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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愛》/《為愛朗讀》:無知是罪嗎?

說漢娜(Hanna Schmitz)是一個大罪人,是不以為過的。她在電影《讀愛》/《為愛朗讀》(The Reader)裡,先勾引未成年少男,雙雙陷入情慾之中;又曾為納粹德軍效力,看管猶太人集中營,把他們一批接一批的送上開往奧斯維辛的「死亡列車」;更試過見死不救,讓受押猶太人被困火場,堅拒開門放生。

這樣冷血的人,何以同時心裡脆弱敏感?何以當年受其誘惑的少年米高(Michael Berg),數十年後仍念念不忘這女人?何以無數觀眾不因戰犯被罰,公義得彰而興奮,卻為這女人的情感而唏噓不已?

也許,是因為她的原始與無知。


那年夏天,德國,少年米高得了黃疸病,卻總不願留在家。有一次街頭病發,被少婦漢娜遇見、照顧,後來卻發展出一段情慾關係。很奇怪,他每次到她家, 是為了性;她卻除此以外,要求少年朗讀文學經典。從那天開始,直至他們最後一次見面,她都喚他作「孩子」。最初只是肉體誘惑,後來他卻動了真情。她的忽冷 忽熱、在情慾上老練,在少年的讀書聲中卻天真地痛哭;她欣賞少年的文學知識……都教他揪心。

可是漢娜呢?她可只是貪戀這「孩子」初熟的肉體?分手前最後一次吵架,米高說她一直都不關心他的想法和感受,只會指示他幹這幹那。那天是他的十六歲生日。之後,漢娜不辭而別,留下心碎的少年。

再遇,米高已是法律系學生,跟著教授在法院旁聽納粹戰犯之審訊,卻驚見中年的漢娜在犯人席上。法官憑一份文件,加上其他犯人作供,指漢娜當年不只看管猶太人,更是當中主管,發出文件指示殺人,控以謀殺罪,要她提供筆跡對照為證。


她沒有作過這樣的事,卻認了罪。少年憶起往事,倏地發現:

漢娜是個文盲!

為了尊嚴,或,出於羞恥,她不惜終身被囚也要隱藏自己為文盲之事實。

米高眼睜睜看著她受著過於所當的罪,沒有告訴任何人她的秘密。他可惱怒她當年其實沒有愛過自己,只是利用他的知識?可羞於公開與這犯人的關係,也不齒其所為?他也許念及漢那目不識丁之恥,維護了她的尊嚴?

但一個戰犯又有何尊嚴可言?但那時代像漢娜這樣一個平民婦女,半字不識,在一片民族狂熱中看著納粹上台;為找工作餬口而成為共犯。她面對法官指控,仍振振有辭地反問,職責在身,須好好看守「犯人」,「換了你又會怎麼辦?」

這是顛倒是非黑白!但她確缺乏是非判斷能力。你或會想起孟子說過「是非之心人皆有之」、「無不忍人之心,非人也」,怎會對人命喪於眼前而無動於衷? 「這是責任!」漢娜拍桌高呼。諷刺的是,漢娜監禁二十多載,年老獲釋,監獄看似寬容,卻無視漢娜無親無故,與外界脫節多時,跟本在外面是無法生存。但這是 監獄的制度,有責任執行。盡責而無情,可不是無知婦孺的專利。

「是非之心」和「惻隱之心」確為天性,卻並不完全,因人皆有罪性。漢娜無知,卻會被文學作品感動得流淚;她工作盡責,會被上司提拔,卻沒有判斷大是 大非的智慧。雖然她無進過學校,卻不是白紙一張。社會輿論、民族熱情曾對她日復一日地洗腦;有原始之情慾血氣,卻不懂人情世故,不知自制。

或許米高對漢娜是感到悲哀多於指責,因為他更難明白,為何像他父親和教授一輩的有識之士,也讓納粹上了台!

米高長大後一直不能和異性保持穩定成熟的關係。離婚後回到老家,執拾舊物之時,偶爾被封塵的文學書籍勾起那個難忘的夏天。情感的缺口被打開,他掏出錄音機,翻開書,從荷馬的《奧德賽》(Odyssey)開始,一句一句的朗讀,一本一本的錄下來,寄給獄中的漢娜。是補償嗎?

孤單的漢娜,滿頭華髮,聽著陌生的聲線讀著記憶深處的字句,融化了她霜冷的心頭,止不住眼淚。她按錄音帶的書目從圖書館借書自學,更試著寫信給米高,他卻從不回信。直至她臨近出獄之時,米高才被監獄找到--作為她唯一的聯絡人,到監獄與她見面。


前塵往事纏繞在心靈深處多年,剎那間翻將出來,竟令人更加不知所措。沒有蕩氣迴腸飛奔相擁熱淚盈眶的大團圓,只有半絲無奈和尷尬。他只有匆匆告別。

一直不知為何而堅執的漢娜,自殺了。

他悲從中來。

牢房壁上貼著她抄寫的文學篇章,童稚的筆跡告訴他,文字曾經為漢娜帶來希望,最後她卻絶望而去。遺書 中沒有記下對他的愛情,只是把積蓄交託給他,轉送給當年大屠殺的倖存者。知識漸漸抹去她最初的羞恥,也讓她了解舊日的錯誤。但不變的是,她一直都渴求愛與 接納。少年的朗讀聲帶著愛,但他最後的冷淡和遲疑卻讓她脆弱敏感的心靈崩潰在地。在過去,恥辱感使她熬得過不白之冤,最後不被接納的恐懼和羞恥反而令她放棄生 命。

其實米高不是要拒絶她,只是他還未懂得愛;多年來疏離父家,看著漢娜受屈,冷落親生女兒……縱然學識給他帶來名利,卻始終羞於面對自己的軟弱。

故人 已逝,無法回頭,他帶著漢娜的零碎金錢找到當日倖存、今日擠身名流的猶太女孩,就如接納了漢娜的羞恥,請求寬恕。復和之手也伸向女兒:在漢娜的墓前,米高 終於把埋藏心底多年羞於人前的經歷向女兒告解。那一刻或許他已知道,無知不是罪,沒有愛才是為自己與別人帶來痛苦的罪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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