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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藥神》:為何中國人要「依法自救」也這麼難

有些觀眾認為《我不是藥神》的結局仍然是很和諧的:即使主角做的是好人好事,犯了法就需伏法;還補上一筆,戲中提出的社會問題已經得到政府正視,對過去的批評被轉化為官方政績之肯定。


劇情完全把弊端歸於外國藥廠的貪婪,沒有呈現政府進口及醫療政策不足、相關官員貪腐、從進口藥所賺的稅收,和醫院謀利先於救人的複合因素。

但「身經百戰」的中國老百姓也不是那麼好騙的,因為沒錢看不起病、買不起藥是很多人的切身之痛,現行的醫保制度也非全國人人能受充分保障。他們知道陽光下的電影與冷酷現實的分別。


若果《我》片真那麼「和諧」,為何會叫好叫座,上映四天票房破十三億元,熱至官方要求傳媒機構作出冷處理(根據RTF報道)?

電影改編自真人真事,講述主角為了一群買不起天價進口藥物、只能等死的白血病人,從印度走私廉價仿製藥。本來真正的主人翁陸勇本身是病人,犯法為求生存,在電影中則被改編為一個本身唯利是圖、打妻子鬧離婚的小人,因為父親的高昂手術費而開始走私,漸漸轉變為自己蝕錢也要進藥救人的英雄。


這是大陸主流電影技術上走向成熟的指標,是中國版的《續命梟雄》(達拉斯買家俱樂部),掌握了荷李活的敘事節奏,糅合寶萊塢和韓國電影的煽情及社會關懷,「小人物良心發現」之個人救贖主題令人想起宋康昊的「逆權」電影。

即使為了過審而自我「和諧」,《我不是藥神》的信息其實仍然明確:故事中的英雄是個罪犯,而官方對人們的利益並無助益,更是阻撓。這等如是向「依法治國」四個字潑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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