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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香港 2019年11月3-9日 :兩宗墮樓:將軍澳周梓樂和旺角裸男,死因怎會無可疑

那陣子我會把在Facebook及網上論壇等平台看到的消息及新聞剪存到Blogger作紀錄。現在轉貼在這裡求個紀錄,標題從「今日香港」改為「當日香港」。周梓樂墮樓案後來開了死因研訊,真相仍未查明,相關報道也附在此帖中。還有來自各方立場的「私了」事件,當然官方的處理手法沒有一視同仁。深水埗的士司機踏油門撞人,不用負責任更獲奬金,律政司不單不起訴,連民間私人檢控也撤消。

【周梓樂離世】傷勢曝光!右髂骨折手腳無明顯受傷 創傷科專家:或墮樓前已失知覺

蘋果日報 20191112

22歲科技大學學生周梓樂,11月4日凌晨在將軍澳尚德停車場3樓墮至2樓,在伊利沙伯醫院留醫5日不治。據悉, 梓樂的尿液毒理測試顯示,只有入院後醫生處方的藥物物質,沒顯示他有濫藥;他右邊盆骨的髂骨翼骨折,內髂動脈撕裂,估計盆骨傷勢是從側邊受壓(lateral compression)引致;而手腳沒明顯傷患,也沒有被子彈射中或被棍打過的傷痕。

相關新聞:【推動黃色經濟圈】周庭發起國際篤灰拒食吉野家 「港人要改變習慣分清黃藍店」

中文大學醫學院矯形外科及創傷學系骨腫瘤科組教授古明達表示,死者很大可能墮樓前已失知覺,墮地時不能保護自己,右邊盆骨先落地才產生強大側邊撞擊力;一般有意識的人,從高處墮地時會自然反應,以手或蜷曲身體保護自己,很大機會手腳有骨折。

記者 陳沛冰

據悉,周梓樂入院後曾接受尿液毒理測試,尿液中只有入院後醫院處方的藥物物質,沒顯示他有濫藥。他右邊盆骨的髂骨翼骨折,內髂動脈撕裂,估計盆骨傷勢是從側邊受壓引致,並非垂直受壓或前後受壓。他手腳沒明顯傷患,也沒被子彈射中或被棍打過的傷痕。他顱底骨折嚴重,出血位置主要在右腦。入院時有俗稱「浣熊眼」(Raccoon eye),即內耳流血及流鼻血。他腹腔出血達5公斤,入院打顯示劑照電腦掃描時,仍持續內出血。

創傷科專家古明達教授(Kumta Shekhar-madhukar)接受《蘋果》查詢時表示,網上資料或媒體報道沒有提及周梓樂手腳有骨折,他很大可能墮樓前已失去知覺,或非常嚴重地喪失活動能力。古指,人有很強的反射能力,若有意識地墮下,會伸出手保護自己;就算不用手,也會收縮肌肉及盆骨,蜷曲身體,吸收地上的撞擊力,減低受傷程度。即使自殺的人,有70%機會手腳有骨折。他相信死者在失去知覺下,右邊盆骨先落力,才會髂骨翼骨折,及骨折較似是側邊撞擊而成,之後同一邊頭部落地,引致顱底骨折。

古明達表示,周梓樂腹腔出血5公斤並不尋常,一般如交通意外被車高速下撞,才會如此大量出血;不過若沒有自我保護,即使從1層樓高墮下也可大量出血。他相信死者的主要血管受傷,甚至可能是墮地時,骨骼猛力撞向血管,導致大量出血。單是腹腔大量出血,若沒及時救治已可致命。死者嚴重顱骨骨折,很可能是受高速撞擊。

古明達直言,在沒有死者全部的電腦掃描影像下,不能百分之百確定他墮樓時狀況,可能他有其他傷勢而目前不知道;死因庭應邀請外國獨立專家參與調查,也應有獨立律師代表家屬。他狠批警方的暴力是隨意、毫無意義及不合比例。除非警方停止暴力,否則會有更多無辜市民受傷。

另有資深骨科醫生表示,一般而言,如自殺者從高處躍下,較大機會引致盆骨垂直受壓;盆骨側邊受壓較大機會是沒知覺下墮地。

香港大學醫學院病理學系副教授馬宣立表示,死者由3樓墮至2樓,這個高度足以致命,就如老人家走路滑倒,頭撞地上也可死人。對於死者盆骨骨折,但手腳沒明顯傷患,他指有可能死者臀部先落地,「臀部食晒啲力,其他身體卸咗啲力,手腳唔會斷」。死者臀部先落地,可能是「跳嘅時候跳得唔好,或者好心急、好焦慮,失咗重心。當自己跑,自己跳,如果落地唔好,臀部同頭撼落地,一層樓係足夠咁傷」。現時不能排除事件是意外,除非在死者身上找到其他傷勢。

馬宣立指,事件已轉交死因庭,死因裁判官會決定是否解剖遺體,家人可提出意見。如果家人不願意,死因裁判官會平衡家人意願及公眾利益作出決定。他個人認為,若此案存在不少疑問,解剖遺體有助找出答案。現時案件仍有很多未知地方,如死者墮樓確實位置。若能解剖遺體,法醫可判斷死者身上有否其他傷勢、墮地時狀況、是否被他人推落樓或自己跳落樓。

有推測周梓樂或因躲避催淚煙而出事,中大內科及藥物治療學系系主任許樹昌表示,現時沒有毒理測試一個人有否吸入催淚煙,若人因吸入催淚煙而死亡,解剖遺體時可發現其氣道及肺部有否改變。如墮樓現場有催淚煙,現場消防員及急救員應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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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周同學的一些醫學考慮

2019/11/9 — 15:59 立場新聞

黃震遐

腦科醫生

科大周同學本月 5 號一點時被發現倒臥在尚德邨停車場二樓地上。送醫院搶救後,不幸昨日逝世。據當時拍攝的畫面,被發現時他是面向地,身略為向右側,雙手貼在身旁,腳伸直。傳媒指,醫院發覺他顱底骨及盤骨骨折,頭內及腹腔都出血,但似乎沒有其他骨折。一般認為周同學應該是從三樓約四米高處墮下。但墮下原因則眾說紛紜。

醫學上,三米以上高度墮下,近九成死者都會有肢體骨折,這是因為如果從高空跳下,通常都是腳在下,先觸地。如果是跌下或潛水式往下蹖,就本能會伸出雙臂,上肢觸地先。當然如果神智不清或昏迷,則可能平臥跌下,肢體完全沒有作出保護性的動作。

警方的說法是周同學可能以為二樓有平台,因此誤會三樓也有平台,所以跳下。但如果周同學當時是跳過牆的話,圍牆有一米高,應該不可以原地站立跳過,而需要奔跑躍過。為什麼周同學會急於如此做,而不是用樓梯走下樓,就耐人尋味。但這樣跳的話,他雖然可能失去重心而面向地墮下,卻也沒有理由不本能地伸出雙手。因此,應該上肢張開,有上肢骨折、或嚴重瘀傷。他似乎曾載頭盔,就會保護面部受傷。但畫面看不到頭盔在何處。另一方面,如果他失去重心而是莫明其妙地往後跌,後腦和臀部觸地先,他便應該在背和後腦處有嚴重瘀傷。而且我們便要假設,他觸地後,因為衝擊而彈起翻側,以致被發現時變成倒臥面向下。但四米高度墮下,衝擊力是否可以大到可以使他身體彈起翻側?

欄牆上空看起來並不太寬,因此奔跑躍過的可能性似乎不太高。如果周同學當時並非迫於某種原因跑跳下而是跨過欄牆而下,當然會在跨越時有段時間是臀部在下,但在四米高度墮下時他應該會是足夠時間讓雙腳下垂。跌傷引致盤骨骨折通常是腳落地先。他的腳卻據說沒有損傷。跨過欄牆的話,他應該有手印在牆面上,但記者報導矮牆上滿布灰麈,不像有人碰過。

如果他是倒爬或倒跨過牆而墮下,那麼他當然可以頭和臀部先觸地。但這樣做他必須雙手握牆,同樣應該留下手印。而且,這樣做,他會覺得雙腳接觸不到實地,而爬回三樓。以他的身高計,如果他當時倒跌,臀部離地面也只有三米多一些。造成嚴重盤骨損傷的可能性,按醫學經驗說,應該是非常低的。也不太會跌後翻側。

當然,如果周同學當時是神智不清或昏迷,則墮下時不會呈現保護式的伸手腳重作,甚至是平臥式地墮下。但我們沒有更多資料可以判斷這種可能性是否存在。

醫院記錄和解剖都會在死因研究庭上披露。聽取及閱讀報告時,大家不妨留意以上提出的一些關注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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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自發上街悼念 冷血防暴大聲反嘲「恭喜」:今日開香檳慶祝呀!

20191109 蘋果日報

逆權風暴逾5個月,警方多次被指控對被捕人性侵、性暴力甚至強姦。警察公共關係科證實,投訴警察課10月22日接獲一名律師代表報案,指其當事人報稱於9月27日在荃灣警署內被強姦,警方隨即將個案交由新界南總區重案組調查。警方指截至目前,報案人指控內容與調查結果並不脗合,警方會就相關指控繼續調查。本報從不同渠道接觸最少3個消息證實,女事主因姦成孕,本月7日在伊利沙伯醫院墮胎。

網上今日(9日)凌晨流傳,一名16歲少女被警務人員強姦後懷孕,並到伊利沙伯醫院進行終止懷孕手術的事件,並有相片指少女進行墮胎手術當日,有警務人員進入產房。Facebook專頁HA Secrets亦有帖文表示,該專頁的管理人員經多輪核實後,確定有一名16歲少女,曾於荃灣警署被拘捕後懷孕,需要進行墮胎手術。目前已取得胎兒的基因作鑑證,「誰是犯人有待調查」,事件由律師處理中。

本報從不同渠道了解事件,發現資料與上述傳言有差異。受害人現年18歲,於10月中因其他疾病到伊利沙伯醫院急症室求診,醫護人員在有醫療需要下,為該少女驗孕,結果顯示少女懷孕。少女在母親陪同下向醫護人員說出事件,指約一個月前即9月期間,在途經警署外時,無故被警方截查,當時她並非參與示威,亦沒有穿黑衣,結果在警署內期間,遭4名懷疑是警員的蒙面男子在房內輪姦。

據悉,當事人最初不願報警,一直由伊院跟進她醫療上的需要。該少女本月7日在伊院進行終止懷孕手術,經超聲波檢查,胎兒7至8周大。少女被強姦後,出現抑鬱情況,最初未有報警,後來由律師陪同下,事隔多日才前往報警,法醫已介入調查,包括取所需樣本化驗。

警稱查證與指控不脗合

警察公共關係科回覆《蘋果》查詢時表示,投訴警察課於10月22日收到一名律師代表報案,指其當事人聲稱於9月27日在荃灣警署內被強姦。由於指控嚴重,警方隨即將個案交由新界南總區重案組調查。截至目前,報案人的指控內容與調查結果並不脗合,警方會就相關指控繼續調查。

本報翻查資料,9月27日在荃灣一帶並無示威活動。

民權觀察指,現時警民之間沒有互信,由警察「自己人查自己人」的方式調查這類性質嚴重的指控,不能令公眾信服及釋除公眾疑慮,再者荃灣警署隸屬新界南警區,以同一警區的警察調查荃灣警署內警察强姦他人的指控,予人官官相衛的印象。民權觀察稱注意到自6月以來,前線警員多次以性暴力言語指罵、威嚇示威者,包括「自由X」、「曱甴返去產卵」、「捉你返新屋嶺雞姦」、「示威者係雞、臭X」等,不但破壞警隊專業,亦令人認為警隊認同性暴力,警員會濫權强姦他人,促警方管理層正視問題,加強警員紀律及對性暴力問題的認知。

【撐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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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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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梓樂離世】國際特赦組織要求全面徹查

2019/11/8 立場新聞

科大學生周梓樂於周一(11月4日)警民衝突期間在將軍澳一停車場墮樓重傷,今晨離世。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總幹事譚萬基發表聲明,要求當局全面徹查墮樓事件,包括警方涉嫌阻礙救護車到場的指控。聲明並指出,警方當天在現場發放多枚催淚彈,若周同學是如坊間所指因躲避催淚彈而墮樓,則突顯警方無差別發射催淚彈的危險性,警方應克制執法。

聲明又指,港府至今未試圖緩解社會對立,反引用《緊急法》禁止市民在公眾活動中蒙面,試圖震懾阻嚇示威者。

該組織指警方執法時的報復心態日益嚴重,現行調查機制又令人難以信服,敦促香港政府須就周梓樂身亡一事,以及警方使用過份武力進行獨立公正的調查及起訴,以彰顯公義並賠償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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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周梓樂在停車場期間無與任何人有身體接觸(看片)

20191108 NOW

【Now新聞台】科大墮樓學生周梓樂留院五日後今早不治。警方交代案發當晚情況,指周梓樂在停車場期間無與任何人有身體接觸,重申警方絕無追捕他或將他推倒。

東九龍總區刑事總部警司(行動)胡家欣指,警方翻查事發的尚德停車場附近一帶屋苑商場閉路電視,以及相關行車紀錄儀片段,發現周梓樂周日晚上11時54分獨自離開住所,並在周一凌晨12時26分,獨自步入尚德停車場。他在其後大半小時內一直在停車場內獨自徘徊,期間有使用手機,但未有與任何人有身體接觸。

胡家欣又指,警員當晚曾兩度進入停車場,分別在11時20分處理一宗滋擾案件,以及凌晨1時05分,消防接報有人從高處墮下後,隨救護人員進入停車場處理案件,與周梓樂在停車場內徘徊的時段並無重疊。

警方指對事件感到痛心、難過,並對死者親友致深切慰問,盼望他們節哀順變,強調案件會交由死因裁判官跟進,若須召開死因庭,警方亦會提供一切所需資料。

警方又指,留意到有市民號召今晚進行悼念活動,強調警方尊重和平公眾活動,但不希望再見到衝突,呼籲市民要冷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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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生疑避催淚彈 停車場3樓跌2樓命危 東九重案入ICU

20191104 蘋果日報

【23:50】警方表示,案件列作「有人意外受傷」,交由東九龍總區重案組跟進。

【19:30】傷者的3名同學到醫院探病,但醫護人員指他們並非傷者的親屬,所以不准他們入內。

【15:55】據了解,科大男生情況仍然危殆,雖較早時已接受一次腦部緊急手術,但因顱底骨折、嚴重內出血,故仍然未過危險期,暫未知需否再做腦部手術。

【13:35】東九龍重案組探員到深切治療部調查,並進入病房內了解周同學的最新情況,有探員透露周同學目前狀態不適宜作任何溝通,初步相信周同學是「佢係自己跌倒」,所以暫時沒有任何拘捕行動

【13:25】據了解,周同學有腦出血情況,早上完成腦部手術

【13:05】新增科大學生會署理外務副會長吳一鳴回應

【11:45】新增科技大學回應

【11:30】早上11時許,周同學被醫護人員推出深切治療部病房,轉送往麻醉科病房進行手術,目前仍然昏迷。現場有6名親友,記者問及他們對事件看法,惟他們沒有回應。

【09:55】據了解,受傷科大生22歲姓周,目前情況危殆,仍在深切治療部進行手術,科大校長史維亦抵達醫院探望受傷學生,惟沒有回應記者提問。

防暴警員在將軍澳唐明街及唐俊街交界,向尚德邨聚集的街坊發射多枚催淚彈,導致數人受傷,其中一名青年疑閃避催淚彈時失足,不慎由停車場3樓跌至2樓重創。

網上流傳昨日一名防暴警員在將軍澳皇冠假日酒店結婚擺酒,有網民自發到酒店「祝賀」贈慶,酒店外全日都有多名防暴警員駐守,又截查在場人士。事件一直擾攘至深夜,街坊仍未離去。

至凌晨近1時,防暴警員再次向尚德邨外聚集街坊發射催淚彈驅散,多人走避四散。有街坊表示,一名青年在停車場3樓閃避時,不慎跌至2樓,身體多處受傷流血,並失去知覺。他已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搶救,據知他是科大二年級學生,家屬已趕往醫院了解。

現場消息指,當時有防暴警員在發射催淚後進入停車場1及2樓,而受傷青年在3樓,疑他擔心防暴警員會繼續上樓,加上當時催淚彈煙霧瀰漫,疑因此發生意外。

另外亦有一名義務急救員、疑被海綿彈或布袋彈射中受傷,一名年長街坊亦在走避時跌傷斷骨。

科技大學回覆《蘋果》查詢時表示,非常關注一名同學受傷而被送院事件,今日凌晨時分亦已即時派員到醫院了解事件,而科大校長史維教授今早亦到醫院探望並慰問傷者家屬。大學將會為同學及其家人提供一切適切援助,並衷心祝願該同學早日康復。

《蘋果》向科大學生會查詢事件,科大學生會署理外務副會長吳一鳴表示,重傷同學已獲律師跟進,學生會昨晚亦曾派員到醫院,其間亦慰問了重傷同學的家人。他續指,該名同學昨晚送院時已陷入昏迷,須動手術取走頭部內的瘀血。惟他希望尊重同學及其家人的私隱,不便對外透露其傷勢詳情及詳細個人資料。

吳又稱,得悉校長史維今早曾親赴醫院探望學生,惟期望他可以「做多啲」,包括要求他就警方濫放催淚彈導致同學失足墮地一事,並對警方予以譴責。他又指,學生會仍在討論如何協助該名重傷的同學,有最新消息會盡快對外公佈。


【周梓樂離世】警:事發當晚沒派喬裝警到將軍澳 被問責任稱「大家都想讓事件平息」

20191108 明報

科大學生周梓樂於周一(4日)凌晨的將軍澳警民衝突期間,在尚德邨停車場內墮樓,延至今早(8日)不治,警方下午召開記者會交代事件,稱事發當日無調派喬裝警或便衣警到將軍澳一帶;又形容「大家都想讓事件平息」,強調警方會「公平公正調查」。

東九龍總區刑事總部警司(行動)胡家欣表示,根據警方截至目前的調查顯示,周日(3日)至周一警方都沒派出喬裝警或便衣警到將軍澳區,休班警他則不清楚,「因為休班警員毋須向我們報告他當時在哪個地方」。

至於有網上片段顯示,事發當晚停車場內疑有一名黑衣人,從後推着另一人向前行,胡家欣稱片中兩人衣著都與周梓樂不同;又表示已另有片段顯示當時兩人是平排向前行,其間其中一人「仆一仆」而非被推。他說不知道該兩人是什麼人,但稱兩人都不是警員。

有在場記者質疑,警方周二(5日)是在周梓樂傷重的消息傳出後,才向公眾交代事件,至今日周離世後再召開記者會是「貓哭老鼠」;又質疑警方若重視事件,應派出高層見記者,但現時未有高層現身是與涉案警區割席。東九龍總區高級警司(行動)傅逸婷回應表示,警方在事發48小時內已交代當時掌握到的資訊,「希望大家都欣賞我們的努力」。

傅逸婷說,警方「有既定程序」、「專業安排」由誰負責發布會,着公眾「理解、習慣有系統的安排」;又稱若所有調查或發布會都由管理層出席,會「好難做負責任的調查工作」。胡家欣補充,他出席今日記者會,是因為他是今次死因調查的主管,目前他最了解事件,他認為由他「主動真誠」交代事件是最切合;又稱現階段是調查死因,而非調查警察,若過程中發現警方需就事件負責,警方「一定如實向死因裁判官匯報」。

在場記者高聲追問警方是否自覺在事件中「丁點責任都無」,以及再問警方在周梓樂死後再開記者會是否「貓哭老鼠」,傅逸婷回應稱事件是「悲劇」,「不要鬧到好似大家都好不滿、好嘈吵的環境」,稱「大家都想讓事件平息」,籲社會給予周梓樂的家人、朋友及公眾有「安靜時間」思考事件如何發生,強調警方會「公平公正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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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生墮樓】認兩次入停車場 警稱死者獨自徘徊

am730 20191108

在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墮下重傷的科大學生周梓樂今早證實不治,警方在今日下午4時半向傳媒交代事件,東九龍總區高級警司(行動)傅逸婷表示,警方對今次事件感到非常難過和傷心,並向其家人致以慰問,期間她一度哽咽,稱事件屬一場慘劇,警方會建議召開死因聆訊,而有關聆訊資料都會公開。

警方又承認,周日晚11時06分至11時20分,以及周一凌晨1時04分先後兩次進入停車場,惟強調警方進入停車場時,死者並非在停車場內。警方又透露,死者在周日晚上11時54分獨自離開所住樓宇,凌晨00時19分,見到死者在富康商場出入,凌晨00時26分,見到他在富康花圍天橋步行進入尚德邨停車場,並在停車場以正常速度徘徊,凌晨01時00分,見到他獨自由尚德停車場,行經富康天橋離開,1分鐘後他返回富康天橋,再度進入尚德停車場,至01時02分,再從停車場二樓沿鈄路往三樓,其後閉路電視再拍不到死者蹤影。

傅逸婷重申,警員並沒有推倒周梓樂,以致其失足墮樓,又說留意到網上有人號召今晚聚集,她稱警方尊重市民和平表達意見,呼籲市民保持冷靜。

警方初步調查顯示,周梓樂墮樓事件的時間表:

11月3日晚上10:30時

警方於唐德街附近商場處理案件。

11月3日晚上11:06-20時

警方於尚德邨停車場處理附近的滋擾人士。

11月3日晚上11:54時

死者獨自離開住所。

11月4日晚凌晨00:23時

約150名示威者在唐明街交界堵路,警方到場處理。

11月4日凌晨00:23時

死者獨自從富康花園天橋進入尚德邨停車場。

11月4日凌晨00:41時

警方開始往廣明苑方向掃蕩,包括施放催淚彈拘散示威者。

11月4日凌晨00:55時

消防處人員到達尚德邨停車場處理一宗一級火警事故。

11月4日凌晨01:00時

死者獨自從尚德邨停車場行經富康花園天橋離開。

11月4日凌晨01:01時

死者獨自返回富康花園天橋,並進入尚德邨停車場。

11月4日凌晨01:02時

死者獨自從尚德邨停車場二樓斜路步行前往三樓。

11月4日凌晨01:05時

一名市民向消防人員報稱有人從高處墮下。消防人員遂跟隨該名市民前往死者發現位置。警方開始進入尚德邨停車場並進行掃蕩。

【科大生墮樓危殆】車cam片首曝光 墮樓前一小時防暴警曾進出停車場 與警方說法有出入

撰文: 眾新聞記者 | 發佈日期: 07.11.19 | 最後更新: | 2019-11-07 22:00:39

科技大學二年級學生周梓樂周一凌晨(4日)在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墮樓,至今情況仍然危殆,墮樓原因未明,事發前發生何事疑團未解。警方周二晚(5日)在記者會上表示,11月4日零時55分前,並沒有警員進入停車場,但眾新聞取得首段曝光的行車紀錄器畫面,清晰可見大批防暴警察在3日晚上11時28分,從尚德停車場的樓梯出入口步出唐明街,顯示防暴警察曾進入過停車場,與警方記者會交待的時間有出入。警方推斷周梓樂墮樓時間是4日凌晨零時45分至1時之間。

提供「車CAM」片段的Peter(化名)當時駕車經過唐明街,從片段看到接近20名防暴警員在11月3日晚上11時28分,從尚德停車場往唐明街方向的樓梯出入口,分兩批步出,再橫過馬路,走向停泊路邊的警車。當時防暴警員配備盾牌、警棍等裝備,部分人手持長槍。而樓梯出入口正可通往停車場各樓層。

Peter受訪時說,他當時駕車經過上址,看見靠近富康花園已經停泊多輛警車,一班防暴警員由停車場側門步出,在他車前横過馬路,再登上警車。他說這個側門屬尚德停車場範圍,可走遍整個停車場。

最新曝光車CAM片段與警方說法有出入。警方周二晚交代科大生墮樓案時,東九龍總區刑事總部警司胡家欣表示,11月4日零時55分前並無警員進入停車場內,警方在1時05分才第一次嘗試進入停車場。在以下港台直播影片27:30至28:35中,胡家欣這樣說:

「你關注到00:45至01:00,究竟有沒有警察在停車場入面。我講幾個關鍵時間給你聽。消防員報了一級鐘,即是火警鐘誤鳴,(消防員)進入停車場是00:55,而這段時間之前,是沒有警察進入過停車場,沒有的,00:55之前。 消防員在01:05由一個中年男子,指示他說,有人跌了在那個位置,01:05他發現了傷者在2樓平台。而01:05才是我們警員在地下第一次嘗試進入停車場的時間,就是01:05這個時間。所以很清楚,01:05之前是沒有警察進入了尚德邨這個停車場任何一個範圍,我們01:05才入。而01:05剛巧消防員已經找到傷者,在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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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片段:香港電台視像新聞:警方記者會

東九龍總區高級警司(行動)傅逸婷亦表示,11月4日凌晨警方進入停車場驅散,見到消防員為傷者急救,才得悉墮樓事件。在港台直播影片11:25至13:01中,傅逸婷解釋:

「我們知道消防處在這段時間,都到停車場處理一宗一級火警事故。從後,我們證實了1樓的警鐘,在事前玻璃被打爛,觸發了警鐘誤鳴。在凌晨零時55分,消防人員到達停車場2樓現場。在幾分鐘後,有人向消防人員指出,有人從高處墜下。消防於是去到現場,找到傷者,為他進行急救。在凌晨1時11分,消防員亦都要求救護車到現場負責做增援工作。大約在同一時間,警察亦都在廣明苑的方向,(從)地下進入停車場,嘗試由地面開始,向上層驅散在停車場內、曾經向警察投擲硬物的示威者,而到這一刻,警方尚未知道傷者受傷的事件,直到警察去到停車場2樓,見到有一些消防人員及義務救護員在現場進行一些急救行動,我們才知道發生了一件事,亦是一宗令人難過的事件。」

眾新聞向領展查詢,在11月3日至11月4日期間,警方進入尚德停車場前,有否知會領展及進入的時間,領展回覆指:「翻查資料,在11月3日至11月4日,警方進入尚德停車場前, 並沒有通知停車場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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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片揭穿警謊 防暴早攻入車場

更新時間 (HKT): 2019.11.07 02:20

【蘋果日報訊】警方前晚就墮樓事件進行簡報會,一口咬定意外發生於凌晨12時45分至1時之間,警方沒有在期間發射催淚彈,又稱防暴警1時11分才進入停車場,試圖撇清責任。但有直播片段拍到警方1點前,向二樓或三樓發射最少三發彈藥,領展閉路電視亦證實,約30名防暴警早於1時05分,已由地下層攻入停車場。

意外前狂射催淚彈

根據有線電視片段,警方約12時58分開始向尚德邨推進,先向邨口狂射催淚彈,一分鐘後他們走到停車場,有人從高處掟下雜物,警員隨即向停車場二樓或三樓還擊,發射最少三發彈藥。有人1時正仍然在停車場二樓對峙,警方1時00分37秒再向二樓和三樓發射兩槍,兩層都被白煙籠罩。

東九龍總區高級警司傅逸婷前晚聲稱,消防1時11分要求救護車增援,警方大約同一時間進入停車場。有線片段顯示,警方1時04分開始向尚禮樓停車場入口方向推進,約1時05分,防暴警轉入停車場。另外,根據領展閉路電視片段,地下層入口位置的C03鏡頭,拍攝到1時05分警方已列成方陣攻入停車場,前排手持盾牌,後牌有人舉槍,有持海綿彈槍的防暴向上層指罵,亦有防暴用警棍向前方指嚇。

傅警司前晚堅持警方沒有阻撓任何救援行動,但《明報》引警方消息人士的補充,稱示威者的路障及警方掃蕩行動引致車龍,延誤送院是一個集體責任。一晚之間,警方態度突然軟化,承認部份責任。但關鍵在於防暴警1時15分已經看到重傷的周同學,為何仍見死不救,不讓1時10分已到場的A492救護車救人?

■記者歐陽聯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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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6 RTHK

消防證實救護車駛往科大男生墮樓現場途中遇阻塞

星期一凌晨在將軍澳尚德邨墮樓的科大男生仍然留醫,情況危殆。消防處證實,負責處理有關男生墮樓個案的救護車,駛去現場途中遇到阻塞,需要兜路,救護員更要徒步到場。

最先找到受傷男生的目擊者接受訪問時說,救援人員為男生施救期間,有防暴警員一度向在旁觀察的他舉槍,試圖驅趕。他亦聽到消防的對講機提及救護車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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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後續報道

香港電台《鏗鏘集》別讓真相沉沒_周梓樂編

周梓樂死因研訊系列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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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梓樂死因研訊︱陪審團商討14小時 裁定梓樂死因存疑

蘋果日報 (HKT): 2021.01.09 21:41

科大男生周梓樂前年11月4日凌晨於將軍澳警民衝突期間,在尚德邨停車場墮樓昏迷,留醫5天後不治,終年22歲。死因研訊進入最後階段,由兩男三女組成的陪審團昨早開始退庭商議,陪審團討論逾14小時,於今天晚上7時30分再開庭,以4比1裁定梓樂由高處墮下,死因存疑。

相關新聞:周梓樂死因研訊︱坊間指控vs庭上證供 多個謎團仍未解

裁判官向梓樂父母表示,當他處理年輕人離世案件時,特別感到難過及困難,希望研訊可解答兩人一些疑團,認為今次研訊「差唔多接近真相」,但無奈涉案閉路電視鏡頭沒有「角度高少少」或「轉向慢幾秒」,否則相信可以呈現真相。

裁判官寄語梓樂父母「唔好收埋自己」

裁判官指,明白傷痛會持續一段時間,但希望時間可撫平梓樂父母的傷痛,最重要是兩人互相支持及傾訴,「唔好收埋自己」,並祝福兩人身體健康。梓樂母親聞言點頭致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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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感謝五名陪審員在29天聆訊中付出很多精神和時間,並指聆訊橫跨聖誕和新年,必定會影響陪審員的工作和休息,希望他們會覺得為司法制度貢獻是值得的。今次研訊,陪審員要在疫情期間每天聽取較長的證供,裁判官決定豁免各人於8年內再次擔任陪審員職務。

裁判官亦特別感謝警方案件主管及兩名主力調查的警察,指本案有大量前期準備工作,三位警務人員經常在聆訊後繼續工作,法庭感謝他們的幫忙。

對停車場管理公司作出兩項建議

梓樂於2019年11月8日在伊利沙伯醫院死亡,死因是頭部受傷。陪審團裁定梓樂的死亡時間及地點為2019年11月4日約凌晨1時的尚德停車場,死亡情況為高處墮下。

陪審團同時對威信停車場(控股)有限公司作出兩項建議,分別為更新閉路電視系統,增加實時設定,以避免盲點;以及停車場3樓矮牆加設欄杆之類,並作警示和指示。

裁判官昨日引導陪審團時,給予陪審團非法被殺、死於意外及死因存疑三個裁決選項,提醒他們考慮裁決的過程應是「三部曲」,首先考慮是否能夠毫無合理疑點地肯定梓樂非法被殺。若不能,第二步應考慮是否有較高的相對可能是梓樂誤以為3樓矮牆外有行人通道,若有,便裁斷死於意外。若陪審團考慮後不認為梓樂非法被殺或死於意外,便可考慮死因存疑。

裁判官並呼籲他們切勿預先認定某一個裁決的可能性較大,然後選擇有甚麼證供支持該裁決。反之,陪審團最先應該考慮全部證供,選擇接納甚麼證供為事實,再基於已被接納的證供考慮裁決。

經歷兩日一夜的退庭

陪審團由昨日早上約10時開始退庭,至下午約5時仍未有裁決,裁判官下令他們休息,押後至今早繼續。由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沒有陪審團休息室,故法庭將陪審團送往高等法院休息。

死因裁判官高偉雄今晨9時30分開庭時,表示知道陪審團仍需時商議,只有一點想提醒陪審員。就他們需要裁定的死者死亡時間,陪審員可在表格上填寫約數,例如只寫日期,亦可以包括時間。若不採納有關證供,可對死亡時間及地點作出不詳裁定,即不知道時間和地點。陪審團隨後再次退庭商議。

陪審團退庭期間曾表示想觀看五段涉案影片,裁判官透露約需時30分鐘。此外,陪審團向裁判官發問兩條問題,分別是市民證人是否知道涉案停車場3樓矮牆外沒有行人路而是凌空,以及專家證人如何計算出梓樂墮地位置與2樓矮牆相距1.3米。

裁判官根據早前證供回答問題指,所有市民證人當中,僅有「白帽少年」崔家朗供稱知道3樓矮牆外凌空,故不會跨越矮牆,因他在該區居住了很久。至於梓樂墮地位置與2樓矮牆的距離,裁判官指法證專家鄭郁棋根據梓樂臥地的照片,到現場量度距離,但鄭沒提及從梓樂哪個身體部份開始量度。

裁判官今日較早時間亦問到商議進度。首席陪審員想了一會,回應指仍未能肯定今天之內能否達成裁決,現時商議進度仍在專家證人的證供及結論之中。裁判官重申,陪審團只須就表格上五項事宜作出裁斷,「冇其他嘢㗎喇」,而且各項裁斷均毋須交代理由,或是根據甚麼證供而得出,沒有人能夠知道陪審團是如何得出結論。

官提醒接受大比數結論

裁判官並指,雖然希望陪審團得出的結論盡量一致,但亦接受他們得出大比數結論,表格上每一項裁斷都可以大比數作出。裁判官揚言不希望給予陪審團任何壓力,但由於法例規定星期日不可進行死因研訊,若今天無法達成裁決,將要下周一才可續議。

裁判官指,若陪審團能在數個小時內有裁決,「都仲可以等」,否則會下令他們再到高等法院大樓休息,待下星期一繼續商討。

至大約下午5時,研訊再開庭。裁判官補充回答早前陪審團的提問,指梓樂父親周德明曾供稱,他主要在停車場2樓行人通道出沒,該通道面向富康花園方向,較少到梓樂墮樓的停車場另一邊,故不知2樓分高低層,亦不知2樓高層即2樓半外是凌空。

【案件編號:CCDI9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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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城公民媒體 Facebook

「旺角裸體男墮樓案」 (以下有敏感圖片)

有街坊向本台透露,他是在登打士現場第一位目擊證人。當時只有一個女警在現場,女警叫他不要行過去阻住封場,期間消防仲未到,街坊表示現場見到全個身白色裸體,全身沒有血,腳腕有傷,不像被利器所傷,反而似被棍打。

裸體男高處墮下後是擘大雙眼的,男子耳出血牙撞崩,一隻腳斷骨頭外露,已無反應,其後救護車到場將他送院。林聲稱參與拯救的街坊(前消防)曾質疑,為死者急救時仍有餘溫,但斷腳卻無大量出血,懷疑死者是「被跳樓」。

身體各處有瘀傷,地下少量血跡。救護呼叫後無反應,明顯已失去反應能力,送上救護車期間雙眼仲係持續擘大。墮樓男子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搶救,惜抵院後證實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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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裸男離奇墮樓 送院不治(看片段)

20191107 蘋果日報

旺角發生離奇墮樓事件,傍晚6時許,一名全身赤裸的男子,懷疑由高處墮下,跌落登打士街家樂坊旁邊的休憩公園,途人發現報案。救護員接報到場,將墮樓男子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搶救,惜抵院後證實不治。

據發現死者的林先生稱,傍晚5時53分,他剛學完攝影班在公園旁的巷仔玩手機,突然公園傳來巨響,他往查看發現花槽有一個全裸屁股向天的人形物體,初以為是假人,其後走近見有頭髮及整個軀體,始知是男子,立即報警。一名消防員及一名前消防員路經,即上前替他做心外壓急救。林說,男子耳出血牙撞崩,一隻腳斷骨頭外露,已無反應,其後救護車到場將他送院。林聲稱參與拯救的前消防曾質疑,為死者急救時仍有餘溫,但斷腳卻無大量出血,懷疑死者是「被跳樓」。

警方經初步調查,證實死者為31歲姓陳男子,現場沒有遺書,相信他從彌敦道578-580號一樓層洗手間墮下,事件沒有可疑,其死因有待驗屍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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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的士撞人司機被毆 警再拘一女 涉參與暴動有意圖傷人

20191104 明報

上月6日反對《禁蒙面法》遊行期間,一輛的士於深水埗長沙灣道與欽州街交界剷上行人路,一名23歲女子被撞傷,司機事後被打傷。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經進一步調查後,今早(4日)於旺角區拘捕一名25歲鍾姓本地女子,涉嫌參與暴動、有意圖而傷人及違反《禁止蒙面規例》,她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早前已就事件拘捕一名32歲張姓男子及一名20歲何姓男子,其中張姓男子被控一項參與暴動罪、一項傷人罪及一項違反《禁止蒙面規例》罪,案件已於上月1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何姓男子則獲准保釋侯查,須於12月上旬向警方報到。而涉事的士司機至今未有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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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暴之戰】撞人的士司機未被追究 反獲撐警組織捐52萬

蘋果日報 20191019

一輛的士周日在深水埗反送中遊行期間衝向人群撞傷3名女子,23歲女子被撞傷雙腳,59歲姓鄭司機事後被群眾拖出車毆傷「私了」受傷,一名20歲青年反被指涉嫌參與暴動被捕,的士司機則未被檢控。據報道指,全國政協委員黃英豪與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吳秋北等人,昨到瑪嘉烈醫院探望該名鄭姓的士司機,司機正受醫院和警察保護,其女兒昨亦有出來接受慰問卡和慰問品,守護香港大聯盟昨日亦發起內部募捐支援該撞人之的士司機,目前承諾捐款逾52萬元,卻完全未有提及支援被撞傷的3名女子。

相關新聞:【你問我答●精華】禁蒙面惡法一出記者頻被扯面罩 快必×前線學生記者鬧爆克警記招

捐款報道刊出後,大批網民即炮轟意圖傷人者反獲捐贈是難以置信,「真定假呀,殺人仲有錢收???」有人慨嘆:「呢個世界公平咩。」亦有人無奈說:「呢單真係香港新聞?」又寄語受傷的23歲少女要康復,比兇徒過得更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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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的士懷疑撞人案 律政司再介入撤銷私人檢控 許智峯擬提司法覆核

立場新聞 20200820

律政司繼日前向法院表明介入西灣河槍擊案,撤銷針對開槍的警署警長的法庭傳票後,律政司今天再向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出介入及撤銷的士司機在深水埗剷上行人路撞人案的私人檢控。提出私人檢控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表示對此極之憤怒,批評律政司以政治理由封殺港人以私人檢控爭取公義的權利。許智峯表明會就律政司決定,考慮提出司法覆核。

法院原定已排期本月 31 日傳召被告的士司機審訊,控告他危險駕駛,但許智峯律師團隊今日收到信件,指律政司決定介入此案,並撤銷檢控,更採取與介入警長開槍案同一做法,要求法院在本月 24 至 28 日安排一天處理律政司申請,並豁免被告的士司機出席聆訊的要求。律政司的信件,由專職負責公眾秩序活動及電腦網絡罪行的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發出。

許智峯批評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接連出手介入私人檢控,是以人治及政治凌駕法治,「鄭若驊沒有提供任何合理理據,便使橫手撤銷私人檢控,變相是撐警暴和撐支持政府人士的暴力行為,不分是非黑白,亦嚴重損害普通法下市民提出私人檢控的權利。」他表明會考慮提出司法覆核,不希望香港法治斷送在鄭若驊手中。

今年六月裁判法院批出法庭傳票,要求涉案的士司機鄭國泉到庭應訊,是反修例運動以來首宗成功提出私人檢控的案件。(看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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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urnesis Facebook

#有時啲野真係唔好咁肉酸⋯⋯】國務院 #港澳辦 新聞發言人 #徐露穎 指,區議會候選人 #何君堯 遇襲令人震驚,是赤裸裸的 #選舉暴力,意圖威脅及恐嚇 #愛國愛港 候選人及支持者,製造「#寒蟬效應」。她又表示極大憤慨及強烈譴責,對何君堯及他的同事,表示深切慰問。

日前有兇徒扮想與何君堯合照,然後用刀捅向何君堯,何左胸傷口長1.5厘米、深1厘米。

【其他被襲擊但沒收到港澳辦任何慰問的 #區議會 候選人】

- 區議會觀塘月華選區參選人 #梁凱晴 遭人以硬物擊後腦

(同區候選人為徐海山)

- 西貢區議員 #何偉航 遭4名白色上衣男子圍毆,兩手骨裂、頭破血流須縫針處理

(同區候選人為陳權軍)

- 沙田瀝源候選人 #岑子杰 被4-5人以鐵錘襲擊,頭縫數針

(同區候選人為黃宇翰)

- 東區城市花園選區參選人 #仇栩欣 擺街站遭襲擊,被拍打頭部

(同區候選人為許清安及樊熙泰)

何君堯是區議會屯門樂翠候選人,同區有 #盧俊宇 及 #蔣靖雯

港澳辦聲明:

http://www.hmo.gov.cn/xwzx/xwfb/xwfb_child/201911/t20191108_214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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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fred Wong Yam Hong Facebook

由何時開始,病房批准拍照?(由於涉及其他病人私隱,醫管局醫院的臨床範圍內一向禁止拍照。)

由何時開始,病房容許8人一齊探病?(由於病房狹窄,為免防礙臨床工作,敝院病房一向只准同時兩人探病。除非病人情況危殆,則可酌情處理。)

八仙賀壽咁,究竟咩玩法?

冇。我唔明,問下啫。

#成日見到家屬探病一有第三個人就即刻俾人趕

#係咪要向以前俾人趕走過嘅病人家屬道歉

#打尖單野都未計

葛博士原post:https://www.facebook.com/121783367955302/posts/1736301049836851?d=n&sfns=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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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話俾人hack 網民:自己睇JavaScript

2019-11-06

【關於大公網Facebook專頁被篡改發布時間的聲明】

聲明

今日(十一月六日)上午,香港立法會議員何君堯遇襲受傷。十一時四十三分,本網收到何君堯遇襲後發聲的視頻片段。十一時五十四分,大公報-大公網官方Facebook專頁發布《何君堯遇襲受傷後發聲:無生命危險,仍無畏無懼》的視頻。視頻發布後,管理員帳戶疑似遭到入侵,利用Facebook的修改發布時間功能,將該貼文發布時間篡改至十一月五日十九時五十四分。

大公網對此類篡改事實、混淆視聽,企圖轉移焦點的違法行為表示極大憤慨,予以強烈譴責。本網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本網始終致力於提供真實準確的新聞資訊,同時,今後亦將加強網絡安全防範,繼續為海內外讀者服務。

大公網

二○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大公報-大公網Facebook專頁相關貼文截圖見附件)

網民回應如下:

ROOT Facebook

【尋影片】一位單親母親尋求幫助,她指其患有精神病的女兒於10月27日在旺角被五名男警和一名女警暴力「虐打」,傷勢嚴重。

根據母親的複述,女兒當時在旺角經過示威現場,沒有參與示威活動。當時站在行人路上的她在混亂中受襲擊,她本能伸手反抗,推開施襲者(警員)。隨即就被幾名警員圍打,根據照片顯示,受害人全身多處有瘀傷。最後更被拘捕。扣查48小時後已保釋外出。現有義務律師提供協助。

母親希望收集任何有關當晚的影片,為她取回公道。母親解說自己並不懂得上網,老公早逝,希望借此報導呼籲記者/觀眾/路人幫忙,如有任何消息,請私下訊息聯絡我們。

詳情

日期:2019年10月27日

時間:10pm

地點:旺角彌敦道(中國電子用品「小米」店舖對出)

受害人:女性、短髪、三十多歲,當時身穿藍色衫、牛仔褲,被捕後送往紅磡警署。受害人患有精神病16年,但能夠解釋自己的病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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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星期日)分別傳出過「連繫穆斯林、守護民眾與記者同行集會合」、「尊種宗教自由九龍遊行」等幾個集會主題,但都是於尖沙咀梳士巴利花園集合,當日集會開始前已有防暴警員到場,衝突與示威隨後沿彌敦道擴展至旺角,直至深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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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爆警「雷射槍」射眼違機電署指引 眼科醫生指持續直射可致盲

蘋果日報 20191107

當購買觀星筆都可成為拘捕的理由,擁公權力的機關卻使用他們口中的「武器」照向人民。《蘋果》取得一支與前線警員所使用、經常照向街上市民的同款強力電筒,聲稱最遠射程達2.4公里,實測1公里以內均可清晰見到電筒光斑。產品說明書上註明為「白雷射電筒(White Laser Flashlight)」,並有「第2M類激光產品」標籤警告不可以直射眼睛。有物理學者指該產品仍可歸類為電筒,但不應照射眼睛超過四分之一秒;有眼科醫生亦指持續照射有機會致盲。

記者:佘錦洪

《蘋果》取得由中國品牌Acebeam生產、型號W30的強光電筒,經過反覆對比,確定為前線防暴警員與速龍小隊配備的其中一款手持電筒。據說明書所示,生產商稱這款電筒為「(白雷射電筒)White Laser Flashlight」,聲稱最遠射程為2,408米,相當於維園至政府總部的直線距離,超出一般筆型電筒近十倍。電筒及說明書上均標有雷射產品標誌,屬「第2M類激光(雷射)產品」,警告不可以直接射向人或動物眼睛。而按機電工程署安全指引,第2M類雷射「不可直視激光光束」,亦「不可將激光光束瞄準任何人的眼睛」。

記者實際試用該支電筒時,發現它所射出的光線極強,就算只是望向照在地上的反射光線亦感到刺眼,輕易即可照到數百米外而亮度絲毫不減,一公里內的電筒光斑清晰可見,並在黑夜中留下一道白色光柱。惟當射到逾一公里外的建築物時,圓形光斑的邊緣會隨距離增加而開始潰散。

警方曾在例行記者會上指摘,有反送中示威者會使用雷射筆或觀星筆照向警察防線,導致多名警員眼睛受傷。不過,一般觀星用雷射筆功率約20mW,但根據警方用的同款電筒說明書,最大輸出功率為12W,強勁差600倍,而警方卻會用該款「雷射」電筒直接照向市民及正在現場採訪的記者。

經常到示威活動採訪的前線攝記雷超(化名)表示,每次出勤至少會遭到強光照射眼睛及鏡頭一至兩次,因而令視力短暫受影響無法視物,但大部份行家均有按在場警員指示依法採訪,質疑有人並非誤射,「個目的係咪會想我哋拍攝唔到佢哋嘅搜身情況啊、拘捕情況呢?」

飽受電筒光線影響,還有經常擋在警方身前的「守護孩子」。成員之一、深恩浸信會傳道譚敏指出,每當他們在前線做疏導工作時,警員都會以多支強光電筒持續照向他們的眼睛,「(照射後)會有好多重影,維持大概我諗半分鐘至一分鐘時間先慢慢消」,嚴重時更會令雙眼刺痛。不時在示威者與警員之間調停的立法會議員許智峯亦稱,受強光電筒照射後眼睛會出現「鬼影」,有時更會頭暈,懷疑警方的舉動帶攻擊性及挑釁性,「佢自己都話雷射嘅嘢其實會傷害眼睛,其實佢都係想刻意地傷害我哋眼睛」,指會在立法會上跟進。

中大物理系高級講師湯兆昇表示,該款產品是將藍色雷射光,經過金屬上的磷光體塗層反射,因此射出的光束較闊,仍可歸類為電筒,但為安全計不應直接射向眼睛超過四分之一秒,「人一般反應時間係0.2秒,就算真係照到,自然反應即刻眨眼擰轉頭應該冇事。」

有眼科醫生亦指出,無論是任何類型電筒,都不應該直接射向眼睛,尤其強光電筒光束有更大能量,「時間短啲、唔使好近都有機會受傷」,持續照射有機會致盲,一般戴太陽眼鏡或馬上合眼已可以減低受傷風險,又指過去絕少見到有病人因為電筒令眼睛受傷而求醫。

《蘋果》曾就前線警員電筒裝備、健康安全風險及使用雷射光線的考慮查詢警察公共關係科,但事隔一周依然未收到回應。《蘋果》取得的電筒為有人於9月份購買,而香港代理的網上商店顯示該款電筒為「已下架」無法再下單;Amazon上同款電筒則註明不運送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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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藏汽油彈五男女撤控再被控 辯方:防暴警持槍入法院範圍拉人涉藐視法庭

20191105 蘋果日報

警方昨落案起訴五名男女,指他們涉嫌在灣仔鵝頸橋附近單位藏有逾百支懷疑汽油彈,但因律政司一方犯上低級錯誤,在司長同意檢控書上串錯被告姓名等,最終撤控收場。五人昨晚獲釋,惟警方於散庭後隨即在法院門外再拘捕有份出庭的三名被告,並且重新落案起訴,連同兩名剛出院被告,五人今被押上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辯方再次質疑同意檢控書上未披露足夠資料,又批評警方昨晚持槍進入法院大樓,有藐視法庭之嫌。裁判官最終未有對警員持槍進入法院大樓一事表態。案件押後下月再訊,裁判官拒絕辯方的保釋申請,眾被告還柙。

案件今以新編號提堂,中文控罪內容維持不變,五人同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涉於11月2日在堅拿道西冠景樓某單位內,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59瓶汽油彈及79瓶「半製成」汽油彈。昨日出事的是英文版控罪,及以英文草擬的律政司司長同意檢控書,兩者均寫漏「保管」爆炸品的指控,同意書更串錯其中一名被告的名字。

相關新聞:【蘋人誌】台衝衝女親歷子彈橫飛 「港警煙霧開槍謀殺民眾」

有被告要靠輪椅代步 據知因為避開警員而從陽台跳下

五名被告為學生鄭錦輝(21歲)、女學生楊泳茹(22歲)、無業的丘建威(24歲)、學生莫禮滔(21歲)及地盤工黃建棋(19歲)。據聆訊後了解,眾被告被指由單位逃跑,並從陽台跳落其他樓層。其中黃疑因此受傷,他今天須坐輪椅出庭,腳部有包紮,預計仍需留院兩至四星期。

控方申請全部被告暫時毋須答辯,以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化驗證物、尋找現場附近的閉路電視片段,以及調查涉案單位業權及租約。控方反對各所有告保釋。主任裁判官錢禮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拒絕所有被告的保釋申請,各人還押懲教署看管,12月12日再訊,其間等候警方調查。全部被告將於本月15日再被帶上庭覆核擔保申請。

女被告投訴警員性騷擾 問她是否妓女及會否化成天使

其中楊姓女被告透過代表大狀投訴,自言被捕時遭警員出言性騷擾,夾雜粗口問她是否妓女,又問她會否化成「天使」向示威者提供免費性服務。丘姓男被告則透過其大狀指,被捕時頭部遭便衣警員撳入馬桶廁盆,又曾把頭壓在地上,並於律師不在場情況下錄取口供。

另外,代表楊姓女生的大律師郭憬憲,昨天成功挑戰控方同意檢控書,引致控方須撤控及釋放所有被告。郭今早在庭上再次質疑新一份同意檢控書,直指當中未有披露任何證據,證明律政司司長是否真的考慮過案件事實及情節,故同意書將失效,控方不能據此提控。

裁判官裁定新一份同意檢控書有效

郭亦指,昨天出錯的同意檢控書與今天新的一份,由同一名副刑事檢控專員簽署;若由另一位未有在本案犯錯的律政司人員簽署,才沒問題。

控方陳詞指,新一份同意檢控書是在昨天撤控後,獲適當的律政人員簽署,過程和做法符合檢控守則。至於昨天出錯的同意書,控方形容是無心之失及不幸,惟整體檢控工作並無出錯。主任裁判官錢禮最終裁定,新一份的同意檢控書有效。

郭再質疑,指本案被告於昨天獲撤控後,理應被視作罪脫,故本案屬雙重檢控。控方反駁指昨天案件尚未進行答辯,不存在脫罪裁決。裁判官亦裁定本案並非雙重檢控。

裁判官對警員持槍進入法院大樓一事未有表態

郭又呈交新聞照片,指防暴警員昨晚持槍進入法院範圍內,並且在未得裁判官許可下,在法院範圍執行拘捕行動,涉嫌藐視法庭。裁判官回應指,法庭所在的大樓是共用建築物(shared building),而法官出入亦是使用獨立升降機和大堂,質疑地下的公眾升降機大堂是否屬於「法院範圍」。

及後裁判官表示,據她所知,拘捕發生在法院大樓之外,故沒有問題。至於警員在地下大堂持槍,控方指大樓有不同政府部門,地下大堂有其他使用者,不認為警員在該處持槍屬藐視法庭行為;裁判官最終對持槍問題未有表態。

【案件編號:ESCC247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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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身上的五枚汽油彈,原來在後巷找到

2019/11/4 — 20:21 立場新聞

不少人都見證過催淚彈橫飛之下的大搜捕有幾暴力,但有所不知的是,在太陽底下的審訊,原來同樣令人不寒而慄。週六那天我坐在裁判法院席上,在窗明几淨的文明空間裡,聽了幾個被捕人士的過堂聆訊,但覺一種斯文的暴戾已經無處不在。面對無理亂發的催淚彈,仍勉強可以用防毒面罩保護自己(反蒙面法下亦已失守);但在法庭之上、在控方的說辭之下,「無罪假定」這個在現代法治地區最重要的原則、兼且是保障基本人權的最低限度標準,原來亦已被漠視被踐踏。無限膨脹的警權像嗆鼻的國產催淚煙,有色有味有形而且高溫地入侵香港每一處聖地,司法機關還餘下幾多法治的意志,去捍衛這個消失中的堡壘?

我比原定的開庭時間早了半小時到達,在庭外獲發紫色的公眾席門票,作為取得座位的識別。最後聆訊延遲進行,幾十人坐在庭外多等了個幾鐘頭。對比街頭集會的抗爭氣氛,這裡更顯得蒼白和無力。

入席後,我碰巧坐在某被告父母的旁邊。負責跟進案件的律師上前,向父母交代保釋金額的安排,但於尾後加多了一句:「要有心理準備,100%……不能保釋。」我忍不住望望那位母親,她雙手搓揉,一臉茫然。

先是被告給帶到「被告欄」,然後由控方說出控辭。法庭沒有直播,但以下這個個案,必須讓大眾都知道。被關了未夠 48 小時的這個青年人,在法庭上如此被控方陳述:在萬聖節當晚,他被搜出攜有五枚汽油彈,警方翻看附近的閉路電視時,看見他在後巷想把相關物品卸除,可見他亦自知物品見不得光。呈堂給法官的相片有五張,每一張相都有一枚汽油彈,相片上打印著被告的名字。而控方因著案件嚴重程度,要求法庭不能給予被告保釋。

這是控方勾勒的案件細節,也有報章僅引用控方上述控辭來作出報道。

但故事其實未完。辨方大狀接著向法官陳辭,他說出了更多細節:警方當晚在街上截停被告,當刻在他背囊裡搜到的只得兩件物品,分別是一張「正義必勝」海報,以及一個手提電話。至於所謂的五枚汽油彈,警方是於後巷和附近位置找到,聲稱從閉路電視中看到這跟被告有關。辯方大狀質疑,如果閉路電視透露了如此多的犯罪情景,那為何警方不在呈堂照片上,附以閉路電視的截圖?

辯方亦嚴正指出,呈堂的五張相片上印有被告的名字,是一種明顯的誤導,他質疑為何不是印著相關案件的編號,卻推翻了「無罪假定」的原則,在案件未經審訊之時,就把五枚汽油彈顯示為被告所管有?

被告欄裡的青年頭髮梳理時款,眼神偶爾望向公眾席。我卻感受到坐在我旁邊的被告的母親,眼睛沒有一刻移開過欄入面的青年,她還跟其親友說了一句:「佢望唔望到我?」

其實是接連兩單案件的提堂,另一個被告同樣是二十出頭的青年,他的辯護律師在庭上向法官投訴,呈堂照片上拍了青年全副裝備的打扮,但實際上他是在警方的要求下,才把所有裝備戴在身上。但於控方的說辭下,他則被形容為一個「Full Gear」的青年。辯方亦向法官投訴,被告錄口供時曾遭警員以拳頭打肚,並恐嚇「再唔講嘢就打你」。

在大白天的審訊下,如果你只相信控方的說辭,故事就有著這一套的說法。當值法官刻下沒有更多評論,他只花了半分鐘就裁定兩名被告不得保釋,即時還柙至十二月中再審。青年被警員押走,他的父母也默默步出了法庭。

我只聽過一場的過堂聆訊,不知道另外幾百案件的提堂是什麼光景。反修例運動至今已有近三千二百人被捕,警方的暴力濫權、濫捕濫告,以至粗疏質劣的呈堂資料,成為了新社會的皇法。學生被打、街坊被罵、記者被噴、消防被圍、救護爆眼,還有在保時捷內播歌的律師、遭防暴警拉出車廂按倒馬路之上。催淚彈濃稠的白煙已經進佔了大街小巷、商場和中產屋苑,下一步它還要大舉破壞城巿的哪一寸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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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眼失明印尼女記者:記者成警員射擊目標

881903.com

05.11.2019 16:16

早前在採訪反修例示威期間,右眼懷疑被防暴槍擊中導致右眼失明的印尼女記者Veby Mega Indah,在醫院病床上,接受美國有線新聞網絡訪問。她右眼仍包著紗布,哭著說對自己右眼失明,不知道可以說甚麼,也不知發生了甚麼事。Veby的代表律師韋智達將近日示威片段給她看,片段見到警員向記者方向投擲催淚彈,她表示驚訝,又認為記者不是身處戰場,但成為警員射擊的目標,形容是瘋狂行為。自Veby受傷後,她姊姊由雅加達來港陪伴,指事件對妹妹來講是艱難時刻。

Veby是香港印尼語傳媒的記者,9月29日在港鐵灣仔站行人天橋採訪時,右眼懷疑被防暴槍擊中,受傷倒地。主診醫生指她右眼永久失明,至今仍留醫。代表律師早前指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警方公開涉事警員身份,以便提出私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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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電台視像新聞 RTHK VNEWS

3 November at 12:44 · 

【太古城有人疑持刀襲擊致多人受傷】

【趙家賢被咬甩部分左耳】

太古城夜晚爆發流血衝突,商場外多人流血倒地,有人背部懷疑身中多刀。一名身穿灰色衫的男子想逃走,被現場人士捉住,東區區議會、太古城西選區區議員趙家賢當時亦在場。

該名男子之後咬著趙家賢的左耳,多人上前營救。趙家賢的左耳部分被咬甩,掉在地上。該名男子之後被制服,頭部受傷,他再次企圖逃走,被現場人士包圍,並對他拳打腳踢。

有受傷的人表示,一名講普通話的男子持刀襲擊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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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頭條日報 (陳浩元 攝)
圖:立場新聞 轉香港電台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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逞兇片段曝光!普通話刀手突熊抱兼咬甩議員耳 (看片)

20191104 蘋果日報

今日(3日)市民在太古城商場和平築人鏈並高歌反警暴,但防暴警無故驅趕市民,後來更有兇徒咬甩當區區議員趙家賢的耳朵!事發一刻,記者在現場見到一名持刀男子由太古城中心衝出,並在馬路撞倒一名女子,女子被撞倒卧地。趙家賢在場試調停,但該男子不但沒有理會,更再舉腳踢地下女士的頭部。趙及市民再試阻止,但男士突然熊抱趙並咬其耳仔,趙痛極大叫,最後更稱被咬甩耳,現場疑遺下一片肉,急救員上前為趙急救。

市民上前制服該男子,但他不斷掙扎,並衝向一染髮年輕男子並攻擊他,最後疑兇終被「私了」圍毆和制服。據了解,該名兇徒為一名操普通話中年男人。防暴警其後趕至,並包圍保護該兇徒。政府發言人回覆指,消防處列斬人案處理,現場共有5名傷者,其中1人嚴重,全部送至東區醫院治理。民主黨指趙家賢的斷耳已交醫院,由於其餘4名太古城傷者傷勢更嚴重,要先行處理,故此趙其後才接受手術,但耳傷經已止血,於外科病房留醫。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下午在facebook「單機」直播指,警方共拘3人,包括48歲持刀兇徙,他涉及傷人罪,以及23及29歲疑執行私刑的男子,他們涉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趙家賢今屆區選循太古城西競逐連任,其對手包括經民聯大律師丁煌。《蘋果》在趙被咬傷後致電丁煌,欲了解他對於對手遇襲及暴力事件看法,丁回覆指「而家處理緊件事」後匆匆掛線。

今年34歲的趙家賢於2004年加入民主黨,並於太古城其居住地投身地區工作,2007年首次參加區選,當時以22歲之齡於太古城西當選,是當屆香港史上最年輕的區議員。他2011年成功連任至今,連續兩屆成為港島區泛民區選票王,2014年接替鄭宇碩擔任民主派地區協調組織「民主動力」的召集人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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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身中9刀一度危殆 妻子情況嚴重 幸已度過危險期

20191104 蘋果日報

太古城昨晚發生斬人血案,5人被一名灰衣刀手斬傷或打傷,其中一對姓溫夫婦情況最嚴重,據悉溫先生在太古城附近上班,昨晚兩夫婦僅因為與親人吃飯後離開太古城時與灰衣男爭執,即慘遭橫禍,令親友憂心不已,故希望傳媒的報道及警方的調查能為兩傷者討回公道。綜合現場及親友消息,受傷最重的溫先生背、肚等多個部位共身中9刀,腸臟受傷,曾大量出血,並一度懷疑肺部被刺穿。幸他送院後在深切治療部接受搶救及做手術後終成功止血,雖然他今晨情況仍是危殆,但醫生指已算是度過了危險期。

記者馮智敏 翁鈺輝

至於他妻子即溫太,據悉手腳中刀,雖然傷勢沒丈夫的嚴重,但亦曾大量失血,故情況嚴重,同樣應無生命危險,但受傷失血較為疲倦乏力。至於罪魁即亂斬人的灰衣刀手,情況則仍然危殆。

昨日案發後,有傳警方拘捕了不止刀手一人,令人關注被斬至重傷的溫氏夫妻會否有機會由受害人變成被告,事實上案發後在深切治療部外曾有警員出沒,重案組探員亦曾到病房取走傷者衣物作證物,令人關注。不過有友人指,曾有重案組探員在醫院回應指,由於有市民可作證人,警方知道斬人案中的男傷者只是遭人襲擊,屬於受害人,故不會扣留或起訴傷者,令家人暫放下心頭大石。

溫先生的母親則向親友指,兒子情況尚可,但因不想醫院病房太人多嘈雜,故暫時謝絕探訪,希望各位谷友或好朋友體諒。溫的妻子手腳中刀,同樣留醫接受治療,她的親友到院探望她後透露,昨晚女傷者已接受手術,「醫生話冇問題,佢已經清醒。佢先生都冇事,醒返,仲留醫ICU。」親友說未知警方進一步行動,「究竟刀手嘅下落係點?警方唔會唔charge佢?」他們說現時對事件未完全了解,「我哋都有啲嘢完全唔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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