會總結報告》於同年12月發表。

7.16.2 可參:戚本盛,2021

7.17 2008-2014年間,即第8-10屆,操守議會先後由余惠冰及韓連山出任主席,期間多次就籌組教學專業議會事宜與教育局人員意見相左,甚至出現教育局人員不同意議會委員討論有關議題而不予支援的事例。

7.18 2013年6月,師訓與師資諮詢委員會重組,重新命名為教師及校長專業發展委員會。

7.19 思考

7.19.1 語文基準的爭議,對各方就成立教學專業議會的取態,有甚麼影響?

7.19.2 教協對教學專業議會的取態和論述,有甚麼特點?

8 政治抗爭趨烈

8.1 2011-2012年,學民思潮發起反對國民教育科運動。2012年10月,政府宣佈擱置國《德育及民教育科課程指引》。

8.2 2013-14年,戴耀廷等發起「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運動,後演變成「雨傘運動」。

8.3 2015年,教育統籌委員會發表《促進及維護教師專業操守現行架構及機制檢討報告》。教協反對檢討建議。

8.4 2016年初,政府邀請第11屆操守議會成員延任一年至2017年。第12屆由2017年起。

8.5 2016年,教協名單參選選舉委員會,全取教育界30席,為自1998年參與選委選舉來首次。

8.6 2019年,政府提出修訂《逃犯引渡條例》,遇到強大的「反送中」抗議,政府最終撤回草案。事件經歷超過半年的抗爭和動盪,至2020年初因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稍有歇息。事件中亦引起不少關於教師操守的投訴,教育局處理有關投訴的手法亦備受批評。

8.7 2019年初,教協首次派出為數與議席數目相等的候選人參選教師中心諮詢管理委員會。其後教育局以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影響停課及學校工作等為由,推遲選舉至同年9-10月。教協表示反對,指其違反程序公義。

8.8 思考

8.8.1 教協於多項選舉中的策略有甚麼改變?

8.8.2 該等改變對教學專業議會的架構及成立有何影響?

9 操守用於規訓

9.1 2013年7月,小學老師林慧思於街頭指斥警員對香港青年關愛協會阻撓法輪功抗議處理不力,期間曾使用粗言辱罵,引起社會爭議,其後林老師被投訴,操守議會判定投訴成立。教協在事件中被批評取態軟弱,其後更反求助於林老師。

9.2 2017年1月,體藝中學有老師被指向學生灌輸政治意識,該校校長指指控不實。

9.3 2017年3月,1名中學老師撰文評論警察集會,被指將警察比喻為納粹德軍等,遭到抗議。其後該老師停寫評論。

9.4 2019年發生「反修例事件」,2019年6月中至2020年12月期間,有269名教師被投訴有違操守。成立的個案中,42名教師被教育局譴責,43名受書面警告,3名被取消教師註冊資格。(教育局,2021年)

9.5 2021年7月底,北京媒體發表署名文章批評,指教協工作有違教育,無關專業,教育局宣佈與教協終止工作關係。8月中,教協宣佈,不能化解危機,決定解散。(《香港教協解散》,2021年8月10日)

9.6 思考

9.6.1 教師非工作期間的言論會否影響其教學?與專業操守有甚麼關係?

9.6.2 作為專業工作者,教師言論的公、私怎樣界定?

9.6.3 學生作為「被動受眾」(Captive audience),所接受訊息的應否有專業界線?應怎樣釐定?

10 結語

10.1 由1980-2020年代40年間,

10.1.1 教師專業化與教師公會有何關係?

10.1.2 香港教師專業化的語境中,「專業」有甚麼效能?

10.1.3 教師專業化應如何配合「開放政治」?

10.1.4 主要政策參與者 (Policy actor) 有何誘因促成教師專業化?

10.1.5 甚麼條件可以促成教師專業化?

10.2 討論:「香港教師專業化難產40年」

10.3 以香港教師專業化(1981-2021)為例,說明及討論以下概念:

10.3.1 挪用(Appropriation)

10.3.2 論述(Discourse)

10.3.3 專業化(Professionalization)

(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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