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c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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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者/有声创作者/沙雕写手/RAmen!!! IdolEco联创/Lemon-bay联创

程序的正义,又或者正义的程序(这次有瓜)

2019 年的圣诞节,律师给我打电话说,判决书下了。

我们互道了新年快乐,愉快地结束了通话。结果是不意外的,即便它是某种结局,也不是终局。无论对于我这条独立的故事线,还是对于整个 #me too 故事线,都不是终局。

我不是无神论的坚持拥趸,我相信高维世界里有隐秘而伟大的存在,至于祂是不是我主,我觉得煮不在乎。(注:FSM大陆的信徒常用“煮不在乎”)伟大的存在注视着世界,看人类维持着某种平衡,这其中有程序的正义,又或者叫正义的程序,至于真相,多数时候只是藏了起来。之前庭前调解的时候,法官曾经表达,判决不一定是真相,判决讲的是证据。我说我相信法庭。我相信程序,相信正义。

…………

我反思过去的两年,冲动是远远多于理智的。从 W 记离开是,走之前全盘托出是,加入新的公司也是;收到配合调查的邮件是,独身一人“被”调查是,盲信前同事是,大半夜在 #me too 下写了就发也是;甚至,后来不配合律师,私自媒体联系是,那些崩溃的日日夜夜也是。全都是无脑的决策,我拿到了剧本,却从不按剧本演,从导演到群演都是内心哀嚎,我还觉得委屈。偶尔蠢也许是可爱,那么我真的是可恨了,非常可恨。

可是我还是选择了上诉,我不能说自己深思熟虑,我自己都不信。

当年吃瓜的人也许会遗忘,互联网却是有记忆的,当年没有讲完的故事变成了事故,我所坚持的“程序的正义”还没有让我肃然起敬,很多事,放到现在结束就是虎头蛇尾,我自己也觉得憋屈。我想把这个句号画圆一些。

2020 年 1 月 8 日,我递交了上诉状。这一天,我想在 matters 上把我之前隐而不发的故事讲完,也只在这里讲,只讲我自己,不授权任何人或者媒体转发,任何断章取义都不是我的真实意图,至于想要了解这些事,不是还有另一个当事人么,不是还有中间机构么。

…………

2018 年年末,我开展了一系列的调查,发现了很多细思恐极的事情。

比如,那封“匿名举报信”。

如果我说“举报信”是某种传统,你们会不会发笑?我曾经披露我在 2018 年 4 月收到了一封邮件,那封邮件里说他们正在“revisiting historic incidents”,希望可以和我通话。那时候我是愿意的,毕竟,我曾经在离职之前和发邮件的姐姐说了我的故事,并且说过为了可以顺利离职,我希望即使有什么调查,也放到我离职之后。所以尽管过去了大半年,我也觉得可以接受。所以,我没有搞清楚这个“通话请求”的直接原因,就草草接受了。

后来,2018 年 7 月底,我留意到那通置顶的声明上,提到了一封匿名举报信。可是直到开庭,我才开始和英国那边频繁地沟通,试图还原这个事情。我始终没有见过那封举报信。我觉得我掉了别人做的局。既然我是事件的当事人,所有人都认为是我写的举报信,也就不会有人再给我看这个“匿名举报信”。如果没有 IP ,没有邮箱,我也不可能通过任何正常的手段证明发信人不是我,更不用说去挖掘到底是谁做局了。至于邀请我“通话”的英国姐姐,是刚好忘记提起这个“匿名举报信”,还是本身也是局中的棋子,我就不得而知了。

然而,我发现这个局的时候,已经“开战”了,明明是唇枪舌战对簿公堂,我内心却觉得好笑,我还真是天真无邪啊,随随便便下个套我就照着剧本演下去了,倒是给我个剧本让我演,我根本就会对着干。遇人不淑实非我愿,就算因为我愚蠢所以早晚要吃个官司,可是被不知道是谁的人当成棋子,我还是愤怒的。

这并不是说我就不支持 #me too,我也是受害者,我当然希望这个社会会有所改变,我希望无论男性、女性还是 they,都不必遭受任何形式的性骚扰。这也是我一直一直提醒周围的女孩的初衷,也是我愿意说出自己的故事的初衷。但是如果这件事被有心之人利用,用来搞权力斗争,用来实现其他的目的,且我并不知情,我觉得我还是可以理直气壮地愤怒。

愤怒,但只能隐而不发,因为于公堂之上没有意义。怎么,我说“匿名举报信”不是我写的,人家会撤诉?就算背后有更大的阴谋,我发了微博,人家就有了起诉的由头。还是说,时间会倒流,我根本不会遭遇事件?说出来根本没有意义,但是不代表这件事就不脏。相反,我觉得它脏得很,和我遭遇的事件不相上下。

当然,我蠢这件事并没有从那时起就结束,我还是在调查的过程中直接透露了“我知道有人做局”这件事,所以并没能找到这个做局的人是谁。我依稀记得后来某次吃饭,有人问我要不要加入一群旨在把他撸下来的 campaign 中,我直接拒绝了。做公益的人是不是真的很喜欢做 campaign,可不可以不要乱用 campaign ?无论怎样,我曾以为并肩作战的人,居然希望我加入一群乌合之众去参与权力斗争。老天,那会儿我都离职一年多了欸。挺……棒棒的,吃什么补智商,我可以送他们一些。

…………

一百来人的团队,如此复杂。意外吗?不应该意外。也许本来,就是我太把公益组织想得过于崇高,以至于一切都是纯洁无暇的。是的,我甚至觉得他们每个人都是纯洁无暇的。我曾经那么爱着那群人。

还是那个置顶的声明,里面提到了某机构出具的独立的第三方的“调查报告”。是的,2018 年 12 月,在律师和法庭的共同努力下,这个关键的“调查报告”我们也深挖了一下。现在想来,如果可以,我宁愿我没看这个调查报告,也宁愿我没那么聪明。

2018 年 12 月开庭前一周不到,我收到了法院寄过来的调查报告,上面盖着 W 记的章,作为原告的证据清单的一部分。没毛病,也不是我出钱要求做调查的,人家不给我自然没毛病,给到原告就“等于”给到法院了,也就“约等于”发给我了。我要反讽了,这真的是太“正义”了。

其实我很欣赏过去几年对于 #me too 也好,对于性骚扰事件也好的各种讨论,我深刻认同这件事的本事是“权力”的错位问题——以其他方面的权力错位使用,形成了某种等级压制。可是,面对性骚扰,究竟是谁给的权力,让人可以为所欲为?

怎么叫为所欲为?未征得对方同意,侵犯对方的身体——强制搂抱、强吻、猥亵等等;未征得同意,在公开的场合讲带有性暗示的段子;未征得对方同意,公开在对方生日赠送红玫瑰。这些算不算?听起来似乎不是什么不能拒绝的事情,那么,如果我真如我的网名一样,是个女王,如果刚好又是中世纪或者某个架空历史的朝代,我想这些事情,我会赐死做这些“以下犯上”的人。就比如那些流行的宫斗类的手游,皇帝动不动就把衣服颜色穿错的妃子打入冷宫。那么为什么没有一个成语叫做“以上犯下”?权力真的让人为所欲为吗?

为所欲为吗?算性骚扰吗?反正调查机构觉得不算,由于“强吻”这件事只有我一面之词,所以除此之外,调查机构没有发现任何其他可以佐证的证据。他们觉得生日当天公然赠送红玫瑰算不得性骚扰,至于性暗示的段子,就只是“不适当”,“以后多加注意”即可。这便非常有趣,独立调查得出的结论是以法律为依据,还是以中国妇联的指导意见为依据?当然,毕竟只是个律所,只是某些律师甚至“实习生”或者“临时工”的不严谨的措辞。我还是相信程序是正义的,正义的程序是正义的。律所的所谓“独立调查”是不是正义,只要不是正义的程序,都不必纠结。

所以当法官咕哝着说在很多人面前讲黄段子不能被定义为性骚扰的时候,我的律师就要求原告当庭讲一下,然后法官就怒了,语调就高了起来,具体说啥我也不记得,大抵是表达——你当这里是什么地方,还要当庭讲黄段子,庶子敢尔!(注:我很喜欢《魔道祖师》里虞紫鸢对着王氏说的这句,就引用一下,和真人真事无关。)……不让讲啊,我也愤怒了,并且陷入了沉思。这从逻辑上要怎么说得通?如果公开讲黄段子不算性骚扰,那么为了呈现完整的证据,我自然是要讲一下对质一下,可是法庭是什么地方,怎么可以讲黄段子?!那么我要尊重法庭的权力,但是我侵犯了法庭的什么权力?不被侵犯人格权——不被讲黄段子——的权力?还是什么权力?或许当时大家都有些激动,所以后来 2019 年 5 月那次开庭的时候,法官同意了原告使用平铺直叙的方式讲述了这个段子。对,我和我的律师也同意了,人民陪审员没有表态,大约是默认可以讲。当然,这个问题肯定是没有审透的,毕竟当时我们都同意了,没有模拟其中有人不同意的情况。在法律有明确规定以前,我建议,公开场合讲黄段子,还是要征求在场所有人的意见的,有人不同意,你可以让 ta 出去,然后同意的人继续讲。这样就“比较适当”了。

不过“调查报告”翻译件就三页纸不到,所以我们还拿到了调查的“卷”,我们当时相信“卷”里有乾坤。后来,律师和法官在“卷”里发现乾坤没有我不知道,我发现了一张光盘!这就意味着,有录音了,谁都不能扯皮了。不过遗憾的是,里面就只有我被律所约去谈话的录音。我翻来覆去把“调查报告”和“卷”翻了很多遍,证明是“调查”了我、原告和同事共计 7 人的。但是只给我录音了。我可真是不一般。

律所可能怕有人“报复”被访谈的人,所以尽管“调查报告”里罗列了被访谈的人,除了我和原告以外,其余的人的名字都被抹去了,只留了部分文字记录。可惜啊,毕竟共事了近三年,盖住名字,我也读一遍就知道谁是谁了,这也许才是最悲哀的地方。尤其是当我看到有人“作伪证”的时候,我一夜长大。

也许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伪证吧,其实对于事情本身无足轻重,但是当我认识到一个人不为人知的一面如此冷漠,还是被冻着了。只是关于脱衣服的证据,嗯,结论就是确实“掀开了上衣,展示给大家看证明之前拔罐了,不能喝酒”。我其实当时就很多余说这个事情,毕竟我当时就觉得这个饭局别有用心,故意不去的,照片也是事后同事给我看的,跟我就没有什么关系。我的“正义感”让我还在打官司啊!可是我无法像给我照片的那位同事一样冷漠,我可以理解他说“当晚喝多了,不记得了”,假装理解他喝多了之后会拍照片,并且宿醉让他第二天还会把照片秀给同事看且事后刷机就刚好丢了照片。哦对了,我在和调查律所沟通之后,我还给他打电话问他这张照片的事情,他告诉我他可能找不到了,因为有刷机过。所以当我看到“卷”里他说不记得了之后,我只好理解为,宿醉也许一直醉了两年,直到律所访谈他。正义感是什么呢,就是其他吃饭的人都说记得,只有他不记得了。我想,他是真值得被“器重”,别的我也不评价什么了,毕竟,我无法想象如果我没有被卷入事件,我会不会在别的事情上狗腿。当时不会,以后也不见得不会。

这位同事,你也许永远都不会看到,但是我还是要对你说,谢谢你当初在回京的航班同意我坐你旁边,救我于水火。以后,我们还是还是做陌生人吧。

…………

其实也有其他细思恐极的事情,再说下去,恐怕有人真心要遭报复了。而有些事,没有足够的阅历,我也看不出乾坤来。

最后,说说那份一审判决书吧,我曾经说过要公开的吧,现在我不能。判决依然是判我“侵权”,那么我写的那些微博也就暂时无法恢复,可是判决书把微博的内容完完整整抄了一遍,如果我发出来,且法院判定它不在“道歉”的范围内,那原告还可以再诉我侵权……

所以我猜原告也不会公开判决书,毕竟是他诉我侵犯名誉权。现在他胜诉,虽然判决不支持他的经济补偿要求,但是还是有要求道歉的。我之前觉得这判决书也是没谁了,原告被告谁都不敢再发一遍,也许本来甚至法官都不想这事情再掀起波澜。原告起诉我,背后的真实需求是什么我不知道,但是让我不能再让全国网友吃瓜是肯定的。这部分已经实现了。至于道歉,如果原告坚持,我肯定要上诉的,不然之前调解也就接受了。

所以这份判决书有水平,真的。

这两年,无论是因为官司,还是因为年纪增长,我都成长了不少。我终于知道大学那会儿,计量经济学的老师说,做人“没事儿别找事儿,遇事儿别怕事儿”是怎么回事。我也深刻感受到,好看的皮囊须得有个睿智的灵魂,“这个世界上,有人也有狗,如果你不会识人,就得学会训狗。”

………………

背景介绍:

2018 年 7 月,笔者在微博上公开 2016 年 3 月遭遇的性骚扰事件,后接到当事人起诉书,对方以笔者没有证据为由诉笔者“侵犯名誉权”,笔者以性骚扰为案由反诉原告。此案已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做出一审判决,判决笔者证据不足以支持微博微信发布的内容,要求笔者删除内容并向原告道歉。笔者于 2020 年 1 月 8 日正式递交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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