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長的碎碎唸日記
船長的碎碎唸日記

曾經是厭世公務員,在2022年終於離開公職生活。希望不會後悔XD。

「你們就是一個積非成是的單位啊!不是嗎?」

地方自治

同樣的前言:

2022年,終於告別了接近四年的厭世公務員身分與拘束,感覺可以好好的來公開分享一些奇妙的地方自治鬼故事。鬼故事未必有建設性,就是一些碎碎唸的生活記錄,某種程度希望呈現基層公務員在基層單位可能遇到的險惡處境,當然世界不是都如此險惡,我相信有更糟糕的機關、更恐怖的故事,但希望這些故事給有志投入公部門的人們作為一個參考,可以投入公門後好好修練,好好改變,然後也好好保護自己。但是當努力後挫折時,記得如同我的前手一直提醒我的:「這些不是你的問題」。

2021/11/15,提出離職的前十天,逐字稿的部分

同樣的,附上證據,請叫我吵架王(誤)。

https://youtu.be/XBbVgW1JPME

(音調略調)

(想想那時為了保護自己跟他們講話都預先錄音,結果都錄到一些有的沒的可笑至極的言論。)

人物介紹:

主秘:主任秘書,(但依照組織自治條例早就該改稱祕書了),40年都待同一個機關,從1職等書記幹到9職等秘書,堪稱公部門勵志故事,可惜能力也40年如一日,除了護子技能點好點滿外,實在看不出有什麼能力。

財長:財行課長,下轄包含財政、總務、研考、發包中心、檔管等各功能,但除了很會親力親為拿各種工具修椅子修桌子外,看不出任何長處。連公文也不知道怎麼簽,只知道出事了就上簽說之後有同樣狀況要送考績會。

民長:民政課長,我的直屬主管,在地人,專長是跟財長、建長或是人事室一起泡茶聊天。人很好,但就是濫好人。能力普普,遇事也不敢維護下署。

故事開始:

主秘:因為這兩件剛好都是有來函,最近農業課剛好也是有很多的…(轉頭去找公文)。

財長:現在的重點是在於說,有一份公文來函,收文了之後,這是公文書嘛,可是這個公文書他沒有簽辦。

厭世公務員:有啊,我有簽辦啊(指著我用同一個公文號打的大簽)。

財長:不是不是,主要就是說,因為你看喔,我知道你講的是同一個公文號,你用這個(公文號)去簽的,但是一般來講的話我們會在正式的公文書上敘明說比如說「本案另簽辦理」。

厭世公務員:可是這樣不就變成以後查找都變成兩個文號嗎?

財長:不會啊,因為你這個還是在這個公文號裡面啊。

民長:不是啦,他的意思是指等於另外做一個大簽啦。

厭世公務員:其實有兩種方法嘛,簽在下面叫「小簽」。那要是很多事情要交代,你另外從同一個公文號拉出來一個「大簽」,這樣的作法並沒有錯,可以翻公文書。(口誤,我想表達的是文書處理手冊)

財長:(打斷我)沒有沒有,你等於是用相同的文號去做簽嘛,去做簽核,這不會有問題,但是一般來講,我們簽是內部,正式的公文書,外面來的是給我們這張,那我們一般歸檔的時候,我們會歸這一張,把你這一份併在後面(在此主秘也附和)。

厭世公務員:(直接打斷)課長,我翻公文書給你看好不好?(同樣口誤,應是文書處理手冊)你這樣的方式是錯的。

財長:我們這樣的方式是錯的?

厭世公務員:我拿文書處理手冊給你看好不好?

財長:好,OK。

主秘:這的確可以討論一下,因為現在公所的慣例是這樣,那牽扯到他們檔案管理的人檔管的問題啦。

民長:(介入緩頰)之前我們有討論過同樣的問題啦,後來他有翻公文管理手冊給我看,就是大簽也可以,小簽也可以嘛。(此次討論詳見後註)。

厭世公務員:就是兩種方式嘛,就是,為什麼同一件事我這裡(指來函下方)要先交代說「我要另外辦理喔」?

主秘:現在就是怕我們公所的慣例,怕他們檔管的人會去找這一件(指我用同一件公文號另外拉的大簽)。

民長:(再次介入緩頰)OO,他們意思是說你這樣他們可能會不知道你另外有大簽啦。

厭世公務員:不是啊,你歸檔的時候是整份夾在一起的啊。

財長:不是啊,好,比如說我整份歸檔是這樣歸嘛(邊說邊示範,把我原本裝訂的順序改為來函在上,大簽在下)……

主秘:那你如果後面那件(指大簽)沒有放進去,他(指檔管人員)並不知道。

財長:而且重點是我們正式收文的是收這個(指來函),然後你在這上面沒有任何的……

厭世公務員:可是現在不是都用公文系統處理了,他一點就知道。甚至說我這個(指大簽)根本就是用公文系統打出來的,我有沒有簽他一打就知道。

主秘:重點是紙本文啦。

厭世公務員:紙本文電腦也會有紀錄啊。

財長:可是重點是你歸檔的時候你是書面歸檔啊,然後你看喔,你的簽呈是有收文號沒錯,但其實對方來的是這一份(指來函),對方來的不會是這一份(指我的簽)。

厭世公務員:(聽到廢話忍不住打斷)這是我簽的東西當然不會是對方來的啊。

財長:所以包含民長你以前在當社會課長那邊,對方來的公文我們要怎麼辦理,我們可以簽說「本案另簽辦理」。(主秘、民長一同附和)那「另簽辦理」簽在這裡(指簽在原始來函),我就可以看說知道你會有一個簽呈。

主秘:就是他們收發的人跟檔案的人……,我們XX公所啦,我不要說其他,就是他們的SENSE沒有到這裡,民長你應該知道,他們沒有辦法用這個去對(指用公文號去對歸檔文件,他們沒有系統。

(此時我心裡OS想說10碼對照到底有奪難?我在縣府時的收發甚至懶得KEY號碼都是直接用掃碼機掃條碼輸入哩)

民長:(再次緩頰)以後你就是這裡都寫「本案另簽」啦。

厭世公務員:那請問另簽要陳核到哪個層級?

主秘:你自己也可以啊,叫課長代決啊。

民長:你就跟著一起跑也沒關係啊。

厭世公務員:那不就變成同一件事簽了兩次?同一個文號我要簽兩次?

主秘:(一時語塞)不是說我要你簽兩次,只是說現在XX公所的慣例是這樣子。比如說有可能到你這邊的時候你會寫「這個案子不是我的」,你又會了很多單位,你也曾經碰到這樣的狀況。

(此時我心裡OS想說…分文分錯人,主秘又不敢裁示,怪我喔?)

主秘:只是要讓你知道,這邊課長就把他代決掉,因為你另簽了。課長你二層就把他代決掉,或者我們之前也會承辦人員自己三層就把他決掉了。我這一件就已經結(案)了。

厭世公務員:結了之後那我還要用這個號繼續辦嗎?還是我再另外取號?

主秘:看你啊。因為你已經「如另簽」已經引號過來了啊。

財長:應該這麼說啦,因為你這邊有講說要另簽辦理嘛,所以你是可以用這個號去做這個大簽。(主秘附和:以後才找的到啊!)可是重點是你在這裡都沒有什麼(註:指都沒有在原始來文本身簽東西)。如果你今天歸檔的內容是這樣(指直接將來函送歸檔)。

厭世公務員:(不耐煩打斷)問題是如果這樣歸檔,你們在點收的時候不就會發現說,「咦這件怎麼沒簽辦」,你們就會問了啊。

財長:不是啊,那如果說你們有(在原始來函)簽意見,我們就會去找說這件還有一個簽呈啊。

厭世公務員:(超不耐煩打斷)而且照歸檔的邏輯來說,抱歉,歸檔是釘這樣(指簽在上,來函在下),不是釘這樣(指來函在上,簽在下)。照歸檔的邏輯是這樣。

主秘:我現在跟你講,XX鄉公所的檔管沒有很……我們沒有一個很正式的檔管人員,沒有辦法去跟你談論說這一些這麼嚴格的東西,那,你…你…你…

財長:應該這麼說啦,從以前……,當然啦,其實,慣例不一定是對的,但是其實從以前大家都這麼做了,那突然間你跳脫一個方式,人家就會覺得說……。

厭世公務員:(爆氣)那你們就是積非成是的一個單位啊!不是嗎?

主秘:不要講積非成是。這沒有是非。

財長:是誰規定公文不能重複簽的?

厭世公務員:那如果我公文書(指文書處理手冊)翻出來說目前的公文處理程序是我這樣的話呢?

財長:但是,我剛剛講的啊,公文的規定是一個…是一個規範是這樣子啊,但是沒有人規定說我公文不能重複簽兩次吧?他有說不能重複簽兩次嗎?

厭世公務員:那問題這樣不就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嗎?

財長:沒有啊,你這邊簽的內容跟那邊簽的內容有一樣嗎?

厭世公務員:不是一不一樣的問題,是你這一件(簽)就是依據這一件(函)來辦,為什麼這裡我還要交代說,「喔我要另外簽」,這樣不是很多此一舉嗎?

民長:(再次緩頰)還是說這邊我們就寫說本案另行簽辦啦。

主秘:本來就是這樣子啊!你讓他看到說還有另外一個簽。

民長:(再次緩頰)其實他的做法這樣是沒有錯的啦。

主秘、財長:我們沒有說他錯,但是你要討論說他後端人員的管理。

民長:(再次緩頰)我們這邊的作業,就是,我們的主秘說我們這邊的檔管人員沒有……,有時候怕說他要找案件的時候不知道你還有另簽。所以是不是說這邊註明一下「本案另行簽辦」這樣子。

厭世公務員:(放棄)(抽走公文)好,我尊重你們,我全部重改,謝謝課長。(轉身離開)


備註一:

有關簽辦方式,同年7月27日另一名同事也因同一件事被主管刁難,當天我也是氣到寫下了以下這些文字分享,就文重貼:


獵奇故事記錄0727

「我公務生涯從來沒看過」

到新單位4個月以來,不只一次聽到類似這樣的說法,而新單位的腦迴路是:我沒看過=你是錯的=閉嘴,聽我的。

即便拿出法規等資料佐證,仍未能說服那些因循苟且的承辦人,甚至是主管。上一次我自己聽到的是從出包中心(詳閱4/26獵奇故事記錄0423+0426),而自從4月份跟她吵過架後,她至今持續到處宣揚我有多白目。我旁邊的姊姊偶爾業務上被她叫過去「指(ㄨˋ)導」,她都不忘跟我旁邊的姊姊補刀說「我做採購十幾年了我會害你嗎?你不要像那個見峰那麼白目,都不聽我說的」。前陣子同件採購案因為持續流標檢討後又要重新上網招標,主計主任找了我跟他到主計室討論了一些內容,下樓後出包中心逕直走到我座位旁邊,大聲的說「我這個人是不會藏私的,我會的我都會教你」,然後轉頭就走回她的座位繼續追劇,留下錯愕的我跟同事相視默默無語然後翻了個巴洛克式白眼。心裡想說天啊,你不藏私很棒但能不能加減學一下藏拙。

新機關最累人的是連公文簽辦流程的事,承辦都得勞心費神去解釋去說明怎樣才是正確的做法。像是剛到新機關時,我對於大家還在挪抬(aka空一格,例如:請 查照、請 鈞長核示)很納悶,想說印象中104年後公文規範已經說明不用挪抬;另外就是以前待過的兩個機關,公文會辦其他課室時,我會選擇會辦「OO課」、「OO室」,而新單位卻是會辦要直接寫會辦「OO課長」、「OO室主任」。一切都讓我覺得好像活在尊卑嚴謹的戒嚴時期(!?)

另外就是很基本的公文簽辦過程在新機關都需要耗費一般功夫跟主管交代,然後常常得到奇妙的解答。

舉例來說,今天來一件公文,機關收文後分給各承辦人簽辦,我自己過去的作法是看重要性決定簽辦方式。舉例來說:1.角簽:如果是簡單的內容,譬如說來文只是要機關協助張貼公告,我可能就會直接在來函的空白處簽辦意見(如:依來文協助張貼公告,文存查);2.便簽:來文內容有點多事情要交代,但又沒有到超級重要,或是案情其實很簡單但來文沒有空白處可以簽辦了,我會用公文系統在來文號下打一張便簽,簡要交代一下來龍去脈,交代一下我已經做了什麼事,後面還要做什麼事(如:收到某機關來文告知預計哪時候辦理某某會勘,我可能會簡要交代一下會勘事由,然後有沒有要找誰一起去會勘或是由職與會,奉派後依時與會之類的);3.如果來文內容滿重要,則會一樣用公文系統在來文號下打一張正式的簽,寫主旨、說明、擬辦方式等等(如:收到來文某機關同意補助辦理某某活動,牽涉到有補助款要進來,需不需要納入預算、要放到哪個公庫帳戶、要提供領據等等,就會上正式簽,會辦相關課室)。(暫時不討論要簽辦後要回函的部分)。前兩種照文書處理手冊會稱為「小簽」,主要以條列式或敘述方式檢要交代內容,原則上適用案情簡單的案件,兩種其實分際並不是很死,就像有的會議要派員參加我也會直接寫角簽,另外其實也跟各機關習慣有關,像我待第一個機關時幾乎不用角簽,即便簡單的內容主管也會要求至少要用便簽簽辦,到第二個機關後才比較常用角簽;而第三種則是「大簽」,就比較要求正式格式,處理較複雜的案情。(希望我沒有理解錯XD)

記得是五月時,當時還是前代理課長S,當時有一件來文,我覺得有點重要,所以用公文系統在來文號之下拉出一張簽,把簽辦內容打好後送陳核,結果就被代理課長S叫去,問我說你為什麼要另外打一張簽呢?我就說這件要交代的事情有點多啊。這時S問了讓我完全不知道要怎麼回答的問題:「你這樣另外打簽,這樣上面的長官怎麼知道你來文的依據呢?」

我驚愕了大概3秒鐘,然後指著說明段一和簽的左下角公文號條碼,說「這裡不是就有寫來文依據,公文號也是同一個文號,不就知道是依據這件來文辦理嗎?而且我來文就在簽下方,還用便條紙貼了來函,應該沒有很難找吧?」

S課長只回我一句:「長官才不會幫你看這個勒!你這樣上去也是被退。」

我又問「所以課長的意思是要通通寫到來文下面這樣嗎」?S代理課長理所當然的說「是啊,我們這裡都習慣這樣。」我整個沉不住氣跟S代理課長說:「課長,我不是要帶著我待過其他機關的傲慢來說你們不對,但我真的不得不說,我來這個單位後真的覺得從公文簽辦到採購案,你們很多做法都很奇怪」。S代理課長這時開始安撫說「唉呦不要這樣說啦每個機關有每個機關的習慣做法。」總之那次我放棄了,就改吧,把一拖拉庫的字寫在來文的下方吧。沒想到兩個月之後,同事的公文意外幫S代理課長平反了。

昨天旁邊的同事F收到一件村辦公處財產要報廢的公文,於是乎F首次嘗試用公文系統另外打大簽的方式辦理。F說以前她真的就都是寫在公文下方空白處,甚至是原本來文下方寫「另簽辦理」就存查掉,然後再額外取新文號簽辦,(更甚者,新機關大部分的人簽是不取文號的,但好像真的滿多機關都會這樣就是了)。我就說,這樣不是很多此一舉嗎XD 而且會造成日後檔案管理上,如果要調卷變成需要調2案才能搞懂來龍去脈。然後開玩笑地說,好啦,這種作法台北市可能也會有,因為他們為了拚公文時效也會先存後辦XD。

結果這件要報廢的公文簽辦到主任秘書那關時,主任秘書還真的對這個簽辦方式有了一點疑義,請了同事F過去,簡要的問了一下說這樣另外拉出簽是可以的嗎?同事F向主任秘書說明她是在同一件文號下簽辦,不是另外取號辦理。主任秘書請了研考承辦說明,研考承辦也說這樣是可行的啊,結果就在這個MOMENT,研考的主管財行課課長W出沒介入,而一切就邁向走精之路。(人物補充簡介:W也是0412用維基百科查行政處分定義的主角)

同事F說她跟研考都有解釋這個簽辦方式(光是這件事居然還要解釋真的聽到都覺得很荒謬),結果W課長聽不懂,甚至突然冒出「我公務生涯從來沒看過這種簽辦方式」的說詞,然後開始說他們都是簽在下面,還自爆說他簽從來都不取號blahblahblah。

結論是,依照這個機關的腦迴路:「我沒看過=你是錯的=閉嘴,聽我的」,結論是同事F只能在來函下方寫下「另簽辦理」,然後重新跑一次簽,The End。

F明年綁約到期準備調回台南,下班前大家邊聊邊罵,F一個轉身對著隔壁課室也是台南人的同事喊著「各位鄉親啊,以後回台南不要亂簽嘿」。


備註二:

有關歸檔方式,依照「機關檔案點收作業要點」

第三點:

歸檔案件屬紙本型式者,應由承辦人員逐件依下列原則編寫頁碼:

(一)依文件產生日期之先後順序,晚者在上,早者在下,依序編寫頁碼;文件係雙面書寫或列印者,亦同。

(二)附件頁碼之編寫,除已編有頁碼或為書籍型式或難以隨文裝訂者外,應併同其本文連續為之。


簡言之,後產生的文件(例如依據來函的簽)歸檔時在上,而不是像財長所說,放在下面,或是腦殘的說:這樣你沒附簽檔管人員也不知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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