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之抄书婆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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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忠孝先后论

吴嘉禾六年,因为长吏不顾禁令而奔丧的情况屡禁不止,孙权下诏申诫地方长吏,在如今国家多难的情况下,应当先公后私、移孝作忠,不得随意奔丧。诏书下到百官中间,引发了应该如何对违反禁令奔丧量刑的讨论。这里的难点在于,量刑「轻则不足以禁孝子之情,重则本非应死之罪」。最后商量下来的结果是给违禁奔丧的长吏加以死罪,目的只是为了威慑长吏,并不是真的要处死违反禁令的人。后来有名的孝子孟宗(孟宗哭竹)身为吴郡地方长官而奔母丧,按规定当处死,孙权特别为他减刑,长吏奔丧的情况遂得到遏制。

这则故事除了本身有意思以外,还反映出魏晋时思想界普遍争论的一个问题,即忠与孝(仁与孝、君与父)孰先孰后的问题。比如《三国志》的裴注还记载了一则发生在魏国的有关忠孝先后的争论。曹丕做世子时一次在宴会上问来宾,如果君主与父亲同时病笃,而你只有一枚药丸,那么这枚药丸应当给君主还是父亲?在座的议论纷纷,有说父亲的也有说君主的,曹丕特别问在座的经学家邴原的意见,邴原勃然作色说:「父也」。曹丕看他态度坚决,也不好再诘问他。这则故事被唐长孺所作的《魏晋南朝的君父先后论》所引用。王葆玹评论说,这里的邴原作为今文经学家,他的意见反映了今文经学,特别是春秋公羊学的见解,即认为父在君前,孝在忠前;而古文经学则持相反的意见,强调忠大于孝。

王葆玹的《汉魏经学中的仁孝及忠孝之辨》发掘了忠孝先后论背后的经学根源。首先,这种争论在今文经学盛行的两汉是不会发生的,受公羊学的影响,当时的人们普遍认为父先于君、孝大于忠。而两汉诸帝的谥号,除高祖、光武帝以外均带「孝」字,正是反映了《公羊传》的影响。(王葆玹特别指出这与通常认为的汉帝谥号带「孝」是受到《孝经》影响的意见不同。)忠孝先后之所以成为一种争论,是由于在东汉灵帝以后,公羊学随着统一局面的打破而失去统治地位,同时古文经学又开始兴起。今文经学孝大于忠的意见又成为玄学性情论的渊源(阮籍性情至孝,但被认为哀毁过甚违背了礼法的节制),而古文经学忠大于孝则为理学心性论所本。

具体说来,公羊学中的「大复仇论」与忠孝问题关系最密切。《公羊传》赞扬伍子胥的复仇,认为虽然说事君犹如事父,但如果父亲受到国君的冤枉而死,那么作为儿子是可以诛杀国君复仇的,就像《礼记》所说的「父之仇,弗与共戴天」。在这一点上古文经学持有相反的意见,《左传》认为「君命,天也」,如果父亲因天命而死,儿子该向谁寻仇?可见《左传》更强调君权至上,反对《公羊传》「凡君非理杀臣,子可复仇」的主张。

唐长孺在讨论忠孝问题时就注意到,与忠孝问题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是仁孝问题。王葆玹认为这两个问题几乎就是一个问题,因为在这里忠与仁是相互对应的。仁孝问题所牵扯到的经学问题关乎《论语》的「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今天通行的《论语》文本多来自何晏注本,而历史上与之分庭抗礼的郑玄注本则把这里的「仁之本」写作「人之本」。虽然古文中「人」、「仁」可以通假,但两者却可以导向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如果说孝是「仁之本」,那么已然包含了孝在仁先的意思。但如果要说孝是「人之本」,那么这句话只是在说孝对于人之修养的重要性,不能说它先于仁。王葆玹分析郑注本和何注本的源流,认为何注本与今文经的《鲁论语》关系更密切,而郑注本则保留古文经的《古论语》痕迹更多一些,所以他认为《论语》的仁孝之辨依然有今古文经学的色彩。

王葆玹认为仁孝问题是宋代理学心性论的前提。朱熹注解「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一句时说,这里所说的「本」并不是说孝悌比仁还要根本,因为仁是人之「性」,是形而上的,孝悌则是形而下的「用」。这里说的「仁之本」应当从实践的角度理解,也即「行仁之本」,也即是说要行仁,先从孝悌开始。朱熹依据《论语》通行本的「仁之本」所作出的解释倒有古文经的色彩,如果他当时可以见到郑玄「人之本」的异文,或许会加以采用。(朱熹时代郑注本已佚,后来的敦煌本郑注《论语》尚未被发现。)

【疑问:按照朱熹的意思,似乎忠也是仁之用?人之性是仁,事父则是孝,事君则是忠。朱熹或许会说,忠和孝虽然都是用,但是有大小公私的区别。所以在朱熹虽然会主张忠在孝先、仁在孝先,但在他那里,也许忠孝问题和仁孝问题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王葆玹先生所说的「一一对应」应当是就魏晋时代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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