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的天荒地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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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法學第3講:專題-啟蒙運動(下):為什麼啟蒙要談「理性」?

啟蒙運動的成果

前情提要:

推動西方劇變的啟蒙運動,之所以群英輩出,全面性地影響政治、社會、經濟,乃至法律,雖成因多元且繁複,惟倘以法制史視角剖析之,尚可從中探查出「基督神學」與「人文思想」此二條軸線自相遇、交融到分離的歷史進程。乍看似龐雜,實則無非仍以「如何安排上帝與人類的關係」為其主旋律。


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何謂啟蒙〉(1784):啟蒙係指人擺脫自身造就的蒙昧。蒙昧係指如果未有他人引導,自身就無法運用其理解力。如果此一蒙昧不是緣於理解力的缺乏,而是緣於缺乏別人引導即無能運使其理解力的勇氣,那麼此一蒙昧就是自身造就的。Sapere Aude!【要勇於認知】「要有勇氣運用你自己的理智!」-這就是啟蒙運動的格言。


「何謂啟蒙?」實際上是以另一種方式在質問另一個古老的問題:「何謂真理?」康德對此一問題的回答,概括了整整一代哲學家的思想,他將解釋為「從宗教教義的束縛中實現自我解放」。這個答案是構築於長期的「理性」探索之上。而作為啟蒙運動主要概念「理性」(Reason)的「歷史性任務」,主要是社會學家韋伯所謂的「除魅」(disenchantment)工作,韋伯所用的「除魅」字眼,它的原意是指「去除魔法」(de-magification)的過程,此一概念接近我們所謂的「世俗化」(secularzation)。「除魅」的終極目標,是要以理性懷疑(rational doubt)來對抗宗教信仰;短程目標,則是要以客觀的實證科學來批判主觀的神秘現象。簡言之,啟蒙運動的內在精神:「除魅」!便是要以新的、經驗主義的世界觀,來取代舊的、唯心的精神與意志的世界觀。


回顧基督神學的觀點:上帝造人時,將辨識善惡美醜的「神性」賦予人類(參《舊約•創世記》1章27節、3章22節、6章3節),令人類從此具有如同上帝般的「自由意志」。既然,於亞當、夏娃墮落前,曾被上帝賦予主宰意志的自由(參《舊約•創世記》2章7-9節、17-18節),但他們仍選擇犯罪(辜負上帝的期望);從而,只要承認「原罪」(參《舊約•創世記》3章1-23節)此一觀念,就必須承認罪人曾經享有的意志自由,此乃承認責任、接受懲罰的前提。當人擁有自由意志,而違背了「人神契約」、從善棄惡的自由選擇,基於自由意志基礎上對契約的違背,也就成為「罪」的本質。

換言之,人類有無自由意志?於基督神學的脈絡底下,是不證自明的。而人類的律法,係源自西奈山上之立約,由耶和華授予摩西,自人類被上帝逐出伊甸園起,便背負了辜負上帝期望之「原罪」,故人類對於「罪」的認知,是先天便植於人類的血脈記憶裡,亦是不證自明的。因為,即便天地歸於荒蕪,上帝的律法仍永存於世(即「神法」永恆,這便是古典「自然法」論的立論基礎)。基督教不相信人在世界上有體現至善的可能,因為人有著根深蒂固的墮落性,靠著自身的努力和神的恩寵,人可以得救,但人永遠無法變得完美無缺,這份至善,只有神有,而人神之間是有著不可逾越的鴻溝。故基督教是以人性的沉淪和陷溺為出發點,著眼於生命的救贖。

據此,對照啟蒙時期所主張之「理性」主張,從根本上來說,本意是在探討「人類的本質特性」問題,當抽離《聖經》所說的「神性」後,「人類的本質特性」問題將無從解釋!於是,以「理性」填補《聖經》的空白。其後,將「理性」詮釋為「懂得思考與辨識」之意。簡言之,人類「懂得思考與辨識」,這是「人之理性」,同時證立「人類具有自由意志」,此即為啟蒙時期思想的核心論點。(純屬個人推測:回顧啟蒙的社會背景條件,啟蒙群英的思想主張,雖以「理性」取代「神性」,實乃換湯不換藥的迂迴做法,但在衡量挑戰「核心基督教義」、「教會」、「政權」三者間?取風險係數最低的「教會」為主要打擊對象,我認為其實是非常睿智的做法)


發端於17世紀歐洲的啟蒙運動是人對神的「叛逃」和「除魅」,在擺脫了精神上的束縛以後,人可以運用自己的理性保護個人的權利,實現個人的自由。始於十六世紀的宗教改革,不僅通過化解世俗與宗教神學的緊張,產生了西方世俗社會的變革,而且重要的是,通過努力爭求宗教自由和宗教寬容,使得「良心自由和思想自由的現代理解」成為可能,這也是現代自由主義的濫觴。

但11至18世紀所說的自由,並非今日我們所說的個人自由,而是群體的自由。中世紀時,「自由」多以複數而非單數指稱,這是極具意義的:以複數型態出現的這個字,字義與「特權」或「言論自由豁免權」幾乎無分別,是某些族群與個別利益團體所擁有某種不受限制的「特許經營權」、特權、利益的所有總稱。且在此有力的保護之下,經常無恥地侵害其他群體。

自由的概念,從文藝復興、宗教改革,到法國大革命期間所發展的,仍是抽象的、理論上的。直到《人權宣言》以強而有力的新姿態出現,方從此成為自由主義的準則。當代所謂的「普世價值」,就是這樣的「啟蒙價值」經過人們幾百年的認識和實踐演化而成。(舊西方是古典文化、基督教和日耳曼因素的綜合體;理性、民主、資本主義的新西方,更是一系列突變的累加成果。西方以自由為核心的標準歷史敘事是片面不完整的,自由作為一種歷史中的實踐和制度,並不等同於西方本身)


歐陸歷經啟蒙後,由於基督教傳統的支撐框架的迅速衰弱,留下來的只是一種深深的失落感和迷惘。世俗世代意味著道德背後超越世界的解體。從本質論,基督教文化是一種重來世、重精神的理性型文化,但並不意味著它全盤地反人性、反人文關懷。從古羅馬滅亡後基督教在整個歐洲的迅速傳播來看,它的出現對氾濫為「惡」的人之原欲的抑制作用、對西方新價值生成的引導作用是極其顯著的。基督信仰一直都是歐洲思想的主要元素、文明的核心、文明的動力,即使是與之對抗的理性主義思潮,也是由基督教思想出發的;歐洲是「流著基督教的血」。雖啟蒙運動掃除了中世紀基督教所帶來的蒙昧,因此一度陷入了社會價值失序狀態,後經發端於德國的浪漫主義思潮,反省、批判啟蒙,當歐洲驀然回首時,卻發現伊人竟在燈火闌珊處,終究仍是回歸至基督信仰的懷抱裡。(歐洲思想乃是建立在與基督教信仰的對話之上。整個人文主義,解放了人,放大了人的角色,縮減了,但沒有完全忘記神的角色。以某種角度而言,人文主義總是在「反」:反抗對神的絕對服從、反對所有以物質來思考世界的價值觀,反所有忽視人或看來忽視人的理論,反所有限縮人的責任的體制。人文主義永遠有其訴求,人文主義是從人類自然、驕傲之樹長出的果實)


法國大革命前夕,法國國王召開三級會議,是因為沒有辦法可以弄到滿足公共需要的錢。一種是由國王領導實施變革,一種是把國王趕下寶座來實施變革,結果卻引發了瘋狂而激烈的呼籲。人民要求報復!要求火與劍!諸多不同的思想都趨向毀滅舊制度這個共同點,中古舊制度一去不復返,但法國人民並沒有得到期盼中,充滿自由、平等與博愛的安定社會。大革命之後的法國:「沒有正常運作的憲法,沒有地位確立的權威,沒有佔據優勢並得到尊重的黨派,也沒有手上不沾血的公眾人物。」法國人民最終拋棄了最初之目的,忘卻了自由,只想成為世界霸主(拿破崙)的僕役,一個比大革命所推翻的政府更強大、專制的政府。以如此高昂代價換來的一切自由,只留下空洞無物的自由表象。

法國大文豪雨果所著之《悲慘世界》,深刻揭露與批判了十九世紀法國封建社會的敗壞本質以及其產生的種種罪惡,對於窮苦人民在封建制度的壓迫下遭受的剝削以及殘酷的迫害充分表現了憐憫與同情。同時也描寫出歷經大革命之後,法國社會的混亂及失序狀態。除透過雨果的視角可深入了解當時的社會狀態外,字裡行間,更不乏雨果的人道關懷精神,誠如雨果之自序所言:「只要法律和風俗習慣的嚴厲社會制裁還存在,也就是說,只要人類還扭曲著必須是神聖的命運;在這個文明社會的中心還締造宿命的地獄,並且只要本世紀所面對的問題,亦即男人因貧困而墮落、女人因飢餓而沉淪、孩子們在黑暗中擔驚受怕的不幸,這三個問題不能獲得解決,以及只要在各地還有著產生社會的窒息狀態的可能性。總而言之,只要這個人世間還繼續存在著無知與悲慘,像這樣的書,一定不會是無益的」

1784年,當康德寫〈何謂啟蒙〉一文的時候,政治革命還是個抽象的問題,而不是具體的現實。五年後,他極其矛盾地觀察著法國大革命,從恬靜的德國故鄉,注意著它的希望和殘暴。如果啟蒙的夢想只是看到一個沒有陰影,把一切東西都沐浴在理性的光芒之中的世界,那麼這個夢想實際上就蘊含著一些不健康的東西。因為想看到一切東西就是想站在上帝的立場之上。也許啟蒙運動告訴我們最重要的東西就是:我們既不是神,也不是從外面來巡視世界的衛兵,我們是從世界當中來談話的男男女女,必須鼓起勇氣來爭辯什麼是真的、什麼是假的、什麼是正確的、什麼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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