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之抄书婆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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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 are you, tempting with my own desires?

【笔记】《圣经》的两个作者

Minnis, A. J. Medieval Theory of Authorship.

如果要构建一种中世纪文学理论,那么它的中心问题之一就是怎么调和《圣经》的两个作者,圣灵和人,或者说怎么调和《圣经》的寓言义(神学的/属灵的)和文字义(历史的/肉身的)。这个问题在中世纪之所以重要,因为它实际上关系到怎么调和《旧约》和《新约》,而《旧约》和《新约》的调和(typology),实际上又关乎三位一体:如果说《旧约》只谈论以色列的神而没有谈耶稣,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耶稣不是神?或者说耶稣是不是在处于某种神的从属地位?抑或是神和耶稣有时间上的先后关系?要知道这三者都属于反三位一体说,是基督教早期历史中就已经盖棺定论的异端。所以说基本教义就决定了《旧约》同时也必须是关于耶稣的文献。但古以色列作者写成的文献怎么会是关于耶稣的文献?十二世纪学者们的办法(见于Glossa Ordinaria)就是强调《圣经》的寓言义(allegory),所谓寓言就是说言说A的文字实际上谈的是B,讲古以色列人物实际上是讲耶稣,这是由于《旧约》和《新约》的真正作者是圣灵,圣灵使整个《圣经》文本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和一致性。

在十三、十四世纪,这种情况发生了转变,《圣经》文字义、它的历史性和人类作者的地位开始抬升。(也许是单纯寓言义的解释学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极致?)阿奎纳在他对《诗篇》(Psalter)的注解里运用圣耶柔米的预示(prefigure)说来调和文字义和寓言义:诗篇的作者固然是大卫,他描写的固然是确实的历史事件,但因为圣灵的作用,他不自觉地在他的文字中加入了超越历史性的内容,使得对先王的描写成了对后王耶稣的某种预示、朕兆(figura,figure)。也就是说,凡人完善文本的文字义,圣灵又通过凡人赋予了文本以寓言义。比如《诗篇》72:7「在他的日子,公义要兴旺, 大有平安,除非月亮不在。」这里的「他」字面意思上指的是大卫的继承者所罗门,但诗句表现出的永久和平显然不是人力能致的,因而实际上指的是耶稣的统治。

受阿奎纳的影响,Nicholas of Lyre对中世纪晚期作者理论做出了经典表述。他强调大卫在受圣灵影响时仍然在积极运用自己的思维,因为圣灵对大卫启示必然是通过人的思维来运作的,受启示的作者并不只是某种容器,或者说不只是一杆笔:如果说圣灵和人合作时,人只能做圣灵的笔,那神为什么要把人造成具有自由意志的万物灵长?这种有力的论证就把作者的地位建立在了无比稳固的神学基础上。(也颇富有一种原始人文主义的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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