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同,所以异类,走向死亡的一生
雇人强奸,反而强奸了自己,脑洞大开的案例
张某是学校社团的老大,因为平时和同寝室的一个农村来的女生发生矛盾,于是怀恨在心,在网上认识了一个流氓,给对方一万元指使流氓晚上潜入寝室强奸舍友,并将女生的照片给了对方。
可万万没有想到,流氓半夜潜入寝室后,寝室就一个张某女生,他没有看清脸,就实施了强奸行为,事后张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流氓犯了什么罪? 强奸罪是没有问题的,毕竟真是强奸了一个女的。
张某犯罪了吗?
张某指使流氓去强奸舍友,却误被流氓强奸,但张某主观上具有强奸故意,客观上教唆他人实施强奸,且强奸行为已经完成,构成强奸罪既遂。
问题是张某是女的呀,怎么定强奸罪? 而且被强奸的实际上是自己。
法律是个很神奇的东西,发明了共犯。张某和流氓共同犯罪,即使你是女的,也可以犯强奸罪,无法理解,因为实际上张某明明就没强奸啊!
法律是个很神奇的东西,如果流氓强奸了别人,张某就是强奸共犯。
结果流氓强奸了张某,张某就不是犯罪,也就是说强奸犯的共犯不犯罪了,如果这样,那强奸犯应该也不犯罪啊?共犯没事啊~~
可是:流氓被判强奸(张某)+强奸罪未遂(舍友)=被判强奸
张某被判强奸罪未遂(舍友)共犯成立+流氓被判强奸(张某)共犯无罪=张某被判强奸罪未遂(舍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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