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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城》:別矣!林嶺東與香港法治!

拍了三十多年電影,時局遽變,導演有很多話要說,但《迷城》是力不從心多於爐火純青。依舊是鬧市飛車橫衝直撞,以及人在法律與情義之間的掙扎,可惜看過《迷城》後會讓人更想重看《龍虎風雲》。

 


基本設定仍有港產片傳統把武俠故事現代化的味道:古天樂的角色是個無慾無求的「俠士」,曾因「不肖」的弟弟而丟了警察官職,開酒館「隱居」,卻為了幫助弱女而「出山」以武犯禁。古天樂一貫冷峻的演繹方式(即Chok樣以外無表情)雖說配合角色,卻缺乏可觀之處。俊臉是包袱嗎?劉德華和郭富城的表現可作對照(發哥便更不要提了)。或許好的拍檔能幫助人提升表現,奈何余文樂不是劉青雲或張家輝。


被評為「盡是癲狂」的八十年代港產片,有一種掌握角色與觀眾情緒的魔力,往往能掩蓋劇本邏輯性的缺陷。觀眾看主角含冤受屈,從忍耐到爆發,大快人心。但這套路在《迷城》卻失效了。古天樂從忍耐到爆發的轉折看起來只是給弟弟幾句挑釁下的意氣,欠缺感染力。他對金錢和美女沒有慾望,但人物背景交代不夠(同一問題使張孝全的角色浪費了演員),例如他跟舊愛的經歷除了一句可笑的「不要為舊的悲傷,浪費新的眼淚」便沒有深究。

香港的法制和文化在這些年來皆受到不少衝擊,《迷城》刻意加插終審法院外「正義女神」右手提著的天秤被槍擊碎墮下,可作明顯的符號解讀,可惜電影整體結構並不緊密,點到即止。似乎林嶺東跟角色們在這城市中一起迷失了,只能發問與感嘆而無力找出路。導演雖有言志之意圖,但成功之作不只有信息,更須與觀眾有情感的交流。可惜《迷城》的劇本和演員皆無法把這份情感配合信息內容有效地表達出來。

然而有趣的是,主角兄弟「以武犯禁」後不用依循合拍片的「伏法」潛規則,還得到官方獎賞,可說是一大「漏洞」,會否也錯有錯著地成了一記叛逆的曲筆?

(原載於2015年09月04日AM730「730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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