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的天荒地老
一個人的天荒地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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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法學第12講:啟蒙的漣漪-刑法的價值觀(基督教精神)

如果文明是要我們卑躬屈膝...

  你知道嗎,2022年的台灣,我們如今所使用的「法律體系」,內核的「文化」、「價值觀」,是「基督教精神」。

  EX1:竊盜罪與傷害罪
  現行這部刑法,自民國24年(1935)制定後,竊盜罪(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與傷害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直都沒修正過;直到108年(2019),才將傷害罪,調整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與竊盜罪,同)。觀察這兩罪,有什麼特殊涵義嗎?
  刑法,原本,宣示「偷別人的財產,比傷害一個人,更嚴重」,是這樣的價值觀,你會不會覺得好像哪裡怪怪的?為什麼我們會覺得怪?因為華人文化的價值觀。EX孔子跟我們說,「人」比「馬」重要(論語˙鄉黨);EX我們有「破財消災」的這種說詞。
  刑法為什麼會這樣設計(Why)?啟蒙的前哨戰,宗教改革運動,形成後來被稱為「新教」(基督教)的「路德教派」與「喀爾文教派」。新教的教義主張:一個虔誠的基督教徒應該在現世生活中真心信仰上帝,積極從事社會活動,各盡其職,包括做官執政、蓄有私產、經營致富、借貸取利,都可看做是榮耀上帝的方法。祂的聖訓是:你須為上帝而辛勞致富。倘若財富意謂著人履行其職業責任,則它不僅在道德上是正當的,並且也是應該、必須的。強調固定職業的禁欲意義,為近代的專業化勞動分工提供了道德依據,同樣,以神意來解釋追逐利潤也為實業家們的行為提供了正當理由。
  在基督教的世界裡:傷害罪,只是傷害了某人;竊盜罪,會讓某人失去財富,是讓某人無法「榮耀上帝」。竊盜罪的刑度比傷害罪要來得重,剛好而已。

  EX2:侵入住宅罪
  你或許曾聽過「一個人的家,是他的堡壘」這個說法,這是典型的「基督教精神」(文化、價值觀)。我這裡沒打算詮釋宗教學,打住、按下不表。
  台灣早期最經典的眷村型態,中午到某某家集合看電視、雜貨店可以賒帳、左右鄰居時常串門For借柴米油鹽,你家就是我家。民國24年(1935)的刑法,為什麼會訂出侵入住宅罪?你會不會依舊覺得,好像哪裡怪怪的?
  侵入住宅的內在原因(Why),拿美國舉例比較經典,因美國「地廣人稀」、「人際關係較疏離」,如果不將侵入住宅列為重罪,並賦予強力的正當防衛權(自建國起就存在的傳統);很可能,屋主被歹徒殺了,事隔20-30年之後才被人發現。所以,侵入住宅,向來是重罪,被屋主開槍打死,也是剛好而已。

  EX3:肇事逃逸罪
  你現在看到電視新聞的肇逃事件,或許會感到很厭惡,怎麼會有這種人?肇逃,若將其完全展開&拆解,無論從社會學、經濟學、刑事政策學,可以聊的內容,很多。但這裡不是我要強調的重點。
  侵入住宅的內在原因(Why),肇逃罪,是從德國法抄回來台灣的,德國法,為什麼會設計出肇逃?一是「民情」,二是「風土」。什麼是民情?德國人的社會救助觀念濃厚,假設,你今天在台北車站,看到有人不知為何,暈倒在路邊,就算你無視,直接繞過,最多也只是道德上譴責而已,EX你這人怎麼這麼冷漠。如果換到德國呢?恭喜,你已經犯罪了,Why?你經過&看到了,這事就跟你有關係,因為每個人都是社會上的一員,德國人很強調社會救助。什麼是風土?德國高速公路,沒限速上限,你開到時速破300公里也沒人管你,為什麼德國可以?依然是因為「地廣人稀」;所以,如果發生車禍擦撞,有人肇事逃逸,傷者,在天寒地凍的馬路邊等待救援,下一台車,何時會經過?大概…2-3天以後吧,如果運氣好的話。所以,肇逃在德國是非常重的重罪,跟殺人沒兩樣,會罰得那麼重,剛好而已。
  以台灣的人口密集度、台灣人的人情味、台灣的警方系統(110)&醫療系統(119),台灣把「肇逃」搞成好像十惡不赦,該下十八層地獄,你會不會覺得好像哪裡怪怪的?對了,德國是個基督教國家,這應該沒爭議才對。

  基督教不相信人在世界上有體現至善的可能,因為人有著根深蒂固的墮落性,靠著自身的努力和神的恩寵,人可以得救,但人永遠無法變得完美無缺,這份至善,只有神有,而人神之間是有著不可逾越的鴻溝。從而,基督教是以人性的沉淪和陷溺為出發點,著眼於生命的救贖;然儒家思想以成德的需要為其基點,對人性作正面的肯定,儒家人性論有兩面性:肯定人性成德之可能,但同時又強調現實生命缺乏德性,是昏暗的。換言之,基督教因為相信人的罪惡性是根深蒂固的,因此不認為人有體現至善之可能。而儒家始終沒有淹沒它基本的樂觀精神。因為不論成德過程如何艱難,人仍有體現至善並變成「完人」的可能。

  我其實並沒什麼特別想說的(Judge),我也不認為我們「應該」要怎麼樣(Judge);我只是想傳達,當我觀察著台灣的法律體系,我看到了什麼(What & Why)。我只是好奇,如果一般民眾知道這些之後,會怎麼想?如果我們吃東西會選愛吃的、買衣服會挑自己喜歡的、房子會選住起來舒服的、交通工具會依自己的習慣取捨;那麼…法律體系,我們,也會嗎?
  台灣人,在日本殖民時期,曾被迫取日本名、講日語、參拜神社;過往,每當我觀察著台灣的「法律體系」時,我最常想到的,是「賽德克˙巴萊」這部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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