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波
陈波

因不同,所以异类,走向死亡的一生

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 可悲的人类,罪人

人类,一个被诅咒的族群。

在很多时候,夜深人静,了然生趣,不由会去反思,何以为被定为罪人?

这个世界上,没有绝对的正义,因为它从来不存在。

法律追求正义 是通过质证,从证据材料中,辨别真伪材料,再通过法庭的程序性认可,最终得出的所谓法律事实。

这所谓的法律事实并不客观,那么根据其做出的正义判罚,还算正义?

是人,在案发现场勘察,在当事人陈述中记录,在辩论中分辨。。。。。。

也是人,用理性判断,从或许根本就不足够的,难辨真实的材料中来寻找真相。

这完全不够啊!可悲的罪人,可悲的人类,结果往往是纵恶惩善。

客观事实已经成为历史,是已经发生的,无法修葺的事实,那么应该具有真相的唯一性!

可人类,罪人无法获得客观真相,或者拒绝获得,因为人总是自私自利的!

这也就注定了其作为罪人,不得不赎罪的一生。

《一起等候得赎的日子》  王怡牧师:不愿他们沉沦地狱,不愿他们的子孙收到上帝的咒诅,渴望他们回转,呼召他们悔改。

看看那一个个血淋淋的冤案:

“今天你们是法官、检察官,但你们的子孙不一定是法官、检察官。如果没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你们的子孙很有可能和我一样被冤枉,徘徊在死刑的边缘”。

聂树斌案 

未满21岁的聂树斌于1995年4月27日被执行枪决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3月30日发布国家赔偿决定书,赔偿聂树斌家属人民币268万余元(聂树斌死亡赔偿金与丧葬费:126万元;聂树斌被侵犯自由217天赔偿费用:5万2千余元;聂树斌父母精神损害抚慰金:130万元;聂树斌母亲生活费:6万4千元),且指出在赔偿前已在新闻媒体上道歉。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对媒体表示将不再继续申诉。

呼格吉勒图案,又称呼和浩特“4·9”女尸案。

是于1996年4月9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发生的一起死刑冤案。报案人呼格吉勒图(1977年9月21日 - 1996年6月10日)因遭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的刑讯逼供和法院的审判不公而被认定为杀人犯,且在“严打”期间根据“从重从快”的政策在事发后62天即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

2014年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做出国家赔偿的决定,决定支付呼格吉勒图的父母赔偿金,总共人民币贰百〇伍万玖千陆百贰拾壹元肆角整(2,059,621.4元)[16]。12月31日,呼格吉勒图的父母领取了国家赔偿决定书[17]。

佘祥林案

佘祥林(1966年3月7日-),中国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人,原是当地派出所治安巡逻员,1994年,因“涉嫌杀害妻子”,于一审中被判处死刑。1998年,改判有期徒刑15年,事后女儿辍学、其母病故、亲友为他上访时曾被扣押,但2005年3月其“亡妻”突然出现,他被无罪释放。他披露当时因认罪被殴打了十日十夜,事件轰动中国大陆。

2005年10月底,因“杀妻”罪名蒙冤下狱11年的佘祥林及其家人,向国家提出1000万的赔偿,最终累计获得70余万元国家赔偿。

浙江叔侄奸杀冤案 

张辉、张高平系叔侄关系,因涉及2003年发生在杭州的一起强奸致死案,分别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有期徒刑十五年。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2013年5月1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辉、张高平再审改判无罪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国家赔偿金110.57306万元,共计221.14612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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