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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公河行動》:境外執法,偉大光榮!

和二十年前不同,主旋律不等如悶和老套。很多人看主旋律電影就是讚揚國家好、政府好的兩小時宣傳片,跟符合大眾口味的主流商業製作是兩回事。不過在中國國慶檔期上映的《湄公河行動》可說是一齣商業的主旋律電影,或者說是主旋律的商業電影,兼具大國民族自豪感與緊湊刺激的動作場面。其實今時今日「賺錢」就是中國「主旋律」裡的「最強音」,所以在商業上成功、符合大眾口味的電影才會是徹底的「主旋律」。

為國取代了為民


《湄公河行動》改編自2011年的湄公河慘案:兩艘商船駛經金三角時被匪徒襲擊,十三名中國船員被殺害丟進河中。後來船隻落在泰國軍方手中,並從中搜出大量毒品,受害者一度被誤認為參與販毒。中國政府促使泰國、緬甸和寮國配合,四國共同執法,最後寮國警方擒獲了以糯康為首的毒梟泰國,泰國也拘捕了殺害中國船員的九名泰國軍人。後來糯康等數名毒犯被移交中國受審和處死。《湄公河行動》的投資者是博納,但要跟其他電影公司向公安部競投改編權,而其奪標條件就是商業大片的鉅額投資和製作方案。包括擅長動作類型的導演林超賢在內,《湄》的主要創作人員皆來自香港,其他製作人員來自泰國、馬來西亞和韓國,並在泰國和馬來西亞拍攝,正是大型商業電影的規模。製作過程中,公安部也給予了很多幫助,擔任總顧問的劉躍進就是當年負責這案的的專案組組長。在「大眾娛樂」的掩護之下,觀眾對電影中跟事實不符的、誇張過份的之處往往更加容忍(甚至欣賞),因為那符合他們習慣和預期的「創作手法」。於是「四國湄公河聯合巡邏執法」變成了一隊中國特警進入鄰國直接追捕毒販,從鬧市到叢林,飛車槍戰不絕;在戲裡名為糯卡的大毒梟則由中國的勇探高剛(張涵予 飾)親手捉拿回國,毋須外國引渡。



犯我中華雖遠必誅

這齣戲背後是「犯我中華者雖遠必誅」的大國意識,而「跨境執法」四字並非很多香港人心中踐踏法治的霸道行徑,而是可以放上牌匾的光榮戰績(問你驚未)。而且這戲也是軟實力的彰顯:荷里活常拍美國擔當「世界警察」的電影,中國現在也能拍,而且更勝一籌--美國是主動侵犯別國主權的「帝國」,但中國則是先被侵犯,再跟周邊(腐敗無能的)「小國」先簽訂條約才行動的「負責任天朝大國」。主旋律電影的範圍由此擴闊了。


商業模式似乎對「主旋律」的傳統角色設定也有影響,另一主角方新武(彭于晏 飾)是個面對身份危機的人,本身也是緝毒警員,後來轉為潛伏在泰國的諜報人員。這人物設計擺脫了「高大全」的框架,接近香港觀眾熟悉的臥底設定。方新武會犯錯,因為私怨而殺死降犯,政治不正確,所以他最後不能在任務完成後衣錦還鄉。林超賢對這種角色的處理手法,是香港電影中常見的警匪片武俠化:方新武掙扎於私怨與警員身份之間的張力之中,在情義兩難存之下,最終得到與敵俱亡的壯烈收場。比較之下,高剛的角色設計幾近完人,智勇雙全;而其「自把自為」的缺點,在跨境掃毒的處境中成為了優點,無損其「高大全」特質。


主旋律的邊緣

《湄公河行動》雖然是「主旋律」,但其中的邊緣特性不限於方新武的人物設定。一方面,來自天朝邊陲的台灣人彭于晏和香港人林超賢負責戲中的「邊緣成份」看來順理成章。另一方面,高剛帶領的緝毒隊在周邊國家執法,開槍、爆破、殺人,已很難說在「四國聯合巡邏」的規範之內;而方新武執行情報工作時,擄人拷問、濫用私刑,更是在四國正式簽約合作之前的行為,是未經當地政府准許的法外行為。

《湄》為「主旋律」類型帶來的突破是,「中國電影中的警員和官員不得被負面描寫,不可犯法而不伏法」的規則,在「邊緣」描寫的操作下,取得了迴避的空間,置換為更符合大眾口味的商業元素。這種轉變的條件是主要角色的行動被描繪成完全正面,以便「踩界」的跨境「執法」顯得偉大光榮,大顯國威,「為中國人討回公道!」(電影宣傳語)。在主流電影那種讓觀眾投入主要角色視點的操作之下,編劇先說明行動之處是「三不管」的無法無天之境,鄰國弱小無能,加上中國子民受屈在先,中國的跨境執法在明目張膽和理直氣壯之間,不免溢出法理邊界,「作為一個負責任大國……係好合理嘅!」。

不少「大美國主義」的「荷里活主旋律」也是票房進帳甚豐的商業作品,中國電影正在走上這條路。在經濟和政治實力增強之時,商業化、娛樂化絕對不會意味著主旋律「偉光正、高大全」的妥協,而是後者吸納了前者,改變了「偉光正、高大全」的涵意。踏進邊緣不必是走上狹帶窄路,也可以是野心勃勃之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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